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到,用工单位解散,劳务派遣 辞退补偿公司需要支付我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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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以后单位不续签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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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06年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当地移动公司的劳务派遣工,从06年开始到10年3月31号截止劳务派遣公司与我共签订了3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是《劳动合同法》日生效以后的08年4月1日至10年3月31日,10年2月底,劳务派遣公司送来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明因为劳动合同期到10年3月31日期满,单位不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决定于10年3月31日起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给我经济补偿金,我从《劳动合同法》上得知单位应为合同到期以后不续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务派遣公司后来并没有给我经济补偿金。本人近日至当地的劳动仲裁咨询仲裁,那里的工作人员告知我,劳务派遣工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章节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款可以有经济补偿金,现在我就是想咨询,劳务派遣工是否应该有经济补偿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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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以后单位不续签合同有经济补偿吗?”的解答:
你好,单位不继续签的,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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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您可以获得相当于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建议您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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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有补偿,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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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该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对法律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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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务派遣形用工用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公司2009年11月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使用锅炉工2名,现在采暖期已过,合同到期,我公司决定解除用工关系,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想请律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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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不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劳资纠纷近年来不断,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近年出台较多与之有一定关系,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提高亦是一定的因素,建议企业最好聘请专业的劳动方面的律师进行法律顾问工作,能起到防范于未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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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情形外,劳动合同未能续订而终止时,企业均需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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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劳务派遣也属于劳动关系,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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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用工关系,关键是与劳务派遣公司怎么约定的,期限多长。劳务派遣用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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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更换派遣公司,员工主动离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邢律师您好,我们单位用劳务派遣的形式使用了一批聘用员工,去年12月31日,员工与原来的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即将到期,因为各种原因,我们单位打算换一家新的劳务派遣公司,单位提前三天左右通知所有聘用员工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其中有一个员工说如果给他涨工资,他就和新劳务派遣公司续签,但我们单位领导不愿意给他涨工资,愿意以原来的工资标准和他续签合同,我们单位不打算和他解除合同,保险什么的都继续给上,他觉得工资低,坚持辞职了。现在他就说我们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他要更换派遣公司,并要我们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他这个要求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7562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4 人协商好 16:14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1408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建议先协商的 16:17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199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无需支付。 16:21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6308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9 人你好,如果对方主动提出辞职是不需要补偿的。 16:26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67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有证据证明员工主动辞职或不续签,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6:38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9025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如果对方主动提出辞职是不需要补偿的。 18:05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20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们单位是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也就不应该存在你说的和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之事。和被派遣员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公司,你们单位是否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和这个员工没有关系,这个员工应该和派遣他的劳务公司洽谈下一步工作事宜。 22:13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705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已经回复。 19:18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021***帮助网友:1566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员工主动离职的话,很难要求经济补偿金了 16:20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5810***帮助网友:23227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4 人有证据证明员工主动辞职或不续签,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6:30劳务派遣有风险 用工单位需谨慎|支付|劳动合同_凤凰财经
劳务派遣有风险 用工单位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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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议即将实行或已经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做到以下几点:1、谨慎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2、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具体内容应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等。3、严格控制派遣工比例,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民主程序议定并在用工单位公示。4、如对原属本单位的劳动者实行劳务派遣,最好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再让其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免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5、督
