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核对申请材料有异议怎么处理

为防止违规提取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的行为和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违规提取行为提供便利。
  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说明情况,市公积金中心应对职工购房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的,如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除按现行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如其尚未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待其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职工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市公积金中心在提取审核过程中如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也可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如发现违规提取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取公积金申请审核不通过_公积金提取-宜人贷问答
提取公积金申请审核不通过
提问者:g***9
地区:广州
您好!&&&&&&&&&&职工提取资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提取材料原件与变更帐号复印件重新办理。温馨提示:1.建议您通过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wsywgr/)进行提取业务预约,减少在银行网点排队等候的时间。2.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3.网上预约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链接如下:http://www./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5dfb2f5c3ba38c4b9b-02/article_2cc33806de/2cc33806de.html4.尚未获取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陆密码或忘记登陆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链接网点办理。http://www./web/static/catalogs/catalog_2c909efb2ce860dfefb2ce860df0042.html谢谢您的咨询!
关于提取审核不通过的问题
我在网页上申请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看到网页申请上显示审核不通过,原因是身份证已经过期,需要到银行扫描。现在我已经到银行更新了身份证,那我想问:现在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是创建一个新的申请,还是在原来的申请上点击修改资料,然后再提交呢?望复为盼。
您好!&&&&&&&若您已重新扫描身份证,可由银行网点扫描后直接上报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重新提交申请。谢谢您的咨询。
更换身份证后提取申请不通过
由于二月份身份证到期换了新的,五月份申请网上提取公积金显示审核不通过,申请状态为失效,现已到银行更新了信息,但是再次申请显示提取申请正在审核中,请不要重复申请&,原有的申请又不能撤销,要怎么处理才能再次提交申请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您本次通过经办银行网点申请提取的,则无需重新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再次申请,建议您耐心等待审批结果。谢谢您的咨询!
申请不通过
我租房子,提交了所需的证明,但公积金中心不通过,告诉我的原因是,我的合同日期已过期,我的合同日期是号至日,我上次提取时间是2015年9月,隔半年时间,我到银行申请,到今日确告诉我合同到期不能申请,我租住同一间房屋,合同到期也应该通过,我想问问为什么?
您好!&&&&&&&&&&在线咨询&只解答常规归集、贷款业务问题,如汇补缴、转移、提取、变更等,不涉及审批细节,故无法明确答复。&&&&&&&&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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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验证码本市加强公积金提取审核 出台规定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解读公积金提取规定
购房提取申请放宽到五年内
考虑到过去本市实施了购房提取限于自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职工急于在政策限期内尽快提取住房公积金,甚至不惜通过中介伪造购房文件和国家证明方式。这次下发的《通知》将购房提取申请时间由原来规定的半年内放宽到五年内,提取金额规定维持不变
证明材料新增资金来源凭证
根据购房资金来源的多样化,该类凭证包括:(1)职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房款的,提供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贷款的,提供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2)职工通过银行取现方式支付房款的,提供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3)职工无法提供以上(1)(2)项资金来源的,应提供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两种情况可外省市购房提取
职工在本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购买外省市住房用于自住的,该房屋所在地应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所在地,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房屋所在地非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同一房一个自然年提取一次
同一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的规定,对广大遵从法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正常合理提取并无影响。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证明自住需要的补充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月10日,本市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操作细则》,旨在强化监管,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有关方面权威人士表示,两个文件重申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和严格审查等要求,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账户资金安全,体现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职工合理自住住房消费的用途,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共济和保障性的本质属性,更好地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对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间、范围、材料等作了明确规定,强调缴存职工应当以真实的房产交易行为和证明材料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公积金,牟取不当利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严格审核,加强监管,依法合规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对骗提套取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操作细则》,是对《通知》具体管理和审核措施的细化,对职工在本市和异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一年内再次交易提取公积金的审核要件、办理流程、调查核实方式和时间,以及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办理公积金转出或因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等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操作细则》对《通知》实施具体时间和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的颁发日或原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日为日之前的,仍按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提取业务《服务指南》政策口径执行;日之后(含2月10日)的,按《通知》和《操作细则》执行。
市民可以登录市住建委、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查询《通知》和《操作细则》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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