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雨潇:科级干部财产申报是小题大做的意思吗

吴雨潇:科级干部财产申报是小题大做吗
  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5月19日《齐鲁晚报》)
  笔者仔细梳理了我国出台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相关制度。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发布,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被要求申报收入;1997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印发,申报范围扩大至县处级副职;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规定每年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主体为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以及国企领导班子成员等。
  不难发现,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和成熟的过程,避免了一蹴而就,使其更加细化和具体,在实践中更具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符合我国国情,更显中国特色。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重要性无庸赘述。因为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其个人有关事项如果一直封闭于暗箱,很可能妨碍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成为滥用职权、贪贿腐化的载体。通过如实向组织上报告个人事项,接受组织监督,对于领导干部强化组织观念,促进自身廉洁自律,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让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在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的机制。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惩了一批腐败分子,在“不敢腐”的机制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使推行报告制度成为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在“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上作文章,是反腐制度的顶层设计,是一招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监督的“妙棋”,让为官者从源头上不敢贪,不想贪,不愿贪,彰显的是从严治官的常态。
  笔者认为,科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被列为抽核对象,是建立在已经日趋完善、成熟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上,切实可行。这也是一种风向标,必将在全国科级领导干部中推而广之,因为这是从严治官常态的必须,是建设清廉基层干部队伍的刚性需要。
  一些科级干部看似职务级别不高,但县一级的科级领导干部,手握实权,大多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与一些处级或副处级非领导岗位相比,其实更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从近年来披露的科级领导腐败案看,腐败在从高职位向下落,即向科级官员及科级以下滑落,腐败现象在向基层渗透,贪官正在“低职化”。如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三最女贪官” 罗亚平,不过一个国土局局长这样一个科级领导而已,却敛财过亿;被称为史上最牛科级贪官的马超群,不过是一个自来水公司经理,贪污受贿达1.2亿元……
  试想,如果要求他们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对他们的财产进行公示,加强有效监督,或许他们也不至于如此胆大妄为、疯狂敛财,给国家经济财产带来重大损失。这足以说明对科级干部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王岐山强调,要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科级干部报家底,释放出从严治理基层干部的强烈信号,为各地严管基层干部提供了参考。当然,在开展科级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同时,笔者认为,还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申报监督机制,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样才能使科级干部申报个人事项,不流于一种形式,成为一种秀,而是真正能够通过此举净化基层干部队伍,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雨潇
(作者:吴雨潇&&编辑: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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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吴雨潇:科级干部财产申报是小题大做吗  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5月19日《齐鲁晚报》)   笔者仔细梳理了我国出台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相关制度。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发布,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被要求申报收入;1997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印发,申报范围扩大至县处级副职;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规定每年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主体为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以及国企领导班子成员等。   不难发现,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和成熟的过程,避免了一蹴而就,使其更加细化和具体,在实践中更具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符合我国国情,更显中国特色。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重要性无庸赘述。因为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其个人有关事项如果一直封闭于暗箱,很可能妨碍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成为滥用职权、贪贿腐化的载体。通过如实向组织上报告个人事项,接受组织监督,对于领导干部强化组织观念,促进自身廉洁自律,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让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在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的机制。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惩了一批腐败分子,在“不敢腐”的机制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使推行报告制度成为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在“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上作文章,是反腐制度的顶层设计,是一招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监督的“妙棋”,让为官者从源头上不敢贪,不想贪,不愿贪,彰显的是从严治官的常态。   笔者认为,科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被列为抽核对象,是建立在已经日趋完善、成熟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上,切实可行。这也是一种风向标,必将在全国科级领导干部中推而广之,因为这是从严治官常态的必须,是建设清廉基层干部队伍的刚性需要。   一些科级干部看似职务级别不高,但县一级的科级领导干部,手握实权,大多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与一些处级或副处级非领导岗位相比,其实更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从近年来披露的科级领导腐败案看,腐败在从高职位向下落,即向科级官员及科级以下滑落,腐败现象在向基层渗透,贪官正在“低职化”。如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三最女贪官” 罗亚平,不过一个国土局局长这样一个科级领导而已,却敛财过亿;被称为史上最牛科级贪官的马超群,不过是一个自来水公司经理,贪污受贿达1.2亿元……   试想,如果要求他们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对他们的财产进行公示,加强有效监督,或许他们也不至于如此胆大妄为、疯狂敛财,给国家经济财产带来重大损失。这足以说明对科级干部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王岐山强调,要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科级干部报家底,释放出从严治理基层干部的强烈信号,为各地严管基层干部提供了参考。当然,在开展科级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同时,笔者认为,还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申报监督机制,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样才能使科级干部申报个人事项,不流于一种形式,成为一种秀,而是真正能够通过此举净化基层干部队伍,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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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吴雨潇:红头文件盯紧“八小时外”绝非小题大做
  广东省纪委官网南粤清风网6日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简称“八小时以外”)强化监督,重点监督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八小时之外”,顾名思义就是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时称“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有人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交圈子,“八小时之外”属公民隐私范畴,将管理视角向其延伸是滥用公权。
  严管干部八小时外的圈子,真是管得宽吗?现实生活中不难看到这样的“景观”:一些干部“八小时之内”道貌岸然,“口碑”甚好;“八小时之外”却庸俗不堪,业余生活见不得“阳光”,什么样的人都敢交,什么样的饭都敢吃,什么样的地方都敢去,什么样的东西都敢拿……君不见,有多少干部是倒在了八小时以外?
