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双方何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项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_焦点透视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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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以每股4.17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3.86%的股权转让给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双方已就本次交易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尚需金融业监管机构审核批准,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23.86%的股权共计58,180万股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挂牌征集受让方进行转让。公司已于日将上述拟转让重庆信托股权以每股4.17元的底价在重庆联交所公开挂牌,并经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渝联交函〔号)确认最终受让方为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日、日及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发布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临)》、《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临)》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临)》。
  近日,本公司已与国寿投资就转让重庆信托股权事宜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本公司为合同甲方,国寿投资为合同乙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1、转让方: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法定代表人:李祖伟
  注册资本:48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建设管理,城镇给排水供应及系统设施的管理等。
  控股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受让方: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金融大街17号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王思东
  注册资本:13,4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国寿投资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另类投资专业管理平台。公司目前拥有控股企业十余家,投资范围涵盖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养老养生投资及资产管理等领域。该公司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总资产
  105.78
  109.10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2013年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发生前,国寿投资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向国寿投资转让重庆信托股权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产权转让的标的及价格:
  甲方将所持有的重庆信托(以下简称“标的企业”)23.86%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人民币242,610.6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亿贰仟陆佰壹拾万陆仟元整)(以下简称“交易价款总额”)作价转让给乙方。
  (二)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在本合同正式签署前,乙方已一次性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了总计人民币60,653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亿零陆佰伍拾叁万元整)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本合同正式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保证金全额由重庆联交所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2、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另外预付交易价款总额的25%(以下简称“预付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甲乙双方同意,在重庆联交所收到上述预付款3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预付款项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在本款项下的付款义务取决于日前保监会未明确否决或要求乙方终止本合同项下交易。
  3、本合同项下交易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部门”)批准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剩余交易价款(以下简称“剩余交易款”)付至重庆联交所结算账户。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的次日,乙方应向重庆联交所出具同意将剩余交易款划至甲方账户的通知函。
  (三)产权交割事项: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标的企业取得银监部门等监管部门对本合同及其项下股权转让的批准,并在取得所有必须的批准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准备所有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登记文件并提交相关登记机关。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及标的股权权益归属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保监会(如需)及银监部门核准文件印发(以二者时间在后者为准)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项下交易在日前(含12月31日)获得保监会和银监部门所需的批准(和/或备案),则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日前或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前的所有损益(不包括甲方在日之前已取得的标的企业分配的红利)均归乙方所有。若本合同项下交易未能在日前(含12月31日)获得保监会和银监部门的批准(和/或备案),则: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交易终止,本合同解除,乙方不得享有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的任何权益,该等标的股权权益由甲方享有。甲方应在日前将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所有款项及其孳息返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则该等税费由双方平均承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该方在谈判、编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及本合同中提及的每份文件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该方费用支出。
  (六)违约责任:
  1、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剩余交易款,则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费用后,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未按本合同约定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预付款项等资金,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做出的承诺或所做承诺不真实,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银监部门或保监会未批准本交易。
  5、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重庆联交所备案。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可向重庆联交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公司董事会对受让方履约能力的评价
  国寿投资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另类投资专业管理平台,且已先行缴付60,653万元交易保证金,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因本次股权转让尚需银监部门及保监会审核批准,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转让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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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公告 -
福建水泥:关于签订莆田建福大厦《产权交易合同》及其它房产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21:43:56 来源:
证券代码:600802
股票简称:福建水泥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莆田建福大厦《产权交易合同》及其它房产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本次转让的资产为本公司所属的莆田建福大厦及配套资
产(本公司拥有权益 90%的莆田建福大厦有限公司所有);交易金额 4474 万元。
证券代码:600802
股票简称:福建水泥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莆田建福大厦《产权交易合同》及其它房产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本次转让的资产为本公司所属的莆田建福大厦及配套资产(本公司拥有权益 90%的莆田建福大厦有限公司所有);交易金额 4474 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核准。
