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报告鉴定吗?

申请低保 看看都有啥政策
  记者 郭美佳/报道  本报讯 4月13日到5月13日,是长春市社会救助集中宣传月。这次活动是全面推进长春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将通过宣传,使广大困难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和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社会救助各项制度的内容、保障对象范围、评定标准、评定条件、申请审批程序和工作进展等,增强工作透明度。  在活动月期间,各县(市)区将组织本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本区和本街道、乡镇室外人流较多的地方设置咨询台,同时在区级社会救助机构及街道(乡镇)办公场所门前醒目位置摆放长春市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政策宣传板,还要在宣传板上公布本街道、乡镇设置的社会救助咨询电话,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现场解答有关问题。  城市低保政策问答  一、问:申请长春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向哪个部门申请,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长春市市区内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3.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提交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在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根据需要应向申请部门提供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支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离婚证明、医疗诊断、残疾证、拆迁证明、学籍证明、自费就读证明以及民政部门需要申请人依法提供的其他证明。  二、问:目前,长春市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从哪天开始执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月保障金如何计算?  答:目前,长春市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50元/人/月(双阳区为290元/人/月),从日起执行。无生活来源家庭、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按照本市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有收入的家庭,按照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差额享受,计算公式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月保障金额=(本市城市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人口数  三、问:什么是城市低保对象的分类救助?  答:为保障城市低保对象中因特殊因素导致生活极为困难的家庭,通过分类救助,提高城市低保对象救助标准。  按照城市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不同及种类不同制定相应分类救助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三无人员”“优抚对象”“严重残疾人”“危重病人”“在校学生”等,实施提高救助标准政策,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基础上,按城市低保标准一定比例上浮,改善其生活状况。  四、问:对于长春市非农户口,不够低保条件但家庭中有重残、重病成员,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困难家庭,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员,可将成年重度残疾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并享受全额低保及分类施保(重点保障)待遇。重残包括: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二级以上和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一级以上以及综合残疾人员。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困难家庭,其家庭中有经当地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重病的,可将重病患者单独纳入低保,并享受全额低保及分类施保(重点保障)待遇。  农村低保政策问答  一、问:申请长春市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凡持有本市城区常住农村户口,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均可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申请。  二、问:申请长春市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应向申请部门提供申请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就学证明、残疾证明、患病证明、离婚证明、在外务工人员和所有子女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问:目前,长春市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年人均补助标准是多少,从哪天开始执行的?  答:目前,长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800元/人/年,年人均补助标准为1200元/人/年,现行标准是从日起执行的。  四、问:长春市城区农村如何实施分类施保?  答:农村低保对象分为重点保障户和一般保障户,其中重点保障户分为两个档次,对重点保障户中的重点人在当年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80%和50%;一般保障户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按本市年人均补助标准保障,第二档和第三档在年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下调20%和40%。  五、问:长春市农村低保金采取何种发放形式?  答:长春市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发放,采用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农村信用联社代发,资金封闭运行。  六、问:长春市城区农村哪些人员及家庭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答:(一)虽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二)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的;  (三)近期购买商品房、高标准新建或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含政府资助的);  (四)在义务教育期间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的;  (五)有赌博、吸毒、嫖娼、酗酒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六)法定赡养、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七)经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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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关注困难人员申请低保 条件不符无法审批
12:41:08来源: 锡林郭勒晚报作者:责任编辑:胡浩
日前,锡市居民靳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了自己家境困难但无法申请低保一事。
靳女士在锡市大业金河湾小区租住了一间车库,独自一人带着两个孩子生活,自身还患有甲亢,生活很是清苦。靳女士说:&我女儿刚大学毕业没有找到工作,小儿子今年才八岁。我带着两个孩子原来在福泰园小区租住,但因儿子在第三小学上课,家里又没有交通工具,只好退去了原来租住的房子,在学校附近的大业金河湾租了一个年租金1万1千元的车库。我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而且常年服药花了不少钱,小儿子又在两个月前把胳膊摔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这么一大笔开销真是让我们无力承担,我想求助社区帮我们申请低保。&
随后,记者针对靳女士的情况,咨询了额尔敦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社区对此问题爱莫能助,之前将靳女士的低保申请递交到上级部门,但被退回,因为居民必须在现居住社区居住满一年,且持有无劳动能力鉴定,才可申请低保,靳女士是2013年7月入住到辖区内,不符合申报条件。只能等到她居住满一年,同时持无劳动能力鉴定,方能办理手续。
(记者 王丹丹 焦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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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不接受推荐就业将被暂停低保
