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有“关于清真寺管委会主任职责和民族宗教活动管委会暂行办法”的电子版或者红头文件

今天是日 星期四|
您当前位置: > >
米东区城镇维吾尔清真寺管委会及时传达 全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 & & &3月13日上午,米东区城镇维吾尔清真寺管委会主任阿不都克依木·阿不都克尤木主持召开管委会全体成员、清真寺民管会成员及安保人员参加的例会,重点传达了市委书记李学军同志在全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首先管委会副主任马军同志领读学习了李学军书记“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巩固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凝聚智慧力量”的重要讲话。管委会主任阿不都克依木·阿不都克尤木要求,要充分认识李学军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深刻理解、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依法规范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李学军书记强调的八个方面的要求,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清真寺和睦、和顺,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清真寺安全稳定为己任,脚踏实地,利用礼拜和日常生活中与信教群众接住的机会,做好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宣传,让总目标家喻户晓,入脑入心,通过宣传,引导和影响家庭成员和身边的群众,凝聚共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清真寺和谐、社会稳定局面。他强调,一是作为信教公民也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尊法的义务,特别是通过学习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维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的自觉性,要杜绝地下讲经点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不做“两面人”;二要扎实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作为驻寺管委会干部和清真寺民管会成员要带头维护民族团结,用我们的言行引导群众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要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把“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三要教育家人和身边群众对党和政府抱有感恩之心,要感恩党和政府时刻为广大群众着想,实施一系列富民工程,扶贫帮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四是爱国宗教人士有责任和义务向信教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穿于讲经解经当中,提高信教群众对合法宗教与非法极端宗教活动的辨别能力,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参加宗教活动。
& & & & 在座谈讨论中,与会人员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纷纷表示,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实际行动加强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管会成员亚力·卡斯木说:“党和政府的现行政策非常好,特别是近年来我们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都来之不易,没有稳定,社会就不能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也无法提高,作为一名民管会成员,要带头贯彻落实总目标,教育和引导家人和身边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遵纪守法、远离宗教极端思想,依法参加宗教活动,促进清真寺和睦和谐,永远跟党走”。买买提阿不都拉·买提吐尔逊说:“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把民族团结贯穿到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要相互学习语言,使各民族都能熟练掌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相互关照”。
上一个:下一个:
全国各地民宗部门
国家宗教事务局
福建省民宗厅
江西省民委
河南省民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
贵州省民委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甘肃省民委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山西省民委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网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吉林省民委
上海市民宗委
宁夏民族宗教网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山东省民委
河南省民委
湖北省民委
湖南省民委
广东省民委
宁夏民族宗教网
海南省民委
自治区各级民宗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
乌鲁木齐市各级政府部门
乌鲁木齐之窗
乌鲁木齐党建网
其他网站推荐
中国基督教协会
中国天主教
中国佛教协会
中国宗教学术网
中国民族宗教网
中国语言文字网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新疆穆斯林网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清真寺工作汇报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清真寺工作汇报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微信公众号
热门关键词:
热门关键词:
中共十八届七中全会在京举行
矢志多植树 早晚见成林
生态环境美 秋色入画来
伴月湾里话丰收
六师共青团农场轧花厂职工在堆放棉包
新疆各族各界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
0" hasattribute="image" count="5">
${charWidth(Article.Title, 40,"…")}
0" hasattribute="image" count="5">
${charWidth(Article.Title, 40,"…")}
0" hasattribute="image" count="5">
${charWidth(Article.Title, 4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简介:陈全国,男,汉族,1955年11月生,河南平舆人,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2月参加工作,经济学硕士,2016年8月...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兵团党委书记、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正部长级
简介:孙金龙,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1986年4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2016年3月任现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中国新建集团公司总经理
简介:彭家瑞,男,汉族,1961年4月生,1983年12月入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2017年4月任现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副书记、副政委,兵团党委党校校长、兵团行政学院院长
简介:孔星隆,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1991年6月入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17年4月任现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副书记、副政委,兵团党委宣传部部长
简介:李新明,男,汉族,1959年10月出生,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任现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纪委书记
简介:邵峰,男,汉族,1962年9月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任现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兵团党委政法委书记
简介:张文全,男,汉族,1963年6月生,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任现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兵团党委组织部部长
简介:刘见明,男,汉族,1966年10月生,1991年6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任现职
穆坦里甫·买提托合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兵团党委统战部部长
简介:穆坦里甫·买提托合提,男,维吾尔族,1965年3月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任现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党委书记、第一师政委,阿克苏地委副书记
简介:姚新民,男,汉族,1962年10月生,1981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任现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简介:张勇,男,汉族,1963年12月生,1982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任现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兵团财务局党组成员、局长
简介:李萍,女,汉族,1963年2月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任现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书记、第三师政委,喀什地委副书记
简介:鲁旭平,男,汉族,1962年6月生,1979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任现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兵团党委、兵团秘书长,兵团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简介:李冀东,男,汉族,1963年12月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任现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党委书记、第四师政委,伊犁州党委副书记
