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工程后分包出去,税金怎么算

建筑行业分包代扣代缴税金,总包怎么做税金分录 - 会计 - 会计人
必须登录后才可以发表主题与回复,立即
,不是会员?马上
建筑行业分包代扣代缴税金,总包怎么做税金分录
A 公司为总包,造价200万,其中50万劳务分给B 公司,B 为A代扣代交税费3.3个点,并开局完税凭证,,A 公司帐务税金处理
1.收到B公司的劳务分包发票50万.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0万
贷 应付长款50万
2.计提税金50万*3.3%=165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65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金15000
-城建税1050
教育附加450
3.收到B 公司代扣的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金_营业税金15000
城建税1050
教育附加450
贷 应付帐款16500
4.支付分包款483500院(00)

应付帐款483500
贷银行存款483500
5 个回复 | 直到
21:48:12 +0800 CST
这样变成B少收到分包款了,为什么B是代扣代缴?这税金应该由B承担的,如要A承担,也应该是增加开票金额。
开来的劳务实发票是50万,没有多的,现在税金都是有分包代扣代交了,然后总包抵扣税金,B收到的支票是50万+16500
税金确实有A承担,B 不承担,他只是代扣代交,税金还是从A公司开支票给他的
但是分录却很很处理?帮忙做作啊
建筑工程中总包和分包的营业税不存在代扣代缴(原营业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也是总包替分包代扣代缴营业税,而不是分包替总包),各自承担营业税急相关附加税费,分包按50万缴纳营业税,总包按150万缴纳营业税。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学习一下。。。。。。。。。。。。。。
会计人 欢迎你!
会计人 是一个聚集会计专业人士的交流平台
已注册会员,请
版权所有 (C)
创办于 2003 年
本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将予以更改或删除。
如有违规内容,请及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建筑总分包单位如何缴税与开票
下载积分:1000
内容提示:建筑总分包单位如何缴税与开票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701|
上传日期: 18:10:24|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建筑总分包单位如何缴税与开票
官方公共微信分包工程如何界定?
来源:中税网
作者:中税网 人气: 发布时间:
提问:  
建筑企业的分包工程如何界定,我公司承建一幢楼,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处理包工包料承包给保温材料生产厂家完成,算不算工程分包,可以差额纳税吗?
  回复:
1、贵公司承建一幢楼,将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处理包工包料承包给保温材料生产厂家完成,属于工程分包。
2、贵公司该项工程如果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七)建筑服务第5和第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差额纳税。
  依据: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琼国税函[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若干税收政策指引》的通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分包税金抵扣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