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门有三自教会今年新中国成立多少年年了

三自教会与家庭教会--2
我们的主从没有说过合一,我们的主是说:在基督里、在真道上、在灵里的合一。要不,
就变成凭人意的囫囵吞枣大联合而已,那不是合一,那样的合一才是羞辱主的名。
圣经的教训是:“14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
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15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别名)有什么相和呢?
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16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
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
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17又说:
“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林后6:14-17)
信仰要表里如一(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不能对神的道,暗度陈仓、弄虚作假、妥协、轻忽。对神对人,
都要如此。在主里做诚实、正直、仁爱、谨守的人,为主作见证。
信仰立场要站稳。
信仰是最美的最纯的。
顺服掌权的也当在顺服神的基础上。过于信仰的,要顺服神不顺服人。
信仰,要表里如一(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为主作见证。
不能一方面为了应付政府就签署违背圣经真理的文件或答应他们的条件,
就算你只是口头上的答应,实际上没按他们(宗教局)说的做。也是得罪神。
信仰,不能左右逢源。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
家庭与三自的信仰立场--边云波
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参考(zz)
一、我们对国家、政府的态度&
1.我们爱主、爱民、爱教会、爱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2.我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神在中国设立的领袖及人民政府。&
3.我们虽常常遭政府的误会和逼迫,却无任何反动的态度及行动。&
4.我们从不出卖民族利益,只作对人民有益的事。&
二、我们对政府宗教政策的态度:&
我们为何不登记?&1.因为政府的宗教法规、登记条例的要求与圣经的原则抵触,如三定政策:&
A.定点:只许在登记的活动场所方可进行宗教活动,否则便定为非法宗教活动,但圣经告诉我们无论在何处,
只要奉主的名聚会,他就与我们同在。&
B.定人:只许有宗教事务局所发给讲道证的人,才可讲道。但根据圣经的教训,传道人只要是受主呼召,
并由教会认可及差派的即可传道。&
C.定片:传道人只限于在自己的工作片内传道,不许跨乡、跨县、跨省传道;但圣经教导我们往普天下去,在万民中传福音,建立教会。&
2.因为政策不许向十八岁以下的人传福音,或引领他们信主、受洗。但主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
不要禁止他们。”(太19:14)所以十八岁以下的人也应该有听、信福音的机会。&
3.因为政策不准信徒为病人祷告、医病、赶鬼,但耶稣却为病人祷告,医病,赶鬼,并给我们权柄,也为病人祷告,医病,赶鬼。&
4.因为政策不许家庭教会接待主内远人,但圣经要求长老必须接待远人。&
5.因为政策不许家庭教会与海外教会联系,但圣经教导:教会是普世的,在主里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
中国人或外国人,因万国万邦中的基督徒都是基督用自己的血买赎的。所以圣徒相通,彼此相爱是理所当然的!&
三、我们为什么不参加三自&中国家庭教会不参加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有以下的原因:&
1.因两者元首不同&
*三自教会以政府为首,以宗教政策为原则管理教会。&
*家庭教会以基督为元首,以圣经教导为依据治理教会。&
2.因两者圣职设立不同&
*三自教会内圣职人员必须由宗教事务局批准后才能设立。&
*家庭教会是按圣灵的恩膏,受真理的装备,有恩赐,被教会认可,合乎属灵的道德品质而设立。&
3.因两者根基不同&
*三自教会是由政府所发起的三自革新运动而产生,并以吴耀宗为首的社会福音派为主流。部分三自的发起者并非基督徒。&
*家庭教会是以圣经为信仰基础,又继承基要派及福音派之传统而发展。&
4.因两者道路不同&
*三自会实行政教合一,顺从政府宗教政策,并参加政治运动。&
*家庭教会主张政教分离,在合乎圣经的原则下顺服政府,但当两者抵触时,是“顺从神而不顺服人”,
并愿为顺服神付上代价,就是走十架道路。&
5.因两者使命不同&
*三自教会只能在登记的教堂内进行各种宗教活动,画地为牢。&
*家庭教会则遵行大使命,在艰难中奋力传福音、建立牧养教会,得以迅速发展。&
四、我们对遭受逼迫时的态度&
1.遭迫害的家庭教会非为政治与道德问题,只因为在个人家庭中聚会、讲道、传福音和不登记加入三自教会而遭迫害。&
2.家庭教会虽遭受迫害,但并不仇恨政府,默默忍受主所许可的苦难,常为政府代求祝福。&
3.家庭教会的领袖及传道人虽遭各种逼迫(罚款、抄家、收审、劳教、劳改),却无怨言,仍爱自己的国家及政府,并等候神施恩。&
4.逼迫家庭教会的基层工作人员可证明:受害者是无辜的,但他们只能无奈地执行公务。&
5.收审所及“两劳”单位,对收审服教的信徒及传道人,既信任又同情,更对他们的爱国、爱民之心,
和优良出众的道德品格,给予高度的评价。&
6.家庭教会信仰纯正,事奉模式合乎圣经,有神同在,所以虽遭逼迫,信主的人数发展很快,势不可挡。
全国家庭教会信而得救的人数,远超过国家承认的三自教会人数,这是神对我们的印证。&
我们真诚的向政府呼吁:&
1.我们呼吁政府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认识我们的信仰、传福音的目的及对社会的贡献,不再误定我们为邪教。&
2.我们呼吁政府停止对家庭教会的迫害(殴打、抄家、罚款、拘留、劳教),并真正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3.我们希望政府早日释放一切因信仰和传福音之故,而被收审劳教的基督徒及传道人。事实上,
哪里信徒越多,哪里社会治安就越稳定,精神文明,社会风气就越好,蒙神的赐福也就越大越多。愿我中华国泰民安,蒙神更大的赐福!&
中国众家庭教会代表
最近一段时间神引导我看了很多关于三自教会和家庭教会的文章和见证,逐渐对这个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因为我妈妈是去三自教会敬拜神的而且在教会服事神,所以就更加留意这个问题。我的小女儿出世了,我妈妈就过来帮忙,我就趁这个机会跟她交通了一下,将这个问题提了出来,让她也思考,祷告,求神给清楚的引导。
刚好在网上看到了一个弟兄写的一篇文章,讲这个问题讲得比较好。就把这篇文章转录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什么是基督徒最应该做的?——就“三自/家庭”之分回应《教会在中国的未来走向》
读旧约的时候,我总是很奇怪,以色列人为什么这么不长记性?他们往往才经历过神的恩典,没多久就忘了,开始抱怨神;往往才从被神击打和管教,被撒旦攻击的境地中悔改、走出来没多久,又故态复萌,转而拜偶像,以至于再次被神击打。我一直搞不明白,是什么让他们这么快就忘了自己民族的历史甚至自己个人的人生经历,再次犯同样的错误?我甚至有一些怀疑,神是不是有意拣选了特别不长脑子的一群人?
但我越看教会的历史,越是发现,这不是以色列人独特的个性,乃是所有犯罪堕落之人的本相。我们自己也和以色列人一样不长记性,经常随从今世的风俗,听从荒谬的言辞,以自己不洁净的眼所看见的为道路,以被欲望所充斥的心所想念的为真理,却忘了神从始至终的作为和一再叮嘱的话语,我们把我们的信仰建立在自己的“智慧”而不是神的信实上面,如同经上所说的:“我的百姓竟忘记我,向假神烧香,使他们在所行的路上,在古道上绊跌”。(耶18:15)
包括我所见到的《教会在中国的未来走向》一书的部分内容,近来有一些新奇的言辞,论及三自和家庭教会今天的情形,虽然也不乏正确的认识,比如三自中有一些信徒乃是真信徒,或者家庭教会中间有很多的危机和问题,可能也出于好意提了一些解决方案,但是其基本观点——时代变了,情况变了,为了教会的合一,三自和家庭应该抛弃前嫌(积怨),握手言和——却是有问题的。基督徒应该有属灵的洞见,从一切属人意的好心后面,看见那天上的争战。
正如“程序正义”是法律上“正义”的前提一样,判断方法和判断内容的正确是我们对任何一件事情进行正确判断的前提。对于上面所提到的那个观点,只有正确回答了以下三个问题,我们才能判断出它是不是正确的:
1)&&三自和家庭的所谓“前嫌(积怨)”到底是什么?应该如何定义和解读?
2)&&时代和情况真的变了么?导致三自和家庭之分的因素真的消失了么?
3)&&“教会的合一”到底该如何理解,以至于我们该如何行动才算“合一”?
