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残疾人工作总结协会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及主要工作职责
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及主要工作职责
  协会成员名单
  主   席:  * * *&& 职务
  副 主 席:  * * *&& 职务
  专职 委员:  * * *&& 职务
  ●社区残疾人协会职责
  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联系有 关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社区残疾人工作主要内容
  (1)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并发挥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意愿,带领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的作用。
  (2)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
  (3)以家庭为基础,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
  (4)培养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
  (5)建设社区无障碍环境,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6)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残疾人社区康复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使残疾人在家庭和基层康复机构得到康复训练和服务的一种康复形式。由于社区康复具有就近就地、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等特点,所以成为残疾人康复最为有效的形式。
  城 市社区康复工作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辖区内其他各级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掌握社区人群残疾发生情况及残疾人的康 复需求并建档立卡;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普及康复知识和健康教育;开展残疾预防,建立并实行儿童残疾发生报告制度等。同时,对于在 社区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向设有康复科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或转介。要充分发挥社区内各有关组织(残疾人协会,&工、青、妇&组织等)、 志愿人员、残疾人自身及其亲友的作用,以形成&社区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
  ●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是社区服务的最基本内容之一,体现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残疾人由于自身的障碍和需求的多样性,需要更广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是社区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
  在开展社区服务的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和服务机构要针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2)关心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问题,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支持和帮助;
  (3)创造无障碍的社区环境,方便残疾人出行;
  (4)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落实社区对残疾人的优惠扶持措施,提高残疾人和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5)采取志愿者助残等多种形式,解决残疾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您的位置:&&&&&&&&&&&&&&& > 正文
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00:00
发文单位: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劳动保障部 建设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央文明办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文  号:[2000]残联办字第142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  社区建设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是改善生活质量、提高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建设工作将在全国全面推开,从而对我国残疾人事业,尤其是城市残疾人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我国有2000多万残疾人生活在城市社区。与健全人相比,他们仍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需要社区给予特别的扶持和帮助,更需要通过社区来实现参与社会生活。社区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社区成为面向广大残疾人、为残疾人直接提供服务的工作层面。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
  ——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融为一体、同步发展、共建共享。
  ——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二、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在社区建立残疾人组织,是社区组织建设的一项内容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必然要求。
  要按照社区组织建设的要求,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社区残疾人组织名称为“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副主席由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社区残疾人协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社区残疾人组织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联系有关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具有就近就地、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等特点,是大多数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补偿功能、改善参与社会生活条件最有效的形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社区人群残疾发生情况及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建档立卡;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做好健康教育,普及康复知识;开展残疾预防,建立并实行儿童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对于在社区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要向设康复科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介)。
