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转学需要什么手续手续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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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转学申请书范文及注意事项
无论是升学还是转学,都需要写推荐信或者是申请书,那么小学转学申请书怎么写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下面小编就与大家分享一下小学转学申请书范文及注意事项,不懂的朋友赶紧来普及一下吧。小学转学申请书范文:xx小学教导处:我的父母因工作需要,已调往xx市工作,我身边现在无任何亲人,为了方便我的学习和生活,让父母更加安心地工作,特提出申请转入就近学校上学青岛市市南区实验小学,转学至xx市xx学校。望领导批准我的转学申请。申请人:申请日期:尊敬的校领导:我是贵校二年X班xxx的家长。孩子在贵校学习,收获甚大,在此再次感谢学校及各位老师的关爱和教诲。为解决住房问题,我们最近在XX小区买了新房。这样孩子再在贵校就读就十分困难了,出于无奈,只得转学,去离该小区最近的XX小学就读。为此,申请为孩子转学,望校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照。此致敬礼!家长: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转学申请书注意事项1.转学申请书由申请人向学校提出,是否批准由学校决定。中小学生转学一般在经学校同意后,填写转学证即可;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的程序比较复杂。学校具体办理转学事务的的机构一般是教务部门,学生在办理转学手续时要详细咨询有关事项,提高办事效率。2.学生转学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中小学生因父母工作异动、父母外出务工或投亲靠友或其他正当理由都可申请转学。但据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只有在患有疾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继续学习时才能申请转学,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在申请中一定要具体写明理由,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的,应随申请书一并提交。3.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以上就是爱教网为您提供的有关小学转学申请书范文及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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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号-8南明区中小学转学手续办理须知
  一、转入
  应提供手续:
  1.转出学校或区、县(市)教育局开具的转出证明。
  2.原籍户口本(父母任一方与学生必须在一个户口本上)
  3.暂住南明区的学生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IC卡居住证。(有效期必须在三个月以上)
  4.中学申请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5.因特殊原因第一监护人即父母不能对学生进行监护,由学生其它亲属临时监护需在本区就读还需提供委托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委托手续(说明父母未能进行监护的原因及其父母与委托监护人签订的协议,并由委托监护人居住地的办事处核实盖章。)
  办理程序:
  1.家长带有关手续联系接收学校。
  2.小学同意接收的发给转学联系表,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并加盖公章,。家长持以上所需手续及转学联系表到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3.初中申请转入学生持接收学校拟接收函及转出证明、暂住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小学毕业证书到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南明区教育局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转入&并加盖公章。持以上所需手续及转学联系表到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1.小学一年级及初一年级第一学期;小学六年级及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
  2.本区内企事业学校、民办学校转入公办学校。
  3.本区内学校之间互转。
  4.虽户籍变动,但变动后服务范围学校离原就读学校不超公共汽车4站以内(含4站)。
  5.转入学校班额已超过相关规定。
  二.转出
  应提供手续:
  接收学校或区、县(市)教育局开具的&同意接收&转学证明(由转出学校留底)。(可传真)
  办理程序:
  家长持接收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到原就读学校(小学)或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中学)领取&转学联系表&,持原就读学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加盖公章的&转学联系表&及以上手续到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与复学
  应提供手续:
  休学需提供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证明疾病需三个月以上治疗时间)及疾病治疗原始材料。复学需提供公立医院的康复证明。
  家长休学(复学)申请并由就读学校盖章。
  办理程序:
  家长持医院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复学)申请,持以上手续到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 &&&&&&&&&&&&&&&&&& 南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二○○七年七月2016年秋季插班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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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插班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作者:admin&&&&项目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624&&&&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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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z福教发〔2014〕4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我校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转学插班、转出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转学插班、转学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家长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一、学校办理时间:&
2016年06月28日―07月08日
&&&&&&2016年08月26日―09月12日
二、转入学生
(一)持有我国居民身份证的学生
第一步:原就读学校打印全国学籍卡,如学生在原学校没有全国学籍,须原就读学校开具说明,待转入学校核实后办理。
第二步:携带全国学籍卡到保税区外国语小学教学处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第三步:保税区外国语小学盖章。
第四步:福田区教育局一楼行政服务办公室盖章,福田区教育局地址:福田区石厦路2号(益强小学后门)。
第五步:携带《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到原就读学校盖章。
第六步:原就读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局)盖章。
