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商业工商银行 柜台交罚款可以柜台缴纳交通罚款吗?

交管部门提示六种方式可缴纳交通罚款
违章停车扫二维码交罚款的方式不属实
  近日,网传“违章停车扫二维码交罚款”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与热议,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本市目前没有通过扫描二维码缴纳交通罚款的相关渠道,网传违章停车扫二维码交罚款的方式不属实。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交通罚款缴纳方式主要有:
  1、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外服务网站的互联网平台。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后,可以处理本人名下车辆的违法并交纳罚款。
  2、“北京交警”手机APP。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注册后,可以处理本人名下车辆违法并缴纳罚款,非本人名下车辆的不计分违法除车辆所有人本人外,可以有两个驾驶人处理违法并缴纳罚款。
  3、工商银行柜台。驾驶人持缴款书或牡丹交通卡可缴纳罚款。
  4、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查询缴费一体机等自主渠道。工商银行持卡人可以处理本人名下车辆违法并缴纳罚款,同时可以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的不计分违法并缴纳罚款。
  5、歌华有线电视。用户绑定牡丹交通卡后,可以处理本人名下车辆违法并缴纳罚款,同时可以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的不计分违法并缴纳罚款。
  6、“北京服务您”手机APP。用户注册并绑定本人牡丹交通卡后,可以处理本人名下车辆的违法并交纳罚款。
  交管部门提示广大车主遇此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如需核实交通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可以到属地交通队或者通过“北京交警”APP、“交管12123”APP、北京交管局网站等渠道进行查询。同时,广大车主要依法停车,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请先登录再操作
请先登录再操作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搜狐警法频道官方账号
9114文章数
搜狐网警法频道官方自媒体
北京市公安局勤务指挥部110报警服务台
警界资讯,警营风采,警花警草,酸甜苦辣。
专注警法事件,客观,理性地解读警法新闻。
长安论剑,习武修文。安邦护民,德成郅治。庙堂江湖,共梦太平。3月1日起江苏交通罚款可网上缴纳
从今年3月1日起,交通违法罚款可以在网上自助缴纳了;大学生的户口不用等到毕业才能迁走了;江苏籍华侨回江苏工作、生活可以恢复户口了;岳父母和女婿之间户口可以相互投靠了……昨天下午,省公安厅发布江苏公安机关服务群众8项改革措施,一大波便民措施袭来,将让江苏百姓的生活更加便利。
交通违法可网上自助缴罚款
自3月1日起,江苏各地群众均可登录所在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交通违法电子监控记录,对适用简易程序且不作记分处理的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江苏省公安厅与江苏银行共同研发的缴款平台进行网上自助罚缴。
解读:网上自助罚缴服务主要面向私人小汽车的交通违法,不适用大中型客货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监管车辆交通违法以及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重点管理交通违法行为。
初期支持江苏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7家银行的跨行缴款;后期计划新增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等7家银行。
机动车号牌网上自选
自3月1日起,江苏省内机动车车主办理各类小型汽车新车上牌,可登录各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公布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段内自主编排机动车号牌号码,供编排的号牌号码不少于5万个。
解读:通过“网上选号”方式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先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个人可在互联网注册或到当地车管所窗口注册,单位必须到车管所窗口注册。
“网上选号”应注意:自主编排选号仅限于小型汽车新车上牌,“二手车”暂不能自主编排选号;购车发票上的车主与选号用户必须为同一人,不能代人选号;自主编排一共提供20次机会,如果20次机会用完都没有选到喜欢的号码,只能通过其他方式选择号码;车主应根据喜好确定自主编排号码的顺序,当自主编排的号码未被其他车主选择的,车主必须选择,不再提供自主编排其他号码的机会;选号后,应按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完成注册登记,否则将纳入“黑名单”,两年内不能再次自主编排选号。
优化机动车检验服务
针对6年内免于上检测线检测的车辆每两年领取检验合格标志,3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所有居民区附近公安交警大、中队和有条件的派出所,以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代办车辆业务单位,全部设立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领取点,方便群众就近领取。
解读:车主只要提交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就可以直接领取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记录。
放宽户口登记迁移政策
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放宽
父母双亡的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双亡的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投靠本人;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和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的父母;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其父母可以投靠另一方;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父母与军人的子女可以相互投靠;在同一省辖市的,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可以相互投靠。
解读:原政策规定仅允许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和投靠配偶。新政策放宽了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当然,被投靠人应有投靠地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并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
需要哪些材料:1、本人投靠迁移书面申请;2、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主要包括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档案资料、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书面声明;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6、属于父母双亡、军人家属投靠情形的,还需要分别提交死亡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还须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落户条件。
解读:原政策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只有在毕业以后,才可将户口从学校迁出。新政策实施后,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迁移户口的机会。
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现家庭所在地的,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本人迁移户口书面申请;2、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3、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书。拟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拟迁入地与原籍地在同一省辖市,地址发生变化的,按市内迁入政策办理。
大学生在校期间可迁户口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
简化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自3月1日起,已注销户口的江苏籍华侨回到江苏工作、生活的,可由本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向原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符合现住地落户条件的,可在现住地直接恢复户口。
搭建“微警务”平台
5月1日前,江苏省公安厅、各市公安局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率先建立,7月1日前全省所有县级公安机关全部建立移动互联网警务综合服务平台(简称“微警务”)。依托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等移动上网终端,将可在线办理的户籍、交管、出入境等办事办证项目以及非紧急报警求助、违法犯罪举报、政策咨询、防范宣传、警务公开等模块化、产品化上线,为群众提供便捷、周到、高效的“掌上服务”。
缩短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办理期限
即日起,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审查周期,缩短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网上申报购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办结期限,缩短至自省公安厅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推行边检“多证通”服务机制
自今年7月1日起,江苏省内需要跨地市在开放口岸办理国际航行船舶搭靠手续的,经边检机关诚信记录认定、具备申办资质的口岸从业人员,可在全省任一海(江)港边检站提出申办全省通用的《搭靠外轮许可证》(长期)。
简化消防许可备案
即日起,取消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的抽查比例从99%降为50%,其他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比例从10%降为5%。(陶维洲 苏宫新)您现在的位置: >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改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收缴工作,方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当事人缴纳罚款,加强对代收银行和罚没收入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改进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收缴工作的通知》(苏财综【2011】6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收缴工作由省财政厅、公安厅组织实施,代收银行负责罚款的具体代收工作。
