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什么持砖东莞追砸运钞车车 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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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钞员开枪击毙男子 该男子死亡前为何用砖头追砸运钞车?
  押钞员开枪击毙男子 该男子死亡前为何用砖头追砸运钞车?27日中午12时许,广东省东莞市乌沙环南路上,随着一声枪响,一名江西男子当场倒地,后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该男子死亡前,在该路段用砖头追砸运钞车。
  现场有人称,该男子的电动车疑遭运钞车剐蹭,男子追运钞车评理,结果导致悲剧发生,但该说法未得到警方证实。
  (图片来源:南都东莞)
  27日下午东莞市长安镇政府通报此事。通报称,10月27日12时06分许,110接报警称:在长安镇乌沙社区一辆押款车被一名男子用石头、水泥块等物砸坏玻璃。接报后,乌沙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据了解,一辆押款车执行押运任务途经乌沙兴三路路口附近时,被一名男子黄某(江西人)用石头、水泥块等物追砸车辆,导致车辆玻璃破损。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黄某经120到场救治无效死亡。目前,警方已经派出刑侦人员到场处理,事件起因及经过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27日晚,押运公司称使用的是橡胶子弹。27日晚间,运钞车的所属公司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对记者称,经初步调查,事件系因男子砸击车窗,押运人员感到人身及押运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该公司称,护卫人员是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开的枪。
  该公司以邮件形式书面回复记者称:
  日12时许,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的一辆押运车在执行押运任务时,行驶至长安镇乌沙工业区路段,遭遇一名男子对车辆右侧玻璃猛烈敲打。见此情形,司机立即把押运车辆驶往前方一警务室,但该男子一直紧贴押运车辆并拿着砖头一路追赶,连续砸车,司机无法安全迅速驶离。很快,车辆右侧玻璃被严重砸裂,车上护卫人员只得打开射击窗口大声警告该男子,要求其停止袭击车辆。另一护卫人员立即报警。但是,该男子一直不予理睬,继续疯狂砸击车窗,押运人员人身及押运财产安全正受到严重威胁。在多次警告无效、情况十分危急下,护卫人员使用防暴枪(橡胶子弹)鸣枪示警,肇事男子中弹倒地,经120救护车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公司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进行各项善后工作的处理。
  (图片来源:南都东莞)
  随着事件不断发酵,网友关注的焦点转变到:押运员到底该不该开枪?
  28日18时33分,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发布警方通报:10月27日中午,长安镇一名男子因用石块等物追砸行驶中的押款车,被车内押运员开枪击中,经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的押运人员梁某明(男,30岁,云浮人)立案调查,相关情况查实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图片来源网络)
  (图片来源网络)
  随着不断在网络及微信上的视频和现场图片信息的发酵,关于“黄某骑着电单车与押款车发生碰撞、押款车肇事逃逸”的传言被不断传播,并产生了众多版本。
  28日晚19:50,南都自媒体“南都东莞”发布调查报道称:
  10月27日至28日,南都记者通过实地走访事发现场的乌沙振荣南路及环南路沿街超过20家商铺数十位目击者,并查看事发源头的监控录像,初步证实死者黄某事发前并未乘坐任何诸如电单车、摩托车之类的交通工具,其曾与押款车发生碰擦,此后追击600米连砸押款车并遭枪击身亡。关于此前网络上流传的“死者骑电单车与押款车碰撞、押款车肇事逃逸、造成死者持砖砸车”的消息,并未得到长安警方的证实。
  同时,该报道对死者的身份提出了疑问:
  最新独家报道!
  10月28日晚,中国江西网记者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接力寻找,终于核实到黄武林的身份,并连夜赶往其家中,独家采访到其家人,解开死者身份谜团:
  被击杀男子身份确定与一女子育有一子,黄武林日出生,今年25岁,是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苏塘居人。
  28日深夜黄武林家门口站着很多左邻右舍
  黄武林的父亲叫黄奀清,今年49岁,是名木工,黄武林的妈妈48岁。
  黄奀清说,28日下午5时许,他接到一个自称是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派出所工作人员的照片,说黄武林在东莞因为和别人发生冲突被打死了。“当时我整个人都懵了,武林不喜欢跟人打架的啊。”黄奀清说。黄奀清当时还担心是不是有人行骗,于是又拨打了儿子电话,结果电话那头对方告诉他,黄武林再也不能亲自接电话了。
  黄奀清说,19岁的时候,黄武林高中毕业跟他说,想出去打工,不想再靠父母养。考虑到孩子有想出去闯闯的想法,他也就同意了。黄武林开始在浙江、江苏等地,今年上半年又去了福州市学习木雕,今年10月8日,黄武林离开家说去东莞找找工作机会。
  黄武林的孩子和母亲
  黄武林是黄奀清的大儿子,还有个1996年出生的妹妹。2014年,黄武林办喜酒宣布结婚,随后生下一个男孩,现在两岁多。孩子的妈妈目前人在上海,已经得知黄武林死亡的消息,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她表示事已至此,不便多说,29日一早将奔赴东莞。