  四、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残疾人由于自身的障碍和需求的多样性,需要更广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是社区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
  社区组织和服务机构,要针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切实服务:落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应优先安排条件适合的残疾人;市民求助系统等公共服务网络,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关心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问题,对生活困难的,提供支持和帮助;采取党政干部“帮扶结对”、“妇女手拉手”、“军民共建”、“警民共建”、“雏鹰争章”、“送温暖”、“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社区援助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
  五、活跃残疾人的文化生活社区文化活动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途径和重要体现,也是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和丰富残疾人生活的需要。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关心、重视残疾人的文化生活,通过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丰富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支持社区残疾人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社区各类公众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和方便,同时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开辟适当的活动场地,配置适合他们使用的视、听读物和体育娱乐器具等。社区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家庭要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开展的群众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娱乐等活动。
  六、建设社区无障碍环境社区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设施。建设社区无障碍环境,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新建或改建社区住宅、公共设施、道路,主管部门、业主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要提高无障碍意识,注意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中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主管部门要把好规划审批、设计审查关和工程验收关。要加强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社区内其它的社会服务场所、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进行改造。
  七、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残疾人是困难而脆弱的群体,更容易受到伤害和不公正对待,在安全保卫、民事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区治安工作中,要把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关注。要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制定、实施本社区对残疾人的优惠扶持措施,同时提高社区群众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社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民事调解组织要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听取残疾人意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调解有关纠纷,依法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社区安全保卫工作要对残疾状况较重、经常留在家中的残疾人定期走访,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要做好监护工作,降低肇事率。
  八、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残疾人工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之中,并将社区残疾人工作做为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地方各级政府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发挥残联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在推进社区建设工作中要听取残联的意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给予具体指导。各级教育、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体育、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域,兼顾特性,同步实施。
  各级残联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要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自身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发挥综合、协调、服务作用,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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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社区残疾人协会发展阶段及思考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郭菊君
摘要:社区残协是残疾人工作的新领域,很少有文章对此进行过专题讨论。本文在广泛搜集近十几年尤其是近五年残协发展的有关文献资料基础上, 对残协发展过程进行了分析并概括成三阶段,即萌芽阶段、试点阶段以及推广阶段,三个阶段紧密相连,环环相扣。在每个阶段,残联组织以重要会议、重点典型,重要文件等各种手段推动残协在时间、空间两个维度上延伸,同时规范着残协机构、队伍、工作内容等发展。
但是残协发展时间较短,现阶段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需要解决的问题。表现在四方面:一是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对残协性质认识不清;二是残协设置的规模各地差异较大;三是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存在争议;四是残协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文章以翔实的事实分析了这些问题的表现以及产生的原因。
最后,文章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对如何进一步发展残协能力提出了四点建设性建议。第一,统一认识,积极培育残协作为民间组织的角色,推动残协从扶持为主到自我发展与扶持相结合的民间组织运作阶段转变。第二,要综合考察残协工作人员、工作任务、残疾人、社区等多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残协的规模。第三,招贤纳能,提高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能力。第四,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实现优势互补。
关键词:社区&& 残疾人& 协会&