我认为,恰恰是在这三个彼此相关的问题上,很多人是糊涂的,这表现出当下基督徒(不论是在三自还是家庭中的信徒)信仰的两大危机:1)对所信之道的模糊;2)对教会历史的模糊。前者是对神启示之话语的模糊,后者是对神历史之作为的模糊,简而言之,是对所信之主的认识模糊。
对此,我愿意做一点非常仓促的分享。如果下面的文字有什么内容或者字句上的错漏,请大家原谅。
我承认,对于一些很具体的事情,比如三自中到底有多少信徒是真信徒,有基本正确信仰和神学立场的传道人比例到底是多少;家庭教会的问题有多严重,到底有多少传道人不够忠心,有多少教会失落了信仰的根基,或者陷在很大的危机之中,我都不能回答(能回答的人大概也没有),但是一则,我在这里不是要做定量而仅仅是定性的探讨,所以“比例”问题虽然重要,但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二则,我相信保守教会忠心与圣洁,决定一个教会是否是神的教会的,是神的灵而不是人自己的努力。哥林多教会问题不算少了,但是保罗写信给他们的时候,说的是“写信给在哥林多神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林前1:2),同样,去到加拉太的一些犹太信徒提出来的信仰规条不可谓不严格,听起来不可谓不敬虔,但保罗说他们“应当被咒诅”(加1:8)。所以,与其说我在这里试图讨论的是“什么是真教会/假教会”——对此,我承认,虽然有明确的立场,但我学习和研究得依然不够深入——不如说我要讨论的是对每个基督徒而言更简单和直接一点的问题:“以三自/家庭这个现实问题为背景,神要我们基督徒如何活着,我们活在世上又是如何的”。
第一个问题:三自/家庭的分野何来?他们之间的所谓“前嫌”或者“积怨”到底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的是,所谓三自/家庭之分,并不是一个上世纪五十年代年之后才出现的问题,而是导致西方教会动荡与没落的自由主义神学传入中国后,中国教会在这个问题上的长期争执在新时期的特殊表现与结果。
从二、三十年代起,就有后来以王明道为代表的“基要派”和吴耀宗等人为代表的“自由派”的分歧。正如王明道在《我们是为了信仰》一文开头所说的:
“近三十多年来,中国的教会同世界的教会一样的,都存在着信仰方面的冲突,这种冲突是发生在‘基要派’“Fundamentalist”与‘现代派’“Modernist”之间的。‘基要派’是信仰基本要道的,他们信圣经是神所默示的,信圣经中所记载的:基督藉童女降生,在世上传道的时候行了许多神迹奇事,在各各他山上为人舍命流血,成就了救赎的大工,死后三日身体复活,出了坟墓,四十日以后被接升天,坐在神的右边,将来还要再来到地上,接他的门徒,使他们复活、改变,得着属灵的、不死的身体,与他自己复活后的荣耀身体相似,以后在地上施行审判,最后建立他的天国。‘现代派’却对这些要道都表示不信,但他们不明说他们不信,却用一种模糊不清、似是而非的解释,来讲解这些要道。他们说他们并非不信这些要道,他们也信,不过他们的解释与‘基要派’的解释不同而已。”
这个争执本质上是一个信仰立场之争,而不是所谓“政治神学”之争。只不过这种对立后来为政治力量所介入,所利用,以至于成为了一个“政治有涉”的信仰问题。对于真正的基督徒而言,三自/家庭之分虽然总是牵涉到政治(这不是教会要干涉政治,而是政府要干涉信仰造成的),但是其内核从来都是一个信仰问题,它只是在49年之后的中国政治与社会格局中表现为三自/家庭的分野。
但如果我们对此一历史的解读到此为止,那依然不够深入,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因为已经有人说了,今天的三自已经“逐渐被一批忠心于基督的教会领袖,带领进入西方传统保守的基要主义神学思想的阵营中。这是教会的美好得胜”,换言之,当初主掌三自的那一批“现代派”大佬已经逐渐成为历史,三自从整体上已经不再是自由派神学,而是转而相信诸如“圣经无误”、“童女生子”和“复活升天”的基要派了——既然大家都是“基要派”,为什么还要分三自/家庭呢?为什么不抛弃前嫌,力争合一呢?这难道不是偏见和人心中的私欲在作怪么?
我对三自没有深入、全面的了解,不知道其整体神学立场已经改变到了何种地步,当然不敢说上面的判断绝对不正确,但是,自由派神学不仅仅是“否定圣经无误、童女生子和复活升天”这三板斧而已,而是一个很庞大的理论体系,包括它的解经体系,由是论之,首先我发现,我接触过的一些三自“神学家”和传道人其实仍然受到自由派的、至少是非正统的神学观念的严重影响(比如,即使从口头上甚至条文上接受“圣经无误”,但是实践上他们对于摩西五经到底是谁写的恐怕还是有问题),其次,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三自/家庭”问题所指向的,引发过去两百年普世基督教会动荡的自由派神学与正统神学之争,乃是一个从释经方法论出发,引发了基本教义之争,继而在实践上影响了教会治理和政教/社教关系等方面观念动荡的争论,是“基督教信仰体系”整体的争论。
这种全面的信仰之争,在中国五十年代的特殊环境表现为教会是否参加三自的分歧。在这特殊议题背后的,不仅仅是“是否相信童女生子”这样基本教义条文的争论,也包括对教会论和政教关系的认识分歧。正如我的好朋友江登兴弟兄所说的:
“这个争战,除了是教义的争战,也是教会论的争战。就是教会是否有独立于政治的自由,政教是否分离。”
家庭/三自之分,不是一个政治分歧,而是一个纯粹的信仰分歧,但是在中国特殊的政治与社会环境之下,它表现为一个必须在政治上作选择的信仰问题。所以,即使导致这个信仰问题被政治化的因素消失了,这个信仰问题本身仍然存在。它不能被消解,而必须被回答。
第二个问题:导致三自和家庭之分的各样内在与外在因素真的消失了么?
教会对于政教/社教关系的理解基于教会论,而教会论则从属于包含基督论、救恩论、末世论等在内的整个教义体系(比如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与“世界之城”,路德、加尔文或者再洗礼派的不同立场),不同的教义,会在实践上导致不同的政教/社教关系认识,这对任何一个具备和了解自己信仰体系而不是人云亦云、糊涂地相信的基督徒都是很自然的。
很显然,吴耀宗等人当初之所以死心塌地地加入三自,其根至于自由主义神学的“社会福音”立场乃是重要内在因素。也正是出于这方面原因,王明道在《我们是为了信仰》一文中称吴耀宗至少很“诚实”,因为他怎样相信,就怎样做了。而王明道自己,出于他基要派的立场,才会有不加入三自的行动,他说:
“他们不信耶稣,他们不是基督徒;但他们伪装基督徒,混在教会里面,讲一些似是而非的虚构的道理,去迷惑信徒,败坏信徒的信心。这些人是教会中的窃贼,是混入羊群中的披着羊皮的豺狼。每一个基督徒都有责任起来揭穿他们的真相,反对他们,使他们不能伤害神的羊群。对这些人谈不到尊重,更谈不到团结。根据圣经上的教训,我们根本就不可接他们到家里,也不可问他们的安。因为问他们安的,就在他们的恶行上有分。”
需要指出的是,王明道等基要派领袖不加入三自的主要动机,不仅仅是不愿意和那些“不信派”搅和在一起。事实上,当初政府看到这些人不愿意加入三自,也曾提出让这些“独立派”教会自己组合起来,只要愿意接受政府宗教部门的领导,
这群人甚至也可以不加入三自。然而这个建议也被王明道所拒绝了,由是观之,王明道不加入三自,恰恰是为了维护教会“三自”的真正根基——自治!这是一个基督徒在政教关系上的明确立场。袁相忱在《十字架》中的言论也一样,在“不信派”的理由之外,袁弟兄特别指出,他们当年的选择,乃是因为“基督才是教会的头”。
所以,导致当初三自/家庭分野的,内在因素是双方整个信仰体系(包括从
“相信圣经无误”等基本教义到“持守政教分离”的立场等一系列逻辑相连、前后一贯的内容)的截然不同,“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外在因素则是在中国特殊时期和特殊的环境中,基督徒被迫就信仰问题做出政治性选择,并被迫得到政治性的评价与对待。
从五十年代到如今,时代确实改变了,但这些因素现在发什么根本性的变化了么?
