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再婚我和儿子的户口从我妈家江苏徐州沛县很穷吗王店派出所迁到苏州这边,现因家庭矛盾要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把户口

关于龙固镇缠访、非访老户
朱瑞英、杨乾坤母子发帖情况的说明
& &&朱瑞英,女,81岁;杨乾坤,男,57岁,沛县龙固镇焦刘许庄村人,二人为母子关系。
一、 基本情况
据公安机关调查:
1999年秋,杨乾坤无故将正在本村正常工作的电工张某某从梯子上拉下后,对张某某进行殴打,并威胁说:“许庄的电不许你管,只要你进许庄我就揍你!”
2000年6月中旬,杨乾坤私扯电线,并不安电表,当本村村主任王保勤带电工张某某查处私扯电线时,杨乾坤无故殴打张某某。
杨乾坤因本村村民燕某某的次女燕某某与其长子杨某中止恋爱关系,于2001年4月10日至17日,穿着写有侮辱燕家语言的白色大褂在该村到处谩骂,并多次到燕家用不堪入耳的语言辱骂燕某某的妻子、长女和次女。后杨乾坤捏造燕某某计划外怀孕的事实,向沛县龙固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控告,2001年4月4日,龙固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到燕家核实此事,杨趁机跟随,并对燕家进行辱骂,致使燕某某长女燕某某不堪其辱,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2001年1月30日傍晚,杨乾坤到本村村民于某某家门口,无故辱骂、殴打于某某,于某某之妹于某拉杨时,该杨将于某左手指指甲咬掉,后又殴打闻讯赶来的于某某之父于某某。
综上,杨乾坤寻衅滋事一案,沛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23日作出(2001)沛刑初字第274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历年缠访、闹访、非访、告洋状情况
杨乾坤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17日作出(2001)徐刑一终字第16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乾坤仍不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中院复查,于2003年6月5日,作出(2003)徐刑监字第04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杨乾坤继续申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5日调取卷宗,以(2005)苏刑监指字第165号指定复查通知书,指定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复查。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2月14日作出(2006)连刑监字第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朱瑞英(杨乾坤之母)的申诉。
杨乾坤母子仍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于2006年11月13日作出(2006)苏刑监字第2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
2007年7月26日徐州中院作出(2007)徐中法刑信终字第1号信访终结通知书,对其申诉予以信访终结。
2009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9)刑监字第41通知书,对其进行甄别终结。
多年来,朱、杨母子无数次到中南海、天安门、福佑街等敏感地区非访。
2006年2月份,杨乾坤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被沛县公安局拘留7天。同年6月,以同样的罪名被拘留10天。
2007年初,杨乾坤在北京上访期间擅闯英国大使馆,被北京朝阳区警方拘留,后被沛县公安局带回。于2007年2月9日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处劳动教养1年。
镇村两级高度重视朱瑞英、杨乾坤长期信访案件,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就案件处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会办。朱瑞英、杨乾坤的案件属涉法涉诉案件,且案件跨度年份较大,市中院,省高院和最高院分别予以终结。但信访人始终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仍然坚持长期滞留北京非访。虽然我村多次进京将其接回进行妥善安置,并给予适当的生活照顾,但上访人仍不满足,持续进京非访,屡接屡返。
为了彻底化解此案,按照会办意见,沛县信访局、龙固镇政府、焦刘村委会及其亲属共六人,组成工作组,于2012年3月28日赴北京与朱某某和杨某某面谈,商谈的结果为:
朱瑞英的诉求:
1、原判决要改判;
2、拘留、劳教要翻案;
3、《徐州日报》要公开道歉,恢复名誉;
4、赔偿损失。
杨乾坤的诉求:
1、救助款项不得低于80万元;
2、在指定地点、位置为其购买一套商品房;
3、为一家6口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4、为母子二人每月发放生活救助3000元;
5、要求上级承认《徐州日报》报道失实。
因母子俩诉求意见不一,一直无法息访罢诉。2013年以来我村多次从北京将其接回,多次协商,依然不服,坚持信访。
考虑朱瑞英年事已高、生活困难,经村委会研究村民大会通过,同意将其送敬老院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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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沛县龙固镇焦刘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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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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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4-05-05 05:28
地方政府拒绝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依照法律上访没有错,龙固镇政府将朱瑞英母子监禁是严重违法的。
发表于:14-05-07 12:10
没有缠访与非访之说,都是官员给维权人栽赃的罪名。
发表于:14-05-07 16:56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爱布施者 的话:
没有缠访与非访之说,都是官员给维权人栽赃的罪名。...
我来为你补补课-----最简单的常识:非访,非法正常上访的简称。是指: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
发表于:14-05-07 16:58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爱布施者 的话:
没有缠访与非访之说,都是官员给维权人栽赃的罪名。...
2013年3月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贾庆林提议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
发表于:14-05-07 16:59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爱布施者 的话:
没有缠访与非访之说,都是官员给维权人栽赃的罪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是指进京非正常上访(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驻华使领馆区、中央领导人住地以及涉奥场所(包括分赛区)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行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在重点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的行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走访的行为;五人以上集体走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行为;在信访过程中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行为;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行为。
发表于:14-05-07 17:00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爱布施者 的话:
没有缠访与非访之说,都是官员给维权人栽赃的罪名。...
亲爱的爱布施者,非访的罪名是强加的吗?
发表于:14-05-07 17:08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爱布施者 的话:
没有缠访与非访之说,都是官员给维权人栽赃的罪名。...
看来,先生对官员的仇视很深啊!
可仇视也是需要智慧的-----如先生这般文盲加法盲者的智商,在这骂政府、骂官员,只能说明:你对政府只有野蛮的仇恨,却缺少文明的认知。
发表于:14-05-07 17:09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爱布施者 的话:
没有缠访与非访之说,都是官员给维权人栽赃的罪名。...
再与你纠缠,怕别人分不清我们到底谁弱智了!
发表于:14-05-07 23:20
相信共产党和村委会!
发表于:14-05-08 05:38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严重违法。
发表于:14-05-08 05:39
相信共产党,但不能相信村委会,因为村委会这个基层组织丑事太多。
发表于:14-05-08 11:05
以下是引用 第12楼 @爱布施者 的话:
相信共产党,但不能相信村委会,因为村委会这个基层组织丑事太多。...
致爱布施者------本人以为:说话用的是脑子,而不是嘴。
村也是一级组织,是党的基层堡垒,是党方针、路线在农村的执行者。有本质的区别吗?村,级别太低,看不起!镇呢,县呢,市、省、、、、、、看来你只相信中央,于是,有了你的上访理论!
发表于:14-05-08 15:06
谁是谁非老百姓自有公断,不是自己往脸上贴金就能实现的。支持习总的反腐,力度再大些。
发表于:14-05-08 18:26
最近天气真不错& 难道提前为青奥会做准备了?
&&&江诗丹顿
&&&&&&&&&&宝玑
&&&&&&&&&&&&宝珀
&&&&&&&&&&&&格拉苏蒂&
&&&&&&&&&&&&&&&&&&积家&
&&&&&&&&&&&&&&&&&&&&&万国
&&&&&&&&&&&&&&&&&&&&&&&劳力士&
&&&&&&&&&&&&&&&&&&&&&&&&&&&卡地亚
&&&&&&&&&&&&&&&&&&&&&&&&&&&&&&欧米茄
&&&&&&&&&&&&&&&&&&&&&&&&&&&&&&&&&&豪雅
&&&&&&&&&&&&&&&&&&&&&&&&&&&&&&&&&&&&&浪琴
发表于:14-05-09 13:02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共产党一心为民族!!!
发表于:14-05-10 05:39
没有缠访与非访之说,都是官员给维权人栽赃的罪名。没有冤屈谁也不会进京告状。
镇政府有什么权利将朱瑞英母子监禁?
发表于:14-05-14 11:46
[水浒传] 第十一回 梁山泊林冲落草 汴京城杨志卖刀
杨志立未久,只见两边的人都跑入河下巷内去躲。杨志看时,只见都乱撺,口里说道:“快躲了!大虫来也!”杨志道:“好作怪!这等一片锦城池,却那得大虫来?”
  当下立住脚看时,只见远远地黑凛凛一条大汉,吃得半醉,一步一颠撞将来。杨志看那人时,却是京师有名的破落户泼皮,叫做没毛大虫牛二,专在街上撒泼 、行凶、撞闹,连为几头官司,开封府也治他不下:以此,满城人见那厮来都躲了。
  却说牛二抢到杨志面前,就手里把那口宝刀扯将出来,问道:“汉子,你这刀要卖几钱?”杨志道:“祖上留下宝刀,要卖三千贯。”牛二喝道:“甚么鸟刀!要卖许多钱!我三十文买一把,也切得肉,切得豆腐!你的鸟刀有甚好处,叫做宝刀?”杨志道:“洒家的须不是店上卖的白铁刀。这是宝刀。”牛二道:“怎地唤做宝刀?”杨志道:“第一件,砍铜剁铁,刀口不卷;第二件,吹毛得过;第三件,杀人刀上没血。”牛二道:“你敢剁铜钱么?”杨志道:“你便将来,剁与你看。”
  牛二便去州桥下香椒铺里了二十文当三钱,一垛儿将来放在州桥栏干上,叫杨志道:“汉子,你若剁得开时,我还你三千贯!”那时看的人虽然不敢近前,向远远地围住了望。杨志道:“这个直得甚么!”把衣袖卷起,拿刀在手,看得较准,只一刀把铜钱剁做两半。众人喝采。牛二道:“喝甚么鸟采!――你且说第二件是甚么?”杨志道:“吹毛得过;若把几根头发,望刀口上只一吹,齐齐都断。”牛二道:“我不信!”――自把头上拔下一把头发,递与杨志,“你且吹我看。”杨志左手接过头发,照著刀口上,尽气力一吹,那头发都做两段,纷纷飘下地来。众人喝采。看的人越多了。
牛二又问:“第三件是甚么?”杨志道:“杀人刀上没血。”牛二道:“怎地杀人刀上没血?”杨志道:“把人一刀砍了,并无血痕。只是个快。”牛二道:“我不信!你把刀来剁一个人我看。”杨志道:“禁城之中,如何敢杀人。你不信时,取一支狗来杀与你看。”牛二道:“你说杀人,不曾说杀狗!”
