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教育局局长公安局潘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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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朱波任重庆丰都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记者今(6)日从七一网获悉,3月30日,重庆丰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朱波为丰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朱波,男,汉族,四川夹江人,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丰都县公安局局长、县公安局督察长(兼)。
91.11 解放军天津运输工程学院汽车运用工程专业学习
95.07 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专业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97.06 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秘书处民警
98.11 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秘书处民警
00.11 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民警
03.02 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民警
10.04 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副处长
10.07 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客运汽车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正处级)
12.07 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党委委员、客运汽车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14.09 重庆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13.12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
16.03 重庆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2016.03--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丰都县公安局局长、公安局督察长(兼)
(记者 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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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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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事儿”,戳一戳就知道重庆的大事儿!重庆丰都县十直镇:陈松柏这条人命谁来负责?
这条人命谁来负责?
这家人为讨要自已付出的公路款付出生命代价
没死的人无居所无油盐柴米,无人管
本网讯,记者今日在重庆丰都县十直镇了解到这样一个事件:2008年,该镇上坝村1组村民陈明顺家花7300元请挖机修了320米公路,2012年4月,在陈明顺不知道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和移民局就发包给别人在陈明顺个人修建的公路上扩建,即当地政府和移民局接收了该段公路,变成了公家的公路。陈明顺得知后,找到当地政府要求报销当时请挖机花的7300元钱,当地政府不但不予理睬,认为没给政府给面子,就把其子陈松柏(二级残疾人)的低保卡了。残疾人陈松柏得知其低保被卡了,就怄气,造成精神失常。为此,2013年5月3日陈松柏放火把自家两间两楼一底的砖木结构房屋烧了,并以其母任素兰阻碍他烧房子和是她到政府去找政府才把他的低保弄掉了的为由将其母致伤。当日晚,十直镇政府和派出所灭完火,就指令十直卫生院派车将母子俩送到丰都县民福医院治疗,医药费用自理。4日,在丰都县公安局名山派出所将陈松柏带离医院调查。后移交树人派出所,树人派出所又将陈松柏送到丰都县神精病医院治疗。11日,任素兰出院回到被烧的房屋处与丈夫陈明顺一起住在用旧胶纸搭的零时简易棚的煮饭生活至25日不见陈松柏回来,据村干部说陈松柏已派出所送到丰都县神精病医院住院治病去了。夫妻俩把邻居送的粮食吃完了,已无法生活,只身外出寻求生路。哪知,6月14日晚上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说陈松柏死了,至今还没有任何人站出来为陈松柏之死负责。
是陈松柏自已落水死亡还是他人打死后抛入水库?
16日,陈明顺回家见陈松柏在火烧了的房屋处用冰棺停放着,头部左侧有伤,整个面部红肿,左眼暴露,头上身上有公路上的那种泥沙。
据当地村民们说,陈松柏在丰都县精神病医院治疗,十直镇政府不拿钱,丰都县精神病医院就将陈松柏送交十直镇政府,十直镇政府接手后,又交给上坝村村委会,因陈明顺全家都到外地去寻求生路去了,上坝村村委会没有将陈松柏交给陈松柏的任何亲属,就将陈松柏送回十直镇政府,十直镇政府没有采取任何相应的措施,任意让陈松柏在外面流浪,没有人管他的生活住宿,导致陈松柏死亡。
据上坝村代小平村长说,现在镇政府已基本解决好了,解决意见是:一、给陈松柏补发停发的18个月低保款,按每月180元计算;二、报销陈明顺三人从沈阳回来的车费每人1000元;安葬陈松柏补助已由6000元8000元涨到20000元;待陈明顺把陈松柏安葬了就付给他;三、房子烧了按政府规定每户补助建房款2000元,待他把房子修好了给他。
陈明顺说,我不同意十直镇政府的解决意见,现在人死了再才补发低保,他怎么吃你们这补发的低保?人是你们没监管好导致死了的,赔偿20000元不得行,如果你们把人亲自交给我后死了,我不找你们政府。现在我没有房子住,是你们扣发我儿子低保款引起的,现在我一无所有,请问你们2000元能修得起个房子吗?修公路我当时花了7300元,你们现在接收了我那段公路,应当给我报销,你们不报销不说还扣发我儿子的低保,是你们扣低保把我儿子整疯了才把房子烧了的,房子应由政府赔偿。
该起事件记者经调查认为有以下疑点:
1、陈明顺家5月3日发生这起为灾,粮食、衣物等等烧得一无所有,至今已两个月,为什么当地政府干部和村委会干部没有人拿一粒米拿一滴油拿一斤盐拿一分钱去看望过一次?当地政府领导心里有没有老百姓?
