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第B08版:烟台帮办
下班途中遇车祸 诉求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人事仲裁裁决: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报讯(YMG记者 孙致霞通讯员 张宗明)王某在芝罘区某单位打工期间,有一天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而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日前,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单位不仅要支付王某工资差额,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398元。  王某今年60岁,家住福山区。2009年2月,王某到芝罘区某通用设备公司从事电气焊工作,该单位于2012年1月与他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单位还为他缴纳了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工作期间,他的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日,王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而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九级。日至12月17日期间,王某住院38天,共花费医疗费27000元。车祸后,王某再未到单位上班,单位发放他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工资共4960元。后来,王某经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5万元,至今还有5787.3元医药费未报销。王某受伤后假条未向单位提交。日,王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了退休手续。  此后,王某因工资、工资差额、工伤待遇等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并申诉到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要求单位支付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期间工资差额17972元以及工伤待遇等。  接诉后,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王某所在单位辩称,单位不了解王某医疗费未报销部分,王某应提交医疗费清单。王某停工留薪期应为3个月,而不是6个月。单位已发放王某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停工留薪期工资4960元。停工留薪期期满后,王某未再向单位提交假条,未再上班,单位才停发工资。  审理相关资料及证据后,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认为:王某提交的工作证明有单位公章,可以采信,故单位与王某双方劳动关系起始时间为2009年2月。单位未提交证据证明支付王某工资及王某工资数额,故仲裁委对王某的主张及证据予以采信。根据规定,对王某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及工资的仲裁请求,仲裁委予以支持。  另外,根据规定,王某已办理退休手续,故对其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仲裁请求,仲裁委不予支持。对王某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仲裁请求,仲裁委予以支持。  最终,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如下:单位支付王某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工资差额6506元;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398元;支付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工资9495元,驳回王某其他仲裁请求。第a20版:资讯烟台
工伤待遇如何计算?
&&&&咨询:我在单位是8级工伤,如果我辞职的话,享受什么工伤待遇?答复:参保的八级伤残工伤职工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33797。  咨询:  2014年烟台市职工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请帮助计算出最低缴费总计多少钱?其中公司缴多少?个人缴多少  ?答  复:2014年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83元。养老单位比例:18  %、个人比例:8  %,医疗单位比例:7%、个人比例:2  %,失业单位比例:1%、个人比例:0.5  %,生育单位比例:1%,工伤单位比例:一类:0.6  %、二类:1.1  %、三类:2%。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32171。  YMG记者 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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