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院中院有审理假冒注册商标的权利吗

提交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 举报:您当前的位置:&>&&>&&>&&
三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开庭 标值逾252万元
作者:马伟元
  南海网三亚4月23日消息(三亚新闻网记者 马伟元)4月23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城郊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黄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判决黄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已预缴)。
  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黄辉因于光(在逃,另案处理)提出在市面销售假冒国际品牌的箱包、手表等有利可图,遂共同聚集数人投资入股商场,募集资金50万元,由于光、黄辉二人负责具体经营管理。2012年12月,于光、黄辉赴广州考察市场、组织货源,并落实进货、接货、招聘工作人员等事宜;并由黄辉租用三亚市亿源&轩宇大酒店一楼商铺开办三亚月川精品商场(工商注册为三亚南胜百货商行),共同对外销售假冒LV、爱马仕、古驰、普拉达、香奈儿等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日,三亚市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月川精品商场突击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黄辉,查获扣押涉嫌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皮带44条、包75个、手表62块、手机16台、相机2台及一批香水;在办公室发现扣押销售单据、运货单、名片、商场各类登记单据、记账本一批,银行卡8张、人民币现金36315元;在收银台发现扣押&现金收讫&公章一枚、POS机一台、验钞机一台、手提电脑一台,人民币现金2380元、笔记本一本、名片一批。查获的上述货品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标值金额为人民币2525350元;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根据查获的销售单据依法认定:日至日,三亚月川精品商场销售假冒商品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52300元。
  庭审中,黄辉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当庭悔过,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决,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辉无视国家法律,与他人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152300元,标值金额达2525350元,销售金额较大,标值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黄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黄辉宣告缓刑。该院对本案当庭宣判,判决黄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已预缴);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38695元及赃物(皮带44条、包75个、手表62块、手机16台、相机2台及香水一批,以扣押物品清单为准),予以没收。
  在新浪网开通的&三亚中院&官方微博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了图文同步直播,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共得到转发、评论近百条,获得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南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南海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海南日报报业集团南海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6  传真: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  |  |  |请输入您的账户名和密码AD IN PAGE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昌君于2007年5月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秀水市场地下三层一仓库内,存放带有LOUIS VUITTON、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男女式包,用于销售牟利。日,公安人员从该仓库内查获各种带有LOUIS VUITTON、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男女式包8425个,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66990元。&&&&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昌君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系犯罪未遂,且案发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杨昌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包8425个。宣判后,杨昌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杨昌君的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深圳中院审理劳动争议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