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立工会的目的内部单独建立女职工组织的目的是

您的位置: >
来源:  作者:周真;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工作及其重要性  一、女职工组织作用的积极发挥是做好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立足之本女职工组织是同级工会领导下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具有群众性、代表性、民主性的女会员组织,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是做好女职工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反过来,大力做好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又促使女职工组织建设更加巩固和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具体女职工组织工作贯彻、落实、实施中,一方面要坚决维护广大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另一方面要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二、增强女职工组织在企业凝聚力和影响力的途径和手段女职工组织作为一个群众性的女会员组织,肩负着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的重要职责,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努力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认真倾听女职工的呼声,关心她们的疾苦,千方百计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当好广大女职工的代言人,同时,还要教育引导女职工不(本文共计1页)          
相关文章推荐
看看这些杂志对你有没有帮助...
单期定价:4.00元/期全年定价:3.20元/期 共115.20元
      关于女职工在家庭建设中发挥作用调研报告
关于女职工在家庭建设中发挥作用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劳模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更好地促进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实现女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鄂工发[2013]32号文件要求,对我旗女职工工作进行了详细调研。现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旗共有基层工会组织1638家,建立女职工组织1560家,专(兼)职女工主任1315人;共有女职工20076人,工会会员女职工数18350人,女会员占女职工总人数的91.4%,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协议共有1221人。
  准格尔旗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上级工会组织和市总女工委的重视和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大局,服务发展,以贯彻落实&三个普遍&为主攻方向,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强大支撑,突出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深入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和提升女职工素质工程,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增强女职工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我旗率先迈进基本现代化,建设美好幸福准格尔做了应有的贡献,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取得新成效
  为提高女职工技术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准格尔旗总工会每年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班,对女工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并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自治区、市总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并取得好成绩。在广大女职工中产生了较大反响,起到了很强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各级层女职工组织以开展&创争&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和技术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卫生、公路等女职工组织不断创新活动,在竞赛内容上,凡是适合女职工的工种均纳入竞赛的范围;在竞赛形式上,将系列竞赛与单项竞赛、长项竞赛与阶段性竞赛结合起来,开展灵活多样的职工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岗位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根据统计:全旗90%以上的企业开展了&创争&活动和岗位大练兵,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参与面达95%以上,其中女职工参赛比例超过40%。极大地提高了女职工的技能素质,激发了广大女职工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和参与企业技术进步的创造热情,有效地提高了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二)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取得新突破
  全旗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当作工作重点来抓。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全县国有、集体、非公有制企业中铺开并取得显著成效。烟草局、公路局、电业局等国有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会主席配备齐全的9个乡(镇)和4个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区域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成为女职工组织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载体,促进了国家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了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二是大力开展女职工妇科病普查工作,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各级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干部想方设法,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广大女职工的共识,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参加普查,有效地防预了女职工妇科大病的发生,提高了女职工身体素质。目前,全旗90%的单位开展了此项工作,并形成了每年一查或两年必查的贯例。三是切实开展困难帮扶工作。各级层女职工组织把帮扶困难女职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困难女职工纳入工会帮扶重点,建立健全困难女职工档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困难女职工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持以建档困难女职工子女为资助对象的原则,努力解决困难女职工子女入学问题。四是努力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加大依法维护的力度。为进一步宣传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全旗女职工&四期保护&基本得到落实,女职工休息、休假及生育待遇方面权利基本得到保障,妇科病普查工作坚持制度化经常化,大多数企业女职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女性健康知识讲座等活动。
  (三)女职工组织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有效方法。通过扎实工作,不断增强了凝聚力;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为女职工服务意识不断强化;重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制度建设、运行机制、信息宣传等各项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不少企业开展了达标升级竞赛等活动,不断创新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推进群众化、民主化建设和作用的发挥。女职工干部理论水平有新提高。针对工会女职工工作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加强了女职工工作理论的研究。各级女职工组织开展了各种类型的理论研讨和征文活动,以理论创新推进工作创新,为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各级工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女职工工作的领导,特别是改制企业工会,本着原有女职工阵地不能丢,组织不能撤的原则,坚持女职工组织与改制企业工会同步建立,女职工干部配备一步到位。大多数企业工会十分注重对女职工干部的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读书、自学等形式,组织、督促广大女职工干部以学科学、学理论、学法律,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女工工作的需要。
  五年来,全旗各级女职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的工作取得了创新和突破,这是上级工会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企业党政工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广大女职工支持、信赖、积极参与的结果。
  在总结女职工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女职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发展不平衡;组织、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女职工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领导干部对女职工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女工干部文化程度较底,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
  今后五年,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领全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素质提升工程为重点,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主线,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以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为保障,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新业绩。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引向深入,找准女职工工作在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工会工作全局中的着力点、切入点和结合点,发挥好组织、引导、服务女职工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女职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和女职工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女职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要珍惜当前大好机遇,以崭新的精神面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维护社会性别平等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作出新的贡献。
  (二)最大限度激发女职工创造活力,为实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建功立业??
