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托欠解决最快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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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应该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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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劳动局投诉。。
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解决最有效,最快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最快最直接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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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找劳动监察部门,让他们直接找单位帮助你们要回工资,这个是最快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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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国务院发文,16条硬措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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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李克强总理也曾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为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
这些措施都是什么?将如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将如何具体落实?中国政府网新媒体为你一一梳理。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五&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六&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七&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八&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九&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一&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二&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十四&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十五&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十六&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法治建设
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基础上,加快工资支付保障相关立法,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 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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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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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凯里市通过建立清欠专班、完善拓展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倾尽全力为农民工追讨工资,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全市2015年共受理农民工投诉159起,共计帮助1.1万余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52亿元,全市没有因欠薪问题发生农民工到各级各部门集体上访的情况。2016年1至8月份,全市共接待各类农民工咨询、投诉262件,其中,符合受理的49件,办结案件43件,为39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824.1605万元。一、凯里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专班清欠。一是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凯里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凯里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专班”,常务副市长任专班班长,专班成员从市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人社、房产、住建、规划等部门抽调组成。清欠专班设置调处办公室在市群众工作中心,专职接待化解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二是坚持市四大班子领导值班制度,每天至少安排2名以上县级领导到市群众工作中心坐班接访,从各行业主管部门增派工作人员到工作专班,强化人员保障。(二)未雨绸缪,源头治理。一是制定出台了《凯里市劳资纠纷预警调处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各用工单位,对以往劳资纠纷多发、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在建工地及其它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排查,一经发现拖欠工资行为或苗头的,及时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妥善解决,严肃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由市人社、公安、住建、交通、水利、财政、工商、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对存在拖欠行为的用人单位限时完成清欠责任,最大限度地杜绝工资拖欠。二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民工工资发放。定期摸排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和民工工资保障情况,市政府通过向上争取、拓展融资渠道、压缩行政一般性支出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为农民工工资发放提供保障。同时,明确要求各单位在拨付工程款过程中要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三是出台了《凯里市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意见(试行)》,严格要求辖区内各项目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到指定银行专用账户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确保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能够及时启动支付,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三)创新思路,分类处理。一是采用“一通知、两会议、三督促”方式开展工作。“一通知”即督促相关单位涉事人员及时到清欠专班调处办公室配合调查。“两会议”即分别召开两次会议,第一次会议是欠薪主体的施工企业及业主企业负责人会议,核实欠薪原因;第二次会议是组织劳资双方召开调处会议,确定清偿计划。“三督促”即对尚未清偿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欠薪主体单位进行政策宣传、法制教育和督促。二是细致梳理用工关系,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清欠专班通过现场询问、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相关涉事人员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帮助农民工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清偿欠薪责任主体。三是区分欠薪情况,“对症下药”。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拖欠金额无异议的,督促欠薪主体立即发放农民工工资,涉嫌恶意欠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初查;针对欠薪主体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逃匿的情况,由工作专班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市政府研究,并致函建设部门动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针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四是强化欠薪事件跟踪研判。明确由市群众工作中心收集欠薪事件动态信息,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农民工集体非正常上访事件。(四)广泛宣传,强化服务。一是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宣传。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结合“春暖行动”、“春风行动”,深入到用人单位举办培训班、讲座、咨询会、发放宣传资料,广泛组织学习和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相关政策,提高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二是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发布《致各类用人单位的一封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倡议书》,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用法,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将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例,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生动的警示教育。三是全面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公示。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所有项目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工程信息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程项目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和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劳动保障维权电话等基本信息。(五)部门联动,五线保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思路,在全市建立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五条保障线。一是由市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筑施工行业的欠薪查处工作。二是由市人社、工信负责解决工业行业的欠薪工作。三是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解决零散务工人员讨薪问题。四是由市主流媒体深入各建设工地,了解情况,倾听农民工的呼声,加大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曝光力度。五是由市劳动仲裁部门、法院负责对涉及农民工讨薪的案件实行简易速裁。(六)信用建设,强化约束。对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追究其责任。如为凯里市本市企业,则在资质年检时定为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如为外来企业暂停其在凯里市的经营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清出本市市场。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欠薪问题涉及面广。建筑行业仍然是欠薪大户,另外,商贸、手工加工、餐饮服务、私营企业等都是欠薪现象多发领域,欠薪问题涉及面不断扩大。二是建筑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建筑项目垫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严重,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三是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人员缺口大、装备不足、手段比较单一,部门协调配合力度较小。四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很多项目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具体承揽工程的包工头不具备法人资质,导致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流动性强,法律意识较弱,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性不高。三、几点建议和对策(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一是严格项目审批和监管。发改、交通、住建、工信、国土等部门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审批,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坚决制止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行为。二是严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完善对恶意欠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对重大欠薪案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三是完善诚信核查机制。加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以诚信数据收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信息交流体系、失信惩戒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体系,深入开展争创“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诚信受表彰、违法失信受惩戒的氛围,构建统一的用人单位评价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建立起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二)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的培训、管理和激励制度。加强资格培训,加快知识更新,不断提高监察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二是积极推进监察业务办公装备现代化,积极争取落实劳动监察津贴或者执法津贴,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工资待遇,增强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形成分工明确、权责一致、运行有序的执法监察运转机制。(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一是完善书面审查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化”的基础作用,利用书面审查信息化手段,提高源头预防和主动查处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年检机制,不断扩大劳动保障年检覆盖面,做到应检尽检,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年检的有效性。二是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建立日常巡查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力度,以易发生或曾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为检查重点,增强日常巡视检查的针对性。三是完善举报、投诉专查机制。举报、投诉专查突出时效性,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受理不推诿、查处不拖延,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举报投诉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快速有效地提供维权服务。(四)进一步增强农民工和企业的法律意识。一是利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等平台,积极开展法制讲座、法治文艺演出。在农民工工作的企业、单位、商业街、居住地,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画廊、宣传横幅等开展法制宣传,举办法制展板巡展,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治文化宣传品等集中服务活动,不断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二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利用企业内部报刊、领导干部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宣传橱窗等形式,加强对员工法制教育,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组织领导,全面营造学法、讲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五)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一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企业使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台帐,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二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积极推行使用农民工工资卡发放工资,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三是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缴纳、垫付、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四是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评价企业诚信等级的重要指标。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不良信用记入信用档案,由主管部门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并依法对其资质年检、信贷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对信用好、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可酌情降低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额度。(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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