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骨干,国企国企改革员工持股股和我有关吗

关于国企改革员工持股的9个问答
关于国企改革员工持股的9个问答
  2月25日,国有企业“十项改革试点”落实计划首度对外披露。在“1+N”文件体系基本形成、改革依然面临诸多难点的背景下,试点工作被寄予厚望。  不过,大家关心的是:通过试点,国企薪酬怎么定?哪些国企员工可以持股?退休人员怎么管?国企董事会能否逐渐告别“有形无神”……  一问:国企中哪些员工能持股?  部分员工干得好就可持股  备受关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这次正式进入试点了。不过,员工持股并不是普遍持股,而是部分员工。  国资委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将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持股员工应符合: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在试点范围上,也有严格规定:中央一级企业、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暂不参与本次试点。试点计划并明确,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  二问:国企高管的薪酬会怎么定?  三类人适用不同标准  未来,在国企工作,有的人将能拿到市场化的高薪,与此同时,也将承担“干得不好就走人”的风险。  根据试点计划,国企领导人员用人将采取“三轨制”: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市场化选聘的经营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对于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实行严格薪酬限制,市场化选聘的经营管理者实现上限调控,而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将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高薪酬对应的是高风险。据国资委有关人士介绍,对于职业经理人主要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市场化薪酬,聘任关系终止后,一并解除劳动合同,自然回到人才市场,充分体现“市场化来、市场化去”的原则。  三问:国企退休人员咋养老?  试水社会化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承担了很多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比如厂办大集体、“三供一业”、教育医疗等,背负了沉重的包袱。  针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次计划提出,要在过去一系列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试点推进。近年来,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已基本移交,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在多省市有序进行。  据悉,国资委计划选择2-3户中央企业推进所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试点,选择2-3个城市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  四问:国企信息不透明怎么办?  进入信息公开平台能查高管工资  想了解国企负责人薪酬?登录国企信息公开平台即能查询,这样的信息平台,已经提上改革试点议事日程。  根据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试点计划,国资委将建设统一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企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为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  五问:哪些领域试点混合所有制改革?  垄断领域将向民资开放  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是国有资本相对集中的领域,其中一些领域社会上普遍认为具有国有企业垄断经营色彩。  这次计划中已经明确,将推动这些领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并指出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多元化投资,形成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非国有资本,毫无疑问也包括民营资本在内。  不过,从有关方面透露信息看,这些领域混改将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步子不会太大太急。  六问:董事会“有形无神”怎么破?  试点将落实管人管事管薪资  “有形无神”!尽管已有85家央企建立规范董事会,但由于董事会职权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这依然是国企董事会留给外界的印象。  “管人”“管事”“管薪资”,即将开展的试点中,企业董事会将获得这些职权。根据计划,国资委将选择试点企业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授予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6项职权。  据悉,在国资委前期开展的试点中,已有一些企业获得“选人权”和“管事权”。比如,新兴际华董事会选聘了总经理,宝钢、中国节能、国药集团,由企业董事会选聘了5名副总经理等。  七问:国资监管机构怎么改?  或逐步变身“股东”  管得太多太细,是一段时间以来各方对于国资监管机构诟病最多的地方。  此次试点的一项重要目标是探索国资监管机构与企业的关系。试点计划提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从战略规划、公司治理、收益回报等方面履行股东职责,而企业将在规划投资、产权管理、业绩考核、薪酬管理、选人用人等方面获得更多自主决策权。  目前看,随着试点的开展,国资监管机构将朝着“股东”方向变身,其与国企的关系,将逐步趋近股东与公司。为此,国资监管部门将做重大调整,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方案,将对现有工作机构大刀阔斧地进行调整。  八问:央企重组会出什么招?  探索多种模式减少重复建设  推进中央企业兼并重组,对于解决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同质化发展等问题,意义重大。此次试点计划提出要探索中央企业重组整合的有效模式,同时探索企业重组后,实施业务整合、消除同质化竞争、实现提质增效的有效做法。  中央企业在前期兼并重组实践中已初步探索出以铁塔公司为代表的共享竞合模式、以国家电投为代表的产业链纵向联合模式、以中国中车为代表的产业链横向联合模式。  据了解,下一步,国资委会探索更多、更有效的途径和方式。  九问:国有资本将如何布局?  瞄准“命脉”和“民生”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肩负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重责。  根据试点计划,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将以服务国家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投资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性产业。  据分析,在此轮试点中,国有资本将向“命脉”和“民生”领域集中,国防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粮食安全等“命脉”领域,养老产业、扶贫开发、环境产业等“民生”领域将是国有资本流动瞄准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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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资讯  国企员工也可以从企业的发展中分得一杯羹了。