2、陈明顺一家人现在无房屋居住,无油盐柴米,生活无着落,靠邻居给点和讨口要饭度日,为什么当地政府不出面救助解决?我们政府的形象到哪里去了?陈明顺一家人住在被烧的房子里面生活,危墙垮下来压倒他们一家人又由谁来负责?
3、名山派出所带走的是活人,树仁派出所和十直镇政府交给陈明顺的确是死人,从名山派出所带走后陈松柏是公安机关和十直镇政府在监管,在这段时间内导致陈松柏死亡,这死亡责任该谁来负?
4、派出所和当地政府说是陈松柏是自已落水淹死的,哪为什么身上有那么多伤痕?陈明顺认为是有人把陈松柏打死后抛入水库是不是应当重视?
不管是淹死的还是被人打死后抛入水库该不该由当地政府负责?
5、陈明顺家花7300元请挖机修了320米公路,当地政府和移民局接收了该段公路,变成了公家的公路,该不该报销他家实际支出的费用?
6、陈松柏的尸体已存放20多天了,镇政府也没有人去看一下,不知何时才安葬?
截至记者发稿时,当地政府干部和村委会干部仍然没有人拿一粒米拿一滴油拿一斤盐拿一分钱去看望。
善良的好心人,如果您想帮助陈明顺一家人,请拔打直接与他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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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怎么样哦
陈明顺家5月3日发生这起火灾,粮食、衣物等等烧得一无所有,至今已两个月零八天了,丰都县政府和县民政局也没有人拿一粒米、拿一滴油、拿一斤盐、拿一分钱、拿一件新旧衣服、拿一床棉被、拿一顶帐篷等救灾物资去看望过一次?当地政府领导心里有没有老百姓?
好过分了,人命管天啊,没有人理,老百姓,还是老百姓啊老百姓,就不是人吗
好过分了,人命管天啊
政府的人有没有良心害死了人还对吗,精神病人就不是人了吗他们和派出所都是一伙的,简直就是官官相卫
当官的正的是用权利来压死人的
丰都县十直镇上坝村陈明顺家5月3日发生这起火灾,粮食、衣物等等烧得一无所有,至今已两个月零六天了,当地政府没有拿一粒米、拿一滴油、拿一斤盐、拿一分钱、拿一件新旧衣服、拿一顶帐篷去看望。现在陈明顺家里缺粮食、缺油、缺盐、缺钱、缺衣服、缺帐篷。希望政府能给他点救灾物资,如有好心人也请给点上述物资,帮陈明顺一家人度过难关,哪怕是一件旧衣服也行。
     联系电话
看了记者这一报道心里说不出是啥滋味。虽然不认识死者,但心里感觉还是难受。我就想说几句良心话:自古以来,人命关天,哪个不知?一个活生生的大男人,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啦?法律何在?难道就因为是与政府,执法部门有关,法律就没效率?一个人死是又因有果的,对吧?你政府有权,随意取销残疾人的低保?他一个残疾人,怎么得罪政府啦?导致他精神失常放火。这是因吧?他即便犯了法,应该由法律制裁吧?怎会死在你们政府监管的这段时间?死者眼都爆了。。。。。。伤痕累累。这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你们简直把法律当儿戏吧?难道习近平主席上台,法律就变啦?再说了,要是你们的儿子这样,心里是啥感受?有人说是陈其顺,逃避监护权。他把一个残疾儿子养了几十年。他要逃避,在他儿子小时,就不会养他啦。对吧?这纯属于诬陷。所以,我希望有良心人们,都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还死者一个公道,让死者安心。让法律维持它的威严。让违法者得到惩罚,让受害者得到公道,谢谢
陈明顺家5月3日发生这起火灾,粮食、衣物等等烧得一无所有,至今已两个多月,当地政府没有拿一粒米、拿一滴油、拿一斤盐、拿一分钱、拿一件新旧衣服、拿一顶帐篷去看望。今天,当地政府迫于网络媒体和上级的压力,派了两个不管用的人空着双手到陈明顺那里去看了一下,说了一句“我们作不了主,回去给领导汇报了看领导的”就走了。
