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车保险有没有保车漆险

日,王某于北京市某会展中心车站试驾一辆上了牌照的汽车。销售人员介绍,这款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责险共计50万元以及不计免赔险,王某可放心试驾。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王某试驾了此辆汽车。
王某为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在驾驶到双向四车道时,不小心驶入了对向车道,撞上了张某的面包车。且坐在试驾车里的4S店店员李某、面包车里的张某都受了伤。该事故经交警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王某靠左逆向行驶,以致与对向停靠路边的车辆碰撞,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王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向面包车里的伤者赔偿了5000元后,王某、4S店和张某关于车辆受损赔偿问题调解无效。张某于是将王某、4S店和保险公司告诉法院,要求支付车辆损失费、车辆保险费、拖车费、车辆未赔付而产生的利息等共67949元。
本案的争议点为:保险公司、4S店和王某的赔偿分摊该如何确立?
日,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张某车辆报废5700元以及施救费280元,由4S店赔偿车辆的其他损失费用共2750元。王某由于已经向伤者赔偿,因此对其他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制图:康家语
试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4S店,试驾人之间责任该如何分担?
首先,保险公司由于承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因此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应予以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以及商业三责险的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本案中,王某为被保险人4S店所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保险期限内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保险责任内的损失部分,即施救费用、车辆报废费用。而对于车辆上牌的附加税、保险费用等其他间接损失,由于不属于保险责任,不予赔偿。
其次,试驾车不同于私家车,一般是4S店为购车人提供的购车前体验专用车辆,其使用频率一般较高,且一般试驾前会和试驾人签订《试驾协议》。《试驾协议》中的各项免责条款使试驾人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在本案中,王某在试驾前,销售人员未与其签订协议,也没有让他出示驾驶证,因此4S店在王某试驾过程中的做法存在疏漏。另一方面,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如果试驾者在试驾的过程中,没有故意行为或者没有故意违反现行的法规,则不应该由试驾者承担全部责任。在本案中,试驾者王某已主动承担应付赔偿,因此4S店应该承担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外的其他损失费用。
随着汽车在人们现代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试驾成为绝大多数人在购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如何处理在试驾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是每一个消费者应该学习的知识。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试驾车都有保险。由于对试驾车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4S店可能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即并未对试驾车投保甚至是上牌。大多数4S店为了规避其本身的风险采取签订《试驾协议》的方式规定对意外事故要求试驾者负全责。因此,消费者在试驾前,尤其是签订协议前应提高警惕,询问核实清楚车辆是否购买保险、协议中关于责任的规定等细节。
其次,即使已投保的试驾车也不是完全不存在风险。一般情况下,4S店会对试驾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少数会投保全险。一方面,对于只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车辆而言,保险责任有限,并不能完全保障消费者试驾过程中面临的全部风险。另一方面,即使4S店对试驾车投保了全险,由于试驾车若为新车发生事故后会贬值,并且保险公司理赔后会导致来年保险费率升高,大多数4S店会直接与消费者签订《试驾协议》,对试驾者因其本人的过错使其受到伤害及引发的各种损失和相关责任全部由试驾者承担。