外在地看,政府对于教会的具体行动确实不同于五十年代,信仰环境明显宽松很多,我能在这里写这些文字,而不必担心会和王明道一样被判处无期徒刑,本身就是一个证明;我甚至也相信,今天的政府对于教会的看法和感觉也不同于五十年代。毕竟,这个政府自身意识形态上的坚定和清晰程度已经大不如以前,它确实越来越从一个革命党而转化为执政党;比起从前对共产主义的执着与憧憬,现在的领导人更注重现实的国计民生问题,更加强调民族、国家的现实、长久利益。在这样的治国思路之下,政府对于宗教的态度不再像以前那么激进。
但是我们所讨论的不是“政府对教会观感”的问题,而是“政教关系”问题。除了毛泽东在文革中的一段时间之外,这个诞生于清末民初、中国内忧外患背景下的党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意识形态党,而是带有很现实的民族/国家意识色彩的组织。即使在五十年代,宗教问题在他们那里也不仅仅是有神论与无神论的冲突,而是这个国家能否被彻底极权化,以至于执政者可以掌控全局,随心所欲地调动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去完成自己坚信是正义、有益的执政目标的问题。
就这个目标而言,教会最不能为政府所容忍的,不是她传扬有一个上帝,甚至也不是她等候一个“末世”,而是她不愿意接受党从精神到肉体的全面领导,为其役使,她要追求真正的“三自”!这一点,五十年代如此,今天还是如此。
真正神的教会愿意顺服政府行政的权柄,因为我们相信,是我们的神赋予今天这个政府以治理这块土地的合法权柄;真正的基督徒也都是对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故土有着深沉爱恋的人,我不止一次地看到那些海外的传道人和牧师在布道的讲台上为中国而留出的眼泪。基督徒愿意也应该完成作为中国公民的各样职责。但是,“唯有基督才是教会的头”。圣经把基督和教会关系比作新郎和新妇,这样的关系是如此私密,以至于是独一而排它的,任何人或者势力不能僭越基督对于教会的位置——那是上帝才能去占据的位置!
有三自的基督徒这样批评家庭教会的立场说,等我们去了天上,难道神会问我们是属于三自还是家庭教会的吗?不会的,神会问我们传了多少福音,做了多少见证,到时候,你们会发现,咦,怎么某某我们所抵挡的人也在天上?
这是一个很可爱的想象,但可惜没有扎实的圣经根基,它只是人随从今世的风俗而有的念头而已。美好的想象不能够代替圣经的教导。神用整个新旧约圣经向我们表明,爱首先是忠贞。基督徒真正爱人、爱世界的心必然来自爱神的心,不爱神的基督徒不可能对世界有合乎圣经教导的爱。教会既然做了基督的新妇,不是传福音,而是她在这世上对主的“忠贞”与“圣洁”才是她爱神最大的明证!一个没有忠贞的教会,一个在平时也念经、祷告、传福音,却会在关键时候向世界的权柄低头,向别神跪拜的教会,不可能去传“唯有基督”的福音,也不可能做那“忠贞于主”的见证!
一位弟兄这样比喻说,一个淫妇,不会因为某一段时间她的奸夫没有求她晚上留下来就不是淫妇,也不会因为她这段时间留在了丈夫身边就又变成了一个忠贞的妻子,她不需要每天都淫乱来证明她是淫妇。从外在环境上来说,教会今天所遇到的情形,政府对于教会组织顺服于他,听命于他,为他所期待的属世目标而不是神的目标而传讲福音,甚至不惜修改信仰的实质内容以配合“与时俱进”之政策的期待,这一切都没有改变。也就是说,虽然并非每天都受到逼迫,虽然不需要每天都面临非此即彼的抉择,虽然我们有暂时而有限的“信仰自由”,但是中国基督教会所面临的政教关系环境没有实质性改变,只不过这样的关系并非都天都导致教会与政府的冲突而已。而三自教会,那曾经在这个问题上做出了不忠于主的抉择的所谓基督教会,他们有什么样的行动向家庭教会显明,在政教关系立场上,他们已经与其前辈分道扬镳了呢?
如果导致三自/家庭分野的外在因素虽然不再继续紧张,但是仍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如果导致一些忠于主的基督徒唾弃三自的内在因素,三自自己并没有什么外在可见的行动来表明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只不过因为中国社会中的政教关系不再像以前那样激烈而频繁的冲突,使得三自背道弃主的行为显得不那么扎眼而已的话,那么,家庭和三自凭什么握手言和?
第三个问题:“教会的合一”到底该如何理解,以至于我们该如何行动才算“合一”?
这个问题我已经不必再做出太详细的讨论。几十年的分道扬镳,使得家庭和三自之间的差异已经不是凭借人力一朝一夕可以消弭的了
。引用我从前帖子的话说,三自和家庭因为长期处在不同的处境,给与信徒不同的教导,导致三自和家庭教会的基督徒虽然读的是同一本圣经,但是看圣经的眼光,做门徒的基本观念已经不一样了。
大致而言,三自信徒以”爱“为根基来理解整本圣经的教导和基督徒的信仰人生,而家庭教会的出发点则是”圣洁“。所以三自基督徒对家庭的弟兄姊妹最常见的批评就是“没有爱心”,而家庭的信徒反过来则很容易看见三自仍然没有摆脱“不忠于主”的地位。
必须承认,因为人自己的罪,也因为长期处于和社会隔绝,被政府打压甚至武力迫害的环境中,更因为我们其实所受的是同一种的共产主义式的学校教育,所以,家庭教会的一些信徒确实会存在爱心不够的问题,确实有时候太极端,对别人很苛刻。但是反过来,三自因为一直受自由派神学的影响,对于圣经所讲的”爱“其实抽掉了很多的内容,更因为政府为了使基督教信仰成为为其所用的工具而变了味道。我很怀疑,有多少人说得清楚,基督教中神agape的爱,和这世界人人都放在嘴上的爱,和房龙所说的“宽容”,甚至和佛教所说的“慈悲”有什么本质区别。
如前所述,“忠贞”和“圣洁”本是我们信仰中“爱”的重要特质,而三自所教导的“爱”少了“尽心,尽性,尽力,尽意坚守对主的忠贞“的部分,也不教导信徒如何从“圣洁”的角度看三自被政府所掌控,成为了政府的工具,用来对外统战,掩盖中国没有真正的信仰自由的这个事实。三自刻意淡化现实中政教关系的本质性冲突,强调非本质性的教会生存环境的缓和,这无非是为自己没有坚持“政教分离”的基本教义找借口罢了。这让人无法相信《教会在中国的未来走向》一书中所说的,“三自的传道人从主体上已经是基要主义”了。或者三自的信仰和神学体系建构内部有极大的混乱和断裂,它的教会论与其它基本教义无法一致,或者其“基要主义”转向(如果确实存在的话)只是表面现象,并非真正的归正。
如果三自在基要信仰上没有真正的归正,如果其教会论特别是政教关系立场不论从理念还是从行动上都看不出实质性变化,三自与家庭的任何“合一”都不会是真理上的合一,而不过是人为的、形态上的“二人结为一体”。这种“合一”只能使家庭教会跟随三自,也变得远离主的道路,这就遂了政府掌控教会的心意。与其这样子“合一”而招致主的忿怒,不如先分着吧。
不管是否有诸多神学流派,中国教会当然最终会在基督里合一,但是这是神大能的工作,任何人包括政府都不可能操盘。我们每一个基督徒,每一个教会要做的,神所教导我们该做的,乃是更多地思想主的话语,并且尽心,尽性,尽力,尽意地守住它,以此显出,教会爱他的主胜过世上的一切。
基督徒与执政掌权者——罗马书13:1-7释义--生命季刊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
&—罗马书13:1-7
圣经中这段论及基督徒与执政掌权者关系的经文,为什么会出现在罗马书12章21节与13章8节之间,常常成为圣经学者辩论的一个焦点。因为一些解经家发现,如果没有这段经文,似乎经文的文脉也很流畅(有人甚至认为这段经文是后人为规范教会与政府的关系加上去的)。
其实,从罗马书的结构看,12:1-2是提纲挈领的句子,然后带出(1)活祭生活的内部规范(12 :3-21),(2)活祭生活中与在上掌权者的关系(13:1-7),(3)活祭生活的末世论要求(13:8-13)。在这样的结构中,基督徒顺服执政掌权者之话题的出现,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而且,13章1-7节经文的出现,把第12章中所提出的为逼迫你们的人祷告,做众人以为美的事,不要自己申冤,听凭主怒,以善报恶等基督徒性情,放进了一个基督徒与政府关系的环境中,以显出它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和真实性。
在使徒保罗的心目中,基督徒顺服在上有权柄的,是理所当然的“事奉”的一部分,且合乎“神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一、谁是“在上有权柄的”? 什么是“顺服”?
