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一起买的泸州门市转让,其中一个想转让他的股份,怎么转让才具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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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一个店铺最贵的是转让费,但要注意的问题不止这一个
所有开服装店的人都必然要面临一个寻找店面的问题,现在只要是地段稍微好点的店铺都不可避免的会有不菲的转让费。转让费,目前是社会上租铺开店最常见的一种费用,少则两三万,多则几十万甚至数百万都有可能。可以想象得到转让费最初的形式是,商户A 由于其他原因不再往下做,把店铺转租给下一家B ,转接过程中,由于店铺装修、设备和货物的转移等原因,向B 收取费用,这笔费用即店铺转让费,同时A 与房东的租赁合同结束,由B 开始向房东支付租金;转让费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就是商户A 生意萧条,且店铺内一无装修二无货物,但占着店面垂死挣扎,遇到B 急着开店谋生却找不到合适的店面,这时A 把店铺转让给B 并收取一笔转让费,之后由B 向房东支付租金,这种做法相当于A 临死之前拖了人家B 一把,自己活过来了;转让费发展的第三个阶段,随着商户之间转让费现象的普遍,各个店铺的房东觉得有利可图,于是在租给第一家商户的时候,就要求收取不菲的转让费,租金另算。此时的“转让费”,已经远远脱离最初转让费的真正意义了,完全变成了黑心房东谋取暴利的一种手段,而风险完全由商户来承担。
目前的商铺租赁过程中,以上三种转让费形式都存在。1. 租赁商铺的建议最开始做生意的朋友,由于经验不足,租铺开店时往往在转让费上吃了亏。现在将一些经验总结出来,主要从接租这个方面展开,供后来的有志创业的朋友参考。2.1 从商户A (非房东)那里接租主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A 转租给你是否经过房东的同意?《租赁法》中规定,商户A 在合同期内将房子转租给B ,A 必须经过房东的同意,若不同意,则A 与B 所签的合同无效。现实中也存在A将店铺转租给B 而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而B 并不知道转租还需要房东的同意,以为只要跟A 协商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若房东发现A 转租后要收回B 的店铺,B 可以将A 告上法庭,索要之前交的转租费用,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A 的合同是否快到期?经过房东了同意,但如果A 的合同快到期,比如只有3 个月了,可能也会带来很多麻烦。因为假如房东比较黑心,会选择收回房子而不跟你续租,这是房东所拥有的正当的权利!期满之后,他一脚把你踹走,像前面所讲转让费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一样,另外再租出去,收取下一个商户B 的高额转让费之后,还可以躺在床上眯着眼睛收B 的房租。那你实在想转租,怎么办呢?可行性还是存在的,第一种方案:B 在接A 的转租时,同时与房东签订合同,将合同有效时间延长几年,就是说,从A 手中接铺以后保证自己还能做几年的生意。那B 的转让费该如何处理呢?最好与房东的合同中还须说明,B 在接下来几年的合同期内自己有对店铺的转让权,当然这个转让过程也必须经过房东的同意。第二种方案:B 要充分估计一下接下来的风险。在这3 月内能把投资收回来并有盈利?能盈利多少?不过能接受第二种方案的人一般都不是常人吧!还有一点就是,明明只有3 个月的时间了,A 在转租给B 的时候,房东也同意了,但A 却不告诉B 只有3 个月的期限了。期满房东回收店铺,此时B 肯定欲哭无泪。遇到这种情况,可以B 可以将A 告上法庭,索要之前交的转租费用,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近期内店铺周围是否有重大事件发生?这里的事件是指政府拆迁啊、商场装修啊、搬迁啊等突发事件。如果A 知道政府发了在近期内拆迁的通知下还转给不知情的B ,那么B 可以状告A 并追回相应的财物。
