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办公用房三资清理实施方案案

关于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工作方案冀群组发【2013】42号 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的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开展的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z2013{1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冀办发z2013{36号)要求,现就全省开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改范围和对象
清理整改的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领导干部是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是指全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现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
二、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方面
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
3、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4、企业及非党政机关编制内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
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单位或组织无偿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
5、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机构撤并后未腾退原办公用房的;
7、迁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
8、新建办公楼或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方面: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在多部门兼职占用多处办公室用房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4、办公用房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 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三、清理整改主要依据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冀办发[2013]36号)、《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冀办字[2004]43号)、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和《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3]第4号)等。
四、清理整改方法步骤
清理整改工作按照党委领导、分级负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
纳入清理整改范围的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如实填写《河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和《河北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清理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办发[2013]17号、冀办发[2013]36号等文件规定,坚持“边查边纠、立行立改”,能够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到位,能够马上整改的马上整改落实。9月20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任务落实。自查自纠完成后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告应逐项说明本单位性质、编制人数(截止到日)、实有人数(含正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现有办公用房存量和使用情况,领导干部使用占用办公室用房情况,以及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数量、整改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内容。专题报告与《统计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
(二)审查#from 本文来自学优高考网,全国最大的 end#汇总
1、各设区市、县(市、区)委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填报《河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汇总表》和《河北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清理整改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形成清理整改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1)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措施、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2)所辖范围内涉及单位总数、编制总人数和实有人数(按省级、厅级、处级、科级及科级以下分别统计);(3)机关办公用房的总量和实际使用情况。包括按规定标准应使用办公用房的总量、实际使用的总量,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总量,机构撤并及迁入新建和新调整办公用房未腾退办公用房总量,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财政资金租房办公的总量,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财政资金租房办公的总量,使用财政资金超规定标准租房办公总量,企业和非党政机关编制内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单位或组织无偿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总量,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存在多处办公室用房、超规定面积使用办公室用房、调动和离退休后继续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等情况的总量(以上均按厅级、处级、科级及科级以下分别统计);(4)各级别单位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存在哪类问题及数量(按省级、厅级、处级、科级及科级以下分别统计);(5)针对问题的整改措施、清理整改完成情况及完成时限,清理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等。
2、省直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办公用房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填写上报《统计表》和《汇总表》,并按照对各设区市、县(市、区)委工作总结上报的内容要求,形成清理整改工作总结,同时还需提供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协议书,租借房办公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企业特点,制定工作具体方案,开展清理整改工作,填报《统计表》,形成清理整改工作总结,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监督检查
针对各市和省直部门上报的情况,以及从其他渠道反映的有关问题,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及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对清理整改工作的检查核实,并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清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清理整改成果。
五、有关要求
要高度重视。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省直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工作,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规定和要求清理整改办公室用房,对自查自纠不到位,又未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要严明纪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拖延不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整改工作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9月20日前,省级领导干部的清理整改工作总结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负责,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省发改委。省直各部门、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管部门将《统计表》、《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管部门将企业与机关单独汇总上报)。报送文字材料一式两套(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材料一套。 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默认:网友评论本类热门48小时热门[]当前位置: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正文
索&引&号:
名称: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通办[2014]11号
组配分类: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关&键&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生成日期:
有效时间: 0:00:00
废止时间: 0:00:00
发布机构:郊区大通镇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服务对象:
信息格式:
语&&&&言: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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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镇党政机关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19992250201317 [2014]6
2014224310
20143103152014315
&&信息来源:大通镇湖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为重点,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要求,坚持&双控&标准,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部门(单位)自查自纠、逐一落实整改到位,改革办公用房管理体制,实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使用,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管理长效机制。
超标办公室的整改,按照调换、合用、隔断改造的次序进行。从严控制隔断改造,确需隔断改造的办公室必须从严、节俭、适用。
二、依据和标准
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中办发〔2013〕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号)。
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上限标准为:
(一)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标准
  1.市级机关
正市(厅长)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副市级:每人使用面积30平方米;
市直属机关正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市直属机关副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市直属机关处级以下干部: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县级机关(含南太湖产业集聚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正县(县长)级:每人使用面积30平方米;
副县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县直属机关正科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县直属机关副科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县直属机关科级以下干部: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二)部门(单位)服务用房面积标准
  市直机关部门(单位)服务用房控制标准为:按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6-8㎡。编制定员200人及以下的按上限标准执行,编制定员400人及以上的按下限标准执行。中间值用公式(1000-x)/100计算确定。
县级机关部门(单位)服务用房控制标准为:按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6-8㎡。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按上限标准执行,编制定员200人及以上的按下限标准执行。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确定。
(注:x为编制定员)。
&&&&(三)技术业务用房使用标准
&&&&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属于业务技术用房。技术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坚持节约原则,从严控制。
三、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改范围
  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党政机关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实际占有(产权证在本单位名下自用、出租出借、闲置或所属单位使用)、使用(以自有、分配、借用、租用等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具体由市国资委负责。