第七步:《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交保税区外国语小学教学处。
第八步:待教育各部门审核、学校调档。
(二)无我国居民身份证的学生
因无法与国家公安部数据比对,无法按照国内学生方法补建国家学籍,但此部分学生需要建立国家学籍,必须按照以下条件进行申报。如:港、澳、台湾籍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须有效期内)、外籍持护照、原就读学校在读证明等扫描后交学校教学处,图片以姓名命名,并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内。
(三)外籍插班学生须提供材料
&& 1.学生以及父母有效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或监护职责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2.父母或监护责任受托人在深工作单位证明原件;3.父母或监护责任受托人在深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4.如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委托须经国内公证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5.学生、父母或监护职责受托人境外住宿登记表;6.亲子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7.在深圳购房或租房证明。(详见附件2)
三、转出学生
第一步:保税区外国语小学打印全国学籍卡。
第二步:携带全国学籍卡到现申请学校填写教学处盖章《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并盖章或到保税区外国语小学教学处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第三步:现申请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局)盖章。
第四步:保税区外国语小学教学处盖章。
第五步:福田区教育局一楼行政服务办公室盖章,福田区教育局地址:福田区石厦路2号(益强小学后门)。
第六步:待教育各部门审核、学校调档。
四、注意事项
(一)同等年级转学
转学插班、转出必须同等年级转入、转出,不允许留级。学校参照依据为国家学籍“学籍卡”或者“学生基本信息表”。
&(二)为保证学生转学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以及避免家长故意隐瞒学生原实际就读信息的情况。
&(三)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挂读或借读。
咨询电话:0755―& 易老师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外国语小学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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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使用分辨率浏览本站效果更佳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外国语小学 bsxx.net&&&版权所有联系电话:7& 地址:福田保税区桂花新村3号注意了 这三种情形不予转学
  商报讯 (记者 郭涛) 昨日,省教育厅出台了《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我省中小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办理和程序。其中,最受人关注的转学程序较之前有较大变化,学生转学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和转出学校签章后,并由转出、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学手续办理及学籍信息变更。  细则说明了转学程序  《细则》详细说明了转学的程序。即,学生转学(包括省内和跨省转学)可由家长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家长或学校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学生转学需持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甘肃省中小学生转学证明》,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并签章,返回转出学校签章,并由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转学手续办理学籍信息变更。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学需由转出省的省级考试管理部门确认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转学:初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跨年级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同一城市城区内或本县范围内,一般不予转学;职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  学生休学期间可保留学籍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病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因出国等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学生休学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登记。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单次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票据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可继续休学。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休学期满,学生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凭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签章、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由学籍主管部门重新编排学籍辅号,学校应按原休学年级,安排插班学习。  《细则》还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无条件接收辍学或退学再复学的学生,并安排其插班在辍、退学时相应的年级就读,并由学籍主管部门重新编排学籍辅号。同时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办理退学手续:除不可抗力外,新学期开学15天后,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学校同意不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本人及家长申请退学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学校应予以除名。凡退学、除名的学生,不得复学。  普通高中结业一年后不再保留学籍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放毕业证书或完成证书。学生升学后,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时,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学生到境外就读,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当年结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校保留学籍一年,在此期间学生可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结果达到毕业标准后,凭《结业证书》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结业一年后,学校将不再保留学籍。结业学生仍可凭《结业证书》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全部达到要求后,发给《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责任编辑: 周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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