简介:钟波,男,汉族,1962年3月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4月任现职
兵团重点企业
各省市政府
对口援助兵团友好地区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农垦建三江分局
农垦九三分局
农垦牡丹江分局
农垦宝泉岭分局
农垦北安分局
农垦绥化分局
哈尔滨分局
农垦红兴隆分局
农垦齐齐哈尔分局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承办:兵团办公厅新ICP备号-6
网站访问统计:
建议使用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汉台区政府网站& &
作者:区民宗局&&
发布人:区民宗局& &
阅读次数:次& &
汉区民宗发〔2016〕12号
汉中市汉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伊斯兰教协会、团结路清真寺:
现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日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进清真寺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镇村、进宗教场所)工作,不断拓展民族团结创建内涵,提升创建工作实效,充分发挥清真寺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要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体,坚持“开发、包容、团结、服务”的民族工作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不断加深伊斯兰教界人士和广大穆斯林群众对民族宗教政策的理解,教育和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穆斯林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正常宗教秩序和清真寺的和谐稳定,促进清真寺与社会和谐相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着力打造“实力汉台、人文汉台、宜居汉台、和谐汉台”,建设陕西强区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清真寺是广大穆斯林群众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向穆斯林群众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场所。团结路清真寺作为汉台区最大的清真寺,是全区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开展宗教活动的主要场所,更是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的关键场所。因此,要通过本次活动,把团结路清真寺建设成为爱国守法、传播中道、管理规范、服务社会的省市级示范清真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爱国爱教,知法守法。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教职人员“三个意识”“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努力促进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是团结稳定,教风端正。教育和引导穆斯林群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反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坚决抵御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
三是管理规范,服务社会。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政府依法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清真寺日常管理,促进宗教活动正常有序。鼓励穆斯林群众勤劳致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生活。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细化标准(7月—8月初)。
按照省民委(省宗教局)《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的通知》具体要求,细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清真寺创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完善规划,明确标准,健全机制,努力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创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措施,整体推进(8月—10月初)。
根据省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和寺院特点,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的总体目标,科学规划,精心部署,创新载体,整体推进,努力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到每位伊斯兰教人士穆斯林群众中。
(三)测评考核,检查验收(10—11月底)。
参照2014年7月省民委转发《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陕民委发〔2014〕42号)中的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测评指标体系,以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寺庙测评指标作为标准,并结合我区实际,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10月份,区民宗局将对区伊协、团结路清真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1月份,将迎接市民宗局、省民委(宗教局)对我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重要内容
严格按照汉台区党委、政府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引向深入。
(一)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
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政策观、宗教观教育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穆斯林群众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二)努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帮扶少数民族群众,引导他们走“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路子,努力增强各民族之间团结友爱。进一步创新丰富“民族团结月”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开斋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之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营造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的民族大团结氛围。
(三)搞好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培训。
有计划的安排,做到集中培训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活跃培训形式,加深穆斯林群众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理解,依法抵制非法宗教势力的渗透。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是做好新形势下全区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区民族局高度重视,局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及时成立了以局长马继学为组长、副局长朱振峰为副组长、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创建活动进清真寺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团结路清真寺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专门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清真寺开展创建活动;清真寺管委会要坚持制度完善、活动规范,经常组织学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建立登记制度;要充分利用民族节日、主麻日等活动机会宣讲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提高信教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引导信教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激励大家通过诚实劳动提高生活水平。要把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坚持下去,真正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过程成为提高清真寺管理能力和水平,维护伊斯兰教正常宗教秩序,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过程。
(二)加大宣传力度。
清真寺要运用多种有效手段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族政策理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营造氛围,以展示墙、宣传栏、横幅等形式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要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和宣传创建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要在清真寺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展示墙和活动宣传栏。展示墙和活动宣传栏要主题突出、构图严谨、图文并茂、美观大方,结合清真寺实际设计制作,活动宣传栏要方便定期更换内容。展示墙和活动宣传栏文字内容参见附件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展示墙和活动宣传栏文字内容素材,其中A类为必须设置的内容,B类为选设内容,也可结合清真寺的实际对宣传内容进行充实完善。
团结路清真寺要认真查找创建活动进清真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清真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稳步推进。