社区建设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是改善人们生活质量、提高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它为残疾人事业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各级残联抓住有利契机,同步跟进,从无到有,短短几年时间,社区残疾人协会(下文简称残协)在全国迅速铺开。但是当前残协设置规模、专职委员选聘、工作机制等方面还不完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对如何定位残协等问题还存在着困惑。本文以文献资料为基础,试图对残协的发展过程、制约其发展的内外部因素进行分析、归纳和思考,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残协的建议。
一、残协发展的三个阶段
1、萌芽阶段(20世纪90年代)
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残疾人各项事业正处于初创期,在残疾人组织建设方面,八五、九五时期主要精力放在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级残联组织,那时,虽然没有村(居)委会基层残疾人组织,但在思想和政策上为社区残协准备了理论基础。早在1994年国务院残工委印发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中有清楚的表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有关规定、办法或村规民约,体现对残疾人的照顾”,第二十七条“建立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群众组织”。《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提倡“广泛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1998]残工委字第1号)正式提出“村、居民区应建立残疾人协会或小组”。这些重要的文件为此后基层残疾人组织融入社区培育了肥沃土壤。
1998年,全国20个省的26个城市开展社区建设实验区活动,沈阳、天津在社区实验中开始探索社区组织体系的建立和运作,根据社区人群的特点和服务需要,设立了老年人、青年人、妇女、残疾人和民营企业员工等协会。至此,建立社区(村)残协的思想终于在沈阳、天津的社区建设中得以破土而出。这个阶段,社区残协数量小,名称不一(有的称为社区残疾人领导小组,有的称为社区残疾人小组),协会委员的推选不规范,服务范围较窄。
2、试点阶段(2000年至2003年)
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国残联审时度势,以社区建设为契机,不失时机与民政部等十四部门联合签发了《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第一次完整提出了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的任务,初步明确了社区残疾人组织的名称、协会成员、主要职责等。2001年,中国残联把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写入《中国残疾人“十五”计划纲要》并制订了相应配套措施方案,决定在60个市辖区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其中把建立社区残协作为示范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年,中残联办公厅出台《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通知》(厅[2001]39号),各地按照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基本要求探索适合本地区残疾人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积极提供试点经验。2002年,在民政部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现场会后,中残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残联组联[号),要求同步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并明确残协主席及副主席人选的范围及推选方式。2003年11月,民政部、中国残联在济南市召开了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现场会,会议决定用一到两年时间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要求社区建到哪里,社区残疾人协会就建到哪里;并把济南市弘扬“一个理念”、实施“两个”整合的社区残疾人工作经验推向全国。
3、推广阶段(2004年至现在)
以济南会议为标志,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全面铺开。2003年12月,中国残联及时印发了具有指导性质的《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详细阐明了残协的性质、作用、任务、组织建设、办公场所、标牌、经费等,各地在推广建立社区残协时有了一致的方向和目标。这期间,成都社区残疾人工作“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模式受到关注,河北积极探索“七步工作法”、“五步工作法”选聘专职委员的路子。2005年8月,在成都召开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介绍和讨论了成都等地的社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典型经验,总结了社区残疾人组织的发展形势。据统计,到2004年底,全国已经整合的社区77.7%成立残协,61.7%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79.6%依托公共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了残疾人活动室。2005年底,三项指标基本完成。ȕ
以上三阶段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有力地证明了社区残协发展具有其自身的逻辑性,它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它发展的每个阶段,中国残联通过召开重要会议,推出重点典型,出台重要文件等手段,不断规范残协机构、队伍等建设,推动社区残协在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上延伸。一方面,残协从沈阳、天津等地逐渐蔓延至全国,呈现出星火燎原的态势;另一方面,从最初的城市社区推广到部分农村社区。
二、残协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对残协性质认识不清
残疾人工作者对如何定位残协存在着困惑,有的认为它是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有的认为它是民间组织,有的认为它因没有纳入公益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范围,处于两者之间。究其原因有三方面:第一,残协是在上级残联直接干预下建立起来的,其工作内容、残协主席、副主席人选、尤其是专职委员的选用,残联组织起着关键作用。这就给人这样的概念,即残协是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第二,中国残联对残协的认识也经过了一个从模糊到逐渐明朗的过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五章“基层组织”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把残协放在“基层组织”一章中很容易让人理解成残协是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2002年郭建模主编的《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读本》谈及社区残协的性质时,认为社区残疾人协会既不是残联的基层组织,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由某一特定人群构成的“协会”。但它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却没有作进一步说明。直到《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第一条中阐明“社区残疾人协会是在街道残联指导下,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社区内各类残疾人的自治组织。”其后在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中规定:残协是村(社区)的民间组织。至此,残协的性质有了一个较清楚的概念,即残协是社区内各类残疾人的自治性民间组织,既不是残联的基层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之间也没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第三,社区残协与其它老年人、青年、妇女等社区组织基本是同时期社区建设的产物,民间组织管理机构还来不及采取有效方式来应对这些大批催生出来的社区民间组织,因此,残协虽有合法性民间组织地位,但还没有在形式上得到确认。