杨志道:“你不买便罢!只管缠人做什么?”牛二道:“你将来我看!”杨志道:“你只顾没了当!洒家又不是你撩拨的!”牛二道:“你敢杀我!”杨志道:“和你往日无冤,昔日无仇,一物不成,两物见在,没来
由杀你做甚么。”牛二紧揪住杨志,说道:“我偏要买你这口刀!”杨志道:“你要买,将钱来!”牛二道:“我没钱!”杨志道:“你没钱,揪住洒家怎地?”牛二道:“我要你这口刀!”杨志道:“我不与你!”牛二道:“你好男子,剁我一刀!”杨志大怒,把牛二推了一交。牛二爬将起来,钻入杨志怀里。杨志叫道:“街坊邻舍都是证见!杨志无盘缠,自卖这口刀,这个泼皮强夺洒家的刀,又把俺打!”街坊人都怕这牛二,谁敢向前来劝。牛二喝道:“你说我打你,便打杀,直甚么!”口里说,一面挥起右手,一拳打来。杨志霍地躲过,拿著刀抢入来;一时性起,望牛二颡根上搠个著,扑地倒了。杨志赶入去,把牛二胸脯上又连搠了两刀,血流满地,死在地上。
发表于:14-05-14 19:38
发表于:14-06-19 01:45
第八回&&沛县好检察官陆明德先生--伸张正义:公道还给老百姓朱瑞英、杨乾坤
亲儿被打病如疯,疼坏老娘朱瑞英。
告状无门心欲碎,苍天有眼何时睁?
四句七言小诗,引出一位母亲,为儿告状,含泪奔走,历经坎坷,百折不回,被人称为“老告命”。面对这位哭天喊地的“老告命”,有的人同情,有的人回避,有的人阻拦。状纸转来转去,处理反反复复,四年没有结果。“老告命”心碎了,绝望了,随身带着一瓶“敌敌畏”,准备以死抗争。
这是我到沛县后,遇到的又一件谁都不愿办、推来推去的案件。面对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面对炒来炒去的夹生饭,作为刚到沛县不久的检察长,我能再推吗?不能!再难的案件,只要检察机关有权办,我老陆都要办。不敢打硬仗、不会打硬仗的人,不是英雄,而是草包。
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杰怕熊罴。
毛泽东同志的精彩诗句,给我力量,给我勇气。
字字血泪,催人泪下
1994年3月,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李传芳同志请我去,亲手交给我一份申诉书,共有8页,3000余字,语句虽然不够通顺,错字、别字也比较多,但字里行间,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基层干部欺压群众的的愤恨,对某些部门相互扯皮、不办实事的不满,更反映出人民群众告状无门的无奈和痛苦,下面摘要叙述如下:
“我是龙固乡奈庄九队村民朱瑞英,1989年宋金升队长明孬种、暗贪污,严重打骂我和群众,在我和我村多数人的控告下,在1990年的二月被撤销了队长的职务。在宣布撤职改选队长的会议上,宋金升的三个恶儿子,以宋光华为首,骂告他爹的人,骂作证说实话的人,骂开私会的人,还打了李义龄,打了村支书李金明,不让支书出庄,接着又打我的儿子杨乾坤,会也没有开成,队长也没有选好。过了两天,镇党委、司法、派出所来人处理,叫宋光华大会认错,向村支书赔礼,罚钱50元,罚放电影一场。因为大队有宋金升的姐夫郑德运,以上处罚一直没有落实,反而越来越疯狂。在工地,宋光华有意找事,要铲杨乾坤的平车,杨乾坤不让铲,他们就打了杨乾坤,闹得全队不能挖工。以上几次小打不处理,接着就发展到疯狂进行报复。1990年农历4月27日夜里11点钟,宋光华和郑德运的四儿等5人,半夜行凶,到了我儿杨乾坤的屋门,喊开门,说不开门就放火烧死他。杨乾坤害怕就开了门,门刚开,当头就是一棍,用手电照明,五人乱打起来。我在当屋,听见我儿呼救,马上起来,没敢出屋,在屋里呼救。到我听不见我儿的声音,我认为我儿被打死了,就不要命的想开门,门还没有完全打开,他们照我的头就是一棍,要不是被门挡着一点,脑子都叫打出来了。当时我头晕眼黑,过了好一会才清醒过来,到外边一看,我儿睡倒在路边,我喊我儿也不说话。人们来了之后,把我儿架到屋里,一看遍身是伤,黑夜没敢报案,天明我才到龙固党委报案,魏明仁书记一看,不让我多说话,立即叫派出所到我村了解,抓来宋光华,不知什么原因,宋新华到了大队没抓走,为什么没抓走,是不是大队留下的?第二天八点,民警又来抓走的。到了派出所,当时已审出了口供。郑德运的四儿在我村卖鸡,派人到派出所送礼,当夜就把宋光华放了。一会说没承认,一会说你们私了吧,这是派出所说的。再找派出所,不光不处理,还说,抓不到宋新华,别说是这小案子,就是死人的案子,人跑了,我们也没办法。就这样推迟不给处理。过后,我儿越来越重,我越想越不能活,就于日到北京公安部喊冤,得到公安部的同情,来了公文。第二次把宋光华抓了,才拘留10天。抓两次宋家,骂我们两次,我们只好忍了又忍,等待处理。谁知派出所叫大队调解,说他只够治10天的罪,一次处理了结,给3000元算完。那时我儿已非常严重,到处跑笑哭骂,摔东西,摔药瓶,药也不吃了,精神失常。他们说我儿没有病,不给钱看病,还说高头话,说你告吧,我大队有人,党委有人,沛县有人,能把我怎么样。后来我儿八天不下水了,我朱瑞英也没有办法,只好等死。还是我村许广德看我和我儿实在有难,他才操办给我母子治了伤,他儿子拉我到医院挂了一天针,服了几天药,才慢慢好了一些。后来我和许广德一起到山东岱庄精神院住院100多天,接着又送杨乾坤转院,住了一段时间,没有治好,宋金升背着我,偷偷派人把杨乾坤接出了院,送回家就不管了。以后大屯公安分局来人处理,还是说调解,我坚持动法处理,没有处理成,他们很生气,说你爱上哪告上哪告,我们不管了。我又找到法院,法院说,这是公安的案件,是刑事案件,公安管侦查,法院管判案,这个案子不属我们管。就这样,你推我,我推你,推来推去,谁也不管。到现在,已经过去了7个多月(注:我看这个材料时,已经过去了四年多)。我一个53岁的妇女,带着5岁的孙子和一个精神失常的儿子,这日子怎么过?想一想,还真不如死了好。目前,我家一切都完了,而五个凶手却成天在郑德运家喝酒,就像没事一样。请各级领导为我这受害人作主,救救我一家!”
落款是沛县龙固乡奈庄村九队朱瑞英血泪书。日。
这是四年前的状纸,因年深日久,转来转去,状纸已经发黄,笔迹已经变色。透过状纸上的褶皱、灰点和歪歪斜斜的字体,我仿佛看见,一个面色苍黄的老妇人,正在坎坷不平的河边奔走,在风雪交加的夜晚哭泣,在高墙大院的门外喊冤,在闯进首长办公室时下跪……
这是字字血泪的控诉。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在人民有难的时候,你能无动于衷吗?