新闻梳理各个省份公布的方案发现,员工持股或在今年得到实质性推进。  目前,包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在内的25个省份明确出台了国企改革方案,多数地区的方案均提出探索实行员工持股,一些地区还明确了员工持股试点的时间表。  例如,河北省提出,按照“试点先行、优选对象、严格规范”的要求,选择若干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2015年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  福建省在3月17日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将稳妥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型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  山东省国资委去年年底下发的《关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称,将重点选择58家省管二级及重要权属企业开展“混改”试点。《通知》要求,试点企业下一步将引入社会层面的战略投资者,积极开展员工持股。  据了解,被列入山东“混改”名单的山钢日照公司已获得()集团以外的资本金逾70亿元。与此同时,山钢集团正在积极探索旗下子公司山钢日照的内部员工持股,持股方案已初步形成。  “员工持股无疑是今年国资改革的重点、也是亮点之一。它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形式和突破口,可以很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但在执行时又要强调 ‘红线’意识,加强监管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对新闻表示。  国企改革专家、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对新闻称,这里的员工持股并不是指人人持股、平均持股,而是以经管和科技骨干为主的核心员工持股。  事实上,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并不是新事物。  早在1984年,当时的国家体改委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就提出,“职工工资实行多种形式,全额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由此开启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探索。  不过,此后的二十余年间,员工持股方案因容易引发国资流失而不断搅起外界争论,并屡次被叫停。  2002年至2004年,国企改制中MBO(管理层收购)的员工持股方式一度十分流行。但在相关配套制度和制约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员工持股最终导致了利益输送等严重后果,进而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尽管各方还有顾虑,推行员工持股的国企上市公司还没有形成潮流,但主导改革的政府部门似乎已经下定决心,趋势和方向也已确定。  在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2月25日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上,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称,今年计划组织相关央企试点探索在什么样的企业实行员工持股,以什么样的方式实行员工持股,员工怎样转股退股等。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期间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开展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试点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也指出,推行国企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可以在这样的企业中实行明确的人才激励制度,让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技术发明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得到激励。  公开信息显示,决策层正在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更多合适的国有企业加入到员工持股的团队中,而科技型国企或许将成为本轮的国企改革员工持股计划的“排头兵”。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被认为是在科技主导型的国有企业推动员工持股计划的“头炮”。  《办法》规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激励方案制定近3年内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对人的创新依赖度越高的科技类企业进行股权激励争议性会比较小;关键的是,如果不进行的话这些企业在市场化的大潮中可能会 ‘死’ 得很快”。中欧()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在接受新闻采访时指出。  周放生也表示,通过股权分红的改革,科技人员可以分享自己创造的成果和价值,可以从根本上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他在采访中多次对新闻记者强调,员工、尤其是核心员工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而不只是单一的劳动者,国企应该奖励创造更高利润的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没有员工的创造何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实际上,作为一项面向全国推行的政策,国有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员工持股或分红激励的政策此前就已在多地开展过试点。  早在2006年,上海张江高新区就设立了“职工持股”计划,并于2007年再次增资。该计划主要针对从事创新创业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这些机构或企业可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增值权奖励等方式,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张江“职工持股信托”计划设立的初衷是基于对公司转型前景的强烈信心,同时以此种方式将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相互绑定。  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先后有34家企业开展了股权激励试点,业务范围涵盖光电子、软件等,涉及中央企业、市属国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不同类别的企业。  合肥的试点经验则将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截止2013年11月,合肥已有127家企业参与试点,激励科研及管理人员总数达到553人,激励金额已超过1亿元。  日,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中关村最初实施股权激励的有6家企业,仅仅两年后,中关村已有350家单位申请参加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试点,其中中央企业146家,北京市属企业超过了200家。  “在中国推动科技类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很深刻的现实背景,也可以说是市场倒逼出来的改革。”