  黄武林的叔叔黄耀武听到这个消息也是不能接受,他赶到哥哥家里的时候,嫂子已经哭成了泪人了,大家都不敢告诉80多岁的奶奶,生怕老人家受不了。
  28日深夜23时,黄耀武告诉中国江西网记者,等到天亮他就将赶赴东莞,他们希望早日得到一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调查结果。
  对于此事进展,中国江西网记者还将进一步关注。
责任编辑: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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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东莞长安镇一名男子持砖砸押款车被押运员开枪打死的案件,引发社会持续关注。继东莞市公安机关对涉案押运员梁某依法刑事拘留,家属获赔180万元之后,12月2日下午,东莞市公安局就此案召开新闻发布会。东莞警方披露,经警方深入侦查,在死者黄某第一次打砸运钞车前,警方排除双方行进路线有交集、运钞车与黄某发生过碰撞摩擦的情况。 12月1日,该案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现在,警方认定此案为防卫过当致人伤害死亡。
  案件侦查终结移交检察机关
  经过东莞警方一个多月的侦查,这个轰动全国的案件在12月1日正式宣告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2日下午,东莞警方首次就此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现场,东莞警方表示,选择在这个时间公布案情,主要是因为公安机关在12月1日才结束了一系列的侦查工作和检验认定。10月28日,公安机关就依法将梁某刑事拘留;11月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梁某批准逮捕,专案组同时于当天向黄某家属通报了案件侦查进展情况;12月1日,该案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于死者黄某家属获得180多万的赔偿金额,东莞警方表示,这是涉事押运公司和死者家属私人协商的结果,公安机关并没有参与其中。在这个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莫过于押运人员携带的霰弹枪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开枪资质。东莞警方表示押运员是符合开枪资质的,但开枪导致黄某死亡属于防卫过当。在黄某打砸运钞车的过程中,押运员多次对黄某进行口头交涉和警告,在多次交涉警告无果的情况下才对黄某开枪。 11月9日,检察机关以开枪防卫过当依法对梁某批准逮捕。
  为什么押运员携带的霰弹枪也能置人于死地?东莞警方表示,因为案发当时开枪的押运员和死者黄某之间的距离较近,托弹杯圆珠体已经完全击中了死者的大动脉,导致失血过多而死。
  社会车辆记录仪拍下全过程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东莞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件发生后,东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广东省公安厅也派出了现场勘查、技术检验等方面的专家到东莞指导案件侦办。专案组对案发现场、涉案运钞车等进行勘查,并检验了黄某尸体,走访多名现场目击群众,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特别是找到跟随涉案运钞车行驶的一辆社会车辆的车载记录仪视频。相关视频资料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视频未检验出剪辑、合成痕迹,内容连贯真实。专案组经过深入侦查,依据现有证据还原了案发过程。
  涉案押运员梁某为东莞市某押运公司正式员工,依法持有持枪证,案发当天为涉案运钞车车长,并配有一支防暴枪。其开枪击倒黄某使用的子弹经鉴定为橡皮霰弹。案发当日11时14分许,梁某指挥涉案运钞车从大朗镇前往长安镇执行押运任务,运钞车在长安镇与死者产生交集。
  排除运钞车与死者发生碰撞
  东莞警方根据调查证据和沿路监控视频制作了一个关于死者和运钞车的运动轨迹。根据有关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视频及目击群众反映情况查实,当日上午11时23分许,黄某在其工作的餐馆辞职后,携带个人行李离开餐馆,沿乌沙环南路、振荣南路自西往东步行直行;11时27分许,涉案运钞车从大朗镇执行押运任务前往长安镇,正行驶在松山湖新城路。
  11时54分许,黄某经过振荣南路某出租屋门前;涉案运钞车经过长安镇德政中路。 12时02分许,涉案运钞车从一龙路转弯自东往西进入振荣南路,此时,一辆号牌为粤S8××××的社会车辆正好跟随运钞车行驶,该车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了运钞车转入振荣南路直至12时04分被黄某第一次打砸全过程。
  根据视频监控、行车记录仪视频及警方调查,12时04分运钞车在振荣南路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待绿灯时,遭黄某使用石块等物扔砸,车右后视镜被黄某掰断丢弃至路边绿化带。涉事运钞车立即闯红灯前行躲避,由于车流密集无法前行而第二次停车,黄某追上来继续用石块砸击车窗。运钞车继续前行通过红绿灯后第三次停车,车内人员报警并报告所属公司调度室,此时黄某再次追上用石块砸车窗玻璃。运钞车继续前行一段距离后第四次停车,等候公司指令,此时黄某又上前打砸运钞车。运钞车又继续前行一段距离躲避并第五次停车,黄某再次追上运钞车打砸,其间押运员梁某开枪将黄某击倒。此时运钞车距离第一次被打砸地点共约460米。
  专案组还走访调查了案发地附近凉茶店、手机店、自行车维修店及附近工厂员工、路过现场的司机等10余人,均表示未见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擦碰。
  另经勘查,涉案运钞车除砖石敲击凹擦痕迹外,车身四周灰尘分布均匀,未出现明显的灰尘擦划痕迹。综合相关勘查、调查情况及视频资料,在黄某第一次打砸运钞车前,双方行进路线没有交集,排除运钞车与黄某发生过碰撞、摩擦的情况。
  运钞车押运员何时可以开枪?