2、残协设置的规模各地差异较大
从现有的资料看,有的地方残协人数少至3人,多至50人。归纳起来,残协设置有几种标准。一是按照对应社区的原则设置残协。《广东省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原则上每个社区对应建立一个社区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人数在50人以下的社区,可在邻近社区联合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这就意味着,社区残协建立的条件之一是残疾人口至少是50人。二是按照社区残疾人数量设置残协。深圳福田区在全区92个社区凡是有超过6个残疾人的社区成立残协。ȕ济南市青残联组联字〔2003〕50号文规定,残疾人人数少于20人的社区,原则上不选聘联络员,可与相邻近的社区合并选聘联络员。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府办[2004]48号)要求残疾人口在三人以上的村委(社区)成立残协,残疾人口在三人以下村委(社区)成立残疾人小组。大连沙河口区,需要有3-5名残疾人和亲属。三是按照社区总人口来建残协。芜湖市鸠江区要三千人以上社区残协才设立一名残疾人专职协理员。ȕ四是按照社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社会因素来设置。河北省没有单纯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来建立协会,如邯郸市永年县,一个自然村有1万多人分成了5个行政村,则以行政村为单位;承德市平泉县一个行政村下辖5个自然村,但各村交通不便则以自然村为单位。ȕ由此可见,残协设置的规模差异较大。
3、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用存在争议
目前,绝大部分残联工作者主张残协专职委员要由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担任的观点有两方面,一方面残疾人专职委员与服务对象之间联系更为紧密,可以更好地为社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教育、调查摸底等服务;另一方面,选聘残疾人担任残协专职委员,其本身就是开发社区残疾人就业岗位、实现“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公益岗位”ȕ的一种新路子。实践证明,残疾人任专职委员不同程度地发挥了这两方面的作用。但是学术界很多学者认为干残疾人工作的应该是专业人士、社工。朱明[6]、谭磊[7]等从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及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性等方面出发,阐明了残疾人工作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参与;苏巧平等大胆提出要改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形式,在社区要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站,其工作由专门的社会工作者来完成。[8]梁佐宜提出了更为尖锐的观点,认为如果将残疾人工作看成随便什么人都能糊弄两下子的行业,那么社会或组织人事部门会把基层残疾人工作岗位视同“安置性岗位”。[9] 姑且不论谁是谁非,有些地方的做法也确实验证了因人设岗的嫌疑。在河北有些经济基础较差的地区,为了解决专职委员的工资,安排其在企业看门、做村广播员或村办小学收发员。[10]显然,这里专职委员职事分离,与初衷南辕北辙。
4、残协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
残协有了机构、服务内容、工作人员,但是在有效运作等机制方面还需要长期探索。比如,如何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以保障残协经费、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如何使服务机制更灵活,实实在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教育、生活等服务。总之,如何为残疾人服务,并且为残疾人服好务,是摆在各级残联和残协工作者面前的难题。
三、进一步发展残协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围绕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目标,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统一认识,积极培育残协作为民间组织的角色。残协等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问题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中国民间组织网“理论动态”专栏中刊登了湖北民政厅李晴、商木林、黄明兵撰写的《基层社会团体备案制度探讨》,分析了社区民间组织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05〕3号)把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为适应这种形势,各级残联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自觉推动残协从扶持为主到自我发展与扶持相结合的民间组织运作阶段的转变。
2、深入调研,科学确定残协的规模。残协的规模到底多大才合适,这不是几个文件或是有关人员想当然就确定的问题。残协的规模牵涉到工作人员的数量、能力,社区的大小,残疾人的数量、类别,残协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等多方面,只有将这几方面的内容综合考察,深入调查,才能最终科学确定残协的规模。这样做,既能避免单一按社区或按人数进行一刀切建立残协的办法,又能防止人数过多而服务不够或人数少而工作吃不饱的现象。
3、招贤纳能,提高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能力。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担任,他们不可能对残协工作躬亲事问。残协工作主要依靠专职委员。选聘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专职委员,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但是要做好残协的各项工作,需要相关专业知识,它同样呼唤着愿干、能干的健全人。邓朴方主席在论及处理选用残疾人干部和健全人干部的关系时说:我们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不尊重、不理解残疾人干部,不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这是不可取的;一种是认为残疾人工作只能由残疾人自己来干,这也是不可取的。[11]所以残协在选聘专职委员时,既要充分挖掘出基层优秀的残疾人,也要吸收有志于为残疾人服务、且有能力的健全人。利用残健结合的优势,以有效的工作、良好的服务树立残协形象,提高残协社会影响力。
4、整合资源,发展完善服务功能。残协人手少、经费有限,这就要求残协有整合资源,积极参与,灵活变通的意识,把社区残疾人调查摸底、社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多方面工作贯穿到社区各项建设中。一是主动介入到关乎残疾人利益的社区工作中去。比如,配合社区康复站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摸底,协调社区教育机构,解决残疾人的就学问题。二是充分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组建志愿者队伍,营造扶残助残氛围。残协工作人员自己不能解决有关残疾人法律问题,可以向社区有关专业人员咨询,以获得帮助。三是与邻近社区联合,发展特色服务。一个社区在资源上有强有弱,眉毛胡子一把抓,可能什么也抓不到。因此,在发展社区残疾人服务项目上,可以取长补短,一个社区有幼儿听力康复项目,邻近社区就可以发展之外的比如智力障碍幼儿的康复点,这样既可以避免资源重复建设,又能实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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