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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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可否分次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可否分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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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时,单位就支付经济补偿,不能分开的,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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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员工双方约定解除合同,除了离职补偿以外。员工和企业约定在另外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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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以上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提供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2、法律未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后另外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因此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作出该约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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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根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费等&
&&&& 根据上述规定,计提的三项经费的基数指&工资薪金总额&,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不能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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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在税前列支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缴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22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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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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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辞退职工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经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辞退职工需要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在我国,企业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本文根据现行财税法规对此进行探讨。「关键词」辞退职工经济补偿会计及税
「摘要」辞退职工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经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辞退职工需要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在我国,企业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本文根据现行财税法规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辞退职工 经济补偿 会计及税务  辞退职工的经济补偿方式有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福利标准的方式,还有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在我国,企业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本文根据现行的财税法规对此进行研究探讨。  一、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税务规定  1、辞退职工经济补偿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关于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有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2、辞退职工经济补偿企业所得税的税务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虽然国税发[2000]84号文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在日的废止而失效,但由于企业对辞退职工的经济补偿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之规定 .所以,对辞退职工经济补偿可以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如,某市甲企业A员工,工龄15年,于2008年7月辞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万元,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共2万元,该省地方税务局根据2007年度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制定的免税标准为8万元。  A员工辞职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00-20000)&12-2000]&20%-375}&12=10700元。本公式费用扣除额能否抵扣,需按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甲企业代扣代缴A员工辞职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07万元后,所支付的20万元辞职补偿费可以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二、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不计入资产成本,只计入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  1、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  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企业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辞退职工经济补偿金额。  进行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辞退职工经济补偿金额。  进行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辞退福利  实际支付时:  借:预计负债&辞退福利   借:管理费用(如果预计比实际多,则&贷: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辞退福利计提时间和实际支付时间属不同期间,则产生暂时性差异,实际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应为实际支付期间。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编写组: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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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经常会有或大或小的劳动纠纷。2017年劳动法最新规定,这些情况下员工因被降级使用而辞职,企业也需支付补偿金。一、用人单位无故降职降薪,违反劳动合同法。①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薪酬。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②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给单位发书面通知后,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仲裁立案之前的这段时间可能得不到补偿金。③如果是自动离职,不管是否因降职降薪都不能获得补偿。二、用人单位降职正确流程。①普通员工降职。降职程序大多是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人力部门,人力部门根据组织政策,对各部门主管提出的降职申请予以调整,然后呈请组织中主管人事的上级核定。凡予以核定的降职人员,人力部门应将该项变动予以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②行政员工降职。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③公务员降职。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则将“降级”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六大种类之一,排在警告、记过、记大过和撤职、开除之间,其严重程度仅次于撤职。对于因何种情形应当予以降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也有详细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虽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适当调整,但是用人单位单方作出的岗位调整对于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应进行实质性变更,新岗位与原岗位应大致相当且调整具有合理性,同时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对员工进行调岗时应与员工进行事先沟通,并尊重员工自身选择,否则,不但有可能被员工“炒鱿鱼”,还有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还有关于降职降薪的其他的问题,你可以请通过文末方式请通过文末方式,免费咨询律师。【新课】玩转绩效魔方,HR进阶高管必修课【主讲】崔晓光:儒思创始人【报名优惠300元】我不转发,直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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