2.2 直接从房东手中借租这种情况下,首先得知道这个房东要不要转让费,如果不要转让费更好,说明房东还是比较有良心的人,没那么势利。一般房东不会说主动要转让费的,但是房东开的房租价格一般会比较高。但是店铺位置好、房租又不是太高,房东又不要转让费的概率太小了吧。现在就以房东以索要转让费为前提才肯租房的情况为例,说明一下合同中哪些地方要注意:
店铺转让权的声明这点很重要!没人保证你的人生会那么顺利,万一你家里出了什么突发事故,或要改行了,或因利润太薄无法经营下去了,需要把店铺转租给别人。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中申明期内拥有对店铺的转租权。还是要说明一点,转租需要房东的同意。但是如果房东就讨厌你,就看你不顺眼,就不同意让你转租,该怎么办?注意“房东的不同意”也必须在合理范围内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转租,房东就属于恶意拒绝转租,可以根据法律中的公平诚信原则,依法强制执行转租。签约时间的考虑合同时间应该稍微长一些,比如你想做2 年左右,最好签个4~5 年,然后在做了2 年后,找其他的商家把店铺转让出去,转让费收回来了,风险转移到下一家去了。但如果转让费在每一个交接过程中越滚越大的话,越往后接租的商户,风险就越大。优先续租权的申明注意在《租赁法》上,没有规定签约的商户在合同期满后具有优先续租权!所以如果想拥有期满后继续租赁,必须在合同上注明“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续租”等类似的项。这样的好处在哪儿?在于如果你的生意比较好,想继续做下去而不想搬走,期满时有其他商户来租这个商铺,你可以以相同的条件优先租赁下来。或者你的你有转让权,但转让费还没有收到,你可以优先续租下来之后,再转租出去。不过问题来了。《租赁法》真是极品,个人感觉还有很多要改进的地方。请注意“同等条件”的含义,就是说你原来租金是每个月2000 元,后来所处地段变好,期满后租金肯定不止每个月2000 元,有的商户愿意出4000 元每一个月,你想续租吗?好,同等条件嘛,你也每个月4000 吧。这倒没什么,正常的经济规律。问题在于,租金根本不值8000 但房东又想抬高租金呢?他可能去大街上叫几个混混过来说要租店铺,给4000 一个月,你有什么办法呢?你想继续做就得出4000 一个月,不做,你收拾收拾走人吧。你可能问,这种现象会发生吗?后面你会看到,由于转让费的存在,这种事情会很常见的。可能上个例子比较极端。如果有可能,在优先续租权上,尽量写明可以优先续租几年。为什么?因为如果你仅仅写了具有优先续租权的话,能续租多久呢?法律上可没保障。如果房东追求新租户的转让费,合同期满后会千方百计赶你走,那续租时间优势房东可以钻的空子之一。你前面的合同的没有写能续租多久是吧?房东又去大街上找几个混混前来租房,价格倒是2000 每个月,只租10 天。不过你有优先续租权啊,好吧,和你再续租10 天,咱们来签新的租赁合同。这个时候,房东的租赁合同上绝对不会让你有优先租赁权了,10天后走人吧,房东再租给别人,收取高额转让费。2. 最后的矛盾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因为目前市场上,商户对自己的店铺有没有转让权,都是与房东在合同上约定的,比较狡猾的商铺房东可能还会来这一招,看我想出来的案例:商户A 与房东签了10 年的租房合同,并向房东交纳了“转让费”,合同中申明A 在期内对店铺具有转让权,可以对下一任B 收取转让费。两年后,但当A 真要转让时,房东却对A 说:你可以转让给别人,但是下一任来接租时,我会告诉他们,我不会跟他们签转让权的。这种情况下,就没人敢来接租了,因为下一任B 会发现接下来之后生意若做的不好,想转租出去,由于没有转让权根本就转不出去的。没有人敢接租,那A 的店铺转让权岂不成了空气?那么A 在与房东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店铺转让权这点上,是不是要注明A 的下一任B 也必须具有在合同期内的转让权呢?我们假设房东同意了这条说明,这样做A 的转让权貌似得到保障了,A 能在合同期内能顺利转出去了。真的吗?仔细想想,如果此时商户B 来准备接A 的租,房东又告诉B 说“你可以把店铺转让给别人,但你的下一任C ,我不会让他有转让权的”。听了这样的话,如果B 也想以后收回自己的转让费的话,也是不敢接租的。因为尽管B 可以转让,但如上一段所描述的一样,没人敢接B 的租的,一旦接受,转让费就无法拿回来。B 不敢接租,A 的转让权还是形同虚设!所以,这真是一个矛盾!上面所说的房东还不是最狡猾的,最狡猾的会这样做:租给第一个商户时,申明要交店铺转让费,同时房租另算,合同签约时间永远不会给你签得很长,比如就1~2 年的样子。