【1节上】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这句话的原文,Πσα
ψυχ ξουσαι περεχοσαι& ποτασσσθω,可直译作:“每一个人都必须顺服在上的权柄。”
&如果说今天无神论政府的宗教官员和警察们还熟悉一节圣经经文的话,罗马书13章1节大概是唯一的一节了。他们会惊奇于这位他们所不相信的上帝,竟然为他们“提供了”辖制基督徒的“圣经依据”(他们若完整地认识罗马书13:1-7,则会更加惊奇!)。的确,这句话是神给他儿女的命令: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但是,任何人都不能因此或喜形于色,或视若罔闻;因为接下来的经文,会让喜形于色者谦恭,让视若罔闻者惧怕。在社会和教会中,由于误读这句话的人不在少数,所以,我们必须十分小心地来研读主的这个命令。
首先,谁是“在上有权柄的”?那种认为此处的“权柄”也包括天使权柄的说法,不应该被采纳;照着后面的经文看,天使当然不会管“纳粮”与“收税”的事。所以,这里的“在上有权柄的”必定是指地上的权柄,即政府的执政掌权者。这些执政掌权者应当包括“君王和一切在位的”(提摩太前书2:2),
“做官的、掌权的”(提多书3:1),“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得前书2:13,14)。他们“在上”,不是由于他们有高人一等的道德操守,也不是因为他们自身配得众人之上的地位,而是那位在“人的国中掌权”
的“至高者”(但以理书4:17),把他的子民置于这些执政掌权者的治理“之下”。既然这是神的安排,那么,“顺服他”,就成了神子民无可推卸的责任。
&“人人当顺服他”的“人人”(πσα
ψυχ,直译:每一个灵魂),显然是指每一位基督徒,因为罗马书的对象是“在罗马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罗1:7)。保罗在这里使用了旧约的或犹太化的表达方式,用ψυχ(灵魂)一词来表达“全人”的观念,用以强调对在上权柄的顺服是整个人的顺服,包括心智的领受与身体的力行。
“顺服”(ποτασσσθω)在这里是命令语气,所以“人人当顺服他”作为一项命令,是没有疑问的。但“顺服”在此处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是说基督徒必须无条件地“顺从”(πειθαρχω:顺从,服从)执政掌权者吗?当然不是。当“该撒”要把“神的物”掠为己有时,基督徒就会毫不犹豫地对他说“不”。当“该撒”的命令和基督徒的信仰发生冲突时,基督徒就会坚定不移地“抗命”以维护自己的信仰。“该撒”说:“我们不是严严地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基督徒会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参使徒行传5:28,29)当然,如此“抗命”的结果可能是受到“该撒”的刑罚。但如此受罚,却是基督徒乐于承担的—这是为基督和福音的缘故受苦,是背着十字架跟从基督的内容。
有人会问,“顺服”既是神的命令,但又不是指那种无条件的“顺从”,那么它指的是什么呢?它是指着一种基督徒对执政掌权者的基本态度说的。这种态度表明,基督徒照着神的命令,愿意“顺服”
(ποτσσω)在上的执政掌权者;如果政府的法令与神的旨意没有冲突,基督徒也会乐意“顺从”
(πειθαρχω)或遵行这些法令。基督徒对“该撒”权限范围内的事情说“是”,对他超越自己权限范围的事情说“不”。正因为我们对该说“是”的事情愿意说“是”,我们说“不”时才会更加响亮有力!(参F.
F. Bruce《罗马书注释》,刘良淑译,校园版。230页)
为了准确地了解罗马书13章1节的命令,我们在这里必须谨慎地区分“顺服”
(ποτσσω)与圣经中的另一个字“顺从” (πειθαρχω)之间的不同含义。ποτσσω
(顺服,to arrange under, to subject)原本是一个军队用语,本意是,(级别低的)被安排在(级别高的)之下;因此,在下的要顺服在上的。保罗用这个字的意思是,基督徒承认在上有权柄的人是神所设立的,我们必须照着神的命令,甘愿把自己置于他的高位之下。如前所述,此处主要是指态度上的顺服。Πειθαρχω(顺从,to
obey one in authority)是指有了基本的顺服态度,还要遵行掌权者的命令;这个字强调的是顺服所带出的行动。保罗在提多书3章1节就同时使用了这两个词:“你要题醒众人,叫他们顺服(ποτσσεσθαι
)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πειθαρχε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这里显然是指,若“作官的、掌权的”之命令与神的旨意没有冲突,基督徒就要照他说的去做;从“顺服”的态度到“顺从”的行动,目的都是为了行神眼中的“善事”。反过来说,掌权者的命令若违背神的旨意,我们再“顺从”他,那在神面前就是“行恶”了。
那 么基督徒在“顺服”与“顺从”这两方面该如何平衡呢?在态度上,我们任何时候都要绝对地顺服执政掌权者;在行动上,我们则可以不顺从任何危害我们信仰实质
的法令或意图。“如果政府命令神所禁止的事,或禁止神所命令的事,我们作为基督徒明显的责任,就是要抵抗而不服从。”(斯托得《罗马书注释》,李永明译,
校园版。464页)换句话说,在某些特殊环境中,我们基督徒对政府的“顺服”与对政府的“不顺从”,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参Douglas
Mo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NIC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6.&p. 797)。
二、基督徒为什么要顺服在上有权柄者?
【1节下】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这句话的原文,ο
γρ στιν
ξουσα
ε π θεο, α δ
οσαι π
θεο τεταγναι
εσν,直译过来就是,“因为不存在权柄,除非(权柄)出于神;并且这些存在着的出于神的(权柄)是已经被设立的。”
13章1节 下半的经文,为上半节经文中的命令提出了信仰层面的理由,回答了“为什么要顺服”的问题:因为执政掌权者的权柄是“出于神”,并且这些出于神的权柄都是神所设立的。基督徒之所以顺服在上有权柄的,是基于他们对神的顺服,以及对神命令的顺从。基督徒知道,既然执政掌权者的
“权柄”来自于神,那么这“权柄”就必定是在神的主权之下。在掌权者运用权柄的过程中,必须接受神的主权的干预,或被神的主权所许可,或被神的主权所限
制。最终,手中握有“权柄”的人也要向神负责,接受神的审判。
神“设立权柄”的真理在旧约中已经显明(参撒母耳记下12:8;耶利米书27:5、6;但以理书2:21,
37, 38, 4:17、25、32,5:21等),在新约中又有了新的意义。当时罗马教会的圣徒,所面对的是一个异教政权。圣经的教训显然是,连异教政权的“权柄”也是“神所命的”;基督徒对这种“权柄”也必须有顺服的态度。这个原则,对生活在无神论政权下的基督徒,也同样适用。
或有人问,既然所有的“权柄”都是“出于神”,这是否意味着人类历史上独裁者和暴君的权柄也是出于神?是的,他们的权柄也是“出于神”。
但必须指出,神并没有设立独裁者和暴君。神所设立的是在上有权柄的人。独裁者或暴君的产生,是执政掌权者滥用权柄的结果。
保罗写罗马书时,正是尼禄当政时期。尼禄当政之初,有一段时间被史家公认为“善政”时期。及至他大权独揽后,才开始了他的残暴统治。尼禄的例子说明,统治者的邪恶本性在他们的运用权柄的过程中,会把神赐的权柄滥用为“行恶的权力”。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彼拉多。他对耶稣说:&“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也有权柄把你钉十字架吗?”耶稣回答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翰福音19:10,11)根据使徒行传(2:23),一方面,我们看到,耶稣确实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另一方面则是,彼拉多明知耶稣无罪却
“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这件事情表明,从“上头”赐给彼拉多的权柄,却在他手中成就了极大的恶行。
神照他的旨意设立执政掌权者,并赐给他们权柄;但执政掌权者若滥用权柄而成为独裁者或暴君,他们就要为自己的恶果负责。由于他们任何时候都是在神的主权之下,所以神有时会直接干预其统治过程,使此类暴君“吃草如牛”(参但以理书4:24-33;5:18-22)。
三、抗拒“权柄”的后果是什么?