刘胜军对新闻说。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63554亿元,比上年下降2.3%,而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下降幅度达到21.9%。  他指出,在中国,国企普遍存在活力不够,盈利性不强的问题,而“外面”的大多数企业、尤其是科技类企业,如果要引入新的人才都会适当给予其股份,例如公众熟知的BAT等,国企如果不“出招”的话如何与他们竞争。  针对外界关注的员工持股可能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三部委日前公布的《办法》看似为其上了“保险栓”。  例如,《办法》规定,企业不能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国有控股地位,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  《办法》还称,企业实施股权奖励,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等。  不过,在当前国企改革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操作中,员工具体持股多少?管理层和员工如何分份占比仍是外界关心的问题。  2014年12月,在白酒企业国有上市公司中首推“员工持股”的()业定增方案于2015年11月获批。该项针对830名员工进行的定向增发中,13名认购金额占员工持股总金额近20%。  日,()经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报告书显示,共计16053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人,认购总数为4.18亿股。认购员工占上港集团总人数的72%。其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2人,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约为1%。  在周放生看来,员工持股的本质是以管理层、科技骨干、业务骨干为主的骨干员工持股,最好实行“二八原则”,也就是20%骨干员工持有员工持股份额的80%。80%的普通员工持有员工持股份额的20%。  不过,刘胜军在采访中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任何企业都有其特殊性,从这点来看,争论二八开还是三七开毫无价值。两家同样的高新技术企业,一家企业的管理团队贡献大,另一家的贡献略小,怎么能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 ”刘胜军说。  他在采访中指出,中国的国企改革不能用计划经济的老套路设计一个固定的指标或者原则,关键是要建议一个合理的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从而做出专业的、也更符合实际情况且公开透明的判断,这是问题的核心,也是难点。  “当前国企改革的员工持股计划推进起来的难度很大,难在目前的国企总是在两个方面摇摆不定,要么被国家管理的过度僵化,要不然就是被少数人控制,这是两个极端”,刘胜军对新闻分析。  无论怎样,目前的大方向已经明确。2015年9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支持员工持股计划。  《意见》指出,员工持股将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刘胜军对新闻记者强调,下一步的国企改革中应该形成一个更加健康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这是保证员工持股顺利进行的前提。  “例如一家企业拥有30%的国有股份,但也要有很大一部分的员工和民营的股份,甚至民营企业的股东在董事会占有更大的权重比,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持股和民营资本在企业治理中就会有更大的话语权,在股权结构形成一种制衡作用”,刘胜军在采访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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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功,感谢您的支持!国企员工持股现“三步走”
  专家指出:先是民企中的上市公司,再是地方上市国企,最后是央企。
  本报记者 赵玲玲
  在国企“混改”的大背景下,员工持股计划已然成为A股市场上的新主题。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58家国企上市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中国钢研、、(,)等多家央企上市公司正积极试水。
  产业规划研究院理事长彭剑彪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多年前,员工持股方案就已经引入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但是由于持股比例以及持股范围等多重棘手难题始终存有争议,因此一直难以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和成效。相信,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行将出台,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进程将会加速前进。
  国企员工持股进行时
  今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并强调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无疑,这一意见的发布,为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探索提供了方向指引。
  日前,中信股份发布公告称,附属公司中信控股与正大海外、中国移动等6家公司共同出资4.8388亿美元成立合资公司,主要投资控股中国境内实体,在中国经营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而合作设立的合资公司为管理层持股。
  无独有偶,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白忠泉近日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也介绍了公司员工持股的相关进展。
  “我们一直在探索,考虑在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两方面的结合,实现公司和员工的长远发展。”白忠泉称,“2014年中国钢研成立了钢研晟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其中,钢研集团、钢研总院、自动化院共持股85%,员工持股15%。”
  此外,此前已经先行先试的神华集团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的员工持股方案也在积极进行中。截至目前,新材料公司已成功地将第一个研发成果――“可熔加工交联聚乙烯”技术商业化,并得到了核心技术人员非常高的认同。据悉,“可熔加工交联聚乙烯”技术的3位专利发明人拿出了真金白银入股。最终,3位专利发明人占股20%,神华集团占股80%,共同进行技术放大、市场开发和应用推广。
  “员工持股从某种意义上实现了员工身份到股东身份的转变,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防止内部人短期行为,更好地让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工作起来也更有动力。”某能源类央企内部员工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争议不“休”,疑问待解
  事实上,关于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一方观点认为,国企资产属于全民资产,不应该由少数人(国企员工)所持有;而另一方观点认为,如果混合所有制允许外资或民营资本分享发展的红利,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职工为何不能呢?