● 除本次合同转让的标的外,公司还转让了在厦门、莆田、福州、南昌四地房产共 15 套住宅,交易金额共计 1155.70 万元。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集中资源用于公司水泥主业发展,201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披露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莆田建福大厦等五处房产的议案》,同意按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程序,经评估后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对外挂牌转让莆田建福大厦等五处房产。本次合同转让的资产为本公司所属的莆田建福大厦及配套资产(本公司拥有权益 90%的莆田建福大厦有限公司所有)。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拍卖,福建鑫和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乙方”)以人民币4474 万元竞拍成交,双方于 2011 年 9 月 6 日在福州市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本次成交价比截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的账面净值 1359 万元高出 3115 万元。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5 名,独立董事潘琰、胡继荣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郑新芝出席,董事林德金、肖
家祥因出差,分别委托董事郑盛端、高嶙出席。含委托表决在内,会议一致通过 了《关于转让莆田建福大厦等五处房产的议案》。
本次资产转让及资产评估结果已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核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资产受让方――福建鑫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乙方”), 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东大路 782 弄 6-3 号,法 定代表人:林金来,注册资金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城市建设、基础设施、 农业、教育项目投资,贵金属、珠宝玉器投资。
本公司与受让方之间除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 关系外,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资产包括莆田建福大厦及配套设施资产,其中:莆田建福大厦为本公司所有,于 1996 年 12 月建成完工,座落在莆田市城厢区镇海村天九湾,为八层框架结构(原按三星级酒店装修配套),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占地面积 4223.97 平方米,建筑面积 8635.92 平方米,大厦土地使用权为综合商场,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宗地终止期限为 2045 年 5 月 10 日。配套设施资产归属于本公司拥有权益 90%的子公司莆田建福大厦有限公司所有,包括大楼内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主要有中央热水器、中央空调、商务中心设备、厨房设备、办公用具等资产。
本次转让的资产,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出让,并于2007 年 7 月 26 日与自然人黄某签订了交易价格为 3411 万元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由于对方在支付 1300 万元后未继续按约定支付余款,终以对方赔付本公司 682.2万元违约金而于 2008 年 11 月解除契约。此后,莆田建福大厦有限公司一直处于歇业状态,大厦及配套资产则对外租赁经营,其中大厦 1 至 4 层租赁期为 2010 年4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每月租金为 38988 元;大厦 5 至 8 层租赁期为 2009年 10 月 1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每月租金为 40800 元;本次房产转让为带租转让,受让方须按现房产租赁协议要求继续履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
2 (2010)第 203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 2010 年 10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本 次 转 让 的 大 厦 及 配 套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为 23,396,936.83 元 , 帐 面 净 值 为13,591,973.45 元),评估值为 41,714,541.00 元。本次评估主要采用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本次交易价格人民币 4474 万元,系通过受托方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竞价拍卖产生。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本次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1、产权转让的标的:本公司(“甲方”、“出让方”)将所拥有(持有)的莆田市城南乡镇海八二一街天九湾段,莆田建福大厦及配套资产〔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 110181 号,莆国用(1995)字第 C20001 号、配套资产具体详见清单〕有偿转让(带租)给乙方。
2、产权转让的价格: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柒拾肆万元整转让给乙方。
3、产权转让的方式:上述产权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4、经甲、乙双方约定,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1)本次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采用一次付清的方式:
1)乙方须在甲乙双方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此次产权转让总价款,由乙方支付给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代收。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不计利息转为定金。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时,将定金不计利息冲抵部分转让价款,但定金性质不变。
(2)产权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的条件及期限:
甲、乙双方在完成所有本合同约定事项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通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本次产权转让总价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产权变更登记工作完成前,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返还或收取转让价款。
5、产权交割事项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三十天)的期限内,完成产权转让的 变 更 登 记 以 及 标 的 物 的 交 接 ,包 括 标 的 物 的 产 权 证 书 、施 工 图 、竣 工 图 ,主要设备的合格证、保修卡(如有)等,以及现对外租赁经营的租赁协议等 ( 具 体 见 移 交 证 书 及 文 件 清 单 )。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产权转让总价款到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日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乙方承接。
对于甲方现对外租赁经营提前收取的租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登记后,将提前收取的租金支付给乙方。
6、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乙双方在乙方付清产权转让总价款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期限内双方共同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含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相关权证的过户及事项)变更手续;相关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方各自承担。
7、产权转让的税收和相关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具体如何承担可在第十一条中另行约定)。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交易佣金,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按照成交价的 0.7%,由甲、乙方各自承担一半,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
8、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1)房屋建筑:转让款付清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后过户;
(2)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付清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后过户;
9、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甲方在取得该房产及在该房产存续期间至产权转让前发生的债权、债务或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税、费、罚款等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承继和清偿;乙方取得该房产后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承继和清偿 。
10、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11、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 此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甲方应取得充分授权将与本次标的物相关的使用权(证)过户至乙方。
(3)乙方交纳本次成交标的物的总价款后五日内甲方应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授权前往标的物所在地与乙方共同办理相关权证的过户手续。