至于转让权和优先续租权,其实房东给不给你都一样。先说给转让权吧,1~2年的时间,投资都还没收回来呢,合同期就快到了,赶快和房东续租吧,房东肯定不答应。为什么,把你赶走了,好收下一家的转让费啊!不是有优先续租权吗?好吧,再跟你续租1 天或一个月吧。其实是一样的。所以最狡猾的房东会隔一个合同期换一个商户,隔一个合同期换一个商户,这样每换一次,就能收取一次转让费,房租另外再算!这也解释了上面“优先续租权”那一小节中的例子。没办法,人家铺面好啊,地处繁华地段,人流量大!需要说明一下,不管是从商户那里转接过来的转让费,还是从房东那承接下来的转让费,随着转租的过程越滚越大,最后跑到哪里去了呢?肯定是最后接手的商户因为没有转让权,或合同时间太短没人敢前来接租,转租不出去而眼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转让费成了泡沫。由此看来,在转让费发展的三个阶段中,商家与商家之间店铺的转让过程收取转让费还说得过去,虽然听起来也有违背“和谐”二字,但房东租给第一家就收取转让费的做法最不道德,最让人所不齿!虽然没有违法,但是极其的不合理,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活跃百害而无一利!我想很多自主创业谋生的人,都因为这个转让费而增添了不少烦恼吧!
3. 小结说了这么多,相信看过之后一定也有所收获。总之在这个过程多留个心眼,不要留漏洞,任何与别人(不管房东还是上任商户)产生的费用,记得留有票据,万一打起官司,就是及其重要的证据。目前商铺的转让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受到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又无处不在,也给很多人带来了麻烦,有时高额的转让费也许多想创业的青年望而却步。当然,关于转让费在商户和房东之间,房东永远是胜者,除非房东还不那么势利,出租店铺给商户时,只收取应得的租金。不过在国内一线二线城市,这样的商铺房东还多不多?就无从知晓了。要想从法律上解决转让费问题,好像还比较困难,因为这纯粹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问题。也许人们道德再高一些,房东只拿自己应得的房租而不另外牟取不合理的转让费,商户之间盈亏自负,不把转让费越滚越大加在下一家商户身上,那么这个社会要和谐得多!抑或法律上直接规定,房东在出租时不准附加转让费,即使让转让费仅仅在商户之间衔接,让转让费回归到原始轨道上去,也要好得多啊!但是, 这个能实现吗?希望国家能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实体店可真是越来越难做了啊。现在开实体店基本就是给房东打工了。当然开淘宝就是给马云打工了。
为什么这种纯技术性的帖子 很少有人回呢
因为正常的店铺转让没这么复杂,网上下载一份转让协议,通过中国人特有的人情契约就能解决问题,上文很严谨,似乎生活中都用不到,不过我很赞成契约社会,只能做个参考吧。突然想到一个社会问题,每年几百万高素质的&
为什么这种纯技术性的帖子 很少有人回呢
因为正常的店铺转让没这么复杂,网上下载一份转让协议,通过中国人特有的人情契约就能解决问题,上文很严谨,似乎生活中都用不到,不过我很赞成契约社会,只能做个参考吧。突然想到一个社会问题,每年几百万高素质的大学生流入社会,然后又在社会中转变原有教育中的正确价值观,造成中国社会还是人情社会为主。
关键大学生前面加的这个高素质的定语其实是不存在的吧 说回主题 现在的转让费动辄十多万 还是要严谨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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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钱面前哪有那多人情可讲啊。一个商铺租金一月才两千块,租赁户一转手收六万转让费,房东看着不眼红才怪呢,他租一年房租金也才两万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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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正常的店铺转让没这么复杂,网上下载一份转让协议,通过中国人特有的人情契约就能解决问题,上文很严 ...
