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成交记录1000多亿,要交多少税给国家呢

2015年网站要交税么?天猫店补税开始了!
17:13:57  评论(/1)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天猫店主小赵这两天非常郁闷。上周小赵收到了来自上海市闵行区国税局的询问通知书,上面写明由于2014年网店销售额申报较低,存在涉税疑点,因此小赵要接受税务部门的约谈。约谈之后,小赵就傻了,因为按照税务部门的说法,他的天猫店可能要补交100多万的税款。
小赵:是让我们把开店以来的协议、支付宝流水全部倒给他了。交税是这个样子,年交易额80万以下的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我们去年卖了400多万,28%要补100多万。但是28%我们肯定是交不起的,所以现在也在谈,帮我们核定一个税率比较低的。
小赵的天猫网店注册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企业,也就是年销售额80万以下的。这类企业一般按照固定额度交税。小赵说,现在身边的很多天猫店销售额都超过了80万,因此需要按照实际销售额的28%交税。
除了上海以外,山东菏泽、广西桂林的天猫店铺也都在这一次的补税名单当中。记者今天联系了桂林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向我们证实了补税这一情况,并表示桂林的补税现在还处于店家自查的阶段。
工作人员:现在是对于属地在桂林的电子商务企业,要求他们做出自己的检查。意思就是说,你在网上卖出去的东西,有没有做全额的申报。如果有漏的,你就把他补上。具体补多少,是每个企业自己的情况。我们现在就是把通知书发给他们,意思就是你自己查一遍吧。我们还要根据反馈的情况,再看一下。我们给他们的时间是5月5号之前,大概十几天的时间。
目前,天猫平台并没有对三地补税的问题作出回应。阿里巴巴集团公关人员告诉记者,具体情况他们尚不清楚。
公关人员:这个情况我们看到了,回头我们会了解一下情况。
不过记者发现,一位自称为&淘宝城管队长&的淘宝工作人员联系部分补税店主,组成了一个微信群。凡是需要补税的店主都可以通过旺旺联系淘宝的工作人员,反映情况。
在这一次的补税约谈中,很多天猫店主都承认自己店铺存在刷单的情况。这些在以往为了拔高销售量的刷单,却成了这次补税的最头疼的问题。因为刷单并没有带来实际交易和盈利。对于刷单所产生的虚假销售额要不要补税的问题,桂林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想刷单进入销售额,店主需要提供证明。
工作人员:这个是这样的,因为一些网店老板和财务说,一些交易不是真是的,是刷单的。我们现在就是说,凡是刷单的,十万块钱还是二十万块钱的,只要你能拿出证据来,我们就不计入你的交易额。
不过,店主小赵告诉我们,这个证明,他们根本提供不了。
小赵:他说让我们去找阿里巴巴去开刷单的证明,那阿里巴巴是绝对不会给我们开的。再说刷单是属于违规操作,那这个也没办法,也就是刷单的都要交。
其实,这并非天猫店主第一次补税。去年,山东、福建的天猫店主都有过补税的情况出现。有店主称,当时的纳税比例是销售额的4%。而这次需要补税的天猫店主们希望自己也能够像前人一样,上交3%的增值税和1%的企业所得税。
天猫店主:小规模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可以核定的,就是说没有票据的,所以现在还在谈。我们根据前面企业的案例,他们也是小规模,就是企业所得税是1%。那就是按照交易额的4%补税。那我们觉得按照4%补税,还是比较合理的。
据了解,上海闵行区的部分天猫店主已经向税务部门提供了交易凭证。不过,何时补交,补交多少目前还在沟通。不过,由于担心补交数额巨大,好多店主已经打算申请破产跑路了。
小赵:我们这个区全部都在交,都在补。像我们这种天猫的店,我们成交可能四五百万,但是赚可能一二十万。然后一二十万、二三十万基本上都是货,即是说4%我都补不出来。那如果是28%,我们也就只能跑了,没办法,只能再看以后了。
跑路或许只是个玩笑话,不过有天猫店主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要他们补税,那么他们也就只能提高售价。不同于品牌官方旗舰店,很多天猫店铺在失去了价格优势之后,剩下的或许只是关门撤店了。
其实,网店征税这一问题已经讨论多时。今年1月份,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草案同时规定,网店应该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天猫商家作为企业,依法纳税无可厚非。无论网店大小、经营规模都应该进行税务登记,凭借税务登记申报减税、免税等税务事项。很多淘宝店主表示,他们也想要交税,但是他们希望天猫全部店铺都实现合法交税。
店主:现在90%的天猫店主都没有交,我们其实也想过,我们就踏踏实实的交税。该我们交的我们就交,但是,大家都没有交。如果我们交,我们就没办法生存。如果是公平的话,给我们一个比较公平的电商税收制度,比如说4%,就像天猫抽成一样,直接抽走,那我们是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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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或商场卖出物品1000元要交多少税?
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卖出物品1000元要交税42.3元。
1、应交增值税=/(1+4%)=38.46元
2、城建税=38.46*7%=2.69元
3、教育费附加=38.46*3%=1.15元
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卖出物品1000元要交税159.83元。
1、应交增值税=/(1+17%)=145.3元
2、城建税=145.3*7%=10.17元
3、教育费附加=145.3*3%=4.36元
小规模超市的销售主要就是商品的销售,所以和一般商店的商品销售一样,也是缴纳增值税的
不过超市如果规模特别小,税务机构会考虑定额征收,这样根据营业面积大小,使用...
