关于屋顶漏水物业负责吗管吗

顶楼房子漏水,是否归物业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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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房子漏水,是否归物业公司处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
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
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
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
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
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
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娶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
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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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情不归物业公司管?
开栏语: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广大业主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普及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让更多市民了解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即日起,本报推出&关注物业服务系列报道&,与广大读者一起关注我市物业服务的综合情况,让读者更了解物业,维权更加得心应手。
近日,市民朱女士向市消协投诉,称他们小区的物业服务不到位。
朱女士说,前几天,她把电动车停在小区门卫室旁边,然后去附近的超市买菜。回来后,发现电动车上有一堆狗屎。因找不到狗的主人,朱女士抱怨了保安一顿。保安不乐意了,说这不是他的工作范围。
朱女士不认同,向市消协投诉。
市民王先生家在顶楼。最近,因房顶漏水,他家的墙壁受损。
王先生找到物业公司,让他们维修。物业公司称,他们可以帮助王先生维修,但是费用得由王先生支付。
王先生认为,他按时交纳了物业费,房顶漏水,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维修费用他不应该出。如果物业公司坚持已见,他今后不会再交物业费了。
市文明大道南段有一个规模很大的老小区。去年,小区里几位热心的老大爷想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给予配合,但是物业公司说这不归他们管。
老大爷们不乐意了,说物业公司是因为担心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会要求物业公司做一些他们不愿意做的事情,所以才不配合。
按照大多数人的理解,在刚才3个案例中,业主们的做法应该是正确的。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让我们听听专业人士的意见。
针对第一个案例,律师何银富说,狗拉屎拉得还真不是地方。如果将屎拉在电动车旁边,物业公司应该清扫,因为电动车旁边属于公共区域,而电动车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辖范围。
何银富打了个比方,假如有一天,你在路上走着,突然楼上有人吐了一口痰,掉到你身上,那么,你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责吗?你肯定会找随意吐痰的人算账。这和狗把屎拉到电动车上的性质是一样的。
在第二个案例中,市住房管理中心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房顶漏水引发的纠纷近年来在物业纠纷中比较突出。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裂缝、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楼顶、卫生间、厨房防水出现问题,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
在第三个案例中,《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看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并无直接关联。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些市民对物业管理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自己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除了保安、保洁等日常工作外,并没有管理其他事情,从而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那么,物业公司到底该提供哪些服务?接下来,本报将采访我市相关专家,帮您打听。敬请关注下期《搜城周刊》。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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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漏水,我到底应该找业主还是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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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找开发商索赔不是物业的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发生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的糟心事儿,可是开发商、物业、楼上邻居都互相推诿,这该怎么好呢?业主的损失到底谁来赔偿?
楼上漏水,楼下受损,是物业负责还是业主负责?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40条(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果你的住房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找到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如果超过5年的话,就需要动用放房屋维修基金来修缮;如果是楼上的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漏水(排除防水工程的质量问题),那么就需要协商解决。(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没办法,只能打110问下,这种情况可以来开门吗?物业不能去破门的!这个情况比较麻烦,,因为,物业没权利破门而入!要破门而入,只有警察,消防等部门可以,但也要有一定的手续或在某种紧急情况下可以(你可以咨询下,你这种情况他们是否可以破门)!第二,因为楼上居民家的水管爆裂,造成的你家东西损坏,楼上居民应该负责修理并赔偿相关损失!第三,现在楼上居**系不到,可以让物业想办法把其家的水总伐关了!第四:在尽量...