消费者在试驾前应注意:首先,签署《试驾协议书》时仔细阅读相关责任,尤其是4S店的免责责任。询问销售人员试驾车是否上牌和购买全险。其次,在试驾前,检查车辆车况,并在试驾协议中明确说明如因试驾车质量问题引起意外,4S店应负全责。最后,在驾驶过程中要谨慎驾驶,不要一味追求试驾感受,若对驾驶技术无信心,可选择有经验的车手陪驾。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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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车出事故 保险赔偿金变购车优惠金
林先生父子昨天再次去到赤坎区椹川大道北站路口的汽车专营店协商。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胡海华 编辑/荣 蓉 少 琼)不少人会趁着五一小长假购车,在试乘试驾新车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近日,市民林先生来电反映,称其试驾小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返还的限额赔偿金被4S店“扣下”作购车优惠金。
  28日和29日上午,笔者陪市民林先生父子来到赤坎区椹川大道北(北站路口)某日系车专营店,了解其试驾车发生事故后的协商过程。
  试驾人:私了的赔偿金反成后顾之忧
  据林先生说,他在4月15日下午到该专营店看中一款日系新天籁小车,于是与销售员签订《试乘试驾协议书》,按照陪同的销售员指令在规定路线上驾驶。
  林先生驾驶的试驾车在体育北路准备右转,与人民大道北机动车道直行的电动车发生刮蹭导致轻微交通事故。其父为免后顾之忧,听从跟车销售员无需报警的建议,根据伤者要求采取私了。保险公司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的同时,伤者提出5000元赔偿金。双方协商无果后,林先生东拼西凑把赔偿金先行付清。保险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按照交强险限额作出2000元保险赔偿金的决定。
  根据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但十几天过去,林先生未收到4S店转交的2000元保险赔偿金。“事故发生时没有报警,不归交管部门协商。还没购车就发生纠纷,不由消委会调解。我们现在都不知找哪个部门出面?”林父无奈地说。
  专营店:赔偿金不提现换成购车优惠
  林先生在协商时提出要求:当保险公司支付2000元保险赔偿金到4S店,希望他们能尽快转交自己。“保险公司一般是第二个月才支付保险赔偿金,估计目前还没到账。即使到账,我们也无法操作2000元提现,但可以用一个折衷的办法。林先生或其亲友在本店购车,我们优惠车价之后再减2000元。” 销售部李经理不接受林先生的要求,并给予答复。
  林父觉得保险赔偿金和购车优惠是两码事,打算诉诸法律维权。李经理认为,4S店放弃试驾车维修费用,已经尽最大义务为林先生争取索赔。随后,她出示一张《试乘试驾协议书》,其中“注意事项”第7条写明:“试驾人在试乘试驾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事故,应由试驾人承担全部责任。本专营店并保留对因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的索赔权。”根据以上条款,李经理觉得4S店不用担责,反而可向林先生索赔车辆损坏维修费。
  专家说法:市民在试车前先看清楚试驾协议
  笔者向保险和法律方面的专家请教,他们给出各自建议。
  某保险公司资深保险人陈先生说,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双方当事人拍照留下证据。交警认定责任并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如果当事人要求私了,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对调解结果签名确认,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伤者保留相关回执,保险赔偿金直接支付到账。
  法律人士提醒“试驾族”,如果在试驾过程中发生车祸,撞了人或造成财产损失,而车辆又没有投保,那么其中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应当由4S店承担。如果车辆已投保,则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下的损失再由试驾人和4S店根据双方过错分担。市民在试车之前,最好先看清楚试驾协议,对试驾协议内容如有疑问,一定要及时提出,并询问清楚车辆是否已经投保。同时应如实告知工作人员自己的驾驶技能和水平,按照陪同人员的指令在规定路线上谨慎驾驶,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试驾车,保险赔偿,购车优惠
(04-29 14:11)
(04-2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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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安全事故多发谁担责 试驾车应买保险
