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过世赠予房产的房产买卖是否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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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想将房子留给儿子,是写遗嘱还是赠与更好?
老人有四女一子,老伴去世。有一套房子(在老人名下)想要留给儿子,但是1~2年内会拆迁。现在老人想知道,考虑到税费和手续费,到底是写遗嘱还是办理赠与合适?手续步骤是什么?望详细指教还有就是,能不能在拆迁时,直接在新房子的产权证上写儿子的名字?如果到时老人不在了,是否需要在世时立下证明书之类的公证?望高手赐教,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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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遗嘱将来要交遗产税,赠予则要交个人所得税。都不是很合算。建议按二手房交易方式处理,只需交契约税,交易税,没有多少钱,再说了,可以将交易价格压低点,交得税费就更少了。说真的,对老人重男轻女的思想不敢恭维,四女不及一子,本人不相信。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如果直系亲属之间要进行房产过户,那选用哪种方式比较好?下面的这个案例,老妈想转房子给儿子,不过好像房产赠与还不如房产交易划算哦!
老妈转房子给儿子 房产赠与不如交易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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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过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那遗产继承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需要一个时间点吗可以收回他赠予的财产吗?
1、老人过世没有留下任何,那遗产继承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需要一个时间点吗?还是从老人死亡那一刻开始就每个第一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利?2、第一继承人是多人,且没有人提出需要多继承财产,是不是就默认按照平均金额共同继承?3、有人继承了财产之后,当场将继承的财产分给了他的晚辈,他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他反悔了,可以收回他赠予的财产吗?
相似推荐解答问题老人死后,没有留下遗嘱。财产怎么继承?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一般由继承人均分。rn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n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rn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rn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n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n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n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n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rn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n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n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n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n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复律师:山东-潍坊回复时间: 15:29相似精选解答 问题继承丶赠予遗产无需公证遗嘱  办理遗产继承,必须继承人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取得继承公证书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rn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rn  第三十二条rn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rn(一)买卖;rn(二)互换;rn(三)赠与;rn(四)继承、受遗赠;rn(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rn(六)以房屋出资入股;rn(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rn(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第三十三条rn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rn(一)登记申请书;rn(二)申请人身份证明;rn(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rn(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n(五)其他必要材料。rn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回复律师:天津-和平区回复时间: 15:29问题母亲因病过世,没有遗嘱,遗产继承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回复律师:江苏-徐州回复时间: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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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孩子房产不用再公证
作者:王明  时间:   来源:转  浏览量:0  
来源:上海法治声音
日起,父母赠给孩子房子再也不用交公证费了。如果以200万的房子为例,可能节省1.74万元。据悉,之前父母在办理无偿赠与子女房产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需要提交赠与公证材料,这就要求父母必须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手续,同时还要支付不菲的公证费。
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第50号公告)中作出新规定,即从日起,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为此,有人认为新规将造成法定公证业务的衰减,可是,公证行业业内人士却不这样认为。
新规:简化办税手续
据悉,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公告自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
在解读这一新规时,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我国财税政策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继承及遗产处分情形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除继承和遗产处分外,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业内:赠与公证不仅是为了避免缴税
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
目前,我国现行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收费标准是:受益额200000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2%;2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1%;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0.5%;元以上部分,收取0.1%。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按照这一收费标准,在办理一套受益额为2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公证业务时,个人要向公证处交费:20万×1.2%+30万×1%+150万×0.8%=17400元。也就是说,从7月1日开始,个人办理此项业务,和原来比至少可以省去17400元的公证费用。
由此可见,在这一减负新政策出台后,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用再提交公证材料,由此可以免掉该项业务的大量公证费用。这,是否意味着赠与公证不再重要?该项新规对公证行业业务又有何影响?
东方公证处业务指导室主任郝伟盛认为,赠与公证的意义不仅是为了减免税收,其还有许多不可替代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几大方面:
1、公证机构越来越多的参与公益捐赠,为其设计方案、撰写文书,同时对公证费几乎都予以减免;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因此涉及重大事项时,赠与公证的好处显而易见;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父母对子女一方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适用越来越多,而普通民众对于相关规定不甚了解,也缺乏保留相关证据的意识,公证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近年增长迅速的公证业务;
4、公证人具备撰写相关协议的能力,对一些特定需求可以有效满足,比如附条件的赠与,保护赠与人的特定权益等;一些老人将房产赠与子女,往往忽视自身权益的保障,在办理赠与公证时,公证机构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提示、告知,可以有效地避免其中的风险;
5、赠与公证办理的过程中,公证机构具备审核财产权属、婚姻状况等综合能力,为许多部门所需。
此外,赠与公证还能为财税部门在税收征管方面提供其它帮助,如赠与公证书中通常记载了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扶养关系,这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
这项新规定对于业内有何影响?有人认为将会造成公证业务衰减。对此,郝伟盛却相当乐观,他表示:“整个公证行业发展的动力来自社会,来自人民群众的需求,这是推动整个公证行业发展的最根本动力,现今社会中,社会对公证的需求是在日益增加的,不会因为一个部门的发文或规定便对公证业务形成冲击。”今日律师风向标:
老人生前赠与的房产(有公证过,但当时没有办理过户),现在老人去世,该房产应该按生前公证过户还是作为遗产分配给所有继承人呢?
老人生前赠与的房产(有公证过,但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老人去世,该房产应该按生前的赠与公证过户还是作为遗产分配给所有继承人呢?
律师回复区
已经赠与了
按生前的赠与公证过户
找律师当面咨询如何做,看看有效期过了没有,没有过去过户就是了
按照生前的赠与公证过户
应是赠与的过户。
赠予并办理公证,一般财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赠人,但房产必须满足过户的要件,比较特殊,因此你只需要尽快去办理过户,满足这一程序要件即可。
不属于法定继承的财产范围。按赠与直接办理过户即可,需要什么材料你可咨询财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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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把房产赠予给我,但是还没来得及过户,父母就去世了,遗嘱有效期多少年
本帖最后由 每天一股 于
17:36 编辑
没时效,建议尽快过户!
你 快点过户吧,我的情况比你还麻烦,我就不说了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既然是你父母的遗产,也可以考虑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个没有期限,但要看有几个儿女。
不光子女, 兄妹弟姐奶爷都有权利的
财产一定要生前处理,生后处理很麻烦的。 这个要尽快处理,越拖越不好,如果你父母的爸妈还在,他们也有继承权,如果他们又过世了,你叔叔姑姑舅舅阿姨也有继承权,如果你叔叔姑姑舅舅阿姨去世了,那表哥,表弟,表姐,表妹,堂哥,堂弟,堂姐,堂妹也有继承权。即使你有遗嘱,但涉及到的人多了,就人多口杂,总之越快处理越好。
是的,很麻烦,但是目前这些亲戚都跳出来,房管局过户还要通知亲戚,太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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