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伙人招募跟股东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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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kala83&|[广东 广州];&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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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多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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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公司经营形式投资人的不同称谓,性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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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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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人数(股东人数)二人以上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比较详细,见第六章)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5%-35%,收入5万以上为35%)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投资收益税率20%纳税,综合考虑公司环节25%的税负后,个人投资者的最终实际总税负为40%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即: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出资转让、优先购买权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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