为民作主,勇于接招
我让法纪科迅速调阅了公安和法院原来处理此案的卷宗材料,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事情发生在1990年3月间,原沛县龙固镇奈庄村许庄生产队队长宋金生,因经济问题,被本村村民朱瑞英(女)及其子杨乾坤等人告发,经查证属实,龙固镇人民政府撤销了宋金生队长职务,并作了退赔500元的处理。宋金生之子宋光华因此产生报复举报人的恶念,日22时许,宋光华伙同表兄弟孔维超、郑其军,手持竹棍、手电等物,闯入朱瑞英家院内,宋、孔二人将杨乾坤骗出房门外,宋光华等3人即用竹棍、木棍、手电筒猛击杨的头部和身上,并用脚踢杨的腹部,将杨打倒在地。杨乾坤被打后呼救,惊醒其母,朱瑞英出屋后高喊“快来人,救命!”“快来人,救命!”宋光华、郑其军又用木杈、木棍殴打朱瑞英。群众闻讯赶来,宋光华等人见状不好逃走。杨乾坤因被来人殴打、惊吓,先后在济宁市及徐州市精神病医院治疗。日,经徐州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外伤性神经症”。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重伤害案受理,进行调查,后经沛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害。受害人又告到沛县人民法院龙固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宋光华的行为构成伤害罪,决定逮捕宋光华,将孔维超、郑其军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人。因宋光华东躲西藏,法院一直找不到人,又将此情况反映到沛县政法委员会,政法委责成县公安局负责抓人,县公安局龙固派出所先后出动几十次,用了半年多的时间,才将宋光华抓住,交给法院。此后,由于社会上人情关系的干扰,由于政法机关内部的种种原因,不久,宋光华即被取保候审,释放回家。接着县法院法医又对徐州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技术鉴定进行片面解释,认为杨乾坤的伤情不构成轻伤害。不久,法院裁定驳回受害人朱瑞英母子的起诉。朱瑞英不服,依法上诉,市中院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案件就这样拖了下来,一拖就是三四年。被害人找公安,公安不管,找法院,法院不问。但朱瑞英不甘心,他横下一条心,不打赢官司,誓不罢休。她从县到市,从南京到北京,然后又从北京到南京,从南京到市里,反反复复、上上下下,行程数万里,上告百余次。告到最后,干脆住在市里不走了,―天到晚缠着市领导,哭诉冤情。正是:
万里长征告状难,走投无路问苍天。
好人受气理何在,饮恨含冤又一年。
看到朱瑞英长年奔波在外,投诉不止,群众同情,暗中资助。有人给她起了外号,叫她“老告命”,并鼓劲说:龙固走来老告命,坏人害怕难逃命。
朱瑞英百折不回的精神,终于感动了上帝。沛县政法委书记李传芳同志,亲自过问此案,亲自与我商量对策。我听了介绍,毫不含糊地说:这个案件交给我,我老陆一定将这事摆平,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巧用法律,走活死棋
这是一件长期扯皮、互相推诿、多次夹生的案件,历时四年之久,经过公安、法院调查处理,先后作过不同的处理结论,受害人久告不息,上级领导深感挠头。面对这种谁都不愿接的案件,我院几位检察长的看法也不一致。有的说:这个案件,以前政法委多次开会,有的说够罪,有的说不够罪,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我们要是接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不判,咱可就丢人了。有的说:这个案子,涉及到现行法规的缺陷,涉及到人们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在目前形势下,很难解决。例如,如何理解“外伤性神经症”?这种症状和一般的重伤害相比,后果更严重,但却不属于重伤害的范围,明显有瑕疵。刚才法纪科的同志讲的很清楚,杨乾坤被打后,脑部受伤严重,精神失常,砸东西,摔药瓶,说哭就哭,说笑就笑,有时几天不吃东西,几夜不睡觉,几次到精神病院治疗,毫无效果。长此下去,本人不死不活,是个废人,牵连全家跟着受罪。这么严重的后果,居然定不了重伤害,甚至连轻伤害也不够,真叫人不可思议!我说,案子既然接了,就不能后悔,更不能打退堂鼓。这是一起报复伤害举报人的案件,影响极坏,如果处理不好,将会严重挫伤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的积极性。受害人久告不息,有关单位互相扯皮,说明处理此案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更重要的是,此案历经反复,多次夹生,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伤害案件查处,公安机关已经作了尝试,未能走通,我们不能重蹈覆辙;按报复陷害查处,上级领导有这个意向,但犯罪主体不够,我们也不能硬上。既然以上两个罪都不行,我们就要寻求新的出路。新的出路在哪里?我说:本案几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属于牵连犯罪。具体讲,这几个犯罪嫌疑人,在一个夜晚同时实施了武力报复举报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等多种行为,给被害人的正常居住、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尤其是伤害后果十分严重。但这种伤害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是精神损害。遗憾的是,当前的刑事法规没有将精神损害列入重伤害和轻伤害的规定范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被害人遇害遭难而无可奈何!怎么办?重的抓不住,那就抓轻的。刑法不是规定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吗,咱们从这里下手,以轻代重,闯出一条新路。
我在铜山检察院工作时,就曾多次使用此招,妥善处理了一些死案、难案。我将当时的案例作了介绍,大家一致同意,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查处,在起诉时,将伤害情节吸收进来,从重处罚。
决心一下,说干就干。我召集法纪科全体同志开会,成立专案小组,确定此案由科长袁守俄负责组织,刘绪斌同志主办,张磊同志协助,立即开展工作。当时面临的局面是,三名被告人都已外逃,抓捕困难;派出所因为以前抓到人交给法院,不久又被法院释放,情绪抵触,配合消极;被告人亲属对立情绪严重,认为检察院受理此案,有意和他们过不去,人家公安查过了,法院判过了,你们检察院想干啥?扬言要和我们较量较量,拼个鱼死网破!面对这些困难怎么办?我认为,越是有困难,有阻力,越是考验我们的时候。既然老百姓相信我们,上级党委支持我们,咱就不能动摇。我多次给承办人鼓劲、打气,并与他们一起,分析案情,研究对策。犯罪嫌疑人郑其军有固定工作,不可能走远,我们就派出侦查员,化装成郑其军单位的工作人员,请该单位领导协助,派人陪同,到郑其军家中走访,让家人通知郑其军于三日内到单位领工资,并说还有奖金,如果不去,奖金就没有了。事后,我们派人在其工作单位附近守候,等蛇出洞。第二天,郑其军出现了,侦查人员将其当场抓捕归案。旗开得胜,士气大振。
宋光华是本案主犯,能否抓住他,关系到案件的成败。中国这么大,他会跑到哪里去?茫茫人海,何处捞针?案件主办人刘绪斌提出,宋光华以前曾被逮捕,释放时办的是取保候审,保人是其父宋金生。宋金生未履行保人的法律责任,有意纵容其子外逃,应负包庇的罪责。建议从宋光华父亲入手,顺藤摸瓜,逼其就范。我说,这是个好主意。我们当即对其以包庇罪立案,并办好了拘留手续。袁科长亲自出马,带领办案组,驱车赶到宋金生家中,对其依法拘留,严厉训斥,指明出路。讲明,只要将儿子找回投案,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你要判刑坐牢。何去何从,自己选择。这一招果然很灵,不到十天时间,宋光华被迫来我院自首。同案人孔维超,长期潜逃在外,可能在东北搞建筑。我们多次到其家中,对其家属宣传政策法律,讲明利害关系。孔维超的父母积极配合,北上寻子,劝子投案。孔维超迷途知返,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之路。三名被告人归案后,我们周密计划,深入调查,依法取证,很快查清了案件事实。
被告人宋光华、孔维超、郑其军无视国法,出于报复目的,夜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朱瑞英母子,造成杨乾坤脑部严重受伤,精神失常,不能自理,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经我院研究决定,对宋光华、孔维超依法起诉,对郑其军,因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决定对其免予起诉。不久,沛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对宋光华、孔维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刑事附带民事,作了相应的民事赔偿。朱瑞英对这一处理表示满意。
判决宣告后,村民们纷纷到朱瑞英家中问长问短,表示祝贺。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伸出大拇指,连声称赞说:老天爷开眼了,老百姓抬头了,你这个“老告命”真是好样的,告倒了坏人,打赢了官司,为全村老百姓出了气。
朱瑞英连说:官司能打赢,全靠检察院。没有他们为我撑腰,我活不到今天。感谢党,感谢政府,特别要感谢检察官!
公道面前,毫不含糊
  “公道”,是我处理一切案件的灵魂和尺度。是“公道”两个字,牢牢支撑着我,时时鼓舞着我。一个又一个的控告人、申诉人,他们要的是什么?是公道!我们检察官办案,为的是什么?是公道!将公道还给受害人、蒙冤者,这就是我们的责任!为了给党、给国家、给人民讨回公道,我们什么样的苦都能吃,什么样的气都能受。当我看见,老百姓历经磨难,终于取回了“公道”时,党和国家历经反复,终于重新取得“公道”的形象时,我是何等的高兴,何等的幸福!
“公道”面前,人人平等。对控告人、受害人要讲公道,对被告人和其亲属,同样要讲公道。
1993年年底,我院受理王邦岭、王志本、王志安、王志峰父子四人停尸闹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就旗帜鲜明地体现了这种公道。
日,沛县孟庄乡丁湾村村民王邦岭家,同村村民邻居邱长义家,因宅基纠纷发生吵骂、厮打,双方互不相让,丧失理智。邱长义长子邱磊,持刀将王邦岭的三儿子王志民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鉴于邱磊持刀伤人时,事出有因,含有正当防卫因素,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沛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邱磊有期徒刑五年,附带民事诉讼,判处邱长义赔偿王志民家属人民币3000元。王家不服,依法上诉。经过审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二审判决之前,也就是日凌晨三时许,王志民死亡后,其亲属王邦岭、王志安、王志本暗中商议,认为不能便宜了邱家,得给他点厉害看看。于是,伙同王志峰,先是砸开邱长征(邱长义的四弟)家门锁,把尸体停放在堂屋内,烧纸祭拜。不久,又将尸体拉到邱长义五弟堂屋内,烧纸祭拜,继而又把尸体拉到邱长义家,停放在堂屋内床上,并砸开西屋门,砸毁大衣橱,用邱家的被子、帐子等物铺盖在死者身上。他们还在邱家的麦囤里倒上柴油,将一些日用品砸毁。随后,王家人又到邱淑勤家砸毁了部分家具、日用品等物。这天上午,王志峰又伙同他人到沛县崔寨乡陈杨楼村邱长兰(邱长义姐姐)家漫骂、烧纸,并强行将邱长兰挟持到停尸现场,要她披麻戴孝,为死者守灵,后被及时赶到的孟庄派出所民警解救。在停尸期间,王志本、王志安、王志峰伙同他人用邱家的水泥、砖石等物,将邱长义家堂屋门窗封闭。因当时天气炎热,尸体腐烂、发臭,群众不满,强烈要求处理尸体。后经县、乡、村三级有关领导反复做工作,王家才将尸体拉出邱家埋掉。尸体先后在邱家停放七天。日凌晨,邱长义兄弟三家闻讯王志民死亡后,便外出躲藏,王家人四处打听邱家人下落,扬言报复。同年秋收期间,邱家人委托亲戚帮助收、种农作物,王邦岭伙同其子无理取闹,拦车骂人,阻止收种,并将已经脱粒的黄豆撒掉。邱长征及其家人几次试图回家,均被王家人追打、谩骂。面对这种局面,邱长义兄弟三家12口人,长期有家不能回,有地不能种,院内长草,田地荒芜。王邦岭还把邱家三兄弟宅基地上的树木卖掉。