请你注意。根据楼主的贴子内容结合十直镇政府的回复内容来综合分析。楼主是实事求是的,一点都没假,完全是真实报道。
具体表现在:1、2008年,该镇上坝村1组村民陈明顺家花7300元请挖机修了320米公路,2012年4月,在陈明顺不知道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和移民局就发包给别人在陈明顺个人修建的公路上扩建,即当地政府和移民局接收了该段公路,变成了公家的公路,是真实的。
2、陈明顺得知后,找到当地政府要求报销当时请挖机花的7300元钱,当地政府不但不予理睬,认为没给政府给面子,就把其子陈松柏(二级残疾人)的低保卡了。是真实的。
3、残疾人陈松柏得知其低保被卡了,就怄气,造成精神失常。为此,日陈松柏放火把自家两间两楼一底的砖木结构房屋烧了,是真实的。
4、当日晚,十直镇政府和派出所灭完火,就指令十直卫生院派车将母子俩送到丰都县民福医院治疗,医药费用自理。4日,在丰都县公安局名山派出所将陈松柏带离医院调查。后移交树人派出所,树人派出所又将陈松柏送到丰都县神精病医院治疗。是真实的。
5、11日,任素兰出院回到被烧的房屋处与丈夫陈明顺一起住在用旧胶纸搭的零时简易棚的煮饭生活至25日不见陈松柏回来,据村干部说陈松柏已派出所送到丰都县神精病医院住院治病去了。夫妻俩把邻居送的粮食吃完了,已无法生活,只身外出寻求生路。是真实的。
6、6月14日晚上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说陈松柏死了,至今还没有任何人站出来为陈松柏之死负责。是真实的。
7、16日,陈明顺回家见陈松柏在火烧了的房屋处用冰棺停放着,头部左侧有伤,整个面部红肿,左眼暴露,头上身上有公路上的那种泥沙。是真实的。
8、据当地村民们说,陈松柏在丰都县精神病医院治疗,十直镇政府不拿钱,丰都县精神病医院就将陈松柏送交十直镇政府,十直镇政府接手后,又交给上坝村村委会,因陈明顺全家都到外地去寻求生路去了,上坝村村委会没有将陈松柏交给陈松柏的任何亲属,就将陈松柏送回十直镇政府,十直镇政府没有采取任何相应的措施,任意让陈松柏在外面流浪,没有人管他的生活住宿,导致陈松柏死亡,是真实的。以镇政府没有与陈明顺及其任何亲属办理交接手续和政府没有拿钱粮交由任何人监管的手续为证。
9、上坝村代小平村长说,现在镇政府已基本解决好了,解决意见是:一、给陈松柏补发停发的18个月低保款,按每月180元计算;二、报销陈明顺三人从沈阳回来的车费每人1000元;安葬陈松柏补助已由元涨到20000元;待陈明顺把陈松柏安葬了就付给他;三、房子烧了按政府规定每户补助建房款2000元,待他把房子修好了给他。这些都是一些空话,没有实际给付是真实的。
10、陈明顺说,我不同意十直镇政府的解决意见,现在人死了再才补发低保,他怎么吃你们这补发的低保?人是你们没监管好导致死了的,赔偿20000元不得行,如果你们把人亲自交给我后死了,我不找你们政府。现在我没有房子住,是你们扣发我儿子低保款引起的,现在我一无所有,请问你们2000元能修得起个房子吗?修公路我当时花了7300元,你们现在接收了我那段公路,应当给我报销,你们不报销不说还扣发我儿子的低保,是你们扣低保把我儿子整疯了才把房子烧了的,房子应由政府赔偿。是实际问题。
11、陈明顺家5月3日发生这起火灾,粮食、衣物等等烧得一无所有,至今已两个多月,当地政府干部和村委会干部没有人拿一粒米、拿一滴油、拿一斤盐、拿一分钱、拿一件新旧衣服、拿一条旧棉被、拿一顶帐篷去看望过一次,是真实的。
12、陈明顺一家人现在无房屋居住,无油盐柴米,生活无着落,靠邻居给点和讨口要饭度日,陈明顺一家人住在被烧的房子里面生活,是真实的。
13、陈松柏的尸体已存放20多天了,镇政府也没有人去看一下,不知何时才安葬,是真实的。
请你具体点说哪点没有实事求是?