  《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中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一共有四种情况可以开枪:
  1。守库、押运人员的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2。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3。押运人员护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遭到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4。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另外还明确规定,守库、押运人员在上述四种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开枪射击只限于使其失去侵害能力;除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先口头或鸣枪警告,如果不法侵害人有被慑服的表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应立即停止射击;事后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本行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守库、押运人员为保卫国家财物使用武器进行防卫时,必须注意避免伤害其他无关人员。 据《南方都市报》
  ■媒体评论
  审慎使用武器 至少应有共识
  武装押运人员担负着巨大的安保责任,有着极大的心理压力。但是,枪支的依法使用直接关涉到社会安全,也必须是极其审慎的。
  2007年沈阳就曾发生过一起押运员在银行里枪杀储户案,当时仅仅是因为一句口角,甚至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押运员就直接向储户头部开枪,导致其死亡,而押运员本身因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了死缓。这对双方来说都是悲剧。所以,安保人员审慎、合法使用武器,是一个严肃的议题,不要陷入轻佻的口水中。
  暴力犯罪必须受到惩戒,但是,警察和安保人员使用武器也必须遵循严格的规范。特别要防止将当事人有严重过错,等价于开枪的规范性,那可能会浪费一个检视、完善武器使用规范的宝贵机会。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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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男子追砸运钞车被押运员击毙 警方介入起因到底是什么? | 北晚新视觉男子持砖追砸运钞车被击毙 押运公司:使用橡胶子弹
昨日中午12时许,广东省东莞市乌沙环南路上一名男子用砖头追打运钞车,之后被押运员开枪射击,男子倒地身亡。当地警方派出刑侦人员到场处理,事件起因及经过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现场有人称,该男子的电动车疑遭运钞车剐蹭,男子追运钞车评理,但这一说法未得到警方证实。
现场:男子追砸运钞车遭枪击
昨日中午12时许,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环南路一名男子死在一辆运钞车旁。死者身着红色短袖,地上大片血迹。附近多位目击者称,该男子用砖头追打运钞车,追了几百米后被押运员开枪打死。
有目击者提供现场视频,在中午11点40分左右,一辆白色运钞车行至乌沙环南路宝升厂公交车附近时,穿红色上衣的男子左右手各持一块砖头向运钞车的右前窗上砸,运钞车缓慢向前行进。男子追了几百米后,运钞车停了下来,男子继续拿砖头猛击运钞车的车窗,车窗玻璃已经出现了破损。而视频并没有拍下押运员开枪射击的过程。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乌沙环南路多家商铺,证实男子追打运钞车被枪击一事,但男子为何要追打运钞车他们并不知情。现场有人称,该男子的电动车疑遭运钞车剐蹭,男子追运钞车评理,结果导致悲剧发生,但该说法未得到警方证实。
警方: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
事发后,警方已封锁了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处理,直到下午5时左右,男子的尸体才被运走。
昨日下午,东莞市长安镇政府通报此事。通报称,10月27日12时06分许,110接报警称:在长安镇乌沙社区一辆押款车被一名男子用石头、水泥块等物砸坏玻璃。接报后,乌沙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据了解,一辆押款车执行押运任务途经乌沙兴三路路口附近时,被一名男子黄某(江西人)用石头、水泥块等物追砸车辆,导致车辆玻璃破损。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黄某经120到场救治无效死亡。目前,警方已经派出刑侦人员到场处理,事件起因及经过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事件发生后,押运员该不该开枪引发网友讨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押运员可按规定使用枪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银行关于银行系统守卫、押运专用枪支配置办法的通知》规定,银行系统配置的枪支,是守卫金库、押运金银、钞票和有价证券的专用武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押运公司称使用的是橡胶子弹
昨日晚间,运钞车的所属公司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对北青报记者称,经初步调查,事件系因男子砸击车窗,押运人员感到人身及押运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该公司称,护卫人员是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开的枪。
该公司以邮件形式书面回复北青报记者称:
日12时许,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的一辆押运车在执行押运任务时,行驶至长安镇乌沙工业区路段,遭遇一名男子对车辆右侧玻璃猛烈敲打。见此情形,司机立即把押运车辆驶往前方一警务室,但该男子一直紧贴押运车辆并拿着砖头一路追赶,连续砸车,司机无法安全迅速驶离。很快,车辆右侧玻璃被严重砸裂,车上护卫人员只得打开射击窗口大声警告该男子,要求其停止袭击车辆。另一护卫人员立即报警。但是,该男子一直不予理睬,继续疯狂砸击车窗,押运人员人身及押运财产安全正受到严重威胁。在多次警告无效、情况十分危急下,护卫人员使用防暴枪(橡胶子弹)鸣枪示警,肇事男子中弹倒地,经120救护车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公司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进行各项善后工作的处理。
文/本报记者 匡小颖
实习记者 王佳宇
(作者:&&编辑: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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