(4)甲方与现有房产承租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协议在房产过户的同时一并转让给乙方,或终止协议后由乙方与原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12、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如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任何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的,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
1 天,应按总价款的 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二)履约情况
据产权交易中心反馈,该中心已收到本次资产转让的总价款 4474 万元,并正在办理将该款项划转本公司账户的手续。本公司目前正与受让方共同办理产权转让的变更和标的物的交接手续。
五、本次资产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将盘活本公司部分非主业资产,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对公 司集中资源抓好规划项目建设产生有利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预估算,本次资产转 让,扣除成本、相关税费后,公司可获得不低于 1200 万元的资产转让收益,对 公司 2011 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房产转让情况
除本次合同转让的资产外,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出售的房产还有厦门(四套)、 莆田(9 套)、福州(1 套)、南昌(1 套)四地房产共 15 套住宅。目前,该 15 套住宅房产均已完成出售,出售金额共计 1155.70 万元,预估收益约 693.68 万
5 元,其中:2011 年上半年已结算收入 576 万元,收益 373.21 万元。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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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是有效保护合法权益的最佳武器,当房屋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并争执不下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争执不下的问题。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买卖房屋时,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今天小编为你提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发现好货FIND GOODS
买房户,合同是证明一个人是否拥有这个房子的房屋使用权,所以一份合同关系着你的方方面面。那么,一份合同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房屋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吧!相信对你还是有所帮助的!
&&&&&&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 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 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 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 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文章,对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还是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知识,就请关注美乐乐网之攻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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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网站备案信息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易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二手房交易,现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现象,非常受购房者的青睐,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等事项。在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一些必备的条款,避免损害到自身利益。那么,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究竟哪些条款是必备的呢?
  所谓主要条款,是指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这些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反过来说,有了这些主要条款,一份让双方满意的合同就基本成型。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另外,要尽可能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的中介公司。
  要严格核实并写明签约的三方主体,防止受欺诈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如果卖方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就有可能上当受骗或者遗留后患。
  注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二手房交接时间和费用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纠纷。
  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违约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其起到的监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时,它也是救济手段。
  准确注明购房者付款和双方过户时间
  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产中介公司收到客户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后,仍会带其他客户看房,谁出价高他们就把房子卖给谁,为此不惜与前一个客户毁约。这是一种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
  近年来,二手房的合同纠纷一直在不断的增加。都说有买卖就会产生纠纷,的确如此,近几年来,二手房市场的火热带来了更多的纠纷,其中合同纠纷是产生的比较多的。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避免二手房合同纠纷的方法,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由于买卖双方通常不注意将一些如申请贷款能否成功,物业管理交接等细节方面写入合同,由此引发纠纷,如果合同未作出明确约定,纠纷通常无法得到妥善满意解决。在签定二手房合同之前,买房人应该仔细检查房屋的状况。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有些房本是两证合一的)。
  第二,是要看清楚产权证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记载。
  第三,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除了以上几点之外,还要注意房屋是否被卖房人出租。
  第四,要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第五,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以避免纠纷。
  第六,对于买方来说,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委员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订立合同之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问题纳入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业管理交接,户籍的迁移等问题。
  第七,买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等买房将物业管理交接,户籍迁出之后再将房款全部交齐。
  第八是对于贷款无法如约办下来的情况要尤其注意,这是导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买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可以设立一个期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到期未能办理按揭贷款,双方的解决办法。
  在购房合同中应该注意事项:
  1、条款要完备:当事人应将自己的要求通过条款充分、具体地表达出来。除交易合同规定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外,还应当根据具体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列入其他一些必要的条款。
  2、形式要得当:二手房交易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否则一旦发生纠纷难于举证,不便于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手续要完善:合同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当事人约定必须签证或公证的合同,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或到公证机关公证。
  4、文字表达要准确:当事人签订合同,必须注意文字表达的准确性。不少二手房交易合同往往忽视用语的准确性,常出现一些模棱两可、词不达意的情况,结果各有各的理解,各有各的解释,很容易发生纠纷。
  5、合同具体内容要详细:二手房交易签约不仅在总体上把握,更要从具体内容上把握,签订交易合同应注意下列几项:
  (1)房屋的客观情况:在房屋条款中应包括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面积等要素。另外还应注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2)房屋的价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清的,也有分期付款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房价交付的总额和交付方式,并经双方逐一核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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