为此,邱长义先后到县、市、省,甚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告状,要求依法惩办犯罪,保护其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了信函,要求调查处理。
由于种种原因,此案告到公安,公安不收;告到检察,检察推托;告到法院,法院摆手。这种互相推诿的状态,先后持续四年之久。
我来沛县之后,碰到的几件棘手案件中,就有此案。县人大常委会的陈主任将上级转来的一封封信件交给我,问我有没有好法,尽快了结此案,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我利用晚上时间,认真阅读了邱家的一封封上访信,认为基本事实是清楚的,犯罪是成立的。便向人大领导明确表态:上访到检察院,就算到了终点站,我一定在检察院将此案查清、办结、息诉,交给人民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此,我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办案人员会议,统一思想,树立信心。
传讯被告人时,他们抵触情绪很大,有人甚至公开辱骂,说我们吃请受贿,为杀人犯撑腰,为杀人犯的亲属撑腰。理由是,我家的人被邱家打死了,我是受害人,我封他的门,刨他的树,占他的地,毁他的物品,理所当然。你们检察院想治我,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因而,他们接到传票以后,根本不当回事,要他们到指定地点接受问话,有的根本不来。有的来了,不承认自己有违法行为。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向其宣传政策法律,明确指出,邱磊伤害致死人命,已经受到应得的处罚,不能牵连他的亲属。在封建社会,一人犯罪,株连全家,甚至户灭九族。现在不同了,法律明文规定,罪责自负,一人犯罪一人当。对于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保护,对于被告人和其亲属的合法权利,我们同样要依法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邱磊犯了罪,就祸害他的亲属。当今世界,你们这种报复侵权行为,哪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允许。想一想,案件发生后,你们都做了些什么?你们的所作所为太狠了,太毒了,可以说是残无人道,国家不能容忍,老百姓不能容忍。今天对你们依法查办,你们还不服,还有理,无知,愚蠢,可悲,可笑!耐心讲法,严厉斥责,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一度盛气凌人的案犯,终于低了头,开始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在查清基本事实的情况下,我院果断作出决定,对王邦岭、王志本、王志安、王志峰四人,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查处,对态度蛮横,认罪态度不好的王志安,依法刑事拘留,示以法威,并以此为典型,警示其他犯罪嫌疑人。
看到检察机关动了真格,立了案,抓了人,王家的人傻眼了。他们开始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太恶了,太过了,毁人太深了,已经触犯了刑律,再不回头,越陷越深,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争取从宽处理,并保证今后不再对邱家人进行报复侵害。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们很快平息了邱王两家的对立情绪,使离家四年之久的邱家人平安回到了故居,开始了正常人的生活。
邱长征回家后,专程到检察院表示感谢。见面时,泪如雨下,激动地说:我家上访好几年,行程几万里,哭红了眼,跑断了腿,受尽了罪,没有解决问题。在我几乎绝望的时候,是沛县检察院帮我家讨回了公道!你这个检察长要是早来两年就好了。
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我们对犯罪情节恶劣、认罪态度不好的王志安,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提起公诉,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对另外三名被告人,因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依法免予起诉。 
这两起案件公开处理后,在全县引起了很大震动。特别是在人大代表中反应更大。想当初,我到沛县参加选举,有人暗中操纵,非法串联,花钱买票,企图另选他人。有一百多名代表不明真相,投了对我的反对票。当时好玄,只差几十张票,差点把我选掉。经过这一疑难案件的处理,不少人坐不住了。他们主动上门,向我透露当时的黑幕,并对当时未能投我一票,表示歉意。我说,事情已经过去了,不管怎么说,我老陆最后还是选上了。既然沛县少部分人不欢迎我,我就要干出几件严格执法的漂亮事,取信于民,取信于党。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不管沛县人如何对我,我老陆一定会对得起沛县人民!
随意吟诵《西江月》一首,作为对本文的回顾:
&&&&&&&&&&&告状衙门断路,沉冤片纸难书。
&&&&&&&&&&&风狂夜冷恶狼嚎,两眼望穿无助。
&&&&&&&&&&&&&&战马穿行云岭,红旗漫卷征途。
&&&&&&&&&&&&&&踏平坎坷万千重,公道换来拥护。
&转载:以上是本人转载原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陆明德】先生的回忆录,在此我们全家非常感谢陆明德先生对我家人受迫害的证实。看看我父亲的判决书上的证人是不是和陆明德先生回忆录里面加害我父亲的人是否相似呢?
发表于:14-06-19 01:47
第八回&&沛县好检察官陆明德先生--伸张正义:公道还给老百姓朱瑞英、杨乾坤
亲儿被打病如疯,疼坏老娘朱瑞英。
告状无门心欲碎,苍天有眼何时睁?
四句七言小诗,引出一位母亲,为儿告状,含泪奔走,历经坎坷,百折不回,被人称为“老告命”。面对这位哭天喊地的“老告命”,有的人同情,有的人回避,有的人阻拦。状纸转来转去,处理反反复复,四年没有结果。“老告命”心碎了,绝望了,随身带着一瓶“敌敌畏”,准备以死抗争。
这是我到沛县后,遇到的又一件谁都不愿办、推来推去的案件。面对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面对炒来炒去的夹生饭,作为刚到沛县不久的检察长,我能再推吗?不能!再难的案件,只要检察机关有权办,我老陆都要办。不敢打硬仗、不会打硬仗的人,不是英雄,而是草包。
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杰怕熊罴。
毛泽东同志的精彩诗句,给我力量,给我勇气。
字字血泪,催人泪下
1994年3月,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李传芳同志请我去,亲手交给我一份申诉书,共有8页,3000余字,语句虽然不够通顺,错字、别字也比较多,但字里行间,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基层干部欺压群众的的愤恨,对某些部门相互扯皮、不办实事的不满,更反映出人民群众告状无门的无奈和痛苦,下面摘要叙述如下:
“我是龙固乡奈庄九队村民朱瑞英,1989年宋金升队长明孬种、暗贪污,严重打骂我和群众,在我和我村多数人的控告下,在1990年的二月被撤销了队长的职务。在宣布撤职改选队长的会议上,宋金升的三个恶儿子,以宋光华为首,骂告他爹的人,骂作证说实话的人,骂开私会的人,还打了李义龄,打了村支书李金明,不让支书出庄,接着又打我的儿子杨乾坤,会也没有开成,队长也没有选好。过了两天,镇党委、司法、派出所来人处理,叫宋光华大会认错,向村支书赔礼,罚钱50元,罚放电影一场。因为大队有宋金升的姐夫郑德运,以上处罚一直没有落实,反而越来越疯狂。在工地,宋光华有意找事,要铲杨乾坤的平车,杨乾坤不让铲,他们就打了杨乾坤,闹得全队不能挖工。以上几次小打不处理,接着就发展到疯狂进行报复。1990年农历4月27日夜里11点钟,宋光华和郑德运的四儿等5人,半夜行凶,到了我儿杨乾坤的屋门,喊开门,说不开门就放火烧死他。杨乾坤害怕就开了门,门刚开,当头就是一棍,用手电照明,五人乱打起来。我在当屋,听见我儿呼救,马上起来,没敢出屋,在屋里呼救。到我听不见我儿的声音,我认为我儿被打死了,就不要命的想开门,门还没有完全打开,他们照我的头就是一棍,要不是被门挡着一点,脑子都叫打出来了。当时我头晕眼黑,过了好一会才清醒过来,到外边一看,我儿睡倒在路边,我喊我儿也不说话。人们来了之后,把我儿架到屋里,一看遍身是伤,黑夜没敢报案,天明我才到龙固党委报案,魏明仁书记一看,不让我多说话,立即叫派出所到我村了解,抓来宋光华,不知什么原因,宋新华到了大队没抓走,为什么没抓走,是不是大队留下的?第二天八点,民警又来抓走的。到了派出所,当时已审出了口供。郑德运的四儿在我村卖鸡,派人到派出所送礼,当夜就把宋光华放了。一会说没承认,一会说你们私了吧,这是派出所说的。再找派出所,不光不处理,还说,抓不到宋新华,别说是这小案子,就是死人的案子,人跑了,我们也没办法。就这样推迟不给处理。过后,我儿越来越重,我越想越不能活,就于日到北京公安部喊冤,得到公安部的同情,来了公文。第二次把宋光华抓了,才拘留10天。抓两次宋家,骂我们两次,我们只好忍了又忍,等待处理。谁知派出所叫大队调解,说他只够治10天的罪,一次处理了结,给3000元算完。那时我儿已非常严重,到处跑笑哭骂,摔东西,摔药瓶,药也不吃了,精神失常。他们说我儿没有病,不给钱看病,还说高头话,说你告吧,我大队有人,党委有人,沛县有人,能把我怎么样。后来我儿八天不下水了,我朱瑞英也没有办法,只好等死。还是我村许广德看我和我儿实在有难,他才操办给我母子治了伤,他儿子拉我到医院挂了一天针,服了几天药,才慢慢好了一些。后来我和许广德一起到山东岱庄精神院住院100多天,接着又送杨乾坤转院,住了一段时间,没有治好,宋金升背着我,偷偷派人把杨乾坤接出了院,送回家就不管了。以后大屯公安分局来人处理,还是说调解,我坚持动法处理,没有处理成,他们很生气,说你爱上哪告上哪告,我们不管了。我又找到法院,法院说,这是公安的案件,是刑事案件,公安管侦查,法院管判案,这个案子不属我们管。就这样,你推我,我推你,推来推去,谁也不管。到现在,已经过去了7个多月(注:我看这个材料时,已经过去了四年多)。我一个53岁的妇女,带着5岁的孙子和一个精神失常的儿子,这日子怎么过?想一想,还真不如死了好。目前,我家一切都完了,而五个凶手却成天在郑德运家喝酒,就像没事一样。请各级领导为我这受害人作主,救救我一家!”
落款是沛县龙固乡奈庄村九队朱瑞英血泪书。日。
这是四年前的状纸,因年深日久,转来转去,状纸已经发黄,笔迹已经变色。透过状纸上的褶皱、灰点和歪歪斜斜的字体,我仿佛看见,一个面色苍黄的老妇人,正在坎坷不平的河边奔走,在风雪交加的夜晚哭泣,在高墙大院的门外喊冤,在闯进首长办公室时下跪……
这是字字血泪的控诉。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在人民有难的时候,你能无动于衷吗?
