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政法委部门有哪性部门部门领导是谁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文字:  &&&&&
上虞市: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工作力度 创新工作载体 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日 20:42:5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创建的工作氛围
  1、领导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自觉把平安创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要象抓发展一样抓平安”的理念,年内4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创建“平安上虞”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平安创建工作,提出阶段性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把创建工作切切实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2、组织健全。继续把创建“平安上虞”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进行再部署、再安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办事机构,切实做到了目标管理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布局,在全市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业务人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有人促事、有人干事、以事看人的工作模式。
  3、宣传广泛。利用会议强调、调研参观、组织座淡、平安简报、新闻报道,电视专题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大造声势,广泛深入宣传平安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扩大全民参与的范围。市电视台、各乡镇(街道)有线栏目分别设立了建设“平安上虞”、创建“平安乡镇(街道)”宣传专栏;上虞日报社在显要位置刊登我市平安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特色亮点工作。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也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平安创建宣传。
  4、考核强化。市委、市政府在对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大了对平安创建工作的考核力度,增加了平安创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和比重,把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等平安创建工作作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值与经济发展基本持平,特别是对“平安乡镇(街道)”和“平安机关”创建增设了附加分考核。切实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以及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力度,由职能部门提供评估依据,市平安办对乡镇(街道)自评情况和各职能部门评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评估结果向全市通报。坚持做到月有评估通报,季有工作例会,半年有总结检查,全年有考核验收。
  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夯实基层基础,确保社会平安稳定。一是规范综治中心建设。按照平安创建工作的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把原先建立的维稳中心,统一改为综治工作中心,并真正做到机构整合、人员整合、资源整合、职能整合,实现四个“百分之百”。通过综治中心这一平台,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外来人口管理等诸方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矛盾纠纷调处的整体合力。同时,把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向村居(社区)延伸,真正把综治工作中心运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二是电子监控系统,加强治安巡逻等措施,构建重点部位治安防控网络;充分发挥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安人员的作用,并与物防、技防相结合,构建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加大市级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治安协作联防工作力度,做到市有巡特警大队,乡镇、街道有夜巡队,村(社区)、企业有护村队、护厂队,构建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去年5月份,市综治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城区治安巡防队的工作意见》,对百官、曹娥街道121个社区,充实巡防队员,经费开支一律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加大对治安工作科技装备的投入,全面启动城区治安动态视频监控、350兆无线集群通信和GPS卫星定位三大系统的建设,切实提高了我市治安防控的科技化水平。三是健全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调处机制和应急机制、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每月市及乡镇(街道)、部门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深化领导下访、约访活动。重视和加强基层信访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全市各行政村都有一名信访工作信息员,畅通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渠道。2005年,全市信访总量稳中有降
  2、强化综合治理,竭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严打战果辉煌。按照“反复打,打反复”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先后组织开展了“05”一号、二号、三号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暴力、黑恐势力、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对涉黄涉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整治,努力消灭犯罪的有生力量。全年我市辖区内发生命案全部告破。二是整治成效显著。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部位,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重点整治活动,有力地维护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业经济服务月活动”要求,深入开展了“深化发展环境、营造安全创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直接影响上虞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深入开展了“禁赌专项行动”,摧毁了一批地下赌场,打击了一批赌头、赌棍和嗜赌分子,使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交警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治安环境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先后组织开展8次“双超”整治――“蓝盾”专项整治活动,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居全省各县(市、区)首位,并成功退出全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百人县(市、区)行列。三是外口管理提升。把外口管理人员从公安分离出来,成立外口工作专职人员,对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外口管理工作进行了重新规范,对外口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实和培训。市政府还列出专项资金开发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了外口管理服务水平。
  3、推进社会保障,构建社会安全网络。一是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平稳推进。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扎实做好再就业工作。二是农民培训和转移工作有序实施。针对农村劳动力实际,“实用、适用、够用”为原则,因人、因企、因地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三是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四是劳动用工不断。同时积极开展清薪维权活动,开展劳动监察专项检查8次,追回拖欠工资300余万元。
  4、加强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大检查,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加强对全市的重位、重点行业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由市领导亲自带队。全年共组织全市全生产大检查6次,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求落实专门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我们还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和直属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这些企业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切实创新工作载体,扎实推进平安创建工作开展