在钱面前哪有那多人情可讲啊。一个商铺租金一月才两千块,租赁户一转手收六万转让费,房东看着不眼红才怪呢,他租一年房租金也才两万四啊~~
人情契约讲究的是熟人交易、合理,不会有太多条款的,假如要转租租客肯定要分房东点,同样谈好的价格房东也不会随便反悔,我这小地方是这样的,大城市不知道,也不是说严谨的契约不好,只是说身边的例子。[/backcolo&
因为正常的店铺转让没这么复杂,网上下载一份转让协议,通过中国人特有的人情契约就能解决问题,上文很严 ...
关键大学生前面加的这个高素质的定语其实是不存在的吧 说回主题 现在的转让费动辄十多万 还是要严谨的好
怎么说那!现实就这样,有时候你有这意识,别人可没有!至于高素质,有时候想想自己教育孩子头头是道,把最好的价值观灌输给他们,真到自己身上也不是不断向社会妥协。[/backcolor]&
看得人晕头转向,我这种现在还没心思开店的人来说,有点绕。不过我嫂子接店的时候,是一个人去的,结果人家好几个人差点把店给搬空了,这还是签了合同给了钱的状态下,前主开始搬所有能搬走的东西,我嫂子最后打电话把我哥叫过去才震住。把前任的东西处理一下也好几千。。。。。这个还是要有个汉子陪着,心里有底啊
关键大学生前面加的这个高素质的定语其实是不存在的吧 说回主题 现在的转让费动辄十多万 还是要严谨的好&&...
怎么说那!现实就这样,有时候你有这意识,别人可没有!至于高素质,有时候想想自己教育孩子头头是道,把最好的价值观灌输给他们,真到自己身上也不是不断向社会妥协。
孩子是比你还老的灵魂[/backcolor]
因为他转世肯定是在你之前···[/backcolor]
所以不需要教育他 引导他去发现就好[/backcolor]&
写得太好了,刚好今天去看了个店铺,是房东自己收转让费的,转让费三万,想比紧邻的几家商铺,转让费便宜了一半了。我准备明年开春就盘下来,合同就照你上边的写(说实话,我还真不知道合同应该怎么写呢)。你说的房东收取转让费的情况,我附近都发生了好几起了,我朋友租的店,房东就直接说明,五年收一次转让费五万块,我朋友真是很无奈。现在还有的房东就直接在合同上写明白,如果转让,一次收取转让费的10%,其实我觉得这样还比较好,至少房东让你转让啊~~~~~现在越发觉得,只要户头上有点房产的人都站在比较强势的位置上~~
这个要顶,因为曾经深受其害,房东在合同里签订每五年增加50%啊,比如三十套房间,每间每月1800.算算吧,但是,就在还没有满三年的时候,说,现在一碗面都翻个个了,变成每三年50%了...你去告我吧,他这样直接说的...然后再第五年的时候,愣是把三十四万的房费,直接要五十二万了...
这个很有必要知道,之前开店的时候,有经历过.先小人后君子,一定没错,什么事,事先说好.
房东索要转让费,这个我们这也有,还有一种是签合同的时候,会和你约定每年按30%左右加店租,这个也很要命.
涨姿势了,幸好之前接的店是第一任,房东也好说话,不过房租还是比别的铺贵2w+……
不夸张的说,不看这帖子的十有八九都会赔的血本无归,不是说吓人的话的
为什么没有早一点看到这个帖子,想得好周到和全面,上过两次当的飘过!