为民作主,勇于接招
我让法纪科迅速调阅了公安和法院原来处理此案的卷宗材料,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事情发生在1990年3月间,原沛县龙固镇奈庄村许庄生产队队长宋金生,因经济问题,被本村村民朱瑞英(女)及其子杨乾坤等人告发,经查证属实,龙固镇人民政府撤销了宋金生队长职务,并作了退赔500元的处理。宋金生之子宋光华因此产生报复举报人的恶念,日22时许,宋光华伙同表兄弟孔维超、郑其军,手持竹棍、手电等物,闯入朱瑞英家院内,宋、孔二人将杨乾坤骗出房门外,宋光华等3人即用竹棍、木棍、手电筒猛击杨的头部和身上,并用脚踢杨的腹部,将杨打倒在地。杨乾坤被打后呼救,惊醒其母,朱瑞英出屋后高喊“快来人,救命!”“快来人,救命!”宋光华、郑其军又用木杈、木棍殴打朱瑞英。群众闻讯赶来,宋光华等人见状不好逃走。杨乾坤因被来人殴打、惊吓,先后在济宁市及徐州市精神病医院治疗。日,经徐州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外伤性神经症”。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重伤害案受理,进行调查,后经沛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害。受害人又告到沛县人民法院龙固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宋光华的行为构成伤害罪,决定逮捕宋光华,将孔维超、郑其军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人。因宋光华东躲西藏,法院一直找不到人,又将此情况反映到沛县政法委员会,政法委责成县公安局负责抓人,县公安局龙固派出所先后出动几十次,用了半年多的时间,才将宋光华抓住,交给法院。此后,由于社会上人情关系的干扰,由于政法机关内部的种种原因,不久,宋光华即被取保候审,释放回家。接着县法院法医又对徐州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技术鉴定进行片面解释,认为杨乾坤的伤情不构成轻伤害。不久,法院裁定驳回受害人朱瑞英母子的起诉。朱瑞英不服,依法上诉,市中院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案件就这样拖了下来,一拖就是三四年。被害人找公安,公安不管,找法院,法院不问。但朱瑞英不甘心,他横下一条心,不打赢官司,誓不罢休。她从县到市,从南京到北京,然后又从北京到南京,从南京到市里,反反复复、上上下下,行程数万里,上告百余次。告到最后,干脆住在市里不走了,―天到晚缠着市领导,哭诉冤情。正是:
万里长征告状难,走投无路问苍天。
好人受气理何在,饮恨含冤又一年。
看到朱瑞英长年奔波在外,投诉不止,群众同情,暗中资助。有人给她起了外号,叫她“老告命”,并鼓劲说:龙固走来老告命,坏人害怕难逃命。
朱瑞英百折不回的精神,终于感动了上帝。沛县政法委书记李传芳同志,亲自过问此案,亲自与我商量对策。我听了介绍,毫不含糊地说:这个案件交给我,我老陆一定将这事摆平,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巧用法律,走活死棋
这是一件长期扯皮、互相推诿、多次夹生的案件,历时四年之久,经过公安、法院调查处理,先后作过不同的处理结论,受害人久告不息,上级领导深感挠头。面对这种谁都不愿接的案件,我院几位检察长的看法也不一致。有的说:这个案件,以前政法委多次开会,有的说够罪,有的说不够罪,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我们要是接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不判,咱可就丢人了。有的说:这个案子,涉及到现行法规的缺陷,涉及到人们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在目前形势下,很难解决。例如,如何理解“外伤性神经症”?这种症状和一般的重伤害相比,后果更严重,但却不属于重伤害的范围,明显有瑕疵。刚才法纪科的同志讲的很清楚,杨乾坤被打后,脑部受伤严重,精神失常,砸东西,摔药瓶,说哭就哭,说笑就笑,有时几天不吃东西,几夜不睡觉,几次到精神病院治疗,毫无效果。长此下去,本人不死不活,是个废人,牵连全家跟着受罪。这么严重的后果,居然定不了重伤害,甚至连轻伤害也不够,真叫人不可思议!我说,案子既然接了,就不能后悔,更不能打退堂鼓。这是一起报复伤害举报人的案件,影响极坏,如果处理不好,将会严重挫伤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的积极性。受害人久告不息,有关单位互相扯皮,说明处理此案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更重要的是,此案历经反复,多次夹生,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伤害案件查处,公安机关已经作了尝试,未能走通,我们不能重蹈覆辙;按报复陷害查处,上级领导有这个意向,但犯罪主体不够,我们也不能硬上。既然以上两个罪都不行,我们就要寻求新的出路。新的出路在哪里?我说:本案几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属于牵连犯罪。具体讲,这几个犯罪嫌疑人,在一个夜晚同时实施了武力报复举报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等多种行为,给被害人的正常居住、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尤其是伤害后果十分严重。但这种伤害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是精神损害。遗憾的是,当前的刑事法规没有将精神损害列入重伤害和轻伤害的规定范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被害人遇害遭难而无可奈何!怎么办?重的抓不住,那就抓轻的。刑法不是规定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吗,咱们从这里下手,以轻代重,闯出一条新路。
我在铜山检察院工作时,就曾多次使用此招,妥善处理了一些死案、难案。我将当时的案例作了介绍,大家一致同意,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查处,在起诉时,将伤害情节吸收进来,从重处罚。
决心一下,说干就干。我召集法纪科全体同志开会,成立专案小组,确定此案由科长袁守俄负责组织,刘绪斌同志主办,张磊同志协助,立即开展工作。当时面临的局面是,三名被告人都已外逃,抓捕困难;派出所因为以前抓到人交给法院,不久又被法院释放,情绪抵触,配合消极;被告人亲属对立情绪严重,认为检察院受理此案,有意和他们过不去,人家公安查过了,法院判过了,你们检察院想干啥?扬言要和我们较量较量,拼个鱼死网破!面对这些困难怎么办?我认为,越是有困难,有阻力,越是考验我们的时候。既然老百姓相信我们,上级党委支持我们,咱就不能动摇。我多次给承办人鼓劲、打气,并与他们一起,分析案情,研究对策。犯罪嫌疑人郑其军有固定工作,不可能走远,我们就派出侦查员,化装成郑其军单位的工作人员,请该单位领导协助,派人陪同,到郑其军家中走访,让家人通知郑其军于三日内到单位领工资,并说还有奖金,如果不去,奖金就没有了。事后,我们派人在其工作单位附近守候,等蛇出洞。第二天,郑其军出现了,侦查人员将其当场抓捕归案。旗开得胜,士气大振。
宋光华是本案主犯,能否抓住他,关系到案件的成败。中国这么大,他会跑到哪里去?茫茫人海,何处捞针?案件主办人刘绪斌提出,宋光华以前曾被逮捕,释放时办的是取保候审,保人是其父宋金生。宋金生未履行保人的法律责任,有意纵容其子外逃,应负包庇的罪责。建议从宋光华父亲入手,顺藤摸瓜,逼其就范。我说,这是个好主意。我们当即对其以包庇罪立案,并办好了拘留手续。袁科长亲自出马,带领办案组,驱车赶到宋金生家中,对其依法拘留,严厉训斥,指明出路。讲明,只要将儿子找回投案,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你要判刑坐牢。何去何从,自己选择。这一招果然很灵,不到十天时间,宋光华被迫来我院自首。同案人孔维超,长期潜逃在外,可能在东北搞建筑。我们多次到其家中,对其家属宣传政策法律,讲明利害关系。孔维超的父母积极配合,北上寻子,劝子投案。孔维超迷途知返,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之路。三名被告人归案后,我们周密计划,深入调查,依法取证,很快查清了案件事实。
被告人宋光华、孔维超、郑其军无视国法,出于报复目的,夜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朱瑞英母子,造成杨乾坤脑部严重受伤,精神失常,不能自理,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经我院研究决定,对宋光华、孔维超依法起诉,对郑其军,因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决定对其免予起诉。不久,沛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对宋光华、孔维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刑事附带民事,作了相应的民事赔偿。朱瑞英对这一处理表示满意。
判决宣告后,村民们纷纷到朱瑞英家中问长问短,表示祝贺。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伸出大拇指,连声称赞说:老天爷开眼了,老百姓抬头了,你这个“老告命”真是好样的,告倒了坏人,打赢了官司,为全村老百姓出了气。
朱瑞英连说:官司能打赢,全靠检察院。没有他们为我撑腰,我活不到今天。感谢党,感谢政府,特别要感谢检察官!
公道面前,毫不含糊
  “公道”,是我处理一切案件的灵魂和尺度。是“公道”两个字,牢牢支撑着我,时时鼓舞着我。一个又一个的控告人、申诉人,他们要的是什么?是公道!我们检察官办案,为的是什么?是公道!将公道还给受害人、蒙冤者,这就是我们的责任!为了给党、给国家、给人民讨回公道,我们什么样的苦都能吃,什么样的气都能受。当我看见,老百姓历经磨难,终于取回了“公道”时,党和国家历经反复,终于重新取得“公道”的形象时,我是何等的高兴,何等的幸福!