第三条& 财政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收缴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采集录入、缴款信息确认、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代收银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代收、具体实施资金清分、收费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罚款缴纳
第六条& 交通巡逻警察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后,应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代收银行网点或通过网银、自助设备等方式缴纳罚款,并在四十八小时内将处罚决定书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代收银行网点缴纳罚款时,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尚无违法信息的情况下,代收银行网点应当先行录入缴款信息,不得拒收。
第七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异议的,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接受处理,并按规定缴纳罚款。
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并按规定缴纳罚款。
第八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当事人在对违法记录和处罚决定无异议并自愿与代收银行签订委托代收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代收银行的网银或自助设备缴纳罚款。当事人可以持行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打印书面处罚决定书,持处罚决定书到代收银行指定的网点领取罚款票据。
第九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交通巡逻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交通巡逻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交至本级财政指定账户。
第十条& 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夜间,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驾驶人到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到代收银行设立的代收点缴纳。代收点应于次日将缴款信息录入到银行收费系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认缴款信息。
代收点由省级和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代收银行联合规划设立,并报省级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资金清分
第十一条& 交通巡逻警察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由代收银行按照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机关代码进行清分,罚款划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地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收银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代码进行清分,罚款划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发生地财政部门。
在高速公路上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录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代收银行按采集机关代码将罚款划归省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各代收银行网点应于每日营业终了时将当日收缴的罚款分别归集至本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汇缴专户。汇缴专户经省财政厅批准后由省公安厅在代收银行分别开设。
汇缴专户所属的代收银行承办网点应在每月底前将上月二十六日至本月二十五日汇缴专户收到的所有资金按照对应的预算收入级次分别缴入省、市、县(区)级国库,其中:属于市县罚没收入的,罚款总额99.5%部分缴入省、市、县(区)级国库,罚款总额0.5%部分及利息收入缴入省级国库。
省财政厅罚没收入管理部门负责向各级财政部门提供罚款收缴信息。
代收银行负责向各级财政罚没收入管理部门提供罚款缴库信息。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的代收手续费按罚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比例执行,由省财政厅统一归集,按照业务量、服务水平与各代收银行定期结算。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十五条& 收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票据为财政票据的一种,分为代收罚没款收据和定额罚款专用收据两类。
第十六条& 代收罚没收据由代收银行代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时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代收罚没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发,各代收银行省行(总行)负责向省财政厅领取并分发到各代收网点。代收罚没款票据的申领、发放、使用、核销等纳入省级非税收入征缴系统管理。
第十七条& 定额罚款专用收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夜间处理外省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使用。各省辖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的授权,按照省制发式样印制定额罚款专用收据,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本级财政部门领取。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代收银行应建立健全罚款票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使用、缴销罚款票据,确保罚款票据的安全。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代收银行的罚款票据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差错处理
第十九条& 各地财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指定代收银行应当建立纠错机制,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异常情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因代收银行原因导致不能对账,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负责手工对账;需退款处理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先行退付,事后会本级财政部门办理退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将收款错误信息抄告同级财政部门,并报省级财政部门作为代收银行考核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错误需退款处理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负责纠正并先行退付,事后会本级财政部门办理退库。
第二十二条& 对同一交通违法行为重复处罚并收缴罚款的,由后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撤销并先行退付,事后会本级财政部门办理退库。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地交通管理部门对外地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信息异常情况处理公函,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对省内转递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显示该违法记录未处理或罚款未缴,但当事人能够出示缴款凭证或罚款收据的,经核实后,机动车登记地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该违法记录标准为&已处理&,并将缴款凭证或罚款收据的复印件等材料存档。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代收银行应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业务监管,并由财政部门、公安部门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罚款收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收缴工作平稳进行。
第二十五条& 代收银行网点不能正常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缴纳业务的,应采取应急措施收缴罚款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防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第二十六条& 相关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依归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公安厅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日&-&江苏交通违章罚款可以在网上缴纳,目前了解江苏省的交通违章罚款能在江苏银行网上银行缴纳,如果您是江苏银行的用户或有朋友是江苏银行的用户异地缴纳江苏... 江苏交通在线(江苏省交通违章查询缴费网)提供江苏交通违章记录查询和车辆违章缴费,可查询江苏车在全国或外地车辆在江苏的交通违章记录,是全国第一个交罚平台,已通过... 日前笔者走访了交通违法罚款代收银行之一的江苏银行,该行开办代缴之初,即从客户不同需求考虑,首家向客户提供网点柜面缴纳、自助终端缴纳、网上银行缴纳3种缴费方式,... 日&-&交通违章罚款不必去银行,利用电子银行直接支付。中国缴费网( )交通违章缴费已于近日正式上线,现已开通广东、江苏、海南等... 日&-& 江苏省南京市机动车违章罚款网上缴费参考网站:南京交管在线 江苏省南京市机动车违章罚款网上缴费主管单位: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江苏省... 中新网常州12月20日电(记者唐娟 顾娴婷)记者20日获悉,日起,江苏将实施异地缴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并确定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江苏银行3...}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支付宝缴纳违章罚款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