【2节】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这节经文的原文,στε
ντιτασσενο τ ξουσ
τ το θεο
διαταγ νθστηκεν, ο
δ νθεστηκτε
αυτο κρα λψονται,可直译作:“所以,那抗拒权柄的(人),就已经在反抗神的命令了;反抗者必为自己招来审判。”
既然“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而且又知道所有的权柄都“出于神”,那么,基督徒对掌权者若没有应有的顺服态度,就是违背神的命令了。结果是,“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在这节经文中,“抗拒掌权的”的“抗拒”(ντιτασσενο:ντιτσσω的现在式分词),和“抗拒神的命”的“抗拒”(νθστηκεν
:动词νθστηι的完成式主动态陈述语气第三人称单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字,但意思是基本相同的,都是反对、抗拒、反抗之意。
“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中的“抗拒”,与“抗拒神的命”的“抗拒”则来自于同一个动词 (νθστηι),前者以分词形式出现,后者以动词的完成式出现。这两个地方使用同一个动词,显然是为了表明:那“抗拒者”之所以自取刑罚,是因为他“抗拒”了神的命令。经文在这里强调的是“自取刑罚”的神学原因,而不是它的政治或社会原因。
当然,这一切都假定执政掌权者是在合理地使用他们的“权柄”;也就是说,他们是在神授权的范围内使用“权柄”的。相反,如果他们越过权限使用“权柄”,那么,他们自己就成了“抗拒神的命”的人;结果是,他们也要为自己招来神的刑罚或审判。神赐下权柄的同时,也必赐下责任。施行权柄者也必要向神交帐。基督徒
因对此有把握,所以有顺服在上掌权者的超越态度。
&“自取刑罚”(审判)既是反抗神命令的后果,那么对“刑罚”(审判)的内容有所了解,也十分重要。“刑罚”一词的原文是κρα,通常译作“审判”,也可以译作“定罪”或“刑罚”,后者是就审判的结果而言。无论是审判或审判的结果(定罪或刑罚),因其是抗拒神命,首先,审判必定是从神的旨意而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罗马书2:2),“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其次,审判或刑罚是由神授权的人实际执行的。一个基督徒若偷税漏税,他在神的审判台前必站立不住,在执政掌权者的治下,也会被罚款或入狱。正如执政掌权者
的权柄来自于神,反抗者所招来的刑罚或审判也必定来自于神。神使用掌权者对反抗者施以刑罚,也是为了帮助人确立对执政掌权者的顺服态度。
四、在上有权柄者的政治职能是什么?
【3节上】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这句话的原文,ο
γρ ρχοντε
οκ εσν
φβο τ γαθ ργ
λλ τ κακ,可直译作:“因为,(政府)官员们对善行不是威吓,而对恶行(才是)。”
原文起首有一个连接词“因为”(γρ,和合本未译出),把第3节的内容与前面的论题联系起来了。但在逻辑关系上到底连在哪里,解经家意见不同。有人认为这个“因为”所带出的内容,是提出理由来支持2节下半节的陈述:“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但从上下文看,“抗拒的必自取刑罚”是抗拒神命令的结果,是结论性的句子,已经很完整,不需要再用这个“因为”来支持了。更可取的解释是(也是多数解经家所赞同的),这个“因为”与第1节“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中的“因为”,构成了一种平行关系,其功用是提出另一个理由,来支持第1节首句的命令(参冯荫坤《罗马书注释》卷四,校园书房版。240页)。
实际上,第4节起首的“因为”与3节的“因为”也是一种平行关系,目的都在于为“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的命令提出理由:(1)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因为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3)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有解经家称第一个“因为”带出顺服执政者的“神学的原因”(1节下-2节),第二个“因为”和第三个“因为”(3-5节)说的是“实际的原因”(参S.E.Porter,
Idioms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JSOT Press. 1994.
p.306)。又参,冯荫坤《罗马书注释》卷四,校园版。240页);实际上,第三个“因为”既是“神学的原因”(“因为他是神的用人”),也是“实际的原因”(“是与你有益的”)。
“作官的”(ρχοντε:统治者,执政者)一词,此处可能泛指各级官吏。在国家事务中,正是由这些“作官的”把神所赐的“权柄”具体施行出来。既然他们手中的权柄是出于神,一个理想的结果应该是,他们的权柄对“善行”不是“威吓”,
对“恶行”才构成“威吓”。这里的 φβο译成“威吓”较好。因为从文理上看,“作官的”是 φβο的发出者,而“惧怕”只是受威吓之对象的消极反应。“威吓”通常是一种由武力和权势相结合所构成的震慑力,因为执政者“不是空空地佩剑”,会“刑罚作恶的人”。&但对“热心行善”的,或“为义受苦”的,彼得前书3:14说,“不要怕人的威吓,也不要惊慌”(
δ φβον ατν
φοβηθτε ηδ ταραχθτε)。
一般说来,“善行”在这里应该是指奉公守法,“恶行”则是违法乱纪。但对基督徒来说,恐怕也不能忽略“善行”的信仰和道德内涵,比如马太福音5:16所说的“好行为”,以弗所书2:10中的“行善”,及提多书3:1中“豫备行各样的善事”等,就是具有信仰内涵的“善行”。更何况,基督徒若真能察验并遵行神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恪尽自己的公民责任是最低的要求。他的信仰力量可以使他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但也必须指出,若执政掌权者颁布损害基督信仰实质的恶法,基督徒抗命不从就是“善行”了。
【3节下】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这句话的原文,
δ φοβεσθαι τν
ξουσαν; τ γαθν
ποει, κα ξει παινον
ξ ατ,可译作:“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要行善,就必得他的认可。”
此处保罗又一次使用他在罗马书中惯用的辩论式文体,设问道:“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他期待的答案当然是:“是的,我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如此,保罗说:“你只要行善”—“众人以为美的事情,要留心去做”,“恶要厌恶,善要亲近”—总之,要因服从神的命令,而顺服那些在上掌权者。这样,就可得他的“认可”。
παινον(阳性名词παινο的直接受格)一词,有“称赞”(praise)和“认可”(approbation,approval)两种主要意思,此处应该被理解为“认可”。在保罗致信罗马信徒的时代,无论从圣经还是从当时的文献资料看,都鲜有异教政权“称赞”基督徒公民奉公守法之行为的记录。他们能够让守法基督徒以敬虔和有尊严的方式“平安无事地度日”(提摩太前书2:2),已经是对基督徒之存在的“认可”了。
【4节】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这节经文的原文,θεο
δικον στιν σο ε
τ γαθν.
ν δ τ κακν
ποι, φοβο: ο γρ
χαιραν φορε. θεο γρ
δικονστιν, κδικο
εργν τ τ
πρσσοντι,可直译作:“因为他是神的用人,为了你的好处。然而你若行恶,要惧怕!因为他不是徒然佩剑。因为他是神的用人,对作恶的人来说,是刑罚的执行者。”
这节经文的原文中,“神的”(θεο)一词是在句首,强调了神在掌权者身上的主权:他是神的用人。本节经文仍应看作是对第1节“人人当顺服”之命令的支持——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他是神的用人。但重点在于强调神所设立之权柄的政治功能:赏善罚恶。
他既是“神的用人”,那么,对作为神儿女的基督徒来说,必定是“有益的”,因为“神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8:28)。
但此处的“有益”不宜解释得过于宽泛,基本上仍是前面提到的“认可”。这种“认可”能够让守法基督徒“平安无事地度日”
。“你若作恶”—在政府的法令并没有与神的命令相悖的情况下违法抗命,掌权者就该是你惧怕的对象,“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剑”在此处是权柄的象征,
对意欲行恶者起威慑作用。同时,神所命的执政者有权柄照着法律,处置犯法的人,从轻微的处罚,直至死刑。
接下来,为了使掌权者赏善罚恶的功用得着强调,保罗再一次说,“(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在这句话中,“申冤的”(κδικο,
形容词作名词用,意为“申冤者”、“刑罚的执行者”),是“神的用人”的同位语,用来解释神设立这个“用人”的目的。整句话的意思是,他是执行神命令的人,是刑罚的施行者,神借着他把忿怒加在作恶的人身上。有一点需要注意,保罗重复说
θεο γρ
δικον στιν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意在强调:在这一切事情的背后,是神。神是中心,主权在神!
