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籍退伍兵50·岁以上2016冬季老兵退伍有多少人

国家向农村六十岁以上退役老兵发放生活补助费
&&& 国家向农村六十岁以上退役老兵发放生活补助费
民政部今日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从
2011年8月1日起,将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通知称,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通知介绍,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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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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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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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农村籍退役老兵领取老年生活补助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号)文件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宿迁市民政局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摆上即办日程,三大举措扎实推进普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县、区民政局主要领导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二是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教育。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张贴告示、入户宣讲、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保证政策内容宣传到位,提高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对全市参与普查的民政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对符合要求的农村籍退伍老兵材料严格把初审关,会审认定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统计上报。
  目前全市享受老年补助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普查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截止2011年底满60周岁的退役士兵1.9万人,截止2012年底满60周岁的退役士兵2.2万人,其中年龄最大的80岁,平均服役年限6年,年需补助资金1400余万元。今年年底前将有1.9万名退役老兵领取老年生活补助。
  (宿迁市民政局优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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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老兵可享老年生活补助
内容提要:经核实,共有243名退役士兵符合条件。近日,县财政局筹措资金6万元为243名农村籍退役老兵发放生活补助。
  为了解决部分农村籍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从2011年8月份起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我县经核实,共有243名退役士兵符合条件。近日,县财政局筹措资金6万元为243名农村籍退役老兵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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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退役老兵 将享老年生活补助 本报讯 我省60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老兵有了老年生活补贴,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10元钱。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优抚工作会上获悉的。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仅限于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也就是说目前享受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复员军人和病退及两参人员的生活补助金的人员就不能再领取。” 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钱。省民政厅预计在年内将老年生活补助发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据省民政厅粗略估算,目前全省将有30万以上的退役士兵受益。而根据兰考县试点经验,多数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每月可领到补助50元左右。 晚报记者 裴蕾 通讯员 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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