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责任制追责问责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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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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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细则编辑:伟荣&阅读:
  大家了解过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吗?以下是应届毕业生网站为大家准备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委力量,推动发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党组(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组(总支、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总支、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级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发改委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兼任。
  第二章 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委党组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及时向上级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重点职能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
  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委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
  重点检查考核委属党组(总支、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委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委党组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组(总支、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76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要任务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全面、生动阐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当好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宣传阐释,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治国理政系列战略思想,以及中国道路和经验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研究。
  不断提升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真正把学校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和宣传的坚强阵地。
  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育,完善地方领导干部、校外专家学者和校级领导为学生作形势与政策报告制度。
  加强队伍建设,选强配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
  加强绍兴市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基地建设,努力推进绍兴市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三)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
  严格落实《绍兴文理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等,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有害的信息在校园传播。
  严格落实《绍兴文理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加强对校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
  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校园舆情收集,加强网军建设,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有效应对涉及师生的舆论事件,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加强对《绍兴文理学院学报》、《绍兴文理学院报》等各类出版物的管理,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
  (四)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
  严格遵守&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促进文科科研与教学互动,将课讲深讲透,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的精神境界。
  对课程开设、教材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落实《听课制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
  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加强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将政治审查纳入必备环节,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
  对新引进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评选教师先进典型,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促使教师全面了解学校、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六)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
  积极探索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长效机制。
  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大学生文化平台。
  开展&我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
  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
  充分发挥研究生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
  (七)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博士和留学归国人员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本单位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有效防范和抵制校园内的宗教活动。
  切实贯彻落实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认真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有效防范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向高校渗透。
  落实《关于禁止在校内开展宗教活动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校园传教活动;坚决阻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内散发宗教传单或组织任何形式的活动。
  建立师生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情况定期排摸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校园传教活动的信息,把教职工、学生信教情况和校内传教情况纳入学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
  加强涉外活动和人员管理,对有宗教信仰的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要依照国家宗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宗教活动。
  切实做到不提倡、不组织宗教性节日活动,有效降低宗教节日和宗教文化在校园的影响力。
  (九)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的管理。
  建立健全各类国际会议与学术交流活动报批制度,严把政治审核关。
  做好来校参会人员的审核。
  做好学生学习交流中的思想意识形态引导工作,降低境外西方文化渗透对学生思想观念的影响,提高师生在交流中保障国家安全信息的责任意识。
  加强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管理,明确规定所有捐赠项目均需经过前期交流沟通、学校研究讨论、签订捐赠协议、按照约定实施项目等基本流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校内相关执行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十)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
  校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
  实行总体研判和个案分析相结合,做到情况明、问题清。
  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师生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人文社科类学院要利用学科优势,组织力量对当前思潮和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引导意见,为学校党委和其他学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舆论引导提供参考。
  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举办两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各级党校、团校要将师生网络媒介素养作为培训的选修内容,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当中,对校园宣传队伍进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在新进教师培训中加强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
  (二)意识形态工作校内情况通报机制。
  通报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改革发展和师生思想实际,客观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起到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作用。
  (三)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机制。
  设立新媒体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副部长兼任,调配专职工作人员,强化网宣、网管、网评等职能。
  大力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改进新闻传播话语体系,构建校院两级新媒体矩阵。
  加强网络监控和舆情研判,完善网络舆情处置机制,落实网络舆情阅办制度,提高网评员队伍的网络媒介素养,做强学校网络正能量,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
  (四)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机制。
  综合检查由党委办公室会同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每两至三年开展一次,检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
  学校党委按要求上报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市委检查结果。
  专题督查由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每年开展一次,检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
  综合检查一般单独开展,专题督查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工作一同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不重复进行。
  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
  (五)意识形态工作定期汇报机制。
  学校党委原则上每半年安排一次二级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例会,听取各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汇报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重点人物和关键环节的管控、对本单位意识形态状况的研判分析等方面,汇报书面材料以各二级分党委(党总支)名义报学校党委,并抄送党委宣传部。
  (六)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
  各二级分党委(总支)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专项考核指标。
  学校纪委把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和学校各单位、部门及二级党组织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校党委组织部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
  三、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校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校党委书记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二级单位党组织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四)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组织部、统战部、学工部、研工部、保卫处、科研处、人事处、外事处、团委、工会、社科部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参见附件)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追究
  (一)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及其全体成员、全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5.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本单位各类媒体、网站、信息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实际控制权,出现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分建议。
  学校党委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宣传部负责实施;学校党委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由纪委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经2016年第13次党委会审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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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镇“三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发布日期:&&&作者:张世勇&&&来源:乡镇 > 新安镇&&&阅读:次&&&字体:&&&&&保护视力色:&&&&&&&
今年以来,新安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全镇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主旋律响亮、正能量强劲、社会安定祥和的积极向好态势。
一、高点定位,齐抓共管。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同时全镇各级党组织均成立相应领导组织。二是制定配套文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意见》、《新安镇2016年“扫黄打非”工作计划》、《新安镇2016年“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方案》、《关于在全镇开展“道德讲堂”建设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三是构建工作体系。镇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一是坚决认领责任。该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始终保持忧患意识,绷紧意识形态这根弦,进一步履行好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共同领导责任。二是切实履职尽责。全镇各级党组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权威,做到关键时刻不失语、重大问题不缺位。三是从严问责追责。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范围。镇纪委加强监督检查,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执行意识形态工作纪律,作为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通过严格的问责追责,强化镇村(社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
三、搭建载体,统筹推进。一是宣传造势“营氛围”。紧扣意识形态工作,着力宣传新安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新亮点、新典型、新经验,营造了浓厚的讲好新安故事、唱响新安声音的氛围。二是创新形式“接地气”。该镇结合新安实际,不断创新形式。成立了10人宣讲团,创新“农民大讲堂”,分批次对基层党员干部群众进行培训,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在“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该镇创新了流动“微课堂”,有效解决了外出务工和年老体弱党员的党内教育问题,实现党内教育全覆盖。三是文明创建“弘新风”。以省级文明县创建为契机,通过在全镇开展“身边好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庭院、好婆媳、好儿女、好夫妻、星级文明户”等“文明细胞”的评选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文明新风。通过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弘扬社会新风尚。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社区(公园),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处不在、深入人心。四是文化活动“大提升”。通过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让城乡文体活动正常开展,先后建设农民文化乐园2个、市民文化乐园1个、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个、双塘村农民文化艺术交流中心1个,群众家门口看书、家门口上网、家门口看戏、家门口健身成为现实,让城乡居民在潜移默化中提升自己综合素质。(张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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