五、基督徒的顺服与基督徒的良心
【5节】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本节经文原文,δι
νγκη ποτσσεσθαι,
ο νον δι τν
ργν λλ
κα δι τν
συνεδησιν,可直译作:“所以,(他们)被顺服是必须的,不但因为刑罚,也更是为着良心的缘故。”
正是“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更是“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所以”(δι),掌权者受到基督徒“顺服”态度的对待是“必须”(νγκη)的。这里的“顺服”(ποτσσεσθαι,现在式被动态不定词),与第1节“人人当顺服他”中的“顺服”(ποτασσσθω)相呼应,把基督徒“顺服” 执政掌权者的话题,从消极层面的对“刑罚”的惧怕,转向积极层面的“良心”的平安——“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刑罚”原文作ργν
(忿怒)。中文和合本圣经把第2节的κρα
(审判)、4节的ργν(忿怒)和本节的ργν(忿怒)都译成了“刑罚”。但希望这样做不会使我们忽略“审判”与“忿怒”之间的不同含义。神因忿怒而审判,经审判而刑罚。刑罚是审判的结果,忿怒是审判的原因。神的忿怒借着审判,经由刑罚,临到不顺服的人。
在“ο νον/不但 …λλ
κα/而且 …”这个句式中,ο νον后面的部分(如此处的“刑罚”)虽未被否定,但跟在λλ κα之后的部分(如此处的“良心”)却是作者要特别强调的内容(参B-D-F,&448;BDAG,p.&44;Thayer,p. 28)。
所以,保罗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们基督徒顺服执政掌权者,不单单是因为他有刑罚的权柄,也不单单是(甚至可能不是)因为我们心中存有对刑罚的惧怕(你若不作恶,为什么要惧怕呢?),而是因为他的权柄“出于神”,“顺服他”是神给我们的命令。我们若不遵从神的命令,我们基督徒的良心在神面前就没有平安。为了使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有平安,我们就当遵行神的命令,用顺服的态度对待掌权者。基督徒良心的真平安,在乎我们爱神,敬畏神,顺从神。
有解经家认为,此处的“良心”是指作恶后不安的良心。当然,基督徒若作恶,良心也一定不会平安。但对作恶者的处置,已经不关乎良心,而是要处以实际的刑罚。刑罚已经临到,再说良心不安,已经太晚了。
事实上,这里的“良心”不是指作恶后不安的良心,而是指那在神面前大有平安并能够预先提醒我们不要犯罪的“良心”。这样的基督徒良心,既与常识一同工作,也可以做出是非对错的道德判断。和世人所谓的“良心”不同,基督徒的良心是被圣灵掌管的,有神的道作为规范,具有一种完整性。照着神的命令顺服执政掌权者,
我们就保持了良心的平安与完整。
要准确理解这一节经文,也不能忘记这是使徒保罗以“神的慈悲”劝罗马信徒(当然也包括我们今天的基督徒)的内容。的确,神的忿怒会临到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神会以忿怒报应刚硬不悔改者(1:18;2:5)。但是,“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我们既靠着基督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马书5:8,9)。再者,“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约翰一书4:18)。所以,基督徒单单为惧怕刑罚而不作恶,尚算不得在基督里新人的表现和境界。基督徒是在一种与神和好的关系中,靠着圣灵和主话语的引导,在世上做奉公守法公民的,“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彼得前书2:19)。
六、在上有权柄者“特管”的范围
【6 节】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这节经文的原文,δι
γρ κα φρου
τελετε, λειτουργο
θεο εσιν ε ατ
προσκαρτεροντε,可直译作:“因为,为这个(的)缘故,你们才缴纳赋税;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致力于维护此项要事。”
这节经文开头的“因为,为这个(的)缘故”(δι τοτο
γρ)引起过一些辩论,辩论的焦点在于,“这个”(τοτο,指示代词οτο的中性单数直接受格)指的是什么?合理的解释是,τοτο在此所指的,不外乎是第1节开始的命令(“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以及其后(1节下-5节)对为什么要顺服的回答。
正是因为前面有顺服掌权者的命令,而且有强有力的理由来支持这个命令,所以,保罗为了便于基督徒明白掌权者的权力范围,于是提出了具体的事项,如缴纳赋税。基督徒作为公民,更应该自觉纳税,以尽自己的公民义务。此节的“差役”(λειτουργο),比第4节的“用人”(δικον),具有更严肃更尊贵的意味(参Cranfield,《罗马书注释》(下),潘秋松译,华神出版社,2006.&950页)。如果说第4节中“他是神的用人”(θεο
δικον στιν ),强调了神在这个“用人”身上的主权;那么此处“他们是神的差役”(λειτουργο γρ θεο
εσιν),则突出了“差役”在神面前的地位。神差派他们“特管”税收这项重要的工作。
我们从福音书所记主耶稣的话,“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可12:17),与罗马书此处所说的“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之
间,看到一种相互说明的关系。收税是“该撒”的权限范围,所收赋税属于“该撒的物”。但若照着罗马书的说法,事实上连
“该撒”也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神为“该撒”划定了权限范围,他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行事。他不能染指“神的物”,否则就会受到“差役”当受的刑罚。
【7节】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πδοτε
πσιν τ φειλ, τ
φρον τν φρον, τ
τ τλο τ
τ τν φβον
τν φβον, τ τν
τιν τν τιν.)。“人所当得的”(τ φειλ), 可直译作“(你)所欠的债”。理想的政府,是为公民服务的政府。国防要有军队,治安要有警察,行政要有官吏,这些“在上的”
权柄系统,都要用公帑来维持;而公帑的来源,是赋税。公民享受了政府的服务,要以纳税为报偿,不纳税就如同欠债。政府服务与公民纳税须构成良性循环。在构成这种良性循环中,基督徒公民要成为积极的、合作的力量;所以,“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F.
F. Bruce说,“在所有的人中,基督徒更应该遵守律法,缴纳税金,尊重官员。并非因为不这样做会有恶果,乃因为这是一种服事神的方式。”(F.
F. Bruce《罗马书注释》,刘良淑译,校园版。229页)
“惧怕”在原文中和“敬畏”是同一个字。此处的问题是:“当惧怕的,惧怕他”——惧怕谁?就圣经的用法看,惧怕的对象大都是指神,但也有个别地方是指人,如以弗所书5:33。
此处应当也是指人,即前面提到的“神的差役”。这种惧怕或敬畏的态度,是基督徒对神的敬畏之心在“神的差役”身上的折射;也就是说,之所以敬畏他们,是因为基督徒敬畏神。示每拿主教坡旅甲对亚细亚总督说过:“我们(基督徒)所接受的教导是,要合宜地尊敬神所指派的统治者或执政者,若这样做不会伤害我们的话。”(F.
F. Bruce,&Powers, 90[ citing ‘Martyrdom of Polycarp’
转引自冯荫坤《罗马书注释》卷四,272页)我们相信,坡旅甲所说的不会伤害“我们”,指的是不会伤害“我们的信仰”。
七、罗马书13:1-7为我们提供了什么原则?
(一)基督徒按照神的心意,处理好与执政掌权者的关系,是“活祭”生活的重要内容。在这种关系中,基督徒对在上有权柄者采取顺服的态度,因为知道他们的权柄是出于神,而基督徒对这权柄的顺服,也是来自于对神的顺服。
(二) 基督徒虽然对执政掌权者有顺服的态度,但绝不会顺从掌权者所颁布的任何损害基督信仰实质(以圣经为标准)的法规、法令,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如果基督徒为此受苦,他们会甘心乐意,因为这是背着十字架跟随主的生活内容。但不牵涉信仰实质的事情,基督徒不应该采取抗命的行动。
(三) 当执政掌权者照着神设立他的意图,做他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时(如收税等),基督徒要为着神的荣耀,尽奉公守法之公民的义务,积极配合他的工作。但如果他越过神为他划定的范围,向“神的物”伸手,基督徒就要以天国公民的责任,斥责他的僭越,使他明白他不过是“神的用人”。基督徒要为执政掌权者代祷,使他可以合
理地行施权柄,达成神设立他的目的。
(四)有关“顺服”的命令,与基督徒所在国(或地区)的政治制度无关;保罗写罗马书时,正是暴君尼禄当政时期。基督徒对神的顺服是最高的顺服。基督徒相信神在“人的国中掌权”。当执政者持续行神眼中“看为恶”
的事情时,“立王”的神也会“废王”,设立权柄的神也会废弃权柄。基督徒对神主权的作为,将以敬畏与顺服之心回应说:“阿们!愿一切荣耀归于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远!”