陈松柏的尸体已存放20多天了,今天镇政府仍然也没有人去看一下,不知何时才安葬?
陈明顺不是修路人
公路也不是陈明顺修的,是群众乘船的过往道路,只是陈明顺搞榨菜生意时维修过。
陈明顺遗弃行为该处理
陈明顺家火灾,政府研究解决意见很到位,为什么说没有关心百姓生活?正是陈明顺故意逃避精神病人的监管责任,一走了之?
陈明顺遗弃行为该处理
陈明顺故意逃避监管责任,遗弃精神病人,理应对这条人命负责
我认为有责任,你们不抓,就不抓撒,抓去了就要负责撒
良心何在啊
有良心的人
十直政府简直就是打着共产党的拍子,做着国民党反动派的事,难道他就不是一天活生生的生命吗
看了记者发的帖子,有几点建议:一、你是否到第一现场(双方)证)
看了记者发帖,个人认为有几点凝问?是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双方)取证?二、 记者是否知晓当地政府和村委做了关于陈家的事务?三、记者是否知晓当地村委给监护人做工作必须履行监护责任吗?四、记者发帖内容是否真实性?
十直镇镇府当官的是说话的高人,行动的矮人。没看到有什么实际行动。只会说说尓以
十直镇政府回复:“在精神病医院将陈松柏送回村上后,镇、村及树人派出所多次催促陈明顺回家履行监管义务(电话记录可查),但陈明顺置之不理。同时,村委会研究落实了其在精神病医院将陈松柏送回村上后,镇、村及树人派出所多次催促陈明顺回家履行监管义务(电话记录可查),但陈明顺置之不理。同时,村的委会研究落实了其亲戚陈明福代为看亲戚陈明福代为看管”. 陈明福说,他并不是陈松柏亲戚,是邻居,十直镇政府和村委会既没有给我监任何护费,也没有与我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我没有任何义务监管。
证实了“陈松柏在丰都县精神病医院治疗,十直镇政府不拿钱,丰都县精神病医院就将陈松柏送交十直镇政府,十直镇政府接手后,又交给上坝村村委会,因陈明顺全家都到外地去寻求生路去了,上坝村村委会没有将陈松柏交给陈松柏的任何亲属,就将陈松柏送回十直镇政府,十直镇政府没有采取任何相应的措施,任意让陈松柏在外面流浪,没有人管他的生活住宿,导致陈松柏死亡”的事实存在。有关当官的,你知错不认错,火什么?
