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业主管理费可以支出哪些招商银行费用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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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一直未入住 业主是否只需缴纳50%管理费?
&&&&& 市价监所:只有真正的&空置物业&才可以&&本报讯(记者卢展晴)未入住或空置的房子,应按怎样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否只要房屋未入住就只需缴纳50%管理费呢?对该收费问题,市价格监督检 查与反垄断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不少市民理解存误区,昨特意释法表示,只有真正&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才是按住宅标准的50%收取。&&据市价监所透露,日前该所接到一个关于&空置物业收费&的典型案例。一市民向市价监所投诉称,其是金湾区红旗镇荷塘物语小区1栋2单元某房的业主,该房子 一直空置未被使用,但中珠物业却按0.8元/平方米收取100%的物业管理费。投诉人表示,曾查过相关物业管理收费规定,空置物业管理仅可收取50%管理 费。由此,投诉人认为物业管理处涉嫌乱收费。&&针对本案,市价监所表示,目前不少投诉人或市民都对&空置物业&存在理解错误或片面理解的情况,故导致这类投诉增多。据悉,根据珠海市法制局对《珠海市城 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解释,空置物业是指未售出的房屋和购房者已购房但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因购房者个人原因拒绝办理入住手续 的,不属于空置物业,同时,办理了入伙手续,业主一直不入住的房屋也不属于空置物业。经调查,投诉人已经办理入住手续,目前投诉人虽然闲置物业,但不属于 空置物业。因此投诉人应当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市价监所提醒市民,只有真正的&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业务收费才是按住宅标准的50%收取,其他入伙未入住或业主因个人原因拒办入伙的物业都不属于&空置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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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
大家都知道居住在小区里的住户,都是应该交物业管理费,要是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假如是对物业不满意,有些人会想到拒交物业费,这样就会产生不交物业费的后果,下面就来告诉大家业主不交物业费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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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物业费的规格也成为了购房者在购房时的一个选择标准,因为物业费与购房之后的居住有着直接的联系。那么,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费用呢?物业管理费如何收取呢?在物业费高涨的现在,如果物业费不交会怎么样呢?请随小编来看下文的介绍吧。
这几年有关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屡见不鲜,最近有网友表示,自己所住的小区遭遇不明身份的人上门催收物业费。这事好像闹得有点大。作为一种合同关系,物业提供服务,业主享受服务,自然应该交物业费,但不交物业费这种事,几乎所有的小区都存在。为什么能够有这么多人不交物业费呢?不交物业费的原因又有哪些呢?而物业公司又为啥能够容忍呢?
较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于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此司法解释。
在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的收取问题上,省、市主管部门均有出台相应的规定。《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买受人(即交房拿到钥匙之后)之日起按月收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房屋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
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督促其交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加之,业主供水供电是分别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签订供水供电协议,交纳相关费用来获取的。它...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保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权和委托权.对于物业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中内容,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但是对于有些问题业主拒交物业费就有些牵强,下面就总结业主拒交物业费的问题,哪些该物...
你似乎有很多理由可以拒缴物业费?但是规定了你当缴的还是要缴。今天就来说说这些貌似可以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在物业纠纷案件中,一些业主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那么,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是否都能成立呢?针对该类纠纷,笔者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梳理,就其中较为典...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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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会计核算行为,确保项目;一、关于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一)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核算办法未出台前,暂按;(二)适用的会计科目;二、关于收入的核算;用“拨入专款”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拨入专款”科目按预算组成分别设置明细帐;三、
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会计核算行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号)、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财[2001]41号)及《湖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 (一)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核算办法未出台前,暂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适用的会计科目。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资金运作的特点,对项目资金的收、支通过“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应科目核算。 二、关于收入的核算 用“拨入专款”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拨款的增减变化。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本科目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未完工项目,余额结转下年。 “拨入专款”科目按预算组成分别设置明细帐。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暂按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工程施工费、拆迁补偿费、设备购置费及竣工验收费等设置明细科目。如存在多个项目和多种项目资金来源的,除设置上述明细科目外,还应按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资金来源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三、关于支出的核算 1、“专款支出”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的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减支出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入专款”科目对冲;未完工项目,余额结转下年。 “专款支出”科目应按项目和项目支出内容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暂按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设备购置费及工程施工费等设置明细科目。 2、支出明细核算的内容 (1)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可行性研究费、土地清查费和项目勘察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等。 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是指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及项目报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可行性研究费:是指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土地清查费和项目勘察费:是指对拟开发整理的土地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评估、项目勘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是指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项目招投标费:是项目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项目招投标发生的相关费用。 (2)拆迁补偿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拆迁的房屋、损坏的林木及青苗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 (3)竣工验收费:是指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等。 (4)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单位为实施、组织、管理项目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预算标准编制费、工程监理费和其他费用等。 工程监理费: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工程监理费一般应控制在工程施工费的0.5%-1%,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5)设备购置费:是指购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中设计并纳入项目预算的设备发生的支出,包括设备的买价及运杂费。 (6)工程施工费:工程施工费是指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主要包括:绿化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等)直接施工和管理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 工程施工费的明细核算科目按项目分项工程和实际支出内容应如下设置: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 工程价款的结算。采用发包方式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据实编制“工程结算单”或“分项工程结算单”,在“工程施工费”明细科目中据实列支。采用自营施工方式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等施工费按项目分项工程和实际支出内容将费用正确归集到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明细科目中。 四、关于项目的财务决算 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并由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部、省级项目由省厅会同财政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办理竣工财务结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工决算应编制竣工决算书,竣工决算书由竣工决算财务说明、报表(见附件)和其他相关资料(项目工程量表、项目施工结算单等)组成。 