  申请低保人员同时要办理就业登记  政策:申请低保的人员经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资格条件初审,符合送审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其办理就业服务登记。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应到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进行就业服务登记,填写《城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服务卡》。  解读:申请低保人员要到社保所进行就业服务登记,填写就业服务卡。  正在享受低保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政策: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低保申请人和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应当向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在核实劳动能力过程中发生异议的,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应当向区县民政部门报告,由区县民政部门委托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确属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所需鉴定费用由区县再就业资金负担;反之,由本人自行负担。  解读: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人和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应当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等相关证明。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本人只享受低保金  政策:进行就业服务登记的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在接受就业服务期间,其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给予低保待遇。但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本人只享受低保金,家庭其他成员在享受低保金的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救助待遇。  解读:家庭成员在享受低保金的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救助待遇。  提供三次就业推荐  政策:低保就业服务对象进行就业服务登记60个工作日内,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三次就业推荐。  对低保就业服务对象中的“4050”人员及其他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可优先推荐其到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  解读:必须为其提供三次就业推荐  自谋职业可享受社保补助  政策:低保就业服务对象自谋职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费:(一)符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助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2〕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件)规定的;(二)不符合前项规定,但属于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人员,并已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人员,所需补助经费按50号文件规定给付。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凭营业执照,可以享受最长三年的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解读:自谋职业有补助。  弹性就业可享受社保补助  政策: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在社区实现弹性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补助费:(一)符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鼓励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弹性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件)规定的;(二)不符合前项规定,但属于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人员的。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人员,所需补助经费按118号文件规定给付。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可以享受最长三年的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解读:弹性就业有补助。  用人单位可享受补贴  政策:用人单位招用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3〕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3〕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规定的;(二)其招用人员不符合前项规定,但属于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人员,且与之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用人单位,所需补助经费按39号文件规定给付。对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按每录用一名符合条件的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给予不超过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并比照39号文件标准,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所需经费由所招用人员的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解读:用人单位可以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两个月的渐退帮扶补助  政策: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其家庭可以享受两个月的渐退帮扶补助,第一个月按原享受低保金额的100%予以补助,第二个月按原享受低保金额的50%予以补助。  城市低保家庭三年内不重复享受渐退帮扶补助。  解读:就业后还能有2个月补助金。  四种行为不能申请低保  政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受理低保申请(有正当理由且经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属实的除外):  (一)不进行就业服务登记的;  (二)三次不接受推荐就业的;  (三)不接受职业指导的;  (四)不接受职业培训的。  解读:这是指准备申请低保的人员。  六种行为须重新申请低保  政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重新申请低保待遇(有正当理由且经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属实的除外):  (一)不进行就业服务登记的;  (二)三次不接受推荐就业的;  (三)不接受职业指导的;  (四)不接受职业培训的;  (五)两次以上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活动)的;(六)每月公益性劳动(活动)时间少于40小时的。  解读:这是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不应有的6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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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低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依据
本人系低保人员,日前按社区通知去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我气胸并做过闭式引流手术,可大夫说不够。依据是什么?
辽宁 大连 西岗区发表时间: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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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胸做过闭式引流,可以治愈,不影响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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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低保
律师回答共 1 条
气胸做过闭式引流,可以治愈,不影响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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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丧失
劳动能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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