附件: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展示墙和活动
&&&&&&&&宣传栏文字内容素材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寺庙测评指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清真寺
展示墙和活动宣传栏文字内容素材
两个共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五个维护: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1、八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
2、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3、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
4、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5、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6、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奋斗历程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和非凡创造力的重要源泉。
7、要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精心做好民族工作。
8、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9、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0、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
11、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不同成员的关系。
12、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是有充分保障的。
13、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牢记中华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牢记我国的历史、疆域、文化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
14、坚持把热爱本民族同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热爱其他兄弟民族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共同利益,坚持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凝聚到实现各民族振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去。
15、在我们国家,民族团结就像阳光、空气和水、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
16、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17、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18、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9、《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中清真寺寺管会职责。
20、清真寺寺管会应当防范清真寺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伊斯兰教禁忌等伤害穆斯林群众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寺庙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有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并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爱国爱教不动摇,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同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作斗争,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
利用宗教活动机会宣讲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提高信教群众知法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宗教活动场所有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展板等设施
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自觉性,反对破坏民族团结言行
宣讲国家的惠民政策,激励广大信教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努力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同时教育引导信教群众饮水思源,知恩感恩
积极宣传、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资助各族困难群众
严格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审批程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确保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突发性事件,协助政府帮教吸毒、服刑和社区矫正等人群,并取得良好效果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主办
总值班室电话: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汉中市汉台区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电话:
陕ICP备号  
汉公网备,您是第位访问者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办法- 兰军伟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热门省份:
我的位置:
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办法
发布日期:&&& 作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清真寺的正常宗教活动,维护清真寺和广大坊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清真寺的民主管理,根据《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伊斯兰教教义、教规,结合本坊历史传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清真寺设立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寺管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具体负责教务、寺务和其他有关事务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寺管会是寺坊穆斯林的群众组织,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和伊斯兰教协会的指导帮助下开展教务活动,进行寺务管理,接受本寺坊穆斯林群众的监督。&&第二章&寺管会的组成及职责&&&&第四条&&寺管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若干人。&&&&寺管会成员中,应当有本寺坊聘任的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伊玛目、海推布等主要教职人员;条件成熟时应该给女性穆斯林给予适当名额进行照顾。对寺管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五条&&寺管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其职责是:&&&&(一)负责教职人员的聘任、安排教务活动,处理日常事务;&&&&(二)组织培养经堂学员(海里凡、满拉);&&&&(三)搞好民族团结和教派之间的团结,搞好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四)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民主理财,健全账目,定期公布收支;&&&&(五)建立健全人员、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六)向本寺坊穆斯林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鼓励本寺坊穆斯林群众积极参加社会建设,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七)修缮和维护清真寺;&&&&(八)积极兴办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服务和公益事业;&&&&(九)维护本寺坊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制止利用清真寺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十)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组织教职人员和坊民开展演讲、学术讲座、论坛等各类新形式的文化交流和伊斯兰传播活动。&&&&第六条&&寺管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寺管会各类决议,执行坊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热心为穆斯林群众服务,具有良好的宗教操守和一定伊斯兰教知识及工作能力,热心为坊民服务,接受坊民监督。第三章 寺管会的选举&&&&第七条&&寺管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坊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寺管会成员。&&&&寺管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寺管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寺管会主任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寺管会成员按要求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八条 寺管会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坊民代表会议或主管部门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为寺管会成员候选人且本人愿意参选时,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九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坊坊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户籍不在本坊,但在本坊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坊履行宗教义务的穆斯林,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经选举委员会同意的视为本坊坊民。