  1、精心设计载体,着力开展“十大平安”系列创建活动。为把我市平安创建全面推向深入,调动全市各级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去年,在全市开展了以“平安机关”、“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村(居)”、“平安卫士”等为主要内容的“十大平安”系列创建活动。此项活动在市委建设“平安上虞”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平安办牵头,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相应建立了由本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参与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平安创建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班子,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并依据建设“平安上虞”工作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综治、信访、安全目标责任制等相关内容和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平安创建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做到重点突出,责任明确,易于操作。同时,市平安办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十大平安”创建系列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督查中,各督查组分别对各部门开展平安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各牵头部门的工作规则、创建方案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创建活动的工作程序,推进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2、注重虚实结合,着力提高平安创建的能力。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把创建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载体,贯穿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全过程,使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保稳定、促和谐、推发展上。二是与落实维护稳定和综治责任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严格的工作机制,促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相结合。坚持固本强基,通过抓乡镇带动村,抓社区带动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创建,积“小安”为“大安”,营造稳定的大环境。四是与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举办“平安上虞”研讨培训班、集中轮训等方式,较好地提高综治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为创建“平安上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严格督促检查,着力增强创建工作的实效性。我们把督查作为抓好工作落实的主要手段,以此来推动实际工作的落实。一是利用会议进行督查。建立和完善了平安创建工作例会制度,市委建设“平安上虞”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经常听取平安创建工作的汇报,为推进平安创建深入开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市平安办坚持每月一次例会制度,认真分析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安排,并通过会议、简报形式向全市通报平安创建的工作进程;坚持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工作措施,每次会议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参加,并对会议的主要精神通过简报及时进行通报。二是利用简报内参进行督查。建立建设“平安上虞”通简报及时进行通报。二是利用简报进行督查。建立建设“平安上虞”通报制度,对平安创建工作的情况,利用建设“平安上虞”简报进行督查通报,并向市委建设“平安上虞”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凡领导作出批示的迅速组织实施再督查,再落实。三是组织开展实地督查。全年,市委主要领导亲自赴基层调研督查20余次,市平安办先后3次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平安创建、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十大平安”系列创建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认真组织,建立机制,严格督查,有力地推动全市的平安创建工作,为全面完成平安创建的各项任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关于进一步推进政法部门执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法部门
执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深入推进政法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规范政法部门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广大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现就进一步推进政法部门执法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的新期待要求,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执法问题,进一步扩大执法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政法干警违法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政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科学确定公开内容,依法明确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切实保障群众或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
(二)坚持充分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对应依法公开的事项,做到全部公开、充分公开、如实公开,真正把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介和现代信息手段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布、告知、宣传执法公开的有关内容。所有公开的事项,都要坚持维护群众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方便群众或当事人快捷办事的要求,有利于群众或当事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政法各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文件规定,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执法问题,明确执法公开重点内容和范围,全面、真实、充分依法地推进执法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促进执法公正。
(一)人民法院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立案受理通知,应诉通知; 2.不予受理的裁定;3.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合议庭组成人员;4.诉讼费交纳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规定;5.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6.诉讼风险告知;7.案件审理的适用程序;8.不属审判秘密的有关案件审理流程和执行工作流程;9.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的,应当在裁定书中写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根据,及申请人提供担保中的种类、金额或者免予担保的事实和法律根据;10.人民法院决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的,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并在裁定书中写明有关事实和法律根据;11.涉案财物的评估、拍卖、变卖程序;12.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13.允许公民依法旁听案件审理;1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15.依法公开有关裁判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书;16.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17.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18.实行开庭公告制度;19.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0.审判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21.人民法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2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3.其他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人民检察院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2.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3.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4.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5.检察人员办案纪律;6.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7.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8.证人的权利、义务;9.受理举报的范围、方式;10.申诉须知;11.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12.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13.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14.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15.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16.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17.适用简易程序规定;18.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19.国家刑事赔偿的规定;20.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1.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22.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23.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
