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不统一怎么没有房产证办理不动产产证

一列列车行驶在北京居庸关长城附近盛开的山桃花海中。
上了年纪的大爷大妈准点前来,早出晚归,堪比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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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网讯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从6月27日开始,我市城区范围内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到现在已经过去近2个月。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情况如何?办理过程中市民最关注哪些问题?市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市国土资源局,请相关工作人员针对市民最为关注的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两个月办理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9629笔
  数据显示,截止到日,近两个月时间,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受理各项登记业务9629笔,已办结业务4773笔,正在办理业务4856笔。其中办结的业务中涉及首次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40本,不动产证明859本;变更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37本,不动产证明4本;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680本;其他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524本,查封、注销等登记类型登簿2629笔。
  “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市民可以在今后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无需急着“换证”。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对于大部分市民而言,实施不动产登记影响最大的是房屋交易。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
  3)委托书
  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我市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
  个人自建房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根据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只有房产证,无国土证可查询房屋土地情况后再进行交易
  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房屋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原则上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但鉴于有些小区属于国土部门已收回了国土总证的,市民可先去国土部门档案馆查询土地相关情况,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可以先办理不动产证书后再进行交易。
  “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建议买房者先核实房产、土地是否两证齐全,如果只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建议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国土档案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再进行交易。”工作人员介绍,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土地两证合一,我市以后将不会再有类似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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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存在收取“加快费”
  近日,针对市民反映的有中介人员和自称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声称只要缴存一定的费用便可以提供办证加快服务的情况,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并无加快收费服务,并严厉禁止和杜绝该行为,请办事的市民留意切勿上当受骗。
  工作人员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新生事物,新的登记流程,新的业务系统,需要一个理顺与磨合的过程,目前,中心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业务,本着高效、优化、便民的原则,随着登记系统的完善,办理流程的优化,业务能力的提高,将大大缩短现有的登记时限。
  (株洲晚报记者 周蒿 实习生 刘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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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房改房等有房(房产证)无地(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理“三房”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程序
有人说我的房子是“房改房”,这是什么意思?
“房改房”的概念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房改房”的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1999]10号)、吉首市《吉首市职工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吉政发[2000]22号)。
“房改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所有的“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吗?
哪些“房改房”可以上市交易
具备下列条件的房改房可以上市交易: 1、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在上市交易过程中补办。2、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已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
哪些“”不可上市交易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改房暂不允许上市交易 1、改变使用性质的; 2、已列入规划范围内和鉴定为危房的;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4、违反房改政策购买或多处占房尚未纠正的;5、学校教学区内已出售的住房(本单位职工内部转让、法院判决除外); 6、以分期付款方式购房而价款尚未付清的;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宜上市交易的住房。
如何办理“房改房”的不动产登记
如何办理有关“房改房”的不动产登记?
提供齐全资料→权籍调查(调取档案)→受理→审核→缴费→领证
对于日前进行了房屋、交易但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1、有单独土地使用证或虽有土地使用证但不独立的房产(同一宗土地上非单一用途的房产,同时含有商住、综合用房共同占用一宗土地的房屋)。 由用地单位或街道、社区物管办组织业主委员会牵头提供相关资料,按建筑(建筑物投影面积)分摊土地到户后按原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性质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擅自改变用途的仍按原登记用途办理,下同),其他面积作为国有资产划归原用地单位,交易时按《吉首市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函[2014]4号)等规定执行(补缴土地价款);原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住宅的,也可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屋所在区位、办理登记手续时的基准地价的10%补缴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40年,出让时间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土地性质转为出让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没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由用地单位或街道、社区物管办组织业主委员会牵头,收集相关资料,按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投影面积)分摊土地到户,其他面积作为国有资产划归用地单位,按性质为划拨、用途为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时按《吉首市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函[2014]4号)等规定执行(补缴土地价款);或者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屋所在区位、办理交易手续时的基准地价的10%补缴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40年,出让时间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土地性质转为出让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1、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无抵押; 2、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无查封或预查封等限制行为; 3、已办理分户房屋所有权证并无抵押或查封的房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户口薄复印件及其单位未婚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土地证或建设用地审批单及红线图,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审批材料作为权属资料,比如纪要、批复等文件;出让土地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用票据、土地出让完税凭证。 4、房产证原件(100%产权),若产权为80%还需提交剩余部分产权向全部产权过渡交易手续资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分户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房产分户户型图、分层分户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测绘报告。(关于测绘图纸必须是符合不动产测绘技术规范要求,与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范的统一); 6、市或者市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署的批准意见; 7、房屋所在单位签署认可意见;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房屋改建、扩建的提供相关的规划手续。
1.对房改房所涉及的用地总图由国土部门免费提供(若无图的,由牵头单位委托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技术单位测量); 2.每户“三房”遗留问题收取土地分户宗地图及房屋房屋分户平面图按规定收取。
吉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 地址:吉首市乾州世纪大道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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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土地证有什么区别
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是非常重要的房屋文件,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如果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房屋产权是不完整的。房子交易时必须同时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那么,房产证土地证有什么去区别呢?
