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龙潭镇镇长李奇纪委 龙潭镇涪南村村民很多次向涪陵区龙潭镇镇长李奇纪委送交该村社干部违纪违规收材料时答复很快处理为啥一直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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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干部的违规违纪
涪南区龙潭镇涪南村村社干部的违规违纪:1:违反计生条例:涪南村村主任陈显书超生三胎;涪南村村文书汪小刚超生二胎;涪南村村妇女主任何国敏超生二胎;涪南村5社社长雷权超生二胎。2:涪南村村社干部贪污腐败:涪南村修建居民小区老百姓全款购买住宅房而村社干部偷梁换柱说是集资建房,收入支出43O万元白条记帐。村干部恶意修改设计施工图纸危建几百平米乃至上千平米用于销售谋利;挪用高山移民款21.4万元;截留挪用老百姓宅基地复垦款26.6万元;2015年挪用涪南村整村脱贫扶贫款150万元;挪用老党员补贴款;土地补贴、良种补贴、森林补贴、种田大户补贴、宅基地复垦款、D级危房改建、低保、建卡扶贫、原崇兴村村小学校复垦款、2017年春荒救济款。3是南两高速路工程途经涪南村5社拆迁测量占地弄虚做假。谎报坟山骗取搬迁费,实际搬迁坟山15所村社干部上报为4O所;恶意改动关系户林地、土地面积占少多报如冉渊、冉梦木、陈大陆、陈大明等从几分地到一亩地。涪南村5社社长雷权以集体名义提高速占地11.4亩其中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及失地社保落入何人?4是违反选举法:2016年换届选举用钱买选票、拉坨坨票、请外村亲朋帮忙投票;日涪南村举行龙潭镇人大代表选举,选民投完选票后被龙潭镇政府主持选举工作的张英(龙潭镇政府纪检书记兼代理涪南村村支部书记)、陶少林(龙潭镇政府纪委监察室主任兼龙潭镇政府驻涪南村工作组组长、此人也曾代理过涪南村村支部书记一职)一并带走至今没有宣布选举结果。4是涪南村村社干部滥用职权。2016年下半年涪南村七社村民官小福异地建新房占良田土地约1.3亩,因有村民举报到龙潭镇政府相关部门无人过问最后向涪陵区国土局相关部门举报,涪陵区国土局相关部门来现场调查处理开出停工通知,后经涪南村村社干部伙同龙潭镇政府国土所、建环所领导报危房改建指标修建,请问花几百万修建豪宅何来危房改建并占良田土地。涪南5社村民冉学明今年75岁生病12年来全靠药物控制病情,现在偿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2016年下半年涪南村村社干部在南两高速测量占地中有意不如实测量其家中林地面积,采取预估面积上报导致实际测量面积和预估上报面积差异较大,预估上报林地面积为2.915亩后经冉学明请第三方复测面积为3.745亩,另外冉学明家属高速红线内的还有几分地的林地村社干部没有如实测量上报。冉学明家属多次找村社干部、龙潭镇政府相单位、龙潭镇政府高速拆迁办、涪陵区高支办等单位至今没得到任何处理,曾经龙潭镇政府高一拆迁办黄和平主任两次去现场调查至今无任何实质性处理意见。希望有关领导彻查涪南村村社干部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救涪南村广大老百于水火。联名人:冉青龙电话:冯再国(党员)电话:何多伦(党员、现任涪南村村支部委员)电话:冉淑明(党员)电话:何治国(党员)电话:刘仁义(党员)电话:游青云(党员)电话:陈大刚(党员)电话:杨仕禄(党员)电话:何毅(现任涪南村六社社长)电话:罗贵财(涪南村4社社员代表)电话:胡勇电话:严昌会电话:冉学明电话:冉俊电话:陈明炳电话:何克术电话:勾秋生电话:冉述兴电话:王春木电话:
网友你好!一、群众反映违反计生条例:涪南村村主任陈显书超生三胎;涪南村村文书汪小刚超生二胎;涪南村村妇女主任何国敏超生二胎;涪南村5社社长雷权超生二胎的问题。 经查,村主任陈显书原超生有一小孩,后再医院做了引产,小孩生下来后没有死亡,交由宁世华抚养,几个月后死亡,现在宁世华也已经过世,其家属属一级智残。综合服务专干汪小刚2007年1月超生一男孩,取名汪某森,并于当月主动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已接受计划生育处理。综合治理专干何国敏1996年超生1男孩,取名为陈某,于1997年已接受计划生育处理。涪南村5社社长雷权日超生二胎(男)雷某智属实,已接受过龙潭镇计生办处理。所反映问题属实。&二、群众反映涪南村村社干部贪污腐败:涪南村修建居民小区老百姓全款购买住宅房而村社干部偷梁换柱说是集资建房,收入支出43O万元白条记帐。村干部恶意修改设计施工图纸危建几百平米乃至上千平米用于销售谋利;挪用高山移民款21.4万元;截留挪用老百姓宅基地复垦款26.6万元;2015年挪用涪南村整村脱贫扶贫款150万元;挪用老党员补贴款;土地补贴、良种补贴、森林补贴、种田大户补贴、宅基地复垦款、D级危房改建、低保、建卡扶贫、原崇兴村村小学校复垦款、2017年春荒救济款问题。 经查,涪南村居民点工程建设,未纳入农经站统一核算。项目及账务收支情况是在党员、社员代表大会上两次公布的。居民点建设总投入元,占地补偿费:元,实收居民点购房款总计3326077元,高山生态移民补助附属工程款202000元,合计3528077元,还有两套房屋未销售。 居民点A、B两栋建筑共4198.54平方米,按合同标价837.5元/平方米计算,共元。 场坪费:73753.78元,加增加四个梯间每个5000元,共计20000元,合计93753.78元。 附属工程款:元,后加陈朝均附属工程67746元。合计元。 设计费、监理费、地勘费共计158015元,已付148015元,尚欠10000元。 根据〔号文件规定,按每亩13120元对农户进行补偿,共计赔偿占地补偿费元。 居民点支出情况:主体、场坪梯间支出元,支付设计费、监理费、地勘费148015元,支付农户占地补偿费元,支付陈某均附属工程款67746元。支付法院两起诉讼费11156元,居民点占地罚款35660.8元,C、D栋没修完毛坯路工时费4200元,支付居民点抽水费用、抽水泵房5550元,2016年居民点郑某全青苗补偿费1000元,陈某附属工程款元,合计支出元。还欠陈某附属工程款307804元。 2013年的居民点高山生态移民补助款,2014年划拨到农户账户上的,总计520000元,实际只到账504000元,其中王某兰家8000元、陈某平家的8000元因其身份证号错误,未及时到账,农户将账户上的钱取出全额上交村委会,再由村委会交镇农经站入账504000元。之后,村委会再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高山生态财政专项扶贫搬迁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的通知》(涪扶办发〔2014〕39号)文件要求,一般农户每人补助2000元,低保户、建卡户每人补助8000元,剩余的钱用于附属基础设施建设,在镇农经站划拨了31万元发给农户(其中:周某宏32000元、杨某模32000元、郑某全48000元、张某16000元、杨某辅16000元、王某凡12000元、陈某平8000元、王某兰2000元、陈某强8000元、刘某平10000元、杨某志10000元、杨某平8000元、骆某10000元、陈某秀8000元、谭某超8000元、何某术8000元、刘某华14000元、周某伟8000元、冉某南4000元、冉某敏4000元、陈某福8000元、王某6000元、杨某虞10000元、周某6000元、廖某刚6000元、周某志8000元)。王某兰、陈某平的8000元是在身份证号修改后,并已经按补助标准发到农户手中后才到账,王某兰将到账的8000元上交给村委会,陈某平则未上交8000元,并将其占为己有。