(三)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和权限,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义务;2.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原则、执法依据、执法制度以及规范要求;3.公安机关和人民警执法办案、管理服务的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4.公安机关内部纪检、督察、法制、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5.信访、申诉案件的受理途径、处理程序、时限,办理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范围、程序和时限;6.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7.群众报警求助的方式、求助电话、接处警回告程序,以及“110”向社会的承诺;8.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不立案的依据等,办理刑事案件告知程序、办案程序、办案规范、办案期限和处理结果;9.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10.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时限等;11.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12.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权限;13.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有关制度、程序、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14.治安处罚、消防监督管理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5.公安机关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的程序、要求;16.公安执法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1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程序、期限;19.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的查处情况等。
(四)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普法工作规划;2.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办事流程、收费标准;3.法律援助机构审批法律援助对象的受援条件、程序和结果等; 4.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除上述应该予以公开的重点内容外,政法各部门应根据执法、司法活动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尽可能地不断扩大执法公开的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对司法民主的需求。
四、公开的方式方法
政法各部门要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真实充分地将依法管理事项向社会公开,以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知晓和监督。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法各部门应当自该内容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借助网络公开。政法机关要积极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求,把利用网络公开作为执法公开最为便捷、高效的主动公开方式,作为执法公开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借助政府网站,设立、链接各自的主页,定期公布涉及执法公开的全面信息。有条件的可在各自网站的主页下,建立电子阅览室、电子留言簿等,以方便网上查阅和咨询,并及时维护和更新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资料,信证其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办公场所公开。政法机关在办公场所尤其是窗口单位,要通过设置公开公告栏、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和咨询台、电子信息屏等设施,主动向前来问询、办事的群众公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理规则和工作流程等信息内容。
(三)新闻媒体公开。政法机关应主动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版等方法,广泛宣传和及时发布涉及执法公开信息。对于涉及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或事件的调查等信息,政法部门应适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另有规定除外)。
(四)其他方式公开。政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咨询投诉电话、领导接待接访日、发放联系卡等传统公开方式,积极探索听证、专家咨询、以及邀请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等公开方式,大力推行法院到村组、社区、单位公开开庭,现场审理案件等群众受欢迎的公开方式。探索建立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开放日制度,邀请有关人员、新闻单位代表到政法机关,以图片、资料、多媒体演示、座谈咨询、情况通报、参观等形式,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法工作。搭建人性化执法、司法服务反馈平台,把法律文书通知和灵活简洁的提示结合起来,及时告知案件办理进展扩大信息的公开度和执法的亲和力。
五、组织领导
政法各部门要把推进执法公开,作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内容,在组织领导、树立典型、加强宣传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执法公开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摆上位置。政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执法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及时向政法委汇报执法公开工作情况。政法部门领导要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执法公开,经常听取汇报,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协调推进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大力推进。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公开、加快推进的原则,加强对政法部门执法公开工作的指导。政法委负责总体指导,通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工作会等,交流经验,研究措施,加大对执法公开的推进力度。政法部门要分工负责,既要制定政法机关的执法公开实施办法,也要制定科、所、队、庭执法公开的工作要求。&&&&&   
(三)强化宣传,树立典型。政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公开的宣传力度,动员群众了解执法公开、监督执法行为,真正使执法、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政法部门执法公开的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健全制度,严格监督。执法公开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是今后执法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基本程序。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以完善的制度保证执法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尽快建立健全主动告知、情况通报、申请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查究等制度。同地,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本着便于工作、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率的原则,建立诸如定期公开、重要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一案一公开等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政法委将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应公开不公开、有错误不纠正,甚至暗箱操作案件、徇私枉法的,要严肃教育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本方案实施后,各部门要疏理已公开和应公开未公开的内容,及时予以补充、调整。
2.本方案实施后,上级有其它要求和规定的,以上级要求和规定为准。
3.本方案实施后,各部门将执法公开的做法在一个月内报告政法委。
版权申明 主办: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 协办:港闸区网络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通市城港路58号 电话:7 邮编:226005 苏ICP备号
技术支持:江苏中威科技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上虞区召开乡镇(街道)“四个平台”运行机制建设工作会议
您的当前位置:
&> &> &> &> &>
视力保护色:
上虞区召开乡镇(街道)“四个平台”运行机制建设工作会议
信息来源:上虞区编办
浏览次数:
  4月12日,上虞区编办会同政法委、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便民服务中心等&四个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各乡镇(街道)召开&四个平台&运行机制建设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研究部署&四个平台&运行制度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四个平台&实质运行。
