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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制定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三类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通讯员&赵宏祥&&&&记者&阿龙&&&&“网购、电视购物等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已实施两年多,但真正落实的并不多。前天,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将使该条款有更完备的操作依据。&&&&【难维权的投诉】&&&&网购不退货,商家称“影响二次销售”&&&&南京的王女士在网上订购了300套运动护膝,总价1570元。两天后,王女士拆开包装发现护膝接缝处有空隙,且长短不一。于是,王女士要求退货,网店客服人员却以“护膝本身并无明显质量问题且已拆封查验,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王女士请求维权。江都市场监管局与王女士取得联系后,调查具体情况并取得货物照片、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随后约见网店商家,依据新《消法》的规定,7天无理由退换货,无需说明理由。经调解,网店退还王女士货款1570元,由王女士承担运费50元。&&&&【争议的焦点】&&&&在“退货范围”和“商品完好”上,买卖双方有争议&&&&像王女士这样维权成功的并不多。据消协人士介绍,2014年新《消法》实施,网购等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成亮点,然而因交易双方对法规理解不同,亮点变成难点。&&&&按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一些特殊情况除外(如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以及交易前经消费者确认过不宜退货的商品等)。&&&&消协认为,在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上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还有一些商家存在故意拖延拒绝退货、折扣或赠送商品不予退货等现象。&&&&【新规补“漏洞”】&&&&明确三类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新《消法》有这么一句,“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正因这句话,使不少人在网购时遭遇网店单方面“不予退货”,甚至有网店随意解释不适用理由。&&&&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三类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商品。&&&&“商品完好”标准有了明确界定&&&&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退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怎么定义“完好”?这是买卖双方矛盾最多的地方。《征求意见稿》将普通“商品完好”界定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同时,根据不同行业经营特点和不同类别商品特性,明确“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市民看法】&&&&手机一激活,就不能退货?&&&&按征求意见稿,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也就是说,包括手机在内的一些电子类商品,今后或将不在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对此,消协维权志愿者赵先生表示,这条值得商榷。消费者收到货后打开手机是为了验货,如果都不能验货,怎么知道货品真伪?&&&&电视、电话购物更应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参照本办法执行。但目前容易让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往往就是这几类购物方式。&&&&消协人员介绍,最近有位徐老先生通过电视购物买了部老年手机,拿到手后发现型号不对,要求换机,对方却要其再加200元。消协调查发现,客服电话是在扬州,发货地址却在昆山,仅凭一部电话,经营者根本不照面。消协维权志愿者赵先生表示,针对此类经营者,国家应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平台提供者和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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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品不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
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等做了细化规定,公众可在3月5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原标题:哪些商品不宜退货?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哪些商品不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网易河北讯 网购时遇到不满意的商品,你是否能成功退货?记者从河北省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等做了细化规定,公众可在3月5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据河北省工商局消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实施指引和操作细则,有望帮助网购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到底哪些商品不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内?《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商品的性质,增加了四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即: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在《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将普通“商品完好”界定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无理由退货的时限“七日”,应该怎么计算?《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细化了七日的期间计算方式,规定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河北省工商局消保处有关负责人提醒,公众可在3月5日前通过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等形式,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到河北省工商局消保处提出建议。(记者张岩)
本文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HEB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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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出台 哪些商品不适用?
  编者按: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正式施行。哪些商品不适合“七日无理由退货”?如何计算?商家扯皮怎么办?点击下图了解一下吧。
  《》扩大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此前《》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
  《》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补充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延误责任,并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另外,对于销售者和平台提供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有关义务的行为,《》规定了两类罚则,再次重申倡议建立主体责任制度。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界定商品完好标准,将为消费者退货提供更好的依据,比如基于检验拆开包装视为完好,卖家以后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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