这种文章多来点,太有用了!赞一个!
在钱面前哪有那多人情可讲啊。一个商铺租金一月才两千块,租赁户一转手收六万转让费,房东看着不眼红才怪 ...
人情契约讲究的是熟人交易、合理,不会有太多条款的,假如要转租租客肯定要分房东点,同样谈好的价格房东也不会随便反悔,我这小地方是这样的,大城市不知道,也不是说严谨的契约不好,只是说身边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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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四人开了一个公司。其中有一个人想把他自己的原始股份中的一半私下转让给我。但是其余三个股东不知道。我想知道这个私下转让的协议有效吗
原始股东四人,法人为大股东,其他三个股东相继兑股离开公司,其中一个人把股份通过财务公司过给第三者,第三者没有出资一份钱。第三者现在在外面私立同业务公司且为法人,把所持有原公司客户带走对公司造成损失,并且回公司要求兑现股份离职,请问如何解决?
你好,我朋友把他之前的公司和股份都转让给我了,其中我要注意些什么?
我在一个小公司入股,入的是个人转让股,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转让给我的股份,以现金的形式转让的,我现在要退股,他说没钱不给退,说两年才能退给我,我们当时签的合同没有期限,随时可以退,他现在反悔不给退,工资也不发,我都辞职两个月了,公资还不给我,如果我要起诉他,股份钱什么时候能退给我,多久付清,我赢了官司,律师费由谁来承担?
另外两个朋友开店,店面没有营业执照,他们也没有签订合伙人协议,其中一人未经对方同意的前提下转让股份给我并签订协议,,现在出现纠纷我是否可以追回投资款
公司吃饭,吃完后,自己的自行车在公司,其中一个朋友回家路过,我 就说带我 一段我正好去取自行车,在路上电瓶车撞坏了,车由他驾驶,修车费用由谁承担,他硬要我承担怎么办
公司吃饭,吃完后,自己的自行车在公司,其中一个朋友回家路过,我 就说带我 一段我正好去取车,在路上电瓶车撞坏了,车由他驾驶,修车费用由谁承担
一个三人投资的小公司,其中A股东要将股份卖给B股东。这样的股份转让,需要通过法人么?
朋友想跟人合股开一个公司,因为朋友想在其公司占大股,所以私下把他在其公司的股份分割一部分给我,但我的名字又不能体现在这个公司上,我跟朋友是否可以私下拟定协议,写明我在其公司占有股份?是否合法可行,这样的合同叫什么?
我和朋友一起出去吃饭,期间一起打麻将,其他的四人喝了两瓶白酒,晚上两点多就散了,我自己因为有高血压没喝酒,我给喝醉酒的其中两个人打了电话,第二天早上一起喝酒的一个人去找我说,昨天和我们一起喝酒的人有一个死了,我打的两个电话中有一个是打给死亡的那个人,死亡人的家属向公安局报案,请问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私下转让公司分配的原始股份给他人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吗? 私下转让不适格,是否只能按借款处理&&&&&&&&&&&&&&&订金起纷争,门面转让合同怎样才有效
订金起纷争,门面转让合同怎样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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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起纷争缘起一个“订”字, 双方当事人对薄公堂。6月30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一字”官司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解除原告张照林与被告张小兵所订立的关于镇雄县土产公司某号门面房的转租协议;原告张照林已付给被告张小兵的10000元订金,用于赔偿因原告张照林违约给被告张小兵造成的经济损失。日,被告张小兵以年租金75000元向土产公司租用镇雄县乌峰镇建设路某号门面房,租期自日起至日止。日原告张照林与被告张小兵约定:张小兵将建设路某号房的租用权以58000元转让费转让给张照林,张照林当即支付给张小兵10000元。张小兵出具了标题为《门面转让》的1份收条给张照林,收条载明:“建设街土产大楼某号已转给张照林,转让费为58000元。门面于日交给张照林使用。已收到订金壹万元整,剩于转让费和房租费在2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日前,张小兵到张照林处洽谈交房事宜,张照林妻子向张小兵表示不愿租用建设路某号房。日张小兵将建设路某号房转租给他人使用。日张照林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间的《门面转让书》无效,判令张小兵返还已付的订约金10000元。门面转让合同怎样才有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兵将其向土产公司租用的建设路某号房转租给张照林使用,土产公司同意张小兵的转租行为,双方间的合同成立。张照林付给张小兵10000元时,张小兵出具给张照林的《门面转让》收条已明确载明“已收到‘订’金壹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金、担保金、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张小兵主张收到张照林10000元是‘定’金的请求不予支持。自日双方订立房屋转租协议后,张小兵已进行腾房让房工作,并到张照林处要求交付房屋给张照林,张照林之妻向张小兵表示不愿租用该号房,张小兵完全有理由相信是张照林不愿转租,张照林认为是张小兵不愿交付房屋,未提举出相关予以证明,应由张照林承担举证不能和法律后果。双方间订立的房屋转租合同未履行是由于张照林违约造成,张小兵至日才将该号房转租给他人使用,张照林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小兵在此期间受到的房租及腾房、让房的损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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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供人:衷震律师 ,资深律师案例网创办人。