《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五,詹正义编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
F. F. Bruce《罗马书注释》,刘良淑译,校园书房出版社,1987.
C. E. B. Cranfield,《罗马书注释》(下),潘秋松译,华神出版社,2006.&
斯托得《罗马书注释》,李永明译,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
冯荫坤《罗马书注释》卷四,校园书房出版社,2003.
BDAG,&&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The
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
B-D-F,&& Greek Grammar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The 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1961.
Douglas Moo,&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NIC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6.
S. E. Porter, Idioms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JSOT Press.
J. H. Thayer,&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Grand Rapids: Eerdmans,
爱国有罪吗?摘录自《井歌》,康来昌著那以色列人爱耶路撒冷也错了呗?那保罗说要为君王祷告是什么意思啊?不是爱国的表象吗?康先生的言论严重了,这样,教会在国人的眼中就更没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那神的荣耀将如何彰显?在不违背圣经的原则上去顺服执政掌权的,不是爱国的表现吗?不爱国难道和国家作对吗?基督徒是天国的国民,不错。但你不能不去顺服国家啊(和信仰不冲突的时候)。除非你离开世上。康牧师,你的言论太过激了。弟兄姐妹们不要谁讲的都啊们。要用头脑思考。声明:我不是三自教会的。
  爱国有罪的,因为基督徒只有两个爱的对象:「你要爱主你的神;其次要爱人如己。」(太二十二38-39)不去爱圣经要我们爱的,这是罪;去爱圣经没有要我们爱的,同样是罪。
  爱有排它性,男女之间的爱情是最好的例子。圣经常用「夫妻」形容「神与祂子民」的关系。耶和华在万国之中只认识以色列人(摩三2;参:加四9,「你们……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认识」一词有「性」的意味。「夫妻同房」(创四1;太一24)、「男女亲近」(创二十四16),甚至「鸡奸」(创十九5;士十九22),和「认识」都是同一个字。以色列人拜偶像,信从别神;圣经上说,这是妻子行淫乱,不忠于丈夫。
  保罗用「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弗五32)来形容,教会是基督的新妇;人加入教会,与基督联合。神人之间形同夫妻,难怪诗人要说:「除祢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祢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诗七十三25)难怪圣经一再警告:「神是嫉妒的神」(如:出二十50;「忌邪」宜译「嫉妒」,参:雅四5)。
  夫妻相爱,不容有他;父母子女亦然。父母生育教养,情深似海,焉容子女认贼作父,把回报之恩放在别人身上。上帝造万物和人,名正言顺的是人的天父;尽心尽性尽力爱祂犹恐不及,那里还能别有所锺呢?
  人为神的儿女而堕为离家浪子,人为神的妻子而人尽可夫;而神以圣子为赎罪之祭,赐下永生,对人先有好生之德,复有再造之恩。所以,保罗说:「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林前十六22)这样的爱,更应当是排它的、独占的。
爱神与爱人
  神对人如父、如夫、如救主;我们理当专一爱祂。不过神自给自足,又不可见、不可触。我们爱祂,除了立定心志外,只有祈祷可说是做在祂身上,其它就必须施之于人。这就是《约翰壹书》四章20节说的:「不爱他所看得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以及耶稣所说的:「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二十五40)
国家不可爱
  无论爱神或爱人,都要付上心血时力。一个真正爱神爱人的人,不可能会行有余力,再爱任何其它的人和事,如金钱、权力、国家。但不要爱国家,不只是减少光会讲大话的伪君子,更是因为国家是一个可怕的权力机构。根本不值得、不应当去爱它。
政治学中的国家
  国家的出身并不光彩。Machiavelli说:「国家的建立、扩大、或衰败都基于战争。胜者为王,扩张领土;败者为寇,割地赔款。」Hobbes主张,「要消除人因野心所产生的动乱,必须把权力绝对集中于国家。」Locke淡化了Hobbes的绝对,他说:「国家(政府)是为了保障人的生命、自由及私产而产生。不能执行这样责任的政府就是背约。」马克斯认为,「国家是资产阶级剥削人民的工具。」以上各派都同意,国家是人欲横流而产生的,是手段(工具),不是目的。因此,国家可以顺之、责之、逆之或废之,但不可以尊之、爱之或崇拜之。中外历史充满了国家恶行恶状的记载。(想想,国与国交战,订条约时的残忍、奸诈、口蜜腹剑和虚情假意。)个人的行为如果像国家那么败坏,那是死有余辜的。
  小时中印交战,妈妈问我帮那边;我说:「最好共匪赢。」当年喊反共抗俄,妈稀奇我会「资匪」。我的解释是:「共匪多占印度的土地,到我们反攻大陆以后,那些就是我们的了」。看官不要笑小孩子。教科书就是灌输这种观念:蒙古、女真都是「鞑虏」,我们要饥餐其肉,渴饮其血;不过,他们打的天下,汉族不妨照单全收。所以,从小到大,历史课都说:「中国版图以元朝最大,清朝次之」。「异族」打「汉族」时,「汉族」要誓死抵抗;不过,「异族」打下「别人」的领土,那可就算是「中国」的。就像拒绝承认外蒙古独立的官员说,「外蒙古是中华民国领土」,恐怕他是得了「蒙古痴呆症」。(严格的说,中国是蒙古的领土,还比较合理。因为是蒙古征服中国,不是中国征服蒙古。)其实没说欧洲、苏俄是「我们的」,已经很客气了。
  只有黑格尔这些唯心论者,才把国家视为至高至上的「理性的化身」、「道成肉身的神」。他们发展出的「民族主义」与「法西斯主义」,是二次大战侵略者的理论根据。这套理论并没有因为轴心国的战败而消失,反而更深入每个国家。今天,国无分大小强弱,对外都说「我侵略有理,人犯我有罪」(不论是商业、文化或军事);对内则求国人团结效忠,「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国家不再是一个服务工具,它成了膜拜和敬爱的对象了。
暴君与顺民
  「国家,国家,多少德行假汝名行。」暴君提倡「牺牲小我」、「为国捐躯」、「国家至上」。如果,这只是「挟国家以令小民」的手段;那不太严重,问题只是独夫一人,除掉独夫就解决了。可是,不只是暴君暴,民也贱;自动脱掉裤子任嫖客强暴,还鼓励别人效法(这是儒家的看家本领);那问题就严重了。我相信斯大林、希特勒、毛泽东、明治天皇等人是深得民心的。他们的确用暴力和欺诈统治,但绝大多数人民若不打心里接受暴力和欺诈,这样的统治也绝难得逞。所以,暴君不是根本问题,而是为什么人民这么贱?
