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石油占地可以赔偿医疗和农村占地养老保险险吗

您阅读本文耗时:建立庆阳市《董志塬石油开发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使用办法》的提案
(庆阳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
——全国首届“绿色中国”环境奖获得者、庆阳市政协委员殷曦艳
一、庆阳市建立《董志塬石油开发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使用办法》,是国际环境保护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早在1999年,美国的纽约市在全世界领先实行了对其上游卡茨基尔河和特拉华河的农牧民每年支付4000万美元的补偿费来解决“收益人群补偿受损人群”的水环境保护制度。
2005年3月28日,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第五届环境与发展部长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就是制定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在这次会议上,我国政府(国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潘岳)就向大会呼吁和承诺“制定生态补偿制度,使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发达地区对保护地区,采矿受益企业对矿区受损人群,高消费富裕人群对低消费贫困人群要给予利益补偿”,由此可见,庆阳出台该项行政措施性制度,是用实践来证明自己是顺应国际环境保护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的;
二、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是中央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庆阳市建立该制度虽不属国际国内的“率先”,但用立制的方式解决“补偿”的问题,没有“创新”的环境保护,构建企地经济和谐的思路,是不可能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的。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胡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会上,特别强调“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发展全过程”。就是在国家准备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前提出的,也是总结以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在发展中只注重速度,不注重质量,只注重经济发展不注重环境保护的不可持续展的现象的,因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庆阳,是一个资源市,也是靠资源开发谋求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市,过去在石油开发中重政治和谐轻经济和谐,重石油企业利益,奉献地方政府利益,奉献当地居民利益,使资源开发所获利益分配不公,个别农民还因油返贫,大部分农民还没有因油致富,只是当地政府因油增加了税收,可保公务员基本工资发放,形成的所谓的“双赢”,油田企业的富与地方县级政府的穷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油田企业干部的高收入(科级年薪15万以上,处级年薪30万以上),与地方公务员的低工资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油田员工的高工资与当地农民的低收入形成了鲜明对照,使政治上、宣传上的和谐,在实践中显现出了经济对比上的不和谐。市人民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以制度创新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以思路创新建立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从经济上可增加和谐,在发展上会更全面,协调,更是发展模式的重要创新,使可持续发展的精确入轨。
三、建立石油开发环境补偿制度会使人民更满意,国家领导更放心。
二00九年三月六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说:“我关心甘肃涉及民生的三件事:一是扶贫开发,二是保护生态环境,三是灾区恢复重建”,这三件事都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可见保护生态环境,是总理最放心不下的事。在这之前,总理为了保护资源开发中的地方环境,在2007年12月18日签发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作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并要求“在二0一五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早在二00三年,曾培炎副总理根据群众反映就作过“对西峰油田开发破坏当地生态,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等问题,必须予以关注,并妥善处理”的重要批示。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受损问题,就必须建立补偿农民与地方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该机制,也符合张晓兰书记在党代会华池代表团讨论时讲的:“深入推进和谐模范油区创建活动,加强地企协作,精心谋划一批企地共建的民生项目,让资源开发更多惠及群众”。近年来陇东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在信访接待中,矿区居民受损补偿不到位占信访件的很大比重,而建立的长效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确实用于基层,并侧重于矿区居民则会使人民更满意,领导更放心。
四、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会使资源开发税外收益分配更趋于合理,更体现社会的公平,更体现国家所有的优越性。
从陇东讲,才能真正体现“庆阳长庆一家人”(2009年2月9日李科华、史文光、柳忠宏文载于《陇东报》),真正体现“和谐油田建和谐典范”(2009年5月,甘肃·中央电视新闻)。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矿藏属于国家所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而使“国家所有”在现实表现为“实为企业所有”,在此情况下建立资源开发补偿制度,将是“国家所有”的科学延伸,尤其在“陇东粮仓”的全世界唯一的黄土平塬搞矿产资源开发,无疑会占用大量的“基本农田”,从而企业的矿产开采、使用、收益权长期或永久性地破坏了农民集体土地(承包地)的使用、收益权,用有年限的“三年平均产值”计青苗和耕种短期补偿,没有与被征地区域位置、土地供求状况、新的使用人收益回报,永久性地失去了使用收益权相结合,使征用者暴利源源不断,中石油因此而成为世界首富。使失地农民子孙生计无靠,好一点的地方政府办理养老保险或社会低保,形成了受损者与受益者的“社会不公”,使资源收益分配显现了不尽合理,使“一家人”出现了两家的“两极”经济条件,使“和谐典范”建立在矿产地人民群众的杰出奉献,使国家所有的优越性难以体现,而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使企业的采矿税后再分配,不仅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利益共享”,“真正无由此产生信访的‘和谐典范’”,而且使2008年10月12日中共第十七大三次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得到制度保障下的落实,使“国家所有”惠及“最需”得到体现。
