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过期没有还上,利息和滞纳金 利息会是透支金额数反倍吗?

信用卡欠款一年能翻200倍?
  □卢国伟&江毅轩  1.35元的信用卡利息未还清,北京大学一教授出国一年后,被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偿还信用卡欠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261.35元,欠款已经翻了200倍。有人质疑:银行这不是在抢钱吗?  背景新闻  据新京报9月20日报道,因1.35元的信用卡利息未还清,北京大学教授刘某出国一年,欠款已经翻了200倍。日前,北京银行将持卡人刘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偿还信用卡欠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261.35元。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北京银行起诉称,日,北京大学教授刘某向该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银行经审核后予以发卡。刘某在签署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承诺,保证遵守该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的各项约定,对章程及领用合约的各项内容已经完全知悉和理解;保证按期偿还透支款项,若不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到期应还款,其同意不但不能享受免息待遇,而且还应自记账日开始按照银行公布的费率标准支付透支利息、滞纳金等。&  此后,刘某开通信用卡使用,但有欠款利息1.35元未还。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如今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已翻了近200倍。  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偿还欠款利息1.35元、滞纳金和费用260元,并按合约规定支付自日起至上述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和费用。&  据了解,刘某出国交流一年,出发前已还清信用卡欠款本金,但尚余1.35元利息未清偿,一年后回来才得知已翻200倍。9月19日,刘某的手机已关机,记者未能联系到本人。&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朱燕&&  说法一&银行无权收取复利、滞纳金  项林(郑州大学法律硕士):  原告北京银行依据同刘某签署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对刘某拖欠的1.35元利息征收200倍的滞纳金及费用,使备受人们诟病的银行收取复利及滞纳金的问题再次以极端的方式引起关注。  据了解,许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时,以合约的形式对复利、滞纳金及超限费等进行了规定:即在信用卡使用人消费后未按期还款的情况下,银行不仅对信用卡使用人所使用的款项按月收取日万分之五透支利息,而且按月计收复利;在计收复利的情况下,还按月加收最低还款额和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百分之五的滞纳金和超限费;另外,如果信用卡使用人提取现金,银行不仅按使用日期收取日万分之五透支利息,而且收取提款金额之最低不低于30元的百分之三的手续费。  那么,银行能不能对透支利息收取复利、滞纳金等费用呢?  所谓复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利滚利”,即将未还的本金及产生的利息计入本金,再一并计算出利息,也就是利上有利。  对于民间借贷,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复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记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记息。”  对信用卡透支利息能否计算复利,中国人民银行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存在着“打架”现象。最高人民法院【1996】18号《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已含有惩罚性质,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但是,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  我认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既不合理也不公平,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相悖,不应得到支持。  对于银行收取滞纳金,我认为也不合法。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  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不能发生在平等的民事关系中。现在的银行已不具有管理职能,经过改制上市变成了商业银行,跟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当持卡人透支,银行与持卡人之间产生的只是借贷关系。所以,不属于行政部门或受行政部门委托的银行无权收取滞纳金。  说法二&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宋长青(郑州大学法律硕士):  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对信用卡透支收取滞纳金其实应称为违约金,用卡人对透支金额拖欠不还,对银行来说是一种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这一点无可厚非,也符合法律规定。问题的关键是,信用卡使用人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违约金是为了弥补非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导致的财产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在信用卡透支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中,信用卡使用人透支给银行带来的损失是银行无法对透支金额再放贷创造收益——银行贷款利率。透支利率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已远远高于一般的借贷利率。退一步说,即使按照民间借贷的利息标准,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所以,抛开银行能不能收取滞纳金不说,银行收取200倍的“违约金”属显失公平。这是银行利用其所具有的优势主体地位,以及我国信用卡发展特定阶段银行与用户在信用卡方面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性,通过设定复利、滞纳金、超限费的条款而谋取不合理不公正的高额利润。  这些条款是银行为多次反复使用而向持卡人提供的合同文本,持卡人对该合同内容一般不能修改,而只能接受或不接受,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原告银行向被告刘某收取高达200倍的滞纳金等费用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那么,作为违约方,被告刘某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因此,本案中,被告刘某除了向银行返还1.35元外,只应按日万分之十五支付违约金。  说法三&应防范信用卡使用风险  宋淅平(淅川县人民法院法官):  本案因信用卡1.35元的利息未还而被索赔200倍的滞纳金等费用引起广泛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声誉,银行应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规范信用卡管理,规避客户的透支风险。