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农民工失业保险缴费月数享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待遇支付决定书中原农民工缴费月数是怎么来的?_百度知道篇一:农民工失业保险案例(299字)贾某,江西人,2000年进入杭州某机械制造厂工作。2003年6月向公司提出辞职。贾某在办理辞职相关手续时,向公司劳资部门询问其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结果该公司劳资干事告诉贾某,因其是农民工,从来就没有缴纳过失业保险费,所以辞职后也就不存在领失业保险金一说。该公司劳资干事的说法是错误的。失业保险是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篇二:农民工失业保险案例(191字)徐某,盐仓街道农村户籍,原系舟山中川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公司从2003年8月以农民工身份为其参加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2007年9月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自愿实行与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个人开始缴费。同年10月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双方未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解除了和徐某的劳动合同。徐某及时向我局失业保险科申请u></失业保险待遇,经审核,可以领取7个月失业保险金,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篇三:农民工失业保险案例(234字)我是一名农民工,于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我发现与我同时进入公司的其他员工均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唯独我没有。我向有关人员质询,被告知《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仅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应依照条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作为农民工的我不在其列,故不能享有。请问:农民工就真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农民工并非绝对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是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最近更新: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百科:
48小时热门农村户口怎么办理失业金?一个月的应该领多少钱?_百度知道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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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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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医疗补助金是按不超过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的比例,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具体标准由各市参照当地职工平均门诊费水平及其他有关因素确定,不享受失业保险金时即行停止。领取期间患严重疾病(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给予不超过本次医疗费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性补贴。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原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原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前款规定的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费补贴相应取消。失业保险金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低于当地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 失业人员死亡后失业保险金停发,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和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参与犯罪活动死亡的,其失业保险金停发,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不予发放。
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与缴费月数的乘积。职业介绍补贴及职业培训补贴按省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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