  彭剑彪指出,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们就多次不同程度地搞过员工持股试点,经历过大力推广,也被数度叫停,但主要是作为教训的形象出现的。
  尤其是在2002年至2004年,国企改制中MBO(管理层收购)的员工持股方式一度十分流行。但在相关配套制度和制约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员工持股最终导致了利益输送等严重后果,进而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在试点过程中,很多国企员工以及负责人都在持股之后又退出了,停摆以后对企业、对员工都造成不少损失,导致大家‘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知道是个好东西,却谁都不敢动。”彭剑彪称。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认为,职工持股计划过去所出现的错误是一些初级错误,而当前外部条件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可以形成比较好的设计,减少失误和出问题的可能性。他建议,在具体的交易方式上,职工持股可以让职工用工资、奖金来购买股票,“即必须通过真金白银的现金来购买,而不是像过去那样采取分配的形式”;另一种交易方式是严格按会计准则计算的股票期权。
  虽然重启员工持股试点的方案已经大体明确,但是具体的员工持股指导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发布,一切只能从官员以及学者的分析表态中管窥一二了。
  专家:全员持股可能性低
  提供的数据显示,7月属于员工持股的爆发期,共有161家上市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8月份、9月份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分别为54家和28家,出现回落。9月22日至10月28日,员工持股开展数量回归常态,新增标的中二级市场购买模式公布草案15家,公布员工持股规划(尚未公布草案)2家,非公开增发模式的6家。
  国资资深专家李锦指出,员工持股将呈现“三步走”的前进路线:先是民企中的上市公司,再是地方上市国企,最后是央企。
  “第一类已广泛采纳,后两者也陆续有了动作。”李锦预计,随着员工持股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将会有更多的地方国企与央企推出激励计划。不过,李锦认为,当前员工持股的焦点仍然在于持股的范围与比例。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分析称,“指导意见”提出,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并且明确了骨干员工持股。“如果国有资本要证券化,那就意味着要上市,上市企业不太可能搞全员持股。”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处长郭子丽此前曾在“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论坛”上对员工持股的适用范围、股权来源、出资方式等做了说明。她表示,适合引入员工持股的国企应该从事一般性竞争业务,而非从事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业务的企业,或具有国家特许经营资质企业以及其他非竞争性企业;持股人员原则上应该限定本企业的职工,以防止利益输送;出资方式应坚持以合法现金出资;股权来源一般采取增资扩股,不宜通过转让存量的股权;持股比例上,全员持股并不是可推广和鼓励的方式,这是有历史教训的,总体来看向关键岗位、科技骨干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员工持股是混改的突破口,涉及劳动者、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如何实现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鼓励企业创新、建立国企激励机制的问题,这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所以强调要试点先行,这同样体现出谨慎推进的态度。
(责任编辑: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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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国企员工持股的五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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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企员工股权激励开始正式落地。《意见》中的一些条款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笔者将对这些条款进行解读。
文/梅春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企员工股权激励开始正式落地。《意见》中的一些条款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笔者将对这些条款进行解读。
为何要国企员工持股?
现阶段,我国国企员工,特别是高管面临着薪酬管制,薪酬并未完全市场化,这造成了国企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离职现象越来越普遍,薪酬难以达到激励员工的作用。通过让国企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特别是让对企业贡献较大的骨干员工、高管持股,可以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绑定在一起,达到利益协同的作用,这对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很大促进作用。
哪些国企可以试点?
《意见》明确规定了试点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为了排除那些企业与员工利益趋同性弱的企业。
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这就将垄断国企和非盈利性国企排除在外了,因为垄断国企的业绩是通过对某个领域的垄断地位获得,而与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的关联性不大,同时,非盈利性国企的经营目标并非利润最大化,企业与员工的利益趋同性较弱。
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之所以要求非国有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主要是因为国企治理结构不完善,面临所有人缺位,监督机制薄弱等问题,非国有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对企业运营进行有效监督,进而能够保障公平地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起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开展员工持股的必要条件是有一套科学的员工业绩考核体系,对于能够为企业做出较大贡献的骨干员工应让其持有较高的股份,这样才能够达到差异性、科学性、针对性地激励员工的作用。
第四,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显而易见,这排除了那些集团对企业进行“输血”的企业,这些企业在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下,通过被“输血”仍然可以获取较好的业绩,而与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相关性不大。
《意见》还规定,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这主要是因为这类企业资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管理层级多、业务种类多,同时,不少企业经营业务还涉及国家安全和过敏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这些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在操作上具有很大的复杂性,但是不排除今后实施的可能性。
哪些员工可以入股?
《意见》规定,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这排除了公司全员持股的可能性,而将那些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员工作为激励对象。这可能是与过去推行员工持股改革时造成一些企业国资流失的问题有关,同时,在现阶段,如果全员持股,可能会导致国企吃大锅饭现象,无法科学地、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员工如何入股?
《意见》规定,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格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这表明这次国企员工持股并不是无偿授予员工股份,不是对员工的福利,而是必须按照合理价格进行购买,这保证了员工持股的公平性,由于不涉及存量国资的转手,所以更易被国资监管部门接受。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购买股份的价格过高,可能会打击员工持股的积极性,进而不利于员工持股的展开。
员工持股比例如何安排?
《意见》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2008年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中,对员工持股的比例曾规定“总比例不超过49%”,而且对于高科技企业的持股比例更进一步放宽。
显然,这次员工持股比例,相比2008年有所下降,这主要是因为这次实施员工持股的背景与前期是不同的,这次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考虑到民营企业的股份,员工持股比例下降也算正常。同时,对于单个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1%的设定,更可能是考虑到国企资产规模通常都比较庞大,1%的持股比例对个人来说也算是比较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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