比如加强信用卡透支法律后果与经济后果的宣传、引导,避免部分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加大信用卡发行量,诱导无偿还能力的人盲目赶时髦办卡透支,否则,银行会给人留下“钓鱼牟利”的口实。  同时,银行方面还应检视信用卡透支规则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尽快进行修改完善。作为主管部门的银监会也应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银行修正信用卡透支的霸王条款,让信用卡透支利息与滞纳金标准与法律接轨,避免银行用“合法”的名义打劫消费者。&&  目前,拥有多张信用卡,时常潇洒地在购物场所“喜刷刷”,已成为许多人的生活方式。但本案的发生,也为持卡一族敲响了警钟,在享受信用卡让你方便、潇洒外,也应警惕信用卡使用风险。  首先,不要过多申请信用卡。申请信用卡应当理性,要在信用卡推销员巧舌如簧时保持清醒头脑,不能为了几个积分、免费礼品就办卡,一般有一两张卡就够了。同时,在办理信用卡时,要熟知信用卡年费的收取规则、欠款利息计算方法等重要信息,以免陷入银行设下的信用卡“陷阱”。  其次,尽量不要用信用卡取现。信用卡与借记卡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信用卡取现要缴纳高额手续费。而且,各家银行还规定,取现的资金从当天或者第二天起,就开始按每天万分之五的利率“利滚利”计息,不能享受消费的免息期待遇。  再次,避免漏还欠款“零头”。信用卡的使用会在银行系统内留下个人的信用记录,持卡人最好及时还清欠款,避免留下“信用污点”,造成日后申请贷款、信用卡等不便。还款时一定要还清,尽量不要选择最低还款或部分还款,更要避免漏还“零头”,因为许多银行不是按“零头”计息,而是按欠款全额计息,容易高息负债。  最后,不能恶意透支。信用卡透支后不仅要支付高额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如果恶意透支还可能触犯刑律。《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就属恶意透支。银行都有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逾期不还银行将催收。如果在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不还钱的,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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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取消信用卡滞纳金!透支利率设上限
央行取消信用卡滞纳金!透支利率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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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11万5年后要还44万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很多人都使用信用卡消费,然而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信用卡也可能给用户带来一些麻烦,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就是其中之一。专家认为,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罚息制定得相对偏高,全额罚息的规定不尽合理。信用卡滞纳金大大超过本金的情况,说明银行在信用卡未还款的惩处收费上有失公平。
  典型案例
  透支11万5年后要还44万
  2007年5月,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居民王某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今年7月,王某因涉嫌恶意透支高达40余万元,被警方刑拘。王某交待他还在工商、交通、招商、中信四家银行办理了4张信用卡,都有长时间逾期不还欠款的情况。
  通过5家银行提供的消费记录来看,截至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拖欠共计44万余元,然而其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的部分只有11.5万元,其余30余万元都是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银行解释
  差1元未还也按全额计息
  王某欠银行30多万元利息和滞纳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呢?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业务人员解释说,通常,银行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为全额计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
  比如,持卡人9月1日刷卡消费了10000元,而这一个月只有这一笔消费。9月5日为账单日,9月25日最后还款日之前,持卡人全额还上10000元欠款,那么就不会产生利息。而如果持卡人25日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就算还了9999元,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还款日9月25日为止,共计24天,得出利息120元。而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计息,从9月25日开始到下月账单日10月5日,共计11天,得出利息0.0055元。最后循环利息相加,得出120.0055元。
  罚息秘密
  计息方式不同差6800倍
  由于ATM机不能识别零钱,用户还款欠零头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采用全额计息,几块钱的欠款也会产生较高的利息。法律和金融专家普遍认为,全额计息不符合消费者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法理,信用卡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比全额计息更为合理。
  如按未偿还的部分来计算利息,同样透支1万元,到期25日还清9999元,差1元未还。按照未尝还部分,也就是对1块钱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10月5日账单日为止,共计35天,得出利息0.0175元。按照全额计息所得利息120.0055元与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得到的0.0175元,两者相差6800倍。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除中国工商银行采用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外,包括民生、中信等国内其他多数银行均采用全额计息。
  法律专家
  滞纳金超过本金不合理
  除利息外,未按时还款银行可能收取滞纳金。在王某涉嫌恶意透支一案中,他因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滞纳金也远远超出本金。仅民生银行一家,从2007年办卡到2012年归案,王某共欠下本金3万余元,然而,5年间因逾期未还欠款而生成的滞纳金高达11.5万元。
  法律专家认为,滞纳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有督促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作用。然而,如果收取的滞纳金超过本金,就明显违反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虽然滞纳金条款写进了发卡行的发卡条约,但因为是银行单方起草的,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应当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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