剩余的附属设施建设共计20.2万元(其中:何某奎居民点建筑方15万元,陈某均居民点后附属工程(烟囱、厕所、栏杆)6万元)。超支0.8万元。因这事多次被举报,后经镇经发办、区扶贫办等部门3次查证,结果显示,未侵占。 2012年涪南村启动整村脱贫,分为三批,第一批:根据区扶贫办下发的〔2012〕24号文件拨付资金50万元,用于办公室修建20万,居民点修建30万。第二批:根据区扶贫办下发的文件《关于调整2012年启动的蔺市镇青龙村等贫困村整村扶贫增加安排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的通知》(涪扶办发〔2014〕46号)文件要求,用于土鸡养殖,1、2、3、6社便民到建设,4、6社道路建设,村办公室修建,5社蓄水池建设共计50万元。实际用于土鸡养殖、圈舍补贴3万元,4社道路建设15万,1、2、3、6社人行便道建设共计1.5公里,花费6万,6社道路建设工程款4万,5社蓄水池建设7万,村办公室续建15万实际用于居民点工程款的支付。第三批:根据区扶贫办下发的文件《关于下达2012年整村扶贫村验收合格财政扶贫奖补资金项目规划及预算的通知》(涪扶办发〔2015〕14号)要求,用于1、2、3、4、5、7社道路整治,项目资料及项目公示牌制作共计50万元。用于全村铺设碎石339679元,其中支付承包方杨某33万元,还下差9679元。用于支付钱某福运土费用2074元,张某福误工费、除草、生活费6815元,雷某碎石钱20000元,刘某全占地费1100元,2社陈某南修便民路、堡坎费用59600元,1社整治山坪塘50000元,税金39721.9元。共计元,超出的9310.9元是用的村里其他资金支付的。第一、二批于2013年12月经镇区两级验收合格,并将项目和账目收支情况及时公布的,第三批于2015年6月经镇区两级验收合格,并将项目和账目收支情况及时公布的,镇经发办有依据可查。 居民点建设改图纸是按实际需求修改,并未用于销售谋利。相反,涪南村集体还投入了元,用于居民点建设下差部分。宅基地复垦集体资金222231元,全部用于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原崇兴村学校复垦款元。村办公室修建支付76769元,支付修建山坪塘差价,5社人饮工程款43260.63元,学校复垦时占有何某、何某国的荒地,学校复垦款补偿何某9000元、何某国3000元。居民点工程款强制执行时,把账户的存款全部取出共计53878.87元,其中学校复垦款41878.87元。1-7社复垦款集体部分的支出是按财务管理要求入账的,有据可查,并有社长及社员代表签字。在村社干部会上讨论决定,1-7社复垦款按40%的比例抽取作为村办公室修建,共计223231元(其中:1社42759元、2社28062元、3社32931元、4社32144元、5社22153元、6社27972元、7社37210元),用于支付村办公室工程款。各种复垦款都没有被挪用,都是按实际面积补贴到位,不存在冒领、代领。各项惠农政策都是按正规程序申报、评议、公示、批复后进行的,不存在优亲厚友。&三、群众反映南两高速路工程途经涪南村5社拆迁测量占地弄虚做假。谎报坟山骗取搬迁费,实际搬迁坟山15所村社干部上报为4O所;恶意改动关系户林地、土地面积占少多报如冉渊、冉梦木、陈大陆、陈大明等从几分地到一亩地。涪南村5社社长雷权以集体名义提高速占地11.4亩其中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及失地社保落入何人问题。 经查,涪南村5组的拆迁由龙潭南两高速公路拆迁办公室负责。拆迁办在涪南村5组的坟墓拆迁过程中参与了整个过程,并与涪南5组社员代表一起共同调查清数的,坟墓共是40座,在调查结束后经张榜公示一直未接收到群众任何反映。所反映问题不属实。不存在谎报坟头数量的事实。 涪南村5社在日召开社员代表会讨论决定并签字同意,日在社员大会上公布后均无异议。