超市的经营属于商业零售,必须缴纳的税金有增值税、城市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等等。
根据经营规模和经营情况不同,还有可能缴纳的税金有: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卖出物品1000元要交税42.3元。
1、应交增值税=/(1+4%)=38.46元
2、城建税=38.46*7%=2...
一切现金收入和实物福利均纳税
1、购进原材料时,必须索要17%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就不行了),此时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1.17×17%=7.27元,作为进行抵扣;
2、卖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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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天猫等互联网交易各方该如何纳税?
互联网销售飞速增长,但我国对互联网销售的税收征管事实上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在世界各国逐步开始探讨针对互联网销售的税收政策的同时,我国也着手强化对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
2014年12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收征管法修订稿的征求意见稿,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明确第三方的信息披露义务等举措都将起到疏通互联网交易的征管程序的作用。中国的互联网行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主体应当审慎关注自身的税法合规性义务及风险,并制定和实施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方案。
本文以淘宝、天猫平台的交易各方为例,对互联网交易的纳税义务做出梳理,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个人卖家的纳税义务
目前,我国并未出台专门针对互联网交易如何征税的法律法规。入驻淘宝、天猫等网站的个人卖家应与线下销售一样依法纳税。个人卖家的纳税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个人所得税
对入驻淘宝、天猫等电商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卖家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定期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7号)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对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人入驻卖家,定期定额征收个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各地对核定应纳税额的标准各有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10号)规定,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人入驻卖家,则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图1:个人卖家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以北京市为例)
图2:个人卖家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以北京市为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通过入驻淘宝、天猫,从事商品销售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个人卖家均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个人卖家由于规模较小,一般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这时,个人卖家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关于起征点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包括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免于征收增值税,各地可以在万之间规定具体的起征点金额。以北京市为例,个人卖家的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万。
图3:个人卖家应纳增值税额(以北京市为例)
3、个人网店可以不纳税吗?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个人网上销售货物无需纳税是对我国税收政策的误解。但对于销售额较小的卖家,若经核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确实可以事实上无需纳税。除此以外,实践中的很多个人卖家不了解自身的纳税义务,或者采取拒绝申报、隐匿收入以及编造虚假凭证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卖家的纳税义务
同个人卖家一样,企业卖家亦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
与个人卖家不同的是,企业卖家不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企业卖家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或适用增值税率,以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卖家在财务管理方面通常较个人卖家更为规范。其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以及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真实地反映在每一笔的会计处理和企业账簿中,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企业卖家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乘以企业适用税率。通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等,适用较低税率的,其通过互联网平台产生的营业额同样适用。
3、企业卖家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由于网络销售的销售额等难以征管,企业卖家以隐瞒销售收入、制作虚假记账凭证、伪造账簿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的现象时常出现,尤以中小企业更为普遍。尽管我国目前对互联网交易的税务监管较为薄弱,给了企业卖家一定的可乘之机,但这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相较于个人卖家,企业卖家都进行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更便于掌握其经营情况。企业卖家承担着较个人卖家更大的法律风险。除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相关责任人员有可能被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
三、阿里的纳税义务
淘宝、天猫作为互联网交易平台,其自身并不作为交易的一方,因此对于网店的经营所得并不负有纳税义务。阿里对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纳税义务仅限于自身的经营活动。具体而言,其核心盈利模式包括:广告收入及资金收益。
1、广告收入
阿里针对卖家提供的有偿橱窗推荐位、搜索排名、店铺装饰工具等各种名目的广告收入超过阿里全部收入的50%。阿里取得的这些广告收入,一方面应计入阿里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2、资金收益
支付宝业务具有明显的&资金池&效应,即支付宝持有大量微观上持续流动、但宏观上长期稳固的巨额资金。不仅如此,入驻店家支付的保证金也是阿里&资金池&的重要组成部分。阿里&资金池&每年的利息收入逾亿元,这部分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支付宝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履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四、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难点
尽管税收实体法可以涵盖互联网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但在税收征管方面仍面临诸多难点:
1、纳税主体难以确定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要求网络经营者必须实名登记,但由于网店转让非常频繁普遍,转让行为监管难度大,获得网店实际纳税主体信息依然比较困难。目前,我国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对自然人开始实施纳税人识别号登记管理,并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但是,新法仍在征求意见中,尚未颁布实施,相关配套监管措施尚未健全,&实名制&落到实处仍需经过一段时间的过度。
2、征税对象难以明确
互联网交易中,许多交易的对象为虚拟产品或数字化产品。这些商品形式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和特许权之间的界限。税务机关难以依据现行税制确定其所得应归为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所得,进而难以确定适用税种和税率。这一问题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税收征管难题,其解决亟需相关专家的积极探讨和立法明确。
3、交易进程难以管控
由于互联网交易具有无纸性、隐匿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的进程。这就导致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应纳税额等税收要素时难度加大。尤其是虚拟商品的销售,更与税务机关的监管系统和税收征管手段难以衔接。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税务系统积极制定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办法,更要求税务机关具备现代化的征管手段。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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