被告孙洪侠自2007年承租涉案房屋用于经营服装。日,孙洪侠与业主张兴华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孙洪侠承租张兴华门面房一间,租赁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日,双方续签上述租赁协议,期限为一年。日,双方未再签订书面租赁协议。2011年6月,原告刘潇骏与孙洪侠协商涉案门面房转让事宜,并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转让费为2.7万元。同年6月17日,刘潇俊向孙洪侠支付了定金1000元,后分两次支付了剩余的2.6万元。6月25日,孙洪侠协助刘潇俊与翟建军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为一年,年租金为15360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给他人使用。2011年9月,因效益不好,刘潇俊停止经营。张兴华与翟建军系夫妻关系。刘潇俊诉至法院飞,请求判令房屋转让协议无效,返还转让费2.7万元。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发放经审理认为,门面转让费是对优先续租权的一种购买,是市场经济中一个正常的经济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七条之规定,转让费可以看做是这一领域或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应该予以遵守。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当事人之间自愿产生的转让费应该予以认可,如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一方要求返还转让费的不予支持。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本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有效,因此原告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门面(商铺)转让费,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门面转让费是指承租人(或者业主)将承租(或自己所有)的门面房转租(或出租)给他人、在租金之外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着收取,也有房东向承租者收取的。费用的高低及有无主要取决于合同双方对门面房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
门面转让费的法律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门面转让费是对优先续租权的一种购买。物以稀为贵,门面是有限的,当前承租人的承租期限届满时,如果他有优先续租权,后来者支付给他一笔门面转让费,将他的优先续租权购买下来,这样在同等条件下,后来者就能在众多的竞争者中乘租到自己想要的门面。因此,门面转让费其实就是购买租赁优先权。
门面转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是承租方对自己的合同权利的概括转让。在初期拥有门面的人有机遇拥有门面,而门面的不可再生性产生垄断,后来者如果想要承租不得不支付转让费。因此,转让费实际上就是机遇加垄断产生的利润
前承租人租赁某个门面后,在这个门面上进行长期经营,对该店面进行了装修投入,经营时又打下了良好的人脉基础,该门面产生了一种无形的商业价值,能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的利润。因此,转让费实际也包含了一定的品牌价值在里面。
从另一角度思考,商铺的承租人在转让的过程中,其实是充当了中介的角色,转让费就类似于中介费。
可见,转让费是包含多种不同性质费用的复杂集合,但每一组成部分均有其相关的法律依据或合理性。
门面转让费在我国是一个新生的事物,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原则,转让费可以看做是市场经济一个正常的经济现象。
《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据此,转让费可以看做是这一领域或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应该予以遵守。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当事人之间自愿产生的转让费应该予以认可,不能否定转让费存在的合理性。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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