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违纪,公民有义务配合纪委委调查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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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委检查单位违纪违规现象中,在没有立案时有权强行粗暴要求当事人自己写违纪行为吗?
&04-19 21:50&&悬赏 0&&发布者:宛如烟火 &地区:贵州-贵州 回答:(2)
请问县纪委在没有立案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检查,在仅口头上说自己是纪委的而没有出示工作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且没有说明缘由说明来意的情况下有权利简单粗暴的要求当事人自己写违纪行为并注明署名吗?当事人有权利拒绝吗?
问题补充:
因我拒绝县纪委的要求,他们就让办公室主任记录我的违纪行为,然后因我的拒绝行为县纪委的人就强烈要求办公室主任在陈述事实后特别添加“态度十分恶劣”的字样,真的好委屈。他们甚至在电视台指名道姓讲我的违纪行为,且着重强调“态度十分恶劣”。我受打击很大,很委屈。我对工作一向认真仔细,但他们根本断章取义,不由我解释,态度十分强硬。我还处于见习期,但工作一向认真负责单位同事有目共睹,这种情形下仅因这一件事情他们有权力辞退或责令单位辞退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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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日 21时56分
这是有权拒绝的
追问:我拒绝县纪委的要求,他们就让办公室主任记录我的违纪行为,然后因我的拒绝纪委的人就强烈要求办公室主任在陈述事实后特别添加,“态度十分恶劣”的字样,真的好委屈。他们甚至在电视台指名道姓讲我的违纪行为,且着重强调“态度十分恶劣”。我受打击很大,很委屈。我对工作一向认真仔细,但他们根本断章取义,不由我解释,态度十分强硬。我还处于见习期,但工作一向认真负责,这种情形下仅因这一件事情他们有权力辞退或责令单位辞退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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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属于纪律检查范畴,不属刑事侦查
追问:那我拒绝纪委要求我书写的内容合情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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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76317市纪委叫去问话调查,没有时间限制的吗?
双规的对象是党员干部,执行的是党纪——是对党内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的调查。调查的依据主要是调查、举报和公、检、法案卷材料等。双规调查对象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反正被调查的人绝大多数有问题,应该查个水落石出。不过,纪委调查案件也严禁刑讯逼供。
其他答案(共8个回答)
纪委和原来的监察局合并了,所以可以调查非党的人士.
纪委负责党员(中共)
监察局负责非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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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一个严重违法违纪的人是怎样进入纪委工作的???请中纪委严查
面对面&吴春霞:“被精神病”的女子观后感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三级人民法院案卷造假,枉法判决,致使下岗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我关掉经营了十几年、月收入平均近万元和商品十余万元的商店,踏上了艰辛维权之路。
诸多事实证据面前,我依法逐级向相关部门反映(有逐级反映问题时填表的复印件和接谈录音为证),结局都是扯皮推诿踢皮球,甚至不作为、乱作为、谎报、瞒报、报假赔偿,报假终结。司法腐败到如此程度,是一个普通公民没有想到也不敢相信的事情!
被逼无奈的我到北京中南海邮局给领导人寄信反映诉求,因维权七年多来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没有丝毫人身安全保障,寄信后就住到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
我居住在河北二十余年,涉案单位也在河北,案件本与户籍地内蒙古锡盟东乌珠穆沁旗无任何瓜葛,虽然我的户籍是内蒙古,但是,国家对跨省市案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宏伟作为户籍地东乌旗信访局局长有责任和义务向河北移交我的案件,或帮助我与河北协调解决我的案件,这样对内蒙古和我都是一件双赢的事。
2013年3月31日东乌旗信访局局长宏伟率人到我居住地找邻居等取证,跟我说取完证就抓紧时间写材料上报,帮我办移交手续,将案件移交到河北,当时的我从心里感觉到很温暖也很感激,有一种娘家人给我做主的自豪感,也让我看到了希望……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如同从头上浇了一盆凉水,让我彻底伤透了心,也气愤到了极点,身为旗信访局局长的宏伟,不但没有把我的案件移交到河北协调解决,反而做出了一系列与之身份不符且违纪违法的事情,其原因及背后内幕是什么不得其解!也令人深思!以下举部分事例: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东乌旗信访局局长的宏伟,2013年3月31日到河北行唐取证时就拿到了河北省高院造假的终结决定书,不但不告诉我,反而逼我给她行唐法院唆使他人逼我搬家的录音!!!欺上瞒下谎报我在石家庄某医院上班,2013年11月12日,故意渎职,导致我的案件再次被踢回内蒙,给案件的解决带来阻挠,同时变相的保护了河北的司法腐败者!!!公然与国家的反腐政策做对。
大家都知道,事出有因,那么宏伟局长这样做又是为了谁?2014年1月27日宏伟局长亲自率领不明身份的公安人员到马家楼三楼河北厅当着众人的面威逼我:于银花这次你必须跟我走,必须把你住哪交出来,你的家人住哪交出来?……我犯什么法了,我的家人犯什么法了,公民的隐私权哪去了!!!2014年两会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串通他人通过非正常渠道窃取我的通话记录,骚扰我的家人和朋友,
2014年8月6日宏伟局长再次带着两位不名身份的公安人员到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不顾我的身体状况,土匪似的抢我东西要带人走……最后在保安的帮助下,宏伟局长他们才将抢走的包还给我……马家楼三楼河北厅的监控可以作证,在场的河北访民可以证,我手中也有录音为证。
更为猖狂的是:在2012年2月4日《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不允许地方政府以非正常访和驻京办开具假训诫书的名义拘留上访群众”出台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东乌旗信访局局长的宏伟置中央政法委规定于不顾,在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事实证据和北京公安的移交手续的情况下,以“于银花非法上访”为由串通东乌公安对我非法拘留三次,给我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失和精神伤害!每次10天,现累计达30天。2014年的春节我就是在东乌珠穆沁旗拘留所里渡过的。
我恳请宏伟局长向河北移交或帮助协调解决我的案件时,宏伟局长嚣张的说:我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我只负责抓人,并说只要北京通知她接人,她就拘留我(有2014年7月14日的录音为证,当时在场的还有警号080865的诺指导员)。
身为信访局局长的宏伟不去干信访的事,却干着公安的事!反映人于银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罪之有?什么时候了,还搞权大于法这一套!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恶意打击报复受伤害的我,党和国家给宏伟局长的权力是让她为人民服务的,不是让她镇压老百姓的!是什么利益让她和国家的反腐政策对着干!!!宏伟局长的卑劣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公务人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无能让贤!别再败坏党和国家的名声!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在2014年9月12日全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推进会上也强调: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在每一个信访问题处理中,都能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但东乌珠穆沁旗信访局局长宏伟在关于于银花三跨三分离案件移交中不作为、乱作为、渎职侵权、涉嫌受贿,涉嫌与案发地河北勾结,暗箱操作,打击报复我。致使一个简单明了的民事案件时跨七年多至今得不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这七年多来我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没有一丝的人身安全保障!!!我下岗后没有跟国家伸手要过一分钱的困难补助,而今恳请领导对我所反映的事情给予关注并督查督办,早日查清事实,立案侦查,依法对宏伟局长严惩。宏伟局长身为国家干部,国家公务人员,目无党纪国法,与国家的反腐政策唱反调,知法犯法,理应受到严惩。
并帮助我将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三级法院案卷造假,枉法判决的案件移交河北或者帮助我与河北协调解决案件。让我早日感受到公平正义,早日过上平静、正常的生活!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做出自己的一点贡献!
以上所述,如与事实有不符之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妹妹走了,心里特别的难受
20141272014128830201412920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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