五、其他事项 1、凡因设计变更、工作量调整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必须按原渠道返回;凡工程未完工或项目未经有权机关验收,项目资金只能在预算规定范围内使用,跨年度项目结转下年;凡工程已完工并通过有权机关验收合格后,项目资金节余按下列办法分配: (1)工程施工费节余按4:6比例分成,其中40%上交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上缴省财政厅;60%留项目承担单位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分配。市州级项目的分成比例由市州财政局会同市州国土资源局制定。 (2)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节余留项目承担单位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分配。 (3)不可预见费结余按项目管理级次,属于哪一级安排的项目,就由哪一级再安排用于其他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前期工作经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得层层重复提取,部、省级项目所提取的上述三项费用,省将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并在下达的预算文件中予以明确;市州级项目所提取的上述三项费用,由市州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并在预算文件中予以明确。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不可预见事项发生,应按项目管理要求、资金管理权限,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增加不可预见费拨款。发生的不可预见费支出应按支出的实际内容、支出项目归集到相关的明细科目中。 4、国家正式出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后,按国家公布的制度执行。 5、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财务处联系。
附件一:项目竣工决算表 附件二:前期工作费支出明细表 附件三:业主管理费支出明细表 附件四:竣工验收费支出明细表 附件五:设备购置支出明细表 附件六:工程施工费支出明细表
二ΟΟ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项目竣工决算表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资 金 来 源 预 算 数 实 际 数 资 金 占 用 预 算 数 数 实 际 一、投资总额
二、支出总额
其中:国家投资
其中:前期工作费
业主管理费
竣工验收费
设备购置费
拆迁补偿费
工程施工费
三、资金节余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行业资料、生活休闲娱乐、外语学习资料、专业论文、中学教育、高等教育、文学作品欣赏、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28等内容。 
 国土资发[号,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_制度...第十五条部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并对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如要投诉违规内容,请到百度文库投诉中心;如要提出功能问题或意见建议,请点击此处进行反馈。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通知 加强开发管理加强开发管理...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 切实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_财务管理_经管营销_...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实现土地...日前联合省财政厅下达次年项目立项通知,同时抄送省...  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应用文书。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 浙...  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 理、 有效使用,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 、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随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数量的增加...落实情况、项目结余资金的处理、验收意见的整改 效果等后续管理成为财务管理的空白...  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 意见的通知》 、 《江苏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投资土地开 发整理项目管理...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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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费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相当多的费用。其中管理费是比较复杂的,业主管理费、质量监督费、监理费等等相当多的费用。很多工程建设者都不清楚详细的费用类目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管理费有哪些建设项目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和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障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信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不含招标文件及标底或造价控制值编制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含其他行业或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费用)、各种税费(包括、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建设项目审计费、境内外融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由施工企业代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土地、青苗等补偿费”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项目中支付。当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理招标时,其代理费应在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中支出。建设工程管理费有哪些?本文已经为大家详细列出来了,是不是感觉有很多的相关费用。但是在实际中需要缴纳或者支付的费用有哪些就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施在决定,大家要清楚相关的规定。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欢迎您进行。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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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日期:& 发文文号:国土资发[2000]第282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第282号
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费、土地清查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
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
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
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项目资金可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财政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结合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按“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公式为:收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其他投入。
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公式为:支出预算=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工程施工费区分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工程类型和工程技术等级,按工程预算指标和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编报;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3%的比例核定;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3%的比例核定。
项目预算应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于上一年度5月底前将年度项目预算报部,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编制要求审核、汇总,经部批准后报财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表式见附件。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并在报送项目预算时附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概、预算明细表等其他必要材料。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部根据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办理项目资金的拨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超过支出预算的80%,其余2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按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全成本是指实施项目过程中耗费的全部支出,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
直接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和必要奖励资金等。
直接材料费,是指工程直接耗用的材料、燃料及动力、工具、器具和其他消费性物品等。
其他直接费,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外部施工费、资料图件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设施安装费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税费、财务费、工程监理费和工程取费等。
管理费,是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年度支出决算。项目资金决算按资金拨付渠道逐级汇总、上报,并经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
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实现的资金节余归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项目因不可抗逆的原因而终止,应由项目组织部门会同部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清算后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
因项目调整而结余的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原资金拨款渠道退回,用于其他开发整理项目。
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超预算支出,一律不予补助。
部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要主动接受对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ㄇ⑹校┩恋乜⒄硐钅孔式鸸芾戆旆ā?/span>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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