“逆向劳务派遣”是一种借用劳务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反向劳务派遣方式。在形式上,其颠倒了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劳动者实际是用人单位招聘的,却被戴上“派遣工”的帽子。8月19日,市法院民五庭就审结了两起类似案例,实际用工单位要承担劳动关系下的法律责任。案件一 被派遣:劳动者蒙在鼓里李某于2002年开始在沈阳某研究院做保洁员。2007年至2011年,该研究院曾先后与三家劳务服务公司就辅助性岗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但派遣公司均未与李某签订过劳动合同,李某并不知道自己是派遣工。2013年6月,研究院以保洁员超编为由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关系,李某要求研究院为她缴纳保险、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支持李某的诉求。研究院不服,提起诉讼。法院认为,研究院未将派遣协议内容告知李某,派遣公司也没有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派遣协议签订前后的工作岗位是没有变化的,对派遣一事并不知情,研究院无法证明李某自愿成为派遣员工,法院认定派遣无效。判决李某与研究院存在劳动关系,研究院要为李某缴纳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法官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之规定,研究院实行的劳务派遣显然是无效的。案件二 逆向派遣:应签订派遣协议2003年张某到沈阳某集团工作,2007年底,该集团与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派遣协议,同月张某与派遣公司签订了期限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后,派遣公司为张某发工资,缴纳保险。2008年底,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均未续签,张某继续在该集团工作直至2012年企业转制。张某要求集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院认为,集团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未续订,不能视为原协议继续履行,同时张某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也未续签,无法认定张某此后是派遣公司派遣到集团的劳动者。法院认定2008年12月之后张某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某集团要向张某支付此后至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法官说法]《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未与用工单位续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后,用工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务派遣职工的,视为用工单位已与被派遣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因此某集团的派遣用工行为被认定无效。法官提醒逆向派遣单位难逃用工责任市法院民五庭审判长石瑷丹认为,上述两案件中,实际上两单位所实行的派遣用工均为逆向派遣。逆向派遣极易被认定无效,用工单位需谨慎采用,否则不但无法实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还白白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了管理费,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法官建议即将实行或已经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做到以下几点:1、谨慎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2、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具体内容应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等。3、严格控制派遣工比例,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民主程序议定并在用工单位公示。4、如对原属本单位的劳动者实行劳务派遣,最好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再让其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免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5、督促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公司将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留存备案,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迟签劳动合同。6、要求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签字,以明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7、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到期后要尽快续签,督促派遣公司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8、尽量避免频繁更换派遣公司派遣同一劳动者,在交接过程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事宜易发生纠纷,劳动者也会因向多家公司主张权利困难转而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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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劳务派遣工合同未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单位是劳动派遣用工,已经5年了,合同2年一签明年到期。现在有新劳动法后单位找我们部分派遣工谈话,想用N+1的补偿方式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问,我们能要求单位补偿我们以前与正式工之间的工作差额吗?
如果我签了三次合同,5年工龄,本身就不想做了,想利用这次机会拿到补偿金,和失业金,我应该怎么做?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劳动者个人可以得到补偿金?如果可以得到,是什么补偿标准。
地区:广东东莞
我是日进的公司,但公司是2006年才正式注册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才开始签订。到日,已签了2次合同。我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到现在快到一个月(还差几天)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现与公司总经理就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总经理一气之下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有涉及到赔偿金吗?另外,我也是公司的领导层及劳动合同事务处理的执行者,合同没在在规定时间内续签是否自身也有责任?
我是日进的公司,但公司是2006年才正式注册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才开始签订。到日,已签了2次合同。我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到现在快到一个月(还差几天)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现与公司总经理就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总经理一气之下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有涉及到赔偿金吗?另外,我也是公司的领导层及劳动合同事务处理的执行者,合同没在在规定时间内续签是否自身也有责任?
公司有时需要我们加班,超过三小时那种,加班费也照《劳法》相关规定支付了。本人不愿意加班,但是手里工作没人接手,不做完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所以在单位未强迫的情况下产生加班超过三小时。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以超过《劳法》规定的加班时间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本人因为工作过度导致腰椎间盘突出住院,住院期间合同到期公司通知已不再续签,但是可以延期到出院办理离司手续,住院期间公司只发两百多元的生活费,我想问经济补偿金是从合同到期的时候计算还是从我出院的时候办理离司手续的时候开始计算。2005年到号可以得多少补偿金。 我想问的是经济补偿金是从我合同到期的时候平均计算还是从我出院办理离司手续的时候开始平均计算
您好:我是04年和单位签的合同,今年合同到期单位要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请问单位侵犯我的权益没,侵犯了那些权益?我不想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还想和原公司签合同,我该怎么做。谢谢!!! 如果单位不和我签合同我能得到那些补偿,合同11月到期,年终奖能给我吗。我出过工伤,十级。
合同未到期,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告知单位后,单位就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吗?我在职期间单位拿钱,我考了两个证,辞职后单位以培养我这么长时间为由扣押我的证,有理由吗?我怎样能拿回那两个证?如果打官司拿回证会赢吗?前提是签订合同时未签订培训相关协议
我现在与单位劳动合同7月17已经到期,双方并未续签劳动合同。我9月10日交了辞职信。但是现在原单位还不放我走,不给我开离职证明。由于新单位必须要我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才可以办理入职。请问:
1、如果原单位一直托着我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除了劳动仲裁以外,我还有其他办法吗?
2、满一个月我自动离职,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原单位可以以和我有事实劳动关系为由,告新单位吗?
3、如果自动离职,社保怎么转移?我现单位是广州的,新单位是深圳的。如果原单位还是继续...
我在单位的月工资是每月2200元,每个月有8天加班,每个加班单位只给50元,这样也有3年的时间了,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我现在不想在这单位上班,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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