发现好货FIND GOODS
很多购房者在买房中会疑惑买房房产证和土地证有什么不一样?房屋不是有了房产证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购买房屋的时候没有土地证还办不了贷款呢?是不是大家都有疑惑呢?那么,下面就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土地证
&&&&&& 土地证是对个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俗称。《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它,将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多数购房者从不关心,也未领到过。其实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样重要。
什么是房产证
&&&&&&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 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 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 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可以去土地辖区土地管理局查询。一般在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说开发商有项目规划了,政府许可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方可使用该土地,所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 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有关房产证土地证的相关信息。了解了这些消息后,你就能在这方面不再吃亏,也能让自己学习到一些新的知识。最后,小编希望整理的这些知识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详情请关注美乐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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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绒绒的龙猫:
房产证是表示建筑物权属的证明文件,而土地使用权证表示此建筑物所拥有的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购买房产后,二证均应颁发,而且都要去正规过户的。正常都是先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后,才开始办理土地证相对于时间也要长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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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网站备案信息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 福州不动产登记7热点详解_凤凰资讯
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 福州不动产登记7热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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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购买二手房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在要变更成《不动产权证书》,买方单方来申请就可以,不需要卖方一同来。申请的资料按以下不同情况提供:二手房(含因继承、受遗赠、赠予、互换等取得房产),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房产证、原卖方的土地使用证;如果原来办了土地登记预约的,把当时预约签订的材料也交进来;如果房产已抵押了,银行要出个同意换证的同意函。
原标题: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 福州不动产登记7热点详解东南网10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近日,针对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后,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业务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下称不动产登记中心)做了详细解读。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不动产登记刚刚开始,收件量大,建议无特别需要的群众,可待今后房屋转让、更名等权属发生变化时再来申请办理。1.问: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我手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还有效吗?答:有效,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以后,原来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仍然有效,可以抵押、可以买卖,只有在房产发生转让、变更等情况下重新申请登记时才收回旧证,发给统一记载土地、房屋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2.问: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适房房屋总登记已办理,但是土地竣工变更登记没办,不动产登记能办理吗?答:可以办理,上述房产已办理了房屋总登记,尚未办理土地分户变更登记的,购房人(被安置人)在具结知晓“该房产存在土地内容暂无法记载”的情况后,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们只在不动产登记簿及权证上记载房屋信息。当然,如果待土地分户变更登记也办妥后再来申请更好,中心将颁发统一记载土地、房屋信息的证书。3.问:我手上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证,可以办理房屋转让、抵押手续吗?答:如果你的房产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已售公有住房(含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买的二手房是上述房产的其中任何一种,只要有《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办理房屋转让、抵押等手续,不需要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在转让后,中心会根据土地登记信息和房屋登记信息,发放有记载土地、房屋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4.问:我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整个小区的土地证现在都没法办,能办理转让、抵押手续吗?答:如果你的房产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已售公有住房(含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买的二手房是上述房产的其中任何一种,只要有《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转让、抵押;只是在受理时会告知申请人土地信息暂无法登记,申请人要在具结知晓相关情况并承诺承担将来有可能产生的土地登记费用后,才给予办理,在发放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我们只记载房屋信息。但是如果属于集体土地,就没办法办理转让、抵押手续。5.问:我买的商品房刚办《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没办,现在要办土地证吗?答:9月26日之后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若市民买的商品房原来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不论是抵押、转让还是落户、孩子上学等,只要有房产证都可以办理,不受影响。目前不动产登记刚刚开始,来办事群众较多,因此建议现在可以不必更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待今后房屋转让、更名等权属发生变化时再来申请。6.问:我买的是二手房,已办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没办,怎么办?