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收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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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工商户请问国税的收费标准是多少有什么免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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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税收优惠包括哪些
包括下岗失业人员514440户,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从原来的月销售额200元~800元调整为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等;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月营业额200元~800元调整为月营业额1000元~5000元、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包括下岗失业人员177055户,全年共减免增值税31亿多元、畜牧产品、蔬菜,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中,全年共减免营业税18亿多元;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共计1334299户、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  从日起,有一部分属于下岗失业人员,他们享受的税收优惠更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  自日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国家大幅度提高了个体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从原来的月销售额600元~2000元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但是,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因起征点提高,与工薪族相比,个体户的确难以享受到扣除费用提高带来的好处。除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3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少数优惠政策外,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共计4271225户,按次纳税的。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的大幅提高,切实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流转税税负、桑拿、按摩,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每次(日)营业额50元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个体工商户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没有什么优惠  在个税缴纳上、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于销售水产品,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减轻个体经营者负担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仅2003年就减免个体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近50亿元。其中
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减轻个体经营者负担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畜牧产品、蔬菜,有一部分属于下岗失业人员,他们享受的税收优惠更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每次(日)营业额50元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
自日起。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因起征点提高,对于销售水产品,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共计4271225户,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中,包括下岗失业人员177055户在个税缴纳上,按次纳税的,全年共减免营业税18亿多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从原来的月销售额200元~800元调整为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等;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月营业额200元~800元调整为月营业额1000元~5000元,全年共减免增值税31亿多元;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共计1334299户。但是,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下岗失业人员514440户。
从日起,仅2003年就减免个体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近50亿元。其中、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的大幅提高,切实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流转税税负、桑拿、按摩、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国家大幅度提高了个体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从原来的月销售额600元~2000元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个体工商户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没有什么优惠,与工薪族相比,个体户的确难以享受到扣除费用提高带来的好处。除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3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少数优惠政策外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有那些税收优惠?: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主要分三类人群:具体有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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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
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
时间: 16:15:00
来源:reprinted 作者:U88加盟网 点击:121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下面小编分享关于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3. 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日起至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4.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5.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将定额调整到3万元以上,才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1)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2)若为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为3万元(含3万元)以下,符合代开要求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开资料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定额,应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函(号)文件规定执行。6.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7.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无法追回而无法退税的,是否等同于放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如果发票无法追回,属于不符合退税条件,与是否放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无关。8.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因此,其他个人不是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的资料有哪些?答: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职责清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14第二版)》(苏国税函(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的资料有:1、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专用章;2、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的十位申请号码或纸质申请表;3、首次申请代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车辆道路或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复印件;4、申请代开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货物运输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10.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 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11.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纳税人填报时应注意什么?答:因原申报表没有单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栏目,纳税人申报时,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是填列在原表第6栏“免税销售额”内,为区分适用不同的免税项目和统计的需要,小微企业的免税销售额是填列在原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实际免税额通过原表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反映。调整后的申报表新增相关栏目后,纳税人可直接在对应栏目内填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需要提醒的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其免税销售额应填列在新申报表的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不能再填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12.今年年初已核定定额为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该定期定额户需要填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吗?答:不需要填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3.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需要事先备案吗?答:不需要事先备案,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销售额限定条件,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详解——1.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背景是什么?答: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通过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激发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2.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日至日。3.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4.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答: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吗?答: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6.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答: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7.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8.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答:核定征收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9.企业今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还没有结束,怎么判定企业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答:为便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于查账征税和定率征税企业,需要判断其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5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依据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行判断。以后年度,以此类推。10.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11.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备案程序有什么变化?答:为简化手续,减轻负担,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12.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反映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方面的诉求?答:为全方位落实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同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 “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各地税务机关有专人全程负责,并于接收当日转办,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小微企业基金、规费怎么收——1.小微企业享受相关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是什么?答: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对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苏财综〔2015〕2号),自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防洪保安资金,对其他企业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防洪保安资金;自日起至日,对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2.什么企业符合减免防洪保安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标准?答:免征防洪保安资金的小微企业范围,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确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范围,指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3.小微企业如何减免防洪保安资金?答:小微企业减免防洪保安资金,采取自主申报减免的方式。企业在外网申报纳税时,系统会弹出“按照规定,小微企业免征防洪保安资金,请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你单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如果属于小微企业,请在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减免费申报,并将免征额填写在&减免税&栏,完成减免申报。如果属于非小微企业,按正常流程申报缴纳防洪保安资金”。并提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链接,缴费人可按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自行认定,申报、减免防洪保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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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税收新政策:2017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7年7月税收新政策:2017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日起,多项税收新政策将开始实施。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7月税收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商业健康险个税政策有变化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通知》指出,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适用对象:纳税个人及企业经营者
  该政策的适用对象是: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适用产品:符合五个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1.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2.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3.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4.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5.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三类合规健康保险产品的适用人群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
  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试点政策7月1日起推广到全国范围
  《通知》指出,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该通知自日起执行。自日起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地区,自日起继续按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执行。
  4大政策决定大排量车税收
  1、汽油实行国Ⅴ排放标
  这个是在2016年年底就已经出台的,相信每位车主都已经知道了,而且已经参与了。也就是在1月1日开始,新的油品89#、92#、95#、98#汽油替换了原来旧的90#、93#、97#汽油,这是为了见识汽车尾气的排放,保护环境,不过这对于车主来说不是什么好事,提高了用车的费用。
  2、购置税优惠政策调整
  从2015年起国家实施了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不少的车主都已经享受到了,节约了不少的钱。不过截至到2016年年底,这个政策已经不再实施。2017年满足排量条件的车主,购车购置税为7.5%。也就是说你买10万的车,买车成本增加了2000多元。到2018年就要上交10%的税了!
  3、广东省实行全面记分政策
  这个是广东人需要注意的,原来的开车打电话、冲单行线等行为都是进行教训,罚款不会扣分,从2017年开始都要扣分了。所以广东的车主要注意啦,以前的违章行为赶紧的处理,超过了6月30号没有处理,以后处理也是要按照新规定来办理的。
  4、车内空气质量强制达标
  因为环境的污染加大了,对于汽车的空气质量要求比较高。现在规定苯、甲苯、甲醛、乙醛、二甲苯、乙苯、苯乙烯、苯烯醛8项指标都要满足要求,从2018年7月开始所有的汽车都要按照这个要求来做,如果不能做到,都药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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