网络发言也应
此文内容所言难以置信,记者是否使诈?想在里面搞点油水喝。现在的所谓记者都会使用这招,敲诈曝光。我不上当的。
陈明顺家5月3日发生这起为灾,粮食、衣物等等烧得一无所有,至今已两个月,当地政府干部和村委会干部没有人拿一粒米拿一滴油拿一斤盐拿一分钱去看望过一次,到底是不是事实?十直镇政府的回复看不出来,证实没有冤枉。
精神病医院的过错
医院明知他有病 既没也通知家属 也没有与镇政府协商好具体的解决办法 仅凭没有交钱为由放弃对病人的治疗
是导致他的死亡主要原因
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网上发言要负责
(以事实说话)关于“记者”提到的所谓疑点问题:5月3日,陈明顺家着火,镇村干部和派出所干警现场组织施救,并作好善后处理。5月5日(星期天),镇书记、镇长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处理意见。1、临时救助2000元;2、陈松柏治疗费由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差额款项由镇政府协调解决;3、在建房方面按最优惠政策兑现解决;4、其子陈松柏因为成人,根据渝府发(2013)22号文件规定作为分户计算享受低保(2013年4月份出台),在未纳入低保前每月救助200元(超过个人低保标准);5、火灾后三个月内,每月解决200元房租。火灾后,陈明顺夫妇再次找镇领导,反映妻子任素兰医疗费,镇领导又同意给任素兰增加1000元医疗救助。请问记者,这难道说没关心群众吗?
陈松柏死亡发生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界入,并与陈明顺等家人充分沟通,了解情况。村委会花了近3000元组织打捞,穿寿衣,租冰棺等(等待4天后,陈明顺才回来),镇分管领导及村委多次前往或在镇政府协调解决,镇主要领导也组织其家人研究处理意见。并明确告之,在镇村救助的前提下(总计花费约5万元),政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还可依法诉讼解决。但陈明顺一句话30万,依据何在?在精神病医院将陈松柏送回村上后,镇、村及树人派出所多次催促陈明顺回家履行监管义务(电话记录可查),但陈明顺置之不理。同时,村委会研究落实了其亲戚陈明福代为看管(一调查就很清楚。“记者”说到处流浪,无人看管,纯属造谣生事)。但陈明顺家人这种故意逃避监管责任(陈松柏本身是精神病人,残疾证上明确法定监护人为陈明顺),死后又以死人压活人,要求高额(30万)索赔的行为,本身就应受法律制裁。欢迎到镇村了解真相,镇政府有主要的音像及书面证据,欢迎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同时,也请“记者”或自然人尊重事实,了解真相和全貌。不要片面之词,随意乱说,人为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化干群关系。不实乱说,乱发表之言论,随意攻击他人,这本身也是违法行为!这又有谁来管,谁又来维护被冤曲人的权利!
网络发言也应负责
无论是记者、还是自然人,不实乱说究竟谁来管,造成不良影响究竟谁负责!请这位所谓“记者”懂得点基本常识,片面之词,何以知全貌!
网络发言也应负责
陈明顺家人这种故意逃避监管责任(陈松柏本身是精神病人,残疾证上明确法定监护人为陈明顺),死后又以死人压活人,要求高额(30万)索赔的行为,本身就应受法律制裁。欢迎到镇村了解真相,镇政府有主要的音像及书面证据,如有假,请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网络发言也应负责
陈明顺死亡发生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界入,并与陈明顺等家人充分沟通,了解情况。村委会花了近3000元组织打捞,穿寿衣,租冰棺等,镇分管领导及村委多次前往或在镇政府协调解决。并告之,在镇村救助的前提下,政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可依法解决。但陈明顺一句话30万。依据何在?