  会上,编办主任崔苗军重点强调各牵头部门、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近期工作要求,按计划分批完成建设任务。根据绍兴市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考核办法要求,以建立运行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资料积累为基础加快平台建设,以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基层网格全科运行、便民服务一门办理、反映问题高效流转处置为重点推动&四个平台&实质运行。
  同时,政法委及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领导分别介绍了各乡镇(街道)全科网格、执法中队设置情况。
  各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区财政地税局、国土分局、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分局等单位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关关于 ####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调研报告
####政法委:
党委政法委是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党委政法委协管干部的工作程度,根据省委关于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政法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局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有关问题调研情况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意义
党委政法委是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符合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中央明确规定的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适应当前政法部门和政法工作实际需要,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从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政法委协管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党委政法委协管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党委组织部与党委政法委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中有关沟通、请示、考核、审批等程序规定,积极落实协管干部职能和任务,并在工作中不断规范协管干部工作。
二、协管干部的管理工作程序
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并支持党委政法委发挥好协管政法领导干部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严把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提名、考察、审批关。党委政法委要加大协管力度,完善协管干部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推进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管理的规范化。
1、党委管理的政法各单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任免、调整及交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政法各单位党委(党组)事前要与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沟通,由党委政法委向党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意见;并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确定考察人选后,分别报党委组织部和政法委,由党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后由党委政法委协同党委组织部对拟提拔、调整人选共同进行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组织部征求党委政法委意见后提出初步任免建议意见,由党委组织部,提请党委审批。根据政法工作需要及干部队伍状况,政法委可以直接向党委组织部提出政法各单位干部的调整建议。
2、对政法系统的后备干部,由所在政法部门党委(党组)研究,报送党委政法委,由党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统一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由公安局任命的各科、所、队股级领导干部,要及时将任命通知和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报党委政法委备案。
4、法院、检察院的各科、庭、室、队股级干部的任免,要及时向党委政法委履行备案手续。
三、协管干部的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范围包括: 政法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四、协管干部工作的主要做法
1、协助局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政法系统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工作;
2、协助局党委组织部做好政法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考察、考核、管理工作;
3、协助局党委及党委组织部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4、协助局党委组织部做好政法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5、协助局党委组织部抓好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落实党委各项的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局党委在贯彻执行《条例》协管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在民主推荐过程中有时存在参加推荐人数少和民主参与面窄的现象。二是干部交流调整较少,多数在当地提职,因此,显示活力不足,对干部的成长有一定的影响。三是对干部的跟踪考核和对后备干部的管理方面,缺少有效的考核办法和严格的教育管理制度。五是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有时存在跑风漏风的现象。
六、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协管工作措施
1、对政法部门的干部管理,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政法干部队伍的原则,要以《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条规为依据,建立健全适应政法部门任务、特点的政法队伍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政法干部队伍的正规化和法制化建设。
2、政法系统的干部任免,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大力推行政法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聘任、交流制度。政法部门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除特殊岗位经批准外,一律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任。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可连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规定条件、程序破格提拔。政法委干部一般应从政法部门的优秀人才中选调,对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必须坚决调离。政法委干部要纳入同级政法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序列,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实行政法委与政法部门干部相互交叉锻炼,要选拔优秀的政法委干部充实同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
3、领导职数(含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严格执行省委关于干部职数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党委审批的机构编制方案。
4、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政法委要积极主动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组织部要积极支持政法委发挥好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能作用。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政法委协管干部的工作指导,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规范协管政法系统干部工作。
5、认真落实谈话、诫勉、免职、、降职制度。政法委要积极协同组织部门加大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力度,对于领导干部和干警出现违反有关纪律禁令和规章制度或其行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免去现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队伍管理不严、屡出问题,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本人应引咎辞职;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要降职使用。
该篇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调研报告范文(全文共有2395.5个字)可完全免费阅读或下载全文。好范文网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复制或下载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下载全文: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政法委管哪些部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