答:购买二手房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在要变更成《不动产权证书》,买方单方来申请就可以,不需要卖方一同来。申请的资料按以下不同情况提供:二手房(含因继承、受遗赠、赠予、互换等取得房产),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房产证、原卖方的土地使用证;如果原来办了土地登记预约的,把当时预约签订的材料也交进来;如果房产已抵押了,银行要出个同意换证的同意函。如果卖方原来办过土地证,由于丢失等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原土地使用证的,经买卖双方确认(继承、受遗赠除外)后予以受理,在中心网站上公告15个工作日后办理;如果卖方无法到场确认的,由买方在《福州日报》或《福建日报》上登报公告30日无异议后受理、办理。总之,只要买方手上执有卖方的土地证,随时单方来办都可以,不必急于一时。7.问:如果是单位和个人的自建房,要双证齐全才能交易、抵押吗?答:是的,属于单位或个人的自建房的,办理地上建筑物的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同时记载土地、房屋信息,应同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执有完整记载土地、房屋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方可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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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来了 市民怎么“办”?
来源:天津北方网
 作者:董立景
 编辑:董立景
天津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
  天津北方网讯:11月30日,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举行挂牌仪式,现场为第一批权利人发放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全市域范围内全面启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上午,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在和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看到许多前来咨询的市民。“我昨天看新闻里说可以办不动产登记了,就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过来办理,目前不太清楚这个证和原来的证有什么区别,也不太清楚怎么办理。”市民杜有威先生说。然而,当杜先生来到业务受理窗口时,却得到了这样的答案:“您目前的房产证还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您没有产权人以及房屋买卖等变更,原则上不需要更换的。”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举行挂牌仪式,现场为第一批权利人发放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
  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了解到,像杜先生这样对于不动产登记不太了解的市民很多。问题涉及到:“为什么实施不动产登记?”“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对房产登记有什么区别?”“对普通市民有什么影响? ”等等,对此,北方网新媒体记者通过调查采访为大家一一解答。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换发新的证书
前来办理的市民
办证大厅等候的市民
  问题一: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按照统一的依据,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问题二: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注意:“小产权房”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
  问题三: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什么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注意:不动产登记簿证包含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记载事项与《不动产权证书》一致,不动产权证书就相当于现在的房产证,而不动产登记证明则相当于现在的《他项权证》。
  问题四: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登记?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由当事人单方提出申请的,包括: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问题五:怎样进行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
  完成登记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问题六:登记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问题七:不动产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信息原来房产证内容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今后市民买卖房产,或者申请不动产权利变更,需要前往指定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领取不动产权簿证。
  问题八:实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实行不动产登记可以改变分散登记可能造成的权属不明或冲突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确保登记安全,避免权利交叉、重叠,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权利。
  同时,实行不动产登记可以实现一个辖区内一个登记经办机构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改变了以往企业群众分别、多次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办理的情况,登记效率。
  另外,目前,各类不动产分别管理、分别登记,登记的内容、标准以及统计的口径都不尽相同,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促进政府整合管理资源,有利于掌握完整准确的不动产基础数据,为宏观调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问题九:已经领取的权属证书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更换新证?
  目前已经领取《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换发新的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11月30日以前已经受理房地登记申请尚未完成制证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已经受理森林和林木以及海域登记申请的,原受理单位按原登记政策在原登记系统上办理有关登记,继续核发《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
  问题十:统一登记后,企业群众到哪里申请不动产登记?
  各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地登记的办件大厅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全市共有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16个,共设立了27个受理点。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的要件、程序、时限以及各区县办理登记的具体地点、 咨询电话详见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具体网址为:www. 。虽然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为了方便企业群众天津市各类登记时限仍保持不变,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等事项还是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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