五、无私奉献建油田,补偿回报就是企地发展的科学实践。
为了报答这些奉献,建立资源开发补偿制度,与制度的侧重利民制定实施就成为对企业与政府的社会责任的法律考验。
“环境最侍、服务最优、速度最快、效率最高”这是中央及地方新闻对庆阳地方对石油开发大力支持的结果,高度概括,更是油区居民与区县政府发扬自我利益牺牲精神,使油田获取巨大利益的真实写照。
现在长庆油田的主产区已经位移西峰,使西峰油田地处“陇东粮仓”的“人口稠密区”,90%井场位于“基本农田”内,地方政府以放弃了法律赋予农民的利益来支持油田的高速发展;
1.“一站式”服务,使油田使用耕地,只与政府打交道,不与手持承包合同一订三十年不变的农民搞协商,由政府行为导致发包方而违约,农民依法应得的违约责任获益权无法受偿(《农村土地承包法》02年8月29日发布;《土地管理法》赋予农民个人“听取被征地的农民的意见”的法律权益,以及这种权益实施后的切身利益难以实现。)
2.征用农民基本农田,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突出作用”以及《进一步采取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3年11月17日发布)中“今后凡未征求农民意见的征地方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核审批,从严把好征地关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承包土地的农民依法有“知情权,参与权,按照市场资源配置价格的收益,补偿权”,使处于庆阳市核心区的农民承包耕地,以低于市场价的10至20倍让利于油田企业:属于市区的基本农田,若用于商业、地产开发业,每亩价格在20-30万元左右,而油田井场征用一亩基本农田的成本仅为(给村或组为10920元,给土管部门交复垦费6000元,给地税交土地占用税2400元,交行政管理费4%)2万元左右,截止目前西峰油田在庆阳市西峰区这仅井场一项占用基本农田3691.38亩,(2009年调研数字)每亩按市场价20万元计,西峰区农村集体区农民少收入6.64亿元,而每亩10920元的补偿,失地的农民是拿不全的,因他们没有参与征地协商,征地时已有人以损害被代理利益的方式代他们作了主,因土地是“集体”的,村、组这个“集体”可以克扣10920元的一部分,使手持“三十年不变的承包合同”的利益为石油事业作了奉献。
3.西峰区人民政府,为防止油田三百万吨炼厂生产用水的环境污染,投资6682万元占地56亩在炼厂附近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一座(2005年4月开工,现已具备试运行条件,一些管网尚待完善);为解决油田开发,含油钻屑临时处置,区政府投资1269.04万元(2003年12月23日投入使用)建成固体废物垃圾处理厂一座,使区人民政府以有限财力为保护环境,支持油田尽力。
4.西峰油田所在地的地方干部职工居民,每人掏上百元建设生态林防范因石油开发形成的大气污染。
5.油田在勘探中,重型的车辆在驶入村组道路中造成较严重的路质损害,钻井中的液体污水往往殃及村民农田;开采使用地下水,导致农民水井水位下降甚至干涸;石油地质的压裂地下水与污染物串层使生活用水水质变差。农民为此投诉的信访案件日益增多,地方为此说服农民排查矛盾,以保障油田生产。油田为回报杰出奉献,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促进补偿实现,回报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六、油田对当地的奉献仅局限于通过资源税营业等纳税,使地方财政收入有一可靠的税源。为公平和谐,环境补偿并非为独创,而在全国已有十省市试点,这对甘肃制定有关制度创造了科学支点。
综上所述,制定环境补偿费征收制度,是符合中央《关于完善社会议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各种生产要素按奉献参与分配”的基本精神的。
七、为使《环境补偿收费办法》具有可操作性的思路:
(一)该“制度”的名称可定为《庆阳市董志塬石油开发环境补偿制度》
1.该制度不能定名为《庆阳市石油开发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使用办法》,因此名称具有“普遍性”而缺乏“特殊性”,如果全市用同一个标准,就会对“重点保护区”不公平,会使重点保护乏力,试想玉门的戈壁区、环县、华池的荒山区,人口相对稀少区与“人口稠密的庆阳市西峰区”、“八百里秦川不如董志塬的基本农田区”用同一个标准就体现不出“特殊性”的地区,而环境补偿补偿的就是具有“特殊性”的地区,(如三江塬的“特殊”位置,被国家纳入首补地区)。董志塬(庆阳市的核心区西峰区)又是世界上唯一的黄土高塬,该高塬是母亲河(黄河)的上游,最脆弱的黄土易冲刷区,保护董志塬,就是保护黄河,从上述这些重要角度,将制度的名称定为《董志塬石油开发环境补偿制度》可突出保护重点;
2.用“环境补偿制度”而不用“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使用办法”因为“生态环境”内涵太窄。“生态环境”是地表的环境。生态环境的改造可以“水土保持”,可以“种树种草”。草多树成林,可以改变“大气”质量,而在半干旱和干旱(凭地下水生活的)地区,从石油深层污染角度,“生态环境”的改善,防范不了地质污染,地质结构的破坏,相反,石油开发使用大量的“驱油剂”(化学品)注入地下上千米,几十年后,可渗透并泛上地表,可使局部地表盐碱化,所以“生态工程”只能“扬汤止沸”,鉴此,制度名称不能用“生态”而用“环境补偿”就宽泛,利于收费的使用;
&(二) 石油开发环境补偿费的征收由区地税机关征收,专户储存,列入市区财政预算
因环保部门征收缺乏的可操作性,税务机关征税时所依据的资料,所启用的人力完全可以同时进行,这样不仅可以不需增加行政成本,又可用“金税工程”的技术防范漏洞。
该费的使用权应在(区)、市二级,区与市上可以6:4分成,总体由市上监管,由区操作。因环境所在区政府是资源开发环境损害的信访第一责任人,是处于环境风险的第一线,是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所以从发现矛盾,解决问题,安慰群众高度,60%由区县操作是合理科学的。
该费的使用:1、应主要用于污染地方政府对群众的补偿;2、污染源地居民的经常性年度补偿;3、用于污染源地的生态工程建设;4、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5、用于资源地居民的改善居住条件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如:政府投资的“新村庄”建设;(另一提案)6、补偿费的使用程序应严格透明,可采取年度专项预算,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用途听证,上级审批,结果公示的办法写入规章制度,确保补偿使用得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体现污染长驻人民群众真正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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