本报记者陈东升本报实习生顾秋兰胡辉近日,杭州发生一起试驾车事故,一辆越野车在行至龙井路辛亥革命纪念馆附件的小弯道时,突然失控撞向了路旁大树上,并导致车子起火,整辆车被烧得面目全非。《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得知,该事故车是一辆试乘试驾车,驾车的是4S店员工。事故导致车内5人全部受伤,其中两人伤势较重,一名乘客可能截瘫。随着试驾车逐渐成为汽车销售行业的惯用销售手段,试驾车事故也不断涌现,试驾车的安全问题也由此成为了热议话题。有人说,试驾车与私家车没有区别,只是称呼不同而已。而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副政委陈立平认为:“试驾车不同于私家车,它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试驾车的安全问题应该重视。”试驾车消防安全成突出问题“试驾车发生事故最恶性的后果就是着火,所以消防安全应当是试驾车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陈立平告诉记者,“一般试乘试驾时,乘坐人员较多。一旦发生事故引起火灾,由于空间狭小而且封闭,很容易造成伤亡。因此,试驾车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对于如何加强试驾车的消防安全,陈立平告诉记者:“汽车消防安全无非包括配备和后期体检。目前,法律并没有对私家车的消防安全配备有严格要求,但是试驾车有这种必要性。因为试驾车一般都是专用的,使用频率较高。”陈立平认为,由于试驾时,乘坐人员一般比较多,应当在驾驶员位置和后排各设立一个灭火器,同时设置一把安全锤。“试驾车不仅使用频率高,而且试驾人员通常为了测试汽车的性能,会拼命加速,对车辆的损伤较大。”陈立平告诉记者,“鉴于这一点,4S店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电路、车况体检和保养,同时消防设备的保养也很关键。”试驾人员往往对车况并不熟悉,陈立平建议,在试驾上车前,4S店应当向试驾人员讲解汽车的基本性能,交代灭火器和安全锤的安放位置,以便试驾人员在突发情况下顺利逃生。试驾对车况人员都有要求除了消防安全问题,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陈信勇告诉记者,“试驾车最主要的安全问题当属驾车安全。”“4S店作为试驾车辆的提供者和所有者,有义务保证试驾车的车况良好,一旦由于试驾车本身的问题导致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则推定4S店存在过错并承担和赔偿相关的损失。”陈信勇告诉记者,“试驾人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无论是销售人员还是购买者驾驶都须持有驾照,无证驾驶是违法的。”如果试驾人员在无证驾驶期间发生事故的,陈信勇说,应当推定试驾人员和4S店均未尽注意义务,具有主观上的过错。针对有驾照但没有驾驶经验的大量“本本族”,陈信勇认为,试驾人员除了要持有驾照外,还须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据了解,有些4S店要求试驾人员有一年以上的驾龄,甚至区分豪车与普通车,要求豪车的试驾者须有两年以上的驾龄。“现在很多汽车销售商为了展现汽车的性能,倾向于将试驾试乘路线定在路况比较特殊的地带。比如,这次出事故的龙井路,5公里的盘山路有31个弯道。”陈立平告诉记者。但是复杂路况地段发生事故的几率较大,陈信勇认为,4S店在选择试驾路线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安全问题,不能一味追求性能的测试,否则得不偿失。有人提出要设置试驾专员和封闭式试驾场地。驾龄已有二十多年的王师傅却不以为然,他告诉记者:“设置试驾专员和封闭式场地确实可以保障试驾安全,但是试驾者无法体验车的各种性能,那么试驾将失去它存在的意义了。至于封闭式试驾场地,由于设置成本较高而且土地有限,所以很难实现。”试驾车出事故过错归谁“一般在试驾之前,4S店都会与试驾人员签订《试驾协议》。”陈信勇建议,“试驾人员在签订协议之前要仔细看免责条款的规定,注意条款的合理性。如果4S店一味地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义务,免除对方权利的,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属无效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4S店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试驾人员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同时对条款作适当的说明。”去年下半年,山东的董先生试驾过程中由于制动力不均衡,车辆冲向路边并翻了个滚,导致车辆严重受损。汽车公司要求董先生购买受损车辆。对此,陈信勇告诉记者,试驾人员同时也是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汽车销售商无权强制消费者购买车辆。当试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谁承担责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吴勇敏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责任问题,首先应看肇事车辆是否买保险,包括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保险,有保险的可直接按照理赔手续进行。吴勇敏告诉记者,在交强险范围内,受损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保险公司具有垫付责任;而对于商业保险,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受损方则不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权利而应向侵权方即4S店索赔,由4S店向保险公司求偿。对于未投保险的试驾车,吴勇敏告诉记者,应当由过错方直接承担责任。如果是试驾人员和4S店均有过错的,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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