&&&&第十条&&参加选举的坊民代表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对参加选举的坊民代表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第十一条&选举寺管会委员,由坊民代表或民族宗教主管机关直接推荐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应当从全体坊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为穆斯林群众服务、具有具有良好的宗教操守和一定伊斯兰教知识、工作能力强的坊民为候选人。&&&&第十二条&&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坊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坊民提出的问题。&&&&第十三条&&选举寺管会委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坊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坊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委员会可以邀请宗教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伊斯兰教协会等第三方现场监督和指导。登记参加选举的坊民代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坊有代表权的其他代表代为投票。否则视为放弃权利。第十四条&&本坊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坊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坊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寺管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寺管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寺管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坊民代表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坊民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寺管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坊民代表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寺管会选举的行为,坊民代表有权向统战、民族宗教、公安及其有关部门举报,要求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第十六条&&寺管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归真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由坊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补选的寺管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寺管会任期届满时止。第十七条&&寺管会应该在其届满前三个月召集召开坊民代表会议,推选新一届寺管会选举委员会。新一届寺管会选举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新一届寺管会换届工作。寺管会应当自新一届寺管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伊斯兰教协会或宗教主管部门监督。第四章&&坊民代表会议第十八条&&坊民代表会议是本坊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本坊全体坊民行使权利。&&第十九条&&坊民代表会议由被推选的全体坊民代表组成,妇女坊民代表应当占坊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一以上。坊民代表由坊民按每二十户推选一人,或50人以上本坊年满十八周岁坊民联名推选一人的方式产生。坊民各户只能选择以上任何方式之一推选坊民代表,不得重复行使权利,否则以按人推选处理。坊民代表的任期与寺管会的任期相同。坊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坊民代表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该代表的原推选坊民可以重新推选新的代表。坊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联名坊民负责,接受坊民监督。第二十条 坊民代表会议由寺管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坊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坊民代表会议。召集坊民代表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坊民。坊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召开坊民代表会议,可以根据情况邀请统战、民族宗教、公安、街道办及伊斯兰教协会等部门列席。第二十一条 坊民代表会议审议寺管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寺管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寺管会不适当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涉及清真寺和坊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坊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制定或修改本寺民主管理办法、寺管会选举办法等文件;(二)选举、罢免寺管会成员;(三)聘请清真寺教长等主要教职人员;(四)以转让、抵押等形式处分清真寺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固定资产;(五)使用清真寺资金新建、维修清真寺大型设施的;(六)开展自养事业或兴办企业;(七)按照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施散的乜贴(赛德盖);(八)坊民代表会议认为涉及坊民和清真寺利益的其他事项。坊民会议可以授权寺管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部分事项。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三条 寺管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第二十四条 寺管会实行寺务公开制度。寺管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坊民的监督:(一)由坊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本坊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伊斯兰教禁忌等伤害穆斯林群众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三)清真寺所有或管理的重大资产变化和资金流动情况;(五)涉及本坊坊民利益,坊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寺管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坊民的查询。第二十五条 寺管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坊民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要求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 清真寺建立寺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寺务监督机构,负责坊民监督寺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坊民代表会议在坊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寺管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寺务监督机构成员。寺务监督机构成员向坊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寺管会会议。第二十七条 寺管会成员或者清真寺承担工资或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坊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寺务监督机构主持。寺管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第二十八条 寺管会和寺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寺务档案。寺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各类合同,财务账目,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其他重要文件等。寺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第二十九条 寺管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一)本寺财务收支情况;(二)本寺债权债务情况;(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四)本寺重大项目的发包管理和招投标情况;(五)本寺资金管理使用及本寺各类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旅游景点收入的使用、分配情况;(六)本坊五分之一以上的坊民或三分之一坊民代表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寺管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寺管会选举之前公布,否则原寺管会成员不得作为下届候选人。上级主管部门不组织审计或者审计明显存在错误的,经坊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查明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是本坊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产生、工作交接和履行职责的依据。第三十二条&&选举委员会因选举和审计发生的各项费用据实从清真寺资金中列支,财务人员应该积极协助办理。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并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坊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和修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无锡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汉人打砸清真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