  1、深入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女职工工作要以&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为载体,组织女职工广泛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等经济技术创新工程。要围绕创建&工人先锋号&、开展&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职工的创造活力和劳动热情,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充分展示新时期女职工的精神风貌。
  2、大力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要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活动,将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与&争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鼓励和支持女职工参加各类学习。积极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技术比武和竞赛,为女职工成才发展提供平台。要通过建立女职工素质提升档案,加强素质提升活动规范管理,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大女职工素质提升力度,引导女职工素质提升活动向纵深发展,促进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3、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的示范、导向和激励作用。大力弘扬劳模和先进人物的先进思想、优秀品质。努力推动&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好女职工建功立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三)深入做好女职工维权和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维权工作的实效
  1、树立科学维权意识。各级女职工组织要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坚持企业发展与维护女职工权益相统一,全面维护与重点维护相统一。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维权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维权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实现男女利益平等,在参与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
  2、突出维权工作重点。一是抓住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力争三年内在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80%,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二是加强女农民工维权工作,深入调查女农民工生产生活状况,注重女农民工在&四期&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生育保障等方面的权益维护,督促用人单位与女农民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参与侵犯女农民工权益典型的调查处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女农民工的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她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3、切实解决困难女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各级女职工组织要主动将困难女职工纳入工会帮扶体系,深入企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困难女职工的数量、构成和分布情况,了解困难女职工的需求和意愿,研究分析困难女职工致贫的主要原因,提出加强女职工帮扶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建议,不断增强工作实效。要督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女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大力开展金秋助学、姐妹献爱心、送温暖等帮扶活动,协助政府和企业行政解决困难女职工在子女就学、看病就医、住房安居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将女农民工的帮扶纳入工会女职工组织帮扶整体工作,不断拓展帮扶渠道。
  (四)切实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女职工组织要围绕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把女职工组织建设纳入工会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工会组织壮大带动女职工组织建设。要按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要求,规范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组织形式和组建方式,推动实现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建设的&三同时&(同时筹备、同时选举、同时报批)。要做到企业改制到哪里,女职工组织就重建、整顿和巩固到哪里,防止女职工组织被撤并,同时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把广大女职工包括女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创新和发展女职工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力争在已建工会组织的单位实现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女职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水平,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的能力,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会女职工干部队伍。要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特别要到困难女职工群体中去,真诚倾听女职工呼声、真实反映女职工愿望、真情关心女职工疾苦,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女职工的支持和信任。
  三、关于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几点建议
  1、各级工会要重视和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工会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在研究部署工会重点工作时,同时部署女职工工作。在推进工会重点工作中,同步推进工会女职工工作。
  2、要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加强女职工干部配备。要切实关心女职工干部的成长进步,帮助解决女职工干部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要增加女职工工作经费,支持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要不断增加女职工工作经费,并列入工会工作经费预算,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4、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女职工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扩大女职工组织的影响力。要充分利用工会组织的宣传阵地,宣传女职工工作,表达女职工的意愿,反映女职工的呼声。要通过工会刊物和信息平台,加强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展示女职工工作业绩。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关于女职工在家庭建设中发挥作用调研报告相关推荐
[关于女职工在家庭建设中发挥作用调研报告]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14146" data-title="关于女职工在家庭建设中发挥作用调研报告" data-image="">2014年最新工会法全文
2014年最新工会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会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