网络发言也应负责
火灾后,陈明顺夫妇再次打镇领导,反映妻子任素兰医疗费,镇领导又同意给任增加1000元医疗救助。请问记者,这难道说没关心群众吗?欢迎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欢迎“记者”全面了解情况。
网络发言也应负责
关于“记者”提到的所谓疑点问题:5月3日,陈明顺着火,镇村干部和派出所干警现场组织施救,并作好善后处理。5月5日(星期天),镇书记、镇长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处理意见。1、临时救助2000元;2、陈松柏治疗费由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差额款项由镇政府协调解决;3、在建房方面按最优惠政策兑现解决;4、其子陈松柏因为成人,根据渝府发(2013)22号文件规定作为分户计算享受低保(2013年4月份出台),在未纳入低保前每月救助200元(超过个人低保标准);5、火灾后三个月内,每月解决200元房租。
网络发言也应负责
关于此文内容,故意歪曲事实,片面之词,不实报道!陈松柏的死与其监护人陈明顺遗弃行为直接相关。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多次通知陈明顺回家尽监管义务(有通讯记录可查),陈明顺不回。整个事情全貌欢迎到镇村及群众作全面了解。
网络发言也应负责
关于此文内容,故意歪曲事实,片面之词,不实报道!陈松柏的死与其监护人陈明顺遗弃行为直接相关。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多次通知陈明顺回家尽监管义务(有通讯记录可查),陈明顺不回。整个事情全貌欢迎到镇村及群众作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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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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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公安局位于三合镇平都大道东段60号。全局现有民警511名(另有工人4名),警力配置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六点一。
丰都县公安局警力
丰都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543(含工人4名)名,现在编511人。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副政委1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处主任1名。
丰都县公安局机构
内设4个综合管理机构、16个执法勤务机构、31个派出机构、3个监管场所。
(一)综合管理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件收发、核稿把关、编写简报、政务信息公开、公安调研、档案管理等工作。
2、政治处。
主要负责公安党建工作、教育培训、组织人事、编制、警员信息系统维护及管理、对外宣传、共青团工作、文职人员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警营文化等工作。
3、纪检监察室(审计室)。
主要负责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公安信访、绩效考核。
4、警务保障室。
主要负责装备、被装管理,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以及基建、房产、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1、警务督察大队。
主要负责各项公安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民警遵纪守法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等工作。
2、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
3、法制大队。
主要负责公安法制工作。
4、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挂丰都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及反恐怖等工作。
5、刑事侦查大队。
主要负责各类刑事案件侦查、便衣侦查工作。
7、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主要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县治安巡逻防控,维护街面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处理各类街面违法犯罪行为。
8、治安管理大队(挂丰都县爆炸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主要负责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内部安全保卫、环境资源保护;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治安防范及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工作;指导、参与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9、特警大队。
主要负责处置辖区内各类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骚乱事件等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突;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10、情报信息大队。
主要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
11、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负责网络安全保卫、监控与管理。
12、校园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13、警卫处。
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警卫、保卫工作。
14、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主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查处工作。
15、禁毒大队(挂丰都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全县毒品案件侦查工作、剧毒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承担丰都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16、出入境管理大队。
主要负责负责受理、审核(批)、发放、归档中国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含定居)申请;对全县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单位以及因私出国(境)组团旅行社出国(境)游证件申办活动的日常管理;对全县公安机关境外人员管理工作及境外人员各类证件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对涉外单位的聘外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侦查涉外案(事)件,处置境外媒体非法采访事件,办理边控。
(三)派出所
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全县共设31个派出所,其中,三合街道设城东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其余乡镇街道各设1个派出所。
丰都县公安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县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县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干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相关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察跨地区重大案件,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六)参与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参与并指导全县口岸边防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县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十)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县的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管理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对全县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县公安科技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组织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制定本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3]
丰都县公安局相关
丰都县原称酆都,1958年改为丰都。丰都是著名的旅游名城,周属巴国,曾建“巴子别都”,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年)建县。境内有、两个4A级景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双桂山、鬼王石刻等众多景点,年均接待游客百万人次以上。丰都县位于东南边缘,市版图中心,呈西北—东南走向分布,南北长87km,东西宽54km,幅员面积2901km2。横穿县境47km,境跨长江两岸,地处长江上游,上距重庆172公里,下游距宜昌476公里。
丰都县东依,南接武隆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西靠涪陵区,北邻、垫江县。全县辖30个乡镇街道340个,总人口79.5万人。全县属。
丰都县公安局位置
丰都县公安局位于丰都县平都大道东段60号。
.百度百科.[引用日期]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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