没办法,只能打110问下,这种情况可以来开门吗?物业不能去破门的!这个情况比较麻烦,,因为,物业没权利破门而入!要破门而入,只有警察,消防等部门可以,但也要有一定的手续或在某种紧急情况下可以(你可以咨询下,你这种情况他们是否可以破门)!第二,因为楼上居民家的水管爆裂,造成的你家东西损坏,楼上居民应该负责修理并赔偿相关损失!第三,现在楼上居**系不到,可以让物业想办法把其家的水总伐关了!第四:在尽量把楼上居**系到,进去查看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
物业吧,,,,',,
找物业管理试试吧
找楼上的。。
找楼上协商,不行就去物业
开发商、物业乃至房地产交易都有业主的联系方法,一般可以联系到。
一般在商品房入住时都交了物业管理费和维修费等费用,你可以将具体情况向物业反映,争取物业部门向商品房开发商联系,力求妥善得到解决。实在不行,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找到业主。物业在这种情况下维修但一般不承担责任。严重了那就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开门换锁、确认后钥匙交他们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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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屋顶漏水物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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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从哪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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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屋漏水分多种情况,这要看现在是毛坯房漏水还是已经装修过后出现漏水现象,总之要划清责任,房屋漏水究竟由谁来负主要责任,以便于事情更好更快的去解决。
A:屋顶漏水首先要查找好漏水的原因,然后才能对症下药,好好修理。屋顶漏水要全面细致。避免1.年年漏年年补,哪漏补哪;2.图省钱,用老材料,不能解决实际问题;3.不细致,随便找人施工,自己动手或是监工,做到细致入微。&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将天花板湿了的位置凿穿,然后重新用微膨胀水泥加防水剂浇筑,当然,接口在浇筑之前要处理好,最好开口的时候用电锯沿水印形状并超出水印开缝4CM,注意,别把钢筋切短了。开凿口最好也形成Z型,防止接缝水贯通。如果你觉得麻烦,那也可以找找外面的防水补漏工队去做,一般外屋顶防水也是覆盖形式。但也只能是防那个3-5年,毕竟材料老化之后也会有渗水的现象。
A:屋顶漏水主要原因1.年年漏年年补,哪漏补哪;2.图省钱,用老材料,不能解决实际问题;3.不细致,随便找人施工,自己动手或是监工,做到细致入微。
A:其实首要的第一条是要找漏,主要是从屋顶的高出往低处找漏(因为水往底处流)首先是看屋顶有没有裂纹,原有的防水层有没有老化掉,屋顶原有的SBS防水卷材有没有气泡,有气泡的话就证明水已经进入防水层的底部了,这样就漏水了,还有屋顶上的天沟有没有堵塞。
屋顶漏水处理方法:大都采用清理屋面、裂缝填平、裂缝密封、砂浆找平等维修方法。
防水的方法有:卷材防水、刚性防水、柔性防水、涂膜防水等多种方法。也可以用堵漏王较好,对于渗水处,略挖出槽可直接把堵漏王干粉投入槽内,压实、抹光、洒水养护即可。
如果经查是自己家的地漏渗水的话,主要问题应该集中在地漏的表面接口出和上段的部分,建议可以找专业防漏的,估计也就是花几十块钱,如果要自己动手修理的话可以去买一种防水漆,(具体名称很多去那种门店一说他们就知道)然后打涂在地漏和大便器的下水管的接口处和上段即可。
材料不同价格也不同,我这里了解到的是130左右一平方.
在农村,仍有大量瓦房,当出现因瓦片破损而出现的屋顶渗漏时,只要更换瓦片即可,这一步骤也称为“翻漏”。对于城区一些盖英红瓦的建筑屋顶发生渗漏时,只要清除瓦片上的草、青苔或者灰尘后更换瓦片,防漏的效果也是一样的。
A:1、刷防漏漆,沥青最多人用的,还有市场上各种品牌的防漏漆(如:911、能高、德高等),接受价钱比较高也可以用地台漆,地台漆防漏效果最好。因为温差等各种天气问题,防漏漆过一段时间就一样漏水。
2、最好在刷完防漏漆之后加水泥沙粘上地钻,那就最理想的,可以保护防漏漆,但整个施工价格会很高。
3、施工时最好找会做泥水的技术工人做,那样就更好。
A:是您家室内顶棚漏水还是户外墙壁向屋内漏水。如果是室内顶棚首先要上屋面判断具体是什么地方漏水,因为坡屋面和平屋面在防水收边的时候都不同,有的还涉及保温的问题。如果是户外墙壁的排水管漏,也要先检查户内漏水处对应外面,是否有管卡子固定在漏水处附近。然后才能拿出解决方案,因为漏水比较难判断问题点,我也看不到现场情况,所以,可以描述具体及详细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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