“公道”面前,人人平等。对控告人、受害人要讲公道,对被告人和其亲属,同样要讲公道。
1993年年底,我院受理王邦岭、王志本、王志安、王志峰父子四人停尸闹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就旗帜鲜明地体现了这种公道。
日,沛县孟庄乡丁湾村村民王邦岭家,同村村民邻居邱长义家,因宅基纠纷发生吵骂、厮打,双方互不相让,丧失理智。邱长义长子邱磊,持刀将王邦岭的三儿子王志民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鉴于邱磊持刀伤人时,事出有因,含有正当防卫因素,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沛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邱磊有期徒刑五年,附带民事诉讼,判处邱长义赔偿王志民家属人民币3000元。王家不服,依法上诉。经过审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二审判决之前,也就是日凌晨三时许,王志民死亡后,其亲属王邦岭、王志安、王志本暗中商议,认为不能便宜了邱家,得给他点厉害看看。于是,伙同王志峰,先是砸开邱长征(邱长义的四弟)家门锁,把尸体停放在堂屋内,烧纸祭拜。不久,又将尸体拉到邱长义五弟堂屋内,烧纸祭拜,继而又把尸体拉到邱长义家,停放在堂屋内床上,并砸开西屋门,砸毁大衣橱,用邱家的被子、帐子等物铺盖在死者身上。他们还在邱家的麦囤里倒上柴油,将一些日用品砸毁。随后,王家人又到邱淑勤家砸毁了部分家具、日用品等物。这天上午,王志峰又伙同他人到沛县崔寨乡陈杨楼村邱长兰(邱长义姐姐)家漫骂、烧纸,并强行将邱长兰挟持到停尸现场,要她披麻戴孝,为死者守灵,后被及时赶到的孟庄派出所民警解救。在停尸期间,王志本、王志安、王志峰伙同他人用邱家的水泥、砖石等物,将邱长义家堂屋门窗封闭。因当时天气炎热,尸体腐烂、发臭,群众不满,强烈要求处理尸体。后经县、乡、村三级有关领导反复做工作,王家才将尸体拉出邱家埋掉。尸体先后在邱家停放七天。日凌晨,邱长义兄弟三家闻讯王志民死亡后,便外出躲藏,王家人四处打听邱家人下落,扬言报复。同年秋收期间,邱家人委托亲戚帮助收、种农作物,王邦岭伙同其子无理取闹,拦车骂人,阻止收种,并将已经脱粒的黄豆撒掉。邱长征及其家人几次试图回家,均被王家人追打、谩骂。面对这种局面,邱长义兄弟三家12口人,长期有家不能回,有地不能种,院内长草,田地荒芜。王邦岭还把邱家三兄弟宅基地上的树木卖掉。
为此,邱长义先后到县、市、省,甚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告状,要求依法惩办犯罪,保护其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了信函,要求调查处理。
由于种种原因,此案告到公安,公安不收;告到检察,检察推托;告到法院,法院摆手。这种互相推诿的状态,先后持续四年之久。
我来沛县之后,碰到的几件棘手案件中,就有此案。县人大常委会的陈主任将上级转来的一封封信件交给我,问我有没有好法,尽快了结此案,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我利用晚上时间,认真阅读了邱家的一封封上访信,认为基本事实是清楚的,犯罪是成立的。便向人大领导明确表态:上访到检察院,就算到了终点站,我一定在检察院将此案查清、办结、息诉,交给人民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此,我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办案人员会议,统一思想,树立信心。
传讯被告人时,他们抵触情绪很大,有人甚至公开辱骂,说我们吃请受贿,为杀人犯撑腰,为杀人犯的亲属撑腰。理由是,我家的人被邱家打死了,我是受害人,我封他的门,刨他的树,占他的地,毁他的物品,理所当然。你们检察院想治我,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因而,他们接到传票以后,根本不当回事,要他们到指定地点接受问话,有的根本不来。有的来了,不承认自己有违法行为。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向其宣传政策法律,明确指出,邱磊伤害致死人命,已经受到应得的处罚,不能牵连他的亲属。在封建社会,一人犯罪,株连全家,甚至户灭九族。现在不同了,法律明文规定,罪责自负,一人犯罪一人当。对于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保护,对于被告人和其亲属的合法权利,我们同样要依法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邱磊犯了罪,就祸害他的亲属。当今世界,你们这种报复侵权行为,哪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允许。想一想,案件发生后,你们都做了些什么?你们的所作所为太狠了,太毒了,可以说是残无人道,国家不能容忍,老百姓不能容忍。今天对你们依法查办,你们还不服,还有理,无知,愚蠢,可悲,可笑!耐心讲法,严厉斥责,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一度盛气凌人的案犯,终于低了头,开始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在查清基本事实的情况下,我院果断作出决定,对王邦岭、王志本、王志安、王志峰四人,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查处,对态度蛮横,认罪态度不好的王志安,依法刑事拘留,示以法威,并以此为典型,警示其他犯罪嫌疑人。
看到检察机关动了真格,立了案,抓了人,王家的人傻眼了。他们开始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太恶了,太过了,毁人太深了,已经触犯了刑律,再不回头,越陷越深,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争取从宽处理,并保证今后不再对邱家人进行报复侵害。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们很快平息了邱王两家的对立情绪,使离家四年之久的邱家人平安回到了故居,开始了正常人的生活。
邱长征回家后,专程到检察院表示感谢。见面时,泪如雨下,激动地说:我家上访好几年,行程几万里,哭红了眼,跑断了腿,受尽了罪,没有解决问题。在我几乎绝望的时候,是沛县检察院帮我家讨回了公道!你这个检察长要是早来两年就好了。
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我们对犯罪情节恶劣、认罪态度不好的王志安,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提起公诉,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对另外三名被告人,因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依法免予起诉。 
这两起案件公开处理后,在全县引起了很大震动。特别是在人大代表中反应更大。想当初,我到沛县参加选举,有人暗中操纵,非法串联,花钱买票,企图另选他人。有一百多名代表不明真相,投了对我的反对票。当时好玄,只差几十张票,差点把我选掉。经过这一疑难案件的处理,不少人坐不住了。他们主动上门,向我透露当时的黑幕,并对当时未能投我一票,表示歉意。我说,事情已经过去了,不管怎么说,我老陆最后还是选上了。既然沛县少部分人不欢迎我,我就要干出几件严格执法的漂亮事,取信于民,取信于党。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不管沛县人如何对我,我老陆一定会对得起沛县人民!
随意吟诵《西江月》一首,作为对本文的回顾:
&&&&&&&&&&&告状衙门断路,沉冤片纸难书。
&&&&&&&&&&&风狂夜冷恶狼嚎,两眼望穿无助。
&&&&&&&&&&&&&&战马穿行云岭,红旗漫卷征途。
&&&&&&&&&&&&&&踏平坎坷万千重,公道换来拥护。
&转载:以上是本人转载原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陆明德】先生的回忆录,在此我们全家非常感谢陆明德先生对我家人受迫害的证实。看看我父亲的判决书上的证人是不是和陆明德先生回忆录里面加害我父亲的人是否相似呢?
发表于:14-06-19 01:49
第八回&&沛县好检察官陆明德先生--伸张正义:公道还给老百姓朱瑞英、杨乾坤
亲儿被打病如疯,疼坏老娘朱瑞英。
告状无门心欲碎,苍天有眼何时睁?
四句七言小诗,引出一位母亲,为儿告状,含泪奔走,历经坎坷,百折不回,被人称为“老告命”。面对这位哭天喊地的“老告命”,有的人同情,有的人回避,有的人阻拦。状纸转来转去,处理反反复复,四年没有结果。“老告命”心碎了,绝望了,随身带着一瓶“敌敌畏”,准备以死抗争。
这是我到沛县后,遇到的又一件谁都不愿办、推来推去的案件。面对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面对炒来炒去的夹生饭,作为刚到沛县不久的检察长,我能再推吗?不能!再难的案件,只要检察机关有权办,我老陆都要办。不敢打硬仗、不会打硬仗的人,不是英雄,而是草包。
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杰怕熊罴。
毛泽东同志的精彩诗句,给我力量,给我勇气。
字字血泪,催人泪下
1994年3月,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李传芳同志请我去,亲手交给我一份申诉书,共有8页,3000余字,语句虽然不够通顺,错字、别字也比较多,但字里行间,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基层干部欺压群众的的愤恨,对某些部门相互扯皮、不办实事的不满,更反映出人民群众告状无门的无奈和痛苦,下面摘要叙述如下:
“我是龙固乡奈庄九队村民朱瑞英,1989年宋金升队长明孬种、暗贪污,严重打骂我和群众,在我和我村多数人的控告下,在1990年的二月被撤销了队长的职务。在宣布撤职改选队长的会议上,宋金升的三个恶儿子,以宋光华为首,骂告他爹的人,骂作证说实话的人,骂开私会的人,还打了李义龄,打了村支书李金明,不让支书出庄,接着又打我的儿子杨乾坤,会也没有开成,队长也没有选好。过了两天,镇党委、司法、派出所来人处理,叫宋光华大会认错,向村支书赔礼,罚钱50元,罚放电影一场。因为大队有宋金升的姐夫郑德运,以上处罚一直没有落实,反而越来越疯狂。在工地,宋光华有意找事,要铲杨乾坤的平车,杨乾坤不让铲,他们就打了杨乾坤,闹得全队不能挖工。以上几次小打不处理,接着就发展到疯狂进行报复。1990年农历4月27日夜里11点钟,宋光华和郑德运的四儿等5人,半夜行凶,到了我儿杨乾坤的屋门,喊开门,说不开门就放火烧死他。杨乾坤害怕就开了门,门刚开,当头就是一棍,用手电照明,五人乱打起来。我在当屋,听见我儿呼救,马上起来,没敢出屋,在屋里呼救。到我听不见我儿的声音,我认为我儿被打死了,就不要命的想开门,门还没有完全打开,他们照我的头就是一棍,要不是被门挡着一点,脑子都叫打出来了。当时我头晕眼黑,过了好一会才清醒过来,到外边一看,我儿睡倒在路边,我喊我儿也不说话。人们来了之后,把我儿架到屋里,一看遍身是伤,黑夜没敢报案,天明我才到龙固党委报案,魏明仁书记一看,不让我多说话,立即叫派出所到我村了解,抓来宋光华,不知什么原因,宋新华到了大队没抓走,为什么没抓走,是不是大队留下的?第二天八点,民警又来抓走的。到了派出所,当时已审出了口供。郑德运的四儿在我村卖鸡,派人到派出所送礼,当夜就把宋光华放了。一会说没承认,一会说你们私了吧,这是派出所说的。再找派出所,不光不处理,还说,抓不到宋新华,别说是这小案子,就是死人的案子,人跑了,我们也没办法。就这样推迟不给处理。过后,我儿越来越重,我越想越不能活,就于日到北京公安部喊冤,得到公安部的同情,来了公文。第二次把宋光华抓了,才拘留10天。抓两次宋家,骂我们两次,我们只好忍了又忍,等待处理。谁知派出所叫大队调解,说他只够治10天的罪,一次处理了结,给3000元算完。那时我儿已非常严重,到处跑笑哭骂,摔东西,摔药瓶,药也不吃了,精神失常。他们说我儿没有病,不给钱看病,还说高头话,说你告吧,我大队有人,党委有人,沛县有人,能把我怎么样。后来我儿八天不下水了,我朱瑞英也没有办法,只好等死。还是我村许广德看我和我儿实在有难,他才操办给我母子治了伤,他儿子拉我到医院挂了一天针,服了几天药,才慢慢好了一些。后来我和许广德一起到山东岱庄精神院住院100多天,接着又送杨乾坤转院,住了一段时间,没有治好,宋金升背着我,偷偷派人把杨乾坤接出了院,送回家就不管了。以后大屯公安分局来人处理,还是说调解,我坚持动法处理,没有处理成,他们很生气,说你爱上哪告上哪告,我们不管了。我又找到法院,法院说,这是公安的案件,是刑事案件,公安管侦查,法院管判案,这个案子不属我们管。就这样,你推我,我推你,推来推去,谁也不管。到现在,已经过去了7个多月(注:我看这个材料时,已经过去了四年多)。我一个53岁的妇女,带着5岁的孙子和一个精神失常的儿子,这日子怎么过?想一想,还真不如死了好。目前,我家一切都完了,而五个凶手却成天在郑德运家喝酒,就像没事一样。请各级领导为我这受害人作主,救救我一家!”