&&&&部门(单位)人数确定。原则上以&三定&方案或市编委办核定的编制人数(含超编分配和编委办批准的编外人员)为准。其他人员均不安排办公用房,由各单位自行调剂解决。特殊情况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理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清理整改的主要内容
1.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
部门(单位)办公用房总量标准控制,超过控制总量的予以腾退。
(1)超标准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
(2)未经批准租用的办公用房;
(3)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
(4)企业、事业(不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及协会无偿占有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
(5)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办公用房;
(6)机构调整中撤并部门(单位)未腾退的办公用房;
(7)迁入新建办公楼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批准将原办公用房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
(8)新建办公楼或新调整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办公用房。
2.办公室用房清理整改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的办公室用房;
(2)多部门(单位)兼职占用两处以上的办公室用房;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仍占用原单位的办公室用房;
(4)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
四、方法与步骤
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点多、面广、线长,各地各单位必须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力争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一)清理整改方法
1.办公室使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整改。根据中办发〔2013〕22号文件规定,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超1999年标准30%以内且无办公室调整的可继续使用;超30-50%的在任期内可继续使用,但领导干部调整后需整改;超50%以上的必须整改。整改必须以调换、合并为主;个别办公室确需进行隔断整改的,应因陋就简。市直机关各部门的整改方案需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房办&)备案。
2.部门(单位)办公用房总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腾退。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权证齐全、无争议、无纠纷,移交市机关事务局集中统一管理。
3.新建、新调整、租用的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执行。
4.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室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办公室用房的,须经上级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领导干部兼职单位提供小于该职级标准面积适当的办公室用房。
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单位安排办公室用房,原单位的办公室不再保留。
领导干部在市人大、政协任职的,且已安排办公室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室不再保留;人大、政协没有安排办公室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领导干部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室用房。
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室用房,原单位的办公室不再保留。
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室应及时腾退。
5.企事业、协会等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按规定处理。
在立项批复中已明确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的事业单位,可继续使用行政办公用房,但应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规定进行核定。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规定核定其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符合规定的标准面积可继续使用,超过标准部分面积予以清理腾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予以清理腾退,腾退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实行有偿使用;其他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应予以清理腾退。
企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应予以清理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后实行有偿使用。企业已自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应将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及时腾退。
协会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予以清理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后实行有偿使用。协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出租、出借。日前,已经出租、出借的行政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交由市机关事务局统一调配使用;租赁期未满的,租金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由市机关事务局收回。
凡经批准实行有偿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
(二)清理整改步骤
1.动员部署(日前)
组织召开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解读到位,标准明确到位。
各部门(单位)迅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清理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2.整改落实(日-1月31日)
&&&&市行政中心市级领导办公用房整改由市机关事务局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区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在市清理整改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下,由各地各单位依据标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实施。
  3.检查验收(日-2月10日)
  由市清房办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照标准,逐个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办公室用房和单位办公用房超标使用整改到位情况,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移交情况等。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必须进一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4.规范管理(日后)
  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快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将办公用房情况建立总台帐报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此次清理整改中腾退的办公用房要单独造册,逐一列明,并按照相对集中、可调配的原则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做好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和调配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调配资产后预算安排等衔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中办发〔2014〕64号文件明确指出:认真做好党政机关超标违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具体体现,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各地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带头、以上促下,切实把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本单位、下属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确保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不搞变通,不留死角。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建新任组长,市委常委、秘书长高屹任副组长,成员为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委有关秘书长以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决策有关清理整改问题的处理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清理整改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市直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组织和办事机构,加强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由市清理整改领导小组牵头,各县区、市直属各单位为实施主体,各级机关事务局负责统筹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任务布置、调查摸底、方案报备、实施整改、监督检查、长效管理的步骤进行。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次清理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成相应的工作班子,通过实地勘查、面积测算、分类汇总等方式,集中精力查清本部门和系统办公用房现状,做到不遗漏、不错算,确保清理整改结果客观、真实。
&&&&(四)严格执行标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和编制定员情况,制定办公用房腾退、清理整改方案,从严核定、规范使用办公用房。各县区、市直属各单位作为执行标准的主体,要做到从严把握要求,自主实施整改,按时完成任务。
  (五)重实效求节俭。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办公用房的使用实际,按照调换、合并的原则,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科学统筹安排,做到能调则调、能合则合,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中的二次浪费。要认真做好超标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
&&&&(六)强化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办公用房的,措施不力、清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整改后反弹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如实填报材料。各单位要加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的分析总结,要实事求是,对照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清理整改情况总结和有关材料于日前报市清房办。
  各类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统计报表要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统一汇总,按要求时间统一报送。各单位汇总表、分类表和楼层分布图均要如实上报。所有报送资料均需分别用纸质(签名盖章)和电子文件报送。
  各县区、市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用电子文件于日前报市清房办。
 & 市清房办联系人:浦娟娟,联系电话:2398128,E-mail:。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
作者: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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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长办文〔2014〕11号)要求,进一步倡导和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学君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田科群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清房整改和督查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为确保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到位,全系统清理整改工作按二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2014年2月上旬)。2月上旬,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长办文〔2014〕11号文件要求,提出整改措施。2月中旬至3月中旬,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接受检查及总结(3月下旬至4月上旬)。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做好县清房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完善相关资料,所有办公用房要绘制平面图,并标注房号、使用人情况,确保资料齐全、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责任明晰、有据可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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