  海外学人回归中国,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文革前后的实况,不待伤痕文学来揭发,任何有小学程度的人,看到中共自己对大跃进和红卫兵行径的报导,都应当很清楚,这是一个「上下交征疯」的国家。可是,从钱学森以降,却不断有第一流的人才回归。这不是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个人魅力办得到的。这也不是用「投机」可以完全解释的。回归祖国的人中,媚于毛周邓的有之,回去骗吃骗喝、互相利用的有之。但的确也有人放弃在欧美生活,回中国受苦、受难、受逼迫:「衣带渐宽终不悔,为国消得人憔悴。」这乃是人与生俱来的宗教情操使然。
  人为上帝所造,自然有一个要依赖、投身、奉献、敬拜造物主的心。这就是奥古斯丁所说的:「神啊!祢为自己造了我们,我们的心得不着安息,直到安息在祢里面。」人犯罪远离了神,这个悸动之心仍在寻找安息,但不去就神,却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罗一25),包括:财色、名权和国家。像「白毛女」、「沙家滨」这些「样板剧」的主旨,就是要人无条件、无保留、无怨言,完全的献给党或国家;没有国家就没有个人,为国而活,人生才有意义:「你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国你的神。」爱国主义是搞偶像崇拜。爱国不只是错,爱国是罪。
  「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壹二l5)福音派常引这段经文勉人勿爱名利,却忽略国家也是「世上的事」,甚至把偶像(如国旗)引进教会,宣誓宣忠(Pledge
Allegiance);这和红卫兵疯狂喊毛主席、小学生用生命、身体保护国旗一样,感人则感人,但和善男信女「为搭模斯哭泣」(结八14),「向偶像俯伏叩拜」(赛四十四17),同样是可憎的行为。
圣经中从无爱国之说。保罗爱他的「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罗九2),也愿意。这是爱民不是爱国。他和耶稣从无「赶走罗马人、复兴犹太国」的想法。相反的,他们被犹太人逼迫,就是因为提出一个「非民族主义、非国家主义」的救恩。不错,犹太人是选民,但神拣选他们是要犹太人事奉祂,明白祂的旨意,使万国因犹太人蒙福;并不是要以色列国强大富裕,傲视列国。
爱国爱民的不同,在于:爱民是爱一个人的身心灵,不加上什么别的;爱国就要爱「土地、人民、主权」,这三个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爱土地,就会有领土神圣和扩大疆土的侵略意识。圣经从先知开始,就反对「圣地之说」。耶稣提醒撒马利亚妇人,拜神不在乎什么地方,在乎有没有「用灵和真理敬拜」(约四24)。《希伯来书》说基督徒在世界寄居,无家无乡:「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说这样话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个家乡。他们若想念所离开的家乡,还有可以回去的机会;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称为他们的神,并不以为耻,因为祂已经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来十一13-16)
  爱民不会成为夺人领土,视土地为神圣的「帝国主义」;爱国则会产生「帝国主义」。爱民,用主的方式爱,只会有万民皆有罪,也皆有获救机会的「平等主义」:「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加三28),而不会有唯我独尊的「种族主义」;爱国则产生「种族主义」。
  爱国还包括爱权柄(主权),这须要加以解释。
  主权是政冶权柄的一种,神的儿女要服从权柄。但权柄敌对神时,神的儿女不能愚忠。国家权柄在圣经中有暗昧的地位。以色列人想从士师的支派同盟,变成主权国家时,先知塞缪尔不悦,耶和华也不悦(撒上八7)。后来,神虽然祝福戴维王国,但那是遥指基督耶稣而言:「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外邦人必寻求他。」(赛十一10)戴维王国本身不仅分裂倾覆,而且在作亡国奴时,与罗马政权连手,钉死了弥赛亚。
  圣经对权柄的攻击,在耶稣被钉十字架的事上,显得最清楚。
  权柄和玛门(金钱)一样,不只是一个无生命的制度;它们是神所造,有位格有力量:「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借着祂造的。」(西一I6)这些力量来自神,也是神管理人的工具。但它们有邪恶及堕落的成份。它们杀死了基督:「这智慧世上有权有位的,没有一个知道的,他们若知道,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林前二8)但它们也被主打败:「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林前十五24)「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西二I5)世上的政权,不论第一、第二、第三世界,不论「基督教国家」或「共产国家」,虽然已被复活的基督打败,却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基督徒还得继续与这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争战」(弗六12)。
调和政权的矛盾
  关于政权,圣经中似乎给了我们两幅矛盾的图书:一幅把政权描述为邪恶的、敌基督的;基督徒要与之斗争的。除了上述所引的经文外,《启示录》十三章1-7节也是出名的例子。另一方面,权柄(包括国家主权)又是神的工具,基督徒得顺从(罗十三1-6;多三1;彼前二13-I4)。我们怎么调和这个矛盾?
  我提出「消极顺服,积极批判」这样的立场。基督徒在任何一个政权下,都尽可能的作良民:「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十三7)但这不是爱国,这只是尊重赋予国家权柄的神。这是一个消极的顺服。
  本来基督徒和基督一样,是大君王的儿子。「万有全是你们的」(林前三21),我们不在任何人之下,但为了不徒添麻烦,我们「不触犯他们」(太十七27);我们也纳税,也守法;不但纳税守法,对于异族的统治,基督徒也不抵挡(太五39,「不要与恶人作对」),甚至帮敌军提行李多走一里路(五41)。耶稣的教训,对被罗马统治的犹太人而言,其汉奸程度,胜过汪精卫多多。我们怎能说耶稣爱国呢?
  国家是神「罚恶赏善」的工具(彼前二14)。未克尽厥职的国家,即使是选民之国,神也会使用异教之国来管教。杰里迈亚劝犹太人投降神的新工具、新仆人──巴比伦王(耶二十五9;三十八17);但以理在侵略者国中任多朝元老,喊「愿王万岁」。这和文天祥、苏武是何等不同!
  国家主权是神的工具,可顺,不可忠。工具不好,神弃之另立,人不必忠于故主。大利乌王弒君篡位,但以理照样事奉。神的儿女顺从政权;政权改换(但二20,「神废王立王」,这当然包括国共以及任何政权的交替),照样事奉,不必殉国,不用怕人笑「变节」。
  忠孝节义的本质都是「从一而终」,都是无条件顺服;这种态度,只能用在神身上。用在国家或其它受造物的身上,就是拜偶像。政权不违背神,我们顺之;政权违背神,我们抗之。西方民主政治的抵抗权和契约论,都有圣经基础。缺乏这基础的东方,只好在暴君轮流作庄中苟延残喘:「君要臣死,臣不能不死,父要子亡,子不能不亡。」
  基督徒消极顺从,但绝非愚忠。巴比伦王妄自尊大时,但以理朋友宁死不屈,「我们绝不事奉你的神」(但三18)。伯沙撒王纵情声色,偶像前狂饮时,但以理警告斥责之(但五17-24)。大利乌王禁人向神祈祷,但以理公然违令(但六10)。基督徒不为政权折腰,基督徒顺服权柄,因为权柄皆出于神。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基督徒只是消极的顺服这个已被基督打败的权势;基督徒积极的批判,因为按天国的标准,各国都亏缺了神的荣耀,各国都「谋算虚妄的事……要抵挡耶和华并祂的受膏者」(诗二1-2)。
  我们不认同任何国籍,我们也批判它们违反神的地方。
  如果圣经是反对爱国的,那动不动就喊爱国而热泪盈眶的中美福音派,可就大错特错了。不过,这个错误的后果不太严重,因为这些基督徒的爱,往往只是在「言语和舌头上」,不是在「行为和诚实上」(约壹三l7)。幸好他们的爱国,只停在语文层次上,没有「话成实际」(道成肉身);否则都像陈若曦、段世尧那样,行动投身报效中共那个恐怖政权,不知要助纣为虐多少。
  美国福音派的爱国,常是爱钱以终。这几年出卖情报给苏俄及恐布份子的,不少是右翼份子。港台福音派爱国,许多都到了北美去爱蛮夷之邦,心怀祖国了。我奉劝诸位,不必为自己不能报效国家惭愧。孔子不也说,「道不行,乘桴浮于海?避秦火、逃乱世,求安定温饱。」  对此,圣经也只有鼓励,没有禁止:「有人在这城里逼迫你们,就逃到那城里去。」(马太十23)。我们以殉道为荣,但不自寻死路。我们乐意为主受苦,但不自寻苦恼。在国外定居的人,不必耽心犯了「不爱国」的罪;但人人都应当儆醒,看看自己有没有犯「假冒为善」和「爱世界」的罪。
爱国不爱人
  福音派口头爱国的太多,行动上爱人的太少:看到弟兄有缺乏,不但塞住怜悯的心,不肯动一根指头;就算别人动了,还要制止反对,说是干涉内政,反对政府,要驱逐出境,绳之以重典。
  用爱国之名行害人之实,是大陆三自教会和台湾爱国福音派的共同特色。他们隔海唱和,以爱国之名攻击王明道和高俊明等人。看这一对齐鲁之政、兄弟之邦之天衣无缝的配搭,不能不深信政权是一个堕落的势力;去依附它、歌颂它、爱它的,都会堕落,即使是神的儿女,也难以幸免。萧伯纳谈“爱国主义”】:除非你把爱国主义从人类中驱逐出去,否则你将永远不会拥有一个宁静的世界。爱国主义是一种有害的、精神错乱的白痴形式。爱国主义就是让你确信这个国家比所有其他的国家都要出色,只因为你生在这里
出&8:28&法老说,我容你们去,在旷野祭祀耶和华你们的神,只是不要走得很远。求你们为我祈祷。虚假的宗教自由之一,信仰要在政府控制之下。
出&10:10&法老对他们说,我容你们和你们妇人孩子去的时候,耶和华与你们同在吧,你们要谨慎,因为有祸在你们眼前(或作你们存着恶意),出&10:11&不可都去,你们这壮年人去事奉耶和华吧,因为这是你们所求的。于是把他们从法老面前撵出去。虚假的宗教自由之二,指定那些人可以选择宗教。
出&10:24&法老就召摩西来,说,你们去事奉耶和华,只是你们的羊群牛群要留下,你们的妇人孩子可以和你们同去。虚假的宗教自由之三,要掌握宗教的经济命脉,不容许人自由地向神祭祀。摘自某弟兄QQ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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