落款是沛县龙固乡奈庄村九队朱瑞英血泪书。日。
这是四年前的状纸,因年深日久,转来转去,状纸已经发黄,笔迹已经变色。透过状纸上的褶皱、灰点和歪歪斜斜的字体,我仿佛看见,一个面色苍黄的老妇人,正在坎坷不平的河边奔走,在风雪交加的夜晚哭泣,在高墙大院的门外喊冤,在闯进首长办公室时下跪……
这是字字血泪的控诉。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在人民有难的时候,你能无动于衷吗?
为民作主,勇于接招
我让法纪科迅速调阅了公安和法院原来处理此案的卷宗材料,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事情发生在1990年3月间,原沛县龙固镇奈庄村许庄生产队队长宋金生,因经济问题,被本村村民朱瑞英(女)及其子杨乾坤等人告发,经查证属实,龙固镇人民政府撤销了宋金生队长职务,并作了退赔500元的处理。宋金生之子宋光华因此产生报复举报人的恶念,日22时许,宋光华伙同表兄弟孔维超、郑其军,手持竹棍、手电等物,闯入朱瑞英家院内,宋、孔二人将杨乾坤骗出房门外,宋光华等3人即用竹棍、木棍、手电筒猛击杨的头部和身上,并用脚踢杨的腹部,将杨打倒在地。杨乾坤被打后呼救,惊醒其母,朱瑞英出屋后高喊“快来人,救命!”“快来人,救命!”宋光华、郑其军又用木杈、木棍殴打朱瑞英。群众闻讯赶来,宋光华等人见状不好逃走。杨乾坤因被来人殴打、惊吓,先后在济宁市及徐州市精神病医院治疗。日,经徐州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外伤性神经症”。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重伤害案受理,进行调查,后经沛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害。受害人又告到沛县人民法院龙固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宋光华的行为构成伤害罪,决定逮捕宋光华,将孔维超、郑其军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人。因宋光华东躲西藏,法院一直找不到人,又将此情况反映到沛县政法委员会,政法委责成县公安局负责抓人,县公安局龙固派出所先后出动几十次,用了半年多的时间,才将宋光华抓住,交给法院。此后,由于社会上人情关系的干扰,由于政法机关内部的种种原因,不久,宋光华即被取保候审,释放回家。接着县法院法医又对徐州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技术鉴定进行片面解释,认为杨乾坤的伤情不构成轻伤害。不久,法院裁定驳回受害人朱瑞英母子的起诉。朱瑞英不服,依法上诉,市中院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案件就这样拖了下来,一拖就是三四年。被害人找公安,公安不管,找法院,法院不问。但朱瑞英不甘心,他横下一条心,不打赢官司,誓不罢休。她从县到市,从南京到北京,然后又从北京到南京,从南京到市里,反反复复、上上下下,行程数万里,上告百余次。告到最后,干脆住在市里不走了,―天到晚缠着市领导,哭诉冤情。正是:
万里长征告状难,走投无路问苍天。
好人受气理何在,饮恨含冤又一年。
看到朱瑞英长年奔波在外,投诉不止,群众同情,暗中资助。有人给她起了外号,叫她“老告命”,并鼓劲说:龙固走来老告命,坏人害怕难逃命。
朱瑞英百折不回的精神,终于感动了上帝。沛县政法委书记李传芳同志,亲自过问此案,亲自与我商量对策。我听了介绍,毫不含糊地说:这个案件交给我,我老陆一定将这事摆平,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巧用法律,走活死棋
这是一件长期扯皮、互相推诿、多次夹生的案件,历时四年之久,经过公安、法院调查处理,先后作过不同的处理结论,受害人久告不息,上级领导深感挠头。面对这种谁都不愿接的案件,我院几位检察长的看法也不一致。有的说:这个案件,以前政法委多次开会,有的说够罪,有的说不够罪,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我们要是接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不判,咱可就丢人了。有的说:这个案子,涉及到现行法规的缺陷,涉及到人们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在目前形势下,很难解决。例如,如何理解“外伤性神经症”?这种症状和一般的重伤害相比,后果更严重,但却不属于重伤害的范围,明显有瑕疵。刚才法纪科的同志讲的很清楚,杨乾坤被打后,脑部受伤严重,精神失常,砸东西,摔药瓶,说哭就哭,说笑就笑,有时几天不吃东西,几夜不睡觉,几次到精神病院治疗,毫无效果。长此下去,本人不死不活,是个废人,牵连全家跟着受罪。这么严重的后果,居然定不了重伤害,甚至连轻伤害也不够,真叫人不可思议!我说,案子既然接了,就不能后悔,更不能打退堂鼓。这是一起报复伤害举报人的案件,影响极坏,如果处理不好,将会严重挫伤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的积极性。受害人久告不息,有关单位互相扯皮,说明处理此案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更重要的是,此案历经反复,多次夹生,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伤害案件查处,公安机关已经作了尝试,未能走通,我们不能重蹈覆辙;按报复陷害查处,上级领导有这个意向,但犯罪主体不够,我们也不能硬上。既然以上两个罪都不行,我们就要寻求新的出路。新的出路在哪里?我说:本案几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属于牵连犯罪。具体讲,这几个犯罪嫌疑人,在一个夜晚同时实施了武力报复举报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等多种行为,给被害人的正常居住、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尤其是伤害后果十分严重。但这种伤害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是精神损害。遗憾的是,当前的刑事法规没有将精神损害列入重伤害和轻伤害的规定范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被害人遇害遭难而无可奈何!怎么办?重的抓不住,那就抓轻的。刑法不是规定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吗,咱们从这里下手,以轻代重,闯出一条新路。
我在铜山检察院工作时,就曾多次使用此招,妥善处理了一些死案、难案。我将当时的案例作了介绍,大家一致同意,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查处,在起诉时,将伤害情节吸收进来,从重处罚。
决心一下,说干就干。我召集法纪科全体同志开会,成立专案小组,确定此案由科长袁守俄负责组织,刘绪斌同志主办,张磊同志协助,立即开展工作。当时面临的局面是,三名被告人都已外逃,抓捕困难;派出所因为以前抓到人交给法院,不久又被法院释放,情绪抵触,配合消极;被告人亲属对立情绪严重,认为检察院受理此案,有意和他们过不去,人家公安查过了,法院判过了,你们检察院想干啥?扬言要和我们较量较量,拼个鱼死网破!面对这些困难怎么办?我认为,越是有困难,有阻力,越是考验我们的时候。既然老百姓相信我们,上级党委支持我们,咱就不能动摇。我多次给承办人鼓劲、打气,并与他们一起,分析案情,研究对策。犯罪嫌疑人郑其军有固定工作,不可能走远,我们就派出侦查员,化装成郑其军单位的工作人员,请该单位领导协助,派人陪同,到郑其军家中走访,让家人通知郑其军于三日内到单位领工资,并说还有奖金,如果不去,奖金就没有了。事后,我们派人在其工作单位附近守候,等蛇出洞。第二天,郑其军出现了,侦查人员将其当场抓捕归案。旗开得胜,士气大振。
宋光华是本案主犯,能否抓住他,关系到案件的成败。中国这么大,他会跑到哪里去?茫茫人海,何处捞针?案件主办人刘绪斌提出,宋光华以前曾被逮捕,释放时办的是取保候审,保人是其父宋金生。宋金生未履行保人的法律责任,有意纵容其子外逃,应负包庇的罪责。建议从宋光华父亲入手,顺藤摸瓜,逼其就范。我说,这是个好主意。我们当即对其以包庇罪立案,并办好了拘留手续。袁科长亲自出马,带领办案组,驱车赶到宋金生家中,对其依法拘留,严厉训斥,指明出路。讲明,只要将儿子找回投案,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你要判刑坐牢。何去何从,自己选择。这一招果然很灵,不到十天时间,宋光华被迫来我院自首。同案人孔维超,长期潜逃在外,可能在东北搞建筑。我们多次到其家中,对其家属宣传政策法律,讲明利害关系。孔维超的父母积极配合,北上寻子,劝子投案。孔维超迷途知返,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之路。三名被告人归案后,我们周密计划,深入调查,依法取证,很快查清了案件事实。
被告人宋光华、孔维超、郑其军无视国法,出于报复目的,夜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朱瑞英母子,造成杨乾坤脑部严重受伤,精神失常,不能自理,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经我院研究决定,对宋光华、孔维超依法起诉,对郑其军,因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决定对其免予起诉。不久,沛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对宋光华、孔维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刑事附带民事,作了相应的民事赔偿。朱瑞英对这一处理表示满意。
判决宣告后,村民们纷纷到朱瑞英家中问长问短,表示祝贺。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伸出大拇指,连声称赞说:老天爷开眼了,老百姓抬头了,你这个“老告命”真是好样的,告倒了坏人,打赢了官司,为全村老百姓出了气。
朱瑞英连说:官司能打赢,全靠检察院。没有他们为我撑腰,我活不到今天。感谢党,感谢政府,特别要感谢检察官!