测量方案是:1、土地测量人员为村综合专干,负责分户测量边界征用面积;2、土地边界的确定:按承包时的划地边界面积为准,田以水面为界,土以四至边界为准,林地以缓坡减2米,平地减1米,林地的最大边界以树木生长地为界,未划到户的空闲地、开荒地、茶山、公路用地等一律归集体所有,但青苗费归种植户所有。3、土地面积的确认:一律用GPS测量,各农户签字认可;4、土地面积的调整:各农户的总面积与高速公路堪界面积有出入时按比例上浮或下调。 涪南村五社南两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所有土地,经社员大会通过测量方式并实地丈量,社员本人签字确认无误后,在镇村社三级公示均无异议。&四、群众反映违反选举法:2016年换届选举用钱买选票、拉坨坨票、请外村亲朋帮忙投票;日涪南村举行龙潭镇人大代表选举,选民投完选票后被龙潭镇政府主持选举工作的张英(龙潭镇政府纪检书记兼代理涪南村村支部书记)、陶少林(龙潭镇政府纪委监察室主任兼龙潭镇政府驻涪南村工作组组长、此人也曾代理过涪南村村支部书记一职)一并带走至今没有宣布选举结果问题。 经查,2016年涪南村换届选举按照《选举法》正常选举,不存在贿选,都是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参选,无外村人投票。日,涪南村选举镇、区两级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是选票收回后,当场唱票,何毅被选为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监票人。按《选举法》有关要求,区人大代表是由各村总监票员、计票员带回选区统一汇票、唱票。&五、群众反映涪南村村社干部滥用职权。2016年下半年涪南村七社村民官小福异地建新房占良田土地约1.3亩,因有村民举报到龙潭镇政府相关部门无人过问最后向涪陵区国土局相关部门举报,涪陵区国土局相关部门来现场调查处理开出停工通知,后经涪南村村社干部伙同龙潭镇政府国土所、建环所领导报危房改建指标修建,请问花几百万修建豪宅何来危房改建并占良田土地。涪南5社村民冉学明今年75岁生病12年来全靠药物控制病情,现在偿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2016年下半年涪南村村社干部在南两高速测量占地中有意不如实测量其家中林地面积,采取预估面积上报导致实际测量面积和预估上报面积差异较大,预估上报林地面积为2.915亩后经冉学明请第三方复测面积为3.745亩,另外冉学明家属高速红线内的还有几分地的林地村社干部没有如实测量上报。冉学明家属多次找村社干部、龙潭镇政府相单位、龙潭镇政府高速拆迁办、涪陵区高支办等单位至今没得到任何处理,曾经龙潭镇政府高一拆迁办黄和平主任两次去现场调查至今无任何实质性处理意见问题。 经查,涪南村7社官小福异地修建新房是2017年5月,原房属夹心房,只有两间,房体严重开裂,不敢住人。在修建新房中,因举报,镇建环所到现场发了停工通知书,并对原房屋进行了拍照,后经镇国土所鉴定确属危房,在补齐手续后再动工,现在都没有完工。 冉学明占地面积为耕地1.949亩,林地2.915亩,合计4.864亩,以上面积经镇村社三级公示无异议。 对反映冉学明土地面积问题,经社员代表、分田到户时,任老社长、村社干部二次复查后面积准确无异议认可测量结果并签字同意。 冉学明家人第三次要求复核冉渊的林地面积,镇拆迁办于日邀请南两高速公路施工方测量班组2人,备齐相关测量仪器到涪南5社准备进行复核。后经镇村社干部和社员代表现场了解情况:一是冉学明的占土地青苗补偿费用已补偿到户;二是认为冉学明与其他农户存在误解,有必要沟通。经当事人沟通后消除了误解,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放弃再次测量。&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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