  许多事实证明,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八小时以为的圈子不是小事。就拿近几年来纷纷落马的雷政富、衣俊卿等“高官”来说,绝大多数也都是由生活小节不检点开始,从量变到质变,最终陷入犯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这就警示我们,要清清白白为官,就不能不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各种圈子内生活的监督。
  不能自律又失去监督是大部分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临刑前曾忏悔:“给我拉上关系的、送钱的人大多都是请我出来吃顿饭而联系上的。”这值得人们深思。仔细留意一下,人们不难发现,很多领导干部都有这样一种思想意识:八小时之外的圈子是自己的,谁也管不着,可以“天马行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殊不知,往往就在这种缺乏监督的“自由放纵”里,许多人留下了终身遗憾,一些人更是成为人民的罪人。一定程度上说,领导干部出问题、犯错误诱因大都在八小时之外的圈子出了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事实上,八小时之内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做谦谦君子或许不难;而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不严格自律,要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恐怕并不那么容易。如果监管一片空白,成管理盲区,那就会自我放松、放纵,导致道德滑坡、行为失当,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深渊。
  管好“八小时以外”的圈子,绝不能仅仅靠组织。除了加强自律,强调自身要有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外,关键还得靠制度,因为制度管人是永远管得最牢的。广东省红头文件为干部八小时外立规矩,就是严管干部的刚性制度。
  所有的党政干部必须认识到,既然为官,就不是普通群众,“八小时之外”的圈子也有纪律,理应接受监督,即使是私人时间也要恪守党纪国法,心头警钟长鸣,这绝不可忽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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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吴雨潇:湖北“凡提拨必核查”绝非小题大做
  “凡提拨必核查”,防止带病提拨,是反腐败的又一有力举措。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近日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介绍,从今年开始,湖北省范围内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一律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
  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从今年开始,湖北省范围内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一律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这向各级干部释放了强烈信号:个人事项申报不是儿戏,如果不老实,提拔时就要被卡住!
  实际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制度2006年就开始施行。但以往只填报不核实,填好之后就密封起来“以待后查”,使得少数干部有侥幸心理,存在填报态度不端正、填写不规范、漏报瞒报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效果,削弱了这项制度的力量,这也让我们一些干部心存侥幸,不以为然。
  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但是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政策规定的要求,而且是恪守政治诚信和基本政治伦理的必需。因为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其个人有关事项如果一直封闭于暗箱,或者申报不实,很可能妨碍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成为滥用职权、贪贿腐化的载体。
  领导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是无伤大雅的“小节”,而是必须严加追究的政治失信失德行为。道理很简单,如果某个官员是廉洁的,包括财产在内的个人事项是清白的,他有什么必要向组织隐瞒呢?反过来说,如果某个官员在报告个人事项时遮遮掩掩,甚至不惜糊弄、欺骗组织,那就说明他的某些个人事项见不得阳光,极可能存在腐败问题。这就要把一些官员瞒报个人事项当做重要的信号,揪住不放,坚决查清查实,深入挖掘背后可能存在的猫腻。
  近些年来,官员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反腐,关键在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的机制。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则是一招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监督的“妙棋”,如果运用得好,能让官员从源头上不敢贪,不想贪,不愿贪。湖北省范围内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一律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这也是对干部的另一种保护。个人事项报告不是儿戏,希望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在申报个人事项时要“坦诚相见”,不报半点侥幸心理,把它当作监督自己避免腐败的一把利剑,自我保护好自己。
(责编:任志慧、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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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5月19日《齐鲁晚报》)
笔者仔细梳理了我国出台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相关制度。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发布,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被要求申报收入;1997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印发,申报范围扩大至县处级副职;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规定每年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主体为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以及国企领导班子成员等。
不难发现,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和成熟的过程,避免了一蹴而就,使其更加细化和具体,在实践中更具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符合我国国情,更显中国特色。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重要性无庸赘述。因为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其个人有关事项如果一直封闭于暗箱,很可能妨碍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成为滥用职权、贪贿腐化的载体。通过如实向组织上报告个人事项,接受组织监督,对于领导干部强化组织观念,促进自身廉洁自律,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让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在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的机制。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惩了一批腐败分子,在“不敢腐”的机制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使推行报告制度成为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在“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上作文章,是反腐制度的顶层设计,是一招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监督的“妙棋”,让为官者从源头上不敢贪,不想贪,不愿贪,彰显的是从严治官的常态。
笔者认为,科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被列为抽核对象,是建立在已经日趋完善、成熟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上,切实可行。这也是一种风向标,必将在全国科级领导干部中推而广之,因为这是从严治官常态的必须,是建设清廉基层干部队伍的刚性需要。
一些科级干部看似职务级别不高,但县一级的科级领导干部,手握实权,大多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与一些处级或副处级非领导岗位相比,其实更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从近年来披露的科级领导腐败案看,腐败在从高职位向下落,即向科级官员及科级以下滑落,腐败现象在向基层渗透,贪官正在“低职化”。如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三最女贪官” 罗亚平,不过一个国土局局长这样一个科级领导而已,却敛财过亿;被称为史上最牛科级贪官的马超群,不过是一个自来水公司经理,贪污受贿达1.2亿元……
试想,如果要求他们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对他们的财产进行公示,加强有效监督,或许他们也不至于如此胆大妄为、疯狂敛财,给国家经济财产带来重大损失。这足以说明对科级干部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王岐山强调,要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科级干部报家底,释放出从严治理基层干部的强烈信号,为各地严管基层干部提供了参考。当然,在开展科级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同时,笔者认为,还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申报监督机制,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样才能使科级干部申报个人事项,不流于一种形式,成为一种秀,而是真正能够通过此举净化基层干部队伍,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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