公道面前,毫不含糊
  “公道”,是我处理一切案件的灵魂和尺度。是“公道”两个字,牢牢支撑着我,时时鼓舞着我。一个又一个的控告人、申诉人,他们要的是什么?是公道!我们检察官办案,为的是什么?是公道!将公道还给受害人、蒙冤者,这就是我们的责任!为了给党、给国家、给人民讨回公道,我们什么样的苦都能吃,什么样的气都能受。当我看见,老百姓历经磨难,终于取回了“公道”时,党和国家历经反复,终于重新取得“公道”的形象时,我是何等的高兴,何等的幸福!
“公道”面前,人人平等。对控告人、受害人要讲公道,对被告人和其亲属,同样要讲公道。
1993年年底,我院受理王邦岭、王志本、王志安、王志峰父子四人停尸闹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就旗帜鲜明地体现了这种公道。
日,沛县孟庄乡丁湾村村民王邦岭家,同村村民邻居邱长义家,因宅基纠纷发生吵骂、厮打,双方互不相让,丧失理智。邱长义长子邱磊,持刀将王邦岭的三儿子王志民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鉴于邱磊持刀伤人时,事出有因,含有正当防卫因素,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沛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邱磊有期徒刑五年,附带民事诉讼,判处邱长义赔偿王志民家属人民币3000元。王家不服,依法上诉。经过审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二审判决之前,也就是日凌晨三时许,王志民死亡后,其亲属王邦岭、王志安、王志本暗中商议,认为不能便宜了邱家,得给他点厉害看看。于是,伙同王志峰,先是砸开邱长征(邱长义的四弟)家门锁,把尸体停放在堂屋内,烧纸祭拜。不久,又将尸体拉到邱长义五弟堂屋内,烧纸祭拜,继而又把尸体拉到邱长义家,停放在堂屋内床上,并砸开西屋门,砸毁大衣橱,用邱家的被子、帐子等物铺盖在死者身上。他们还在邱家的麦囤里倒上柴油,将一些日用品砸毁。随后,王家人又到邱淑勤家砸毁了部分家具、日用品等物。这天上午,王志峰又伙同他人到沛县崔寨乡陈杨楼村邱长兰(邱长义姐姐)家漫骂、烧纸,并强行将邱长兰挟持到停尸现场,要她披麻戴孝,为死者守灵,后被及时赶到的孟庄派出所民警解救。在停尸期间,王志本、王志安、王志峰伙同他人用邱家的水泥、砖石等物,将邱长义家堂屋门窗封闭。因当时天气炎热,尸体腐烂、发臭,群众不满,强烈要求处理尸体。后经县、乡、村三级有关领导反复做工作,王家才将尸体拉出邱家埋掉。尸体先后在邱家停放七天。日凌晨,邱长义兄弟三家闻讯王志民死亡后,便外出躲藏,王家人四处打听邱家人下落,扬言报复。同年秋收期间,邱家人委托亲戚帮助收、种农作物,王邦岭伙同其子无理取闹,拦车骂人,阻止收种,并将已经脱粒的黄豆撒掉。邱长征及其家人几次试图回家,均被王家人追打、谩骂。面对这种局面,邱长义兄弟三家12口人,长期有家不能回,有地不能种,院内长草,田地荒芜。王邦岭还把邱家三兄弟宅基地上的树木卖掉。
为此,邱长义先后到县、市、省,甚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告状,要求依法惩办犯罪,保护其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了信函,要求调查处理。
由于种种原因,此案告到公安,公安不收;告到检察,检察推托;告到法院,法院摆手。这种互相推诿的状态,先后持续四年之久。
我来沛县之后,碰到的几件棘手案件中,就有此案。县人大常委会的陈主任将上级转来的一封封信件交给我,问我有没有好法,尽快了结此案,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我利用晚上时间,认真阅读了邱家的一封封上访信,认为基本事实是清楚的,犯罪是成立的。便向人大领导明确表态:上访到检察院,就算到了终点站,我一定在检察院将此案查清、办结、息诉,交给人民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此,我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办案人员会议,统一思想,树立信心。
传讯被告人时,他们抵触情绪很大,有人甚至公开辱骂,说我们吃请受贿,为杀人犯撑腰,为杀人犯的亲属撑腰。理由是,我家的人被邱家打死了,我是受害人,我封他的门,刨他的树,占他的地,毁他的物品,理所当然。你们检察院想治我,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因而,他们接到传票以后,根本不当回事,要他们到指定地点接受问话,有的根本不来。有的来了,不承认自己有违法行为。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向其宣传政策法律,明确指出,邱磊伤害致死人命,已经受到应得的处罚,不能牵连他的亲属。在封建社会,一人犯罪,株连全家,甚至户灭九族。现在不同了,法律明文规定,罪责自负,一人犯罪一人当。对于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保护,对于被告人和其亲属的合法权利,我们同样要依法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邱磊犯了罪,就祸害他的亲属。当今世界,你们这种报复侵权行为,哪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允许。想一想,案件发生后,你们都做了些什么?你们的所作所为太狠了,太毒了,可以说是残无人道,国家不能容忍,老百姓不能容忍。今天对你们依法查办,你们还不服,还有理,无知,愚蠢,可悲,可笑!耐心讲法,严厉斥责,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一度盛气凌人的案犯,终于低了头,开始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在查清基本事实的情况下,我院果断作出决定,对王邦岭、王志本、王志安、王志峰四人,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查处,对态度蛮横,认罪态度不好的王志安,依法刑事拘留,示以法威,并以此为典型,警示其他犯罪嫌疑人。
看到检察机关动了真格,立了案,抓了人,王家的人傻眼了。他们开始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太恶了,太过了,毁人太深了,已经触犯了刑律,再不回头,越陷越深,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争取从宽处理,并保证今后不再对邱家人进行报复侵害。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们很快平息了邱王两家的对立情绪,使离家四年之久的邱家人平安回到了故居,开始了正常人的生活。
邱长征回家后,专程到检察院表示感谢。见面时,泪如雨下,激动地说:我家上访好几年,行程几万里,哭红了眼,跑断了腿,受尽了罪,没有解决问题。在我几乎绝望的时候,是沛县检察院帮我家讨回了公道!你这个检察长要是早来两年就好了。
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我们对犯罪情节恶劣、认罪态度不好的王志安,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提起公诉,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对另外三名被告人,因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依法免予起诉。 
这两起案件公开处理后,在全县引起了很大震动。特别是在人大代表中反应更大。想当初,我到沛县参加选举,有人暗中操纵,非法串联,花钱买票,企图另选他人。有一百多名代表不明真相,投了对我的反对票。当时好玄,只差几十张票,差点把我选掉。经过这一疑难案件的处理,不少人坐不住了。他们主动上门,向我透露当时的黑幕,并对当时未能投我一票,表示歉意。我说,事情已经过去了,不管怎么说,我老陆最后还是选上了。既然沛县少部分人不欢迎我,我就要干出几件严格执法的漂亮事,取信于民,取信于党。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不管沛县人如何对我,我老陆一定会对得起沛县人民!
随意吟诵《西江月》一首,作为对本文的回顾:
&&&&&&&&&&&告状衙门断路,沉冤片纸难书。
&&&&&&&&&&&风狂夜冷恶狼嚎,两眼望穿无助。
&&&&&&&&&&&&&&战马穿行云岭,红旗漫卷征途。
&&&&&&&&&&&&&&踏平坎坷万千重,公道换来拥护。
&转载:以上是本人转载原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陆明德】先生的回忆录,在此我们全家非常感谢陆明德先生对我家人受迫害的证实。看看我父亲的判决书上的证人是不是和陆明德先生回忆录里面加害我父亲的人是否相似呢?
发表于:14-06-19 02:45
【西江月】&
& & & & & & & & & & &
& & & & & & & & &告状衙门断路, &沉冤片纸难书。
& & & & & & & & &风狂夜冷恶狼嚎,两眼望穿无助。
& & & & & & & & &战马穿行云岭, &红旗漫卷征途。&
& & & & & & & & &踏平坎坷万千重,公道换来拥护。
发表于:14-06-19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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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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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告状衙门断路, &沉冤片纸难书。
& & & & & & & & &风狂夜冷恶狼嚎,两眼望穿无助。
& & & & & & & & &战马穿行云岭, &红旗漫卷征途。&
& & & & & & & & &踏平坎坷万千重,公道换来拥护。
发表于:14-06-19 03:24
缠访,非访。
这两个词在词典里怎么查不到呢?
楼主是官方发言人,有学问的,请楼主赐教:什么意思?
发表于:14-06-19 10:41
&&[第3版 06-19 10:41]
请网友看清楚这样一个现实:杨成龙引用的陆检察长的回忆录,陆于1993年为朱瑞英翻案是指1989年朱瑞英与宋家的案件。时过境迁,谁是谁非已然有定论。而杨乾坤被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是在2001年,两案没有任何关系。
发表于:14-06-19 07:49
&&[第2版 06-19 07:49]
如果回忆录是真的,那只能证明县法院,市中院,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全错了。
发表于:14-06-19 09:31
县法院、市中院,省高院判决过的案子,最高人民法院也监审过,除非推翻现有政权,否则你是翻不了案的。
发表于:14-06-19 09:50
不是小马提醒又陷迷魂阵。各是各事不能乱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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