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重婚小孩上户需要什么证件能上户不

  我一个朋友为了挽救家庭放弃事业单位的工作,带着女儿来到丈夫打工的城市与丈夫团聚,哪知道丈夫依旧与情妇往来,并与今年5月生下他们的私生女。  
不但如此,丈夫还说我朋友是自己跑来的,工作是自己辞的,活该,是疯子。但他就是不离婚。  
我朋友一个人带着孩子在这个陌生的城市打工。她发誓一定要讨得一个公道。  
请朋友们帮忙:她如何才能告倒那个男人,还有那个女人(一开始她就知道男人有家有孩子)?必须先离婚才能起诉重婚罪吗?  
现在朋友手里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但女人和孩子在这个城市,这算不算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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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用说吗,当然是先诉重婚啦,如果婚姻关系不存在又何来重婚呢?
  因为看到一个案例是先离婚然后诉重婚,故有此问的。  
请问:重婚罪的证据比如小孩子的出生证明,需要自己搞定还是公安机关去搞定?  
  我认为你的朋友大概没有办法起诉他重婚罪?我国现行《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如果想证明一个人犯了重婚罪最基本的就是要证明他和他的情妇结婚了,我想你朋友的老公大概只是和情妇住在一起,并没有办结婚手续。在法律上这样是不能被认定为重婚的。    to:笨小孩01,你的回答不对,即使他们现在已经离婚了,但那个男人如果曾经有过重婚行为还是可以追究的,并不是说犯罪行为结束了就认为他没有犯过罪。
  to limeng119:谢谢你。  
但我朋友说,看过新婚姻法,只要证明他们曾经同居并且以夫妻名义相称就可以成立了。而且孩子也将是有利的证据啊?  
不知道对否?  
如果说连私生子都生出来了,还不能诉他重婚,这将是对很多人的纵容!
  若真如此,只能说中国的《婚姻法》还是漏洞百出啊.............
  从这个事实来看,只可以起诉离婚了“以配偶有第三者为由”应该没有问题的。   重婚就如楼上所说新婚姻法规定1994年之后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结婚必须登记,你朋友的老公只是非法同居而非结婚,所以不构成重婚。
  我想应该分开来才能说明白。  1、起诉离婚,如果你们能取得男方和情人同居的证据并以此为理由起诉离婚是完全可以胜诉的,具体规定在《婚姻法》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并且在分配财产的时候根据他有和他人婚外同居行为要求他给予赔偿。详见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起诉他重婚是确定他刑事责任的问题:适用的证明标准不一样,首先要在婚姻法上承认他两次婚姻在形式上都是成立的,才有追究他重婚罪的可能,否则很难,有孩子和结婚并没有因果关系,现在非婚生子很多啊,孩子并不能证明他和那个女人是结婚了的,你说呢?    而且,你朋友说的“曾经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相称”都是无济于事的,因为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的规定明确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以如果只是短时间的,不稳定地共同居住能不能被认定为同居还不一定。另外,以“夫妻名义相称”是解决以前认定“事实婚姻”时的法律用语,在这里不能适用。    因此,建议你朋友起诉离婚并要求他赔偿。自诉追究刑事责任挺难的。  
  重婚包括1、法律上的重婚和2、事实上的重婚啊  那么,只要有事实上的重婚证据,不就可以诉了吗?
  这么看来,我的朋友是难以惩罚那个丈夫了吗?仅仅是获得赔偿好像对我朋友并不公平啊。  
我又看到这么一条:“民法上的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刑法不同,刑法只要求以夫妻名义相称即可成立,就可追究刑事责任”  
不知道如何理解?    
  那我想问你:你想怎么证明他们是“以夫妻名义相称”,另外,我想问你,“刑法只要求以夫妻名义相称即可成立,就可追究刑事责任”是在哪一个规范性文件里规定的?
  抱歉,给你回答错了,我找到了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对于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注意起诉之前要尽可能的搜集证据, 不要过分依赖公安机关,他们不会太上心的。  
抱歉。    
  起诉重婚罪
  谢谢 有朋自远方来
谢谢 limeng119  
谢谢 最后zj  
我让朋友看了你们的回复,她很感激,天涯有这么多的热心的朋友。这几天,她陆续的收集了一些证据:照片,邮件,与男人谈话的录音,还有话费单。她想拿到孩子的出生证,但好像不容易。  
  不需要取到什么出生证,重婚罪的构成应该问题不大,只是看她能否下得了狠心把他的丈夫和孩子的父亲送进监狱,这才是关键,只有弄明白这个问题,再去考虑是起诉离婚还是起诉重婚的问题。刑法规定的重婚罪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共同生活即构成犯罪。作为法律人千万别吓唬别人。况且,证据不足,侦察机关可以帮助取证嘛,这也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不必担心。
  诉离婚算了,没必要和这样的男人过了,就算你成功的诉了他重婚,他被判了几年,那你孩子的生活费哪来啊!
  重婚罪的定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周围人都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同居,或名知对方已婚而与起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即构成重婚,所以你丈夫和那个女人,都犯有重婚罪.先起诉离婚还是重婚,顺序并不相互影响.
  重婚是刑事案件,离婚是民事案件。  如果能找到你丈夫和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据(比如邻居、朋友的证言等),就可以起诉你丈夫重婚罪。  要证明情人构成重婚罪还要证明情人明知你丈夫是结过婚的还和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个就比较难了。
  诉离婚算了,没必要诉重婚罪
  谢谢以上所有的朋友们!  
本来我朋友是愿意为了家庭放弃所有的,可是他们逼人太甚,所以才想到找回自尊,特别是那个女人,居然说一开始就知道他有孩子有女儿,但她不在乎,而且说就要这么过一辈子。  
要找到证言很难,他的朋友都是有头脸的人物,肯定不会为此作证。  
我朋友孩子的生活费不用担心,好歹她每个月也有4000多的收入。只是她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听达摩克利斯剑1一说,又觉得很简单。呵呵,自我安慰一下!  
再次谢谢朋友们!  
  像这种案件很多,一般的情况是在起诉中同时请求惩处重婚罪和求情判决离婚,至于重婚罪的认定问题可能比较难,但也不是不可能,首先,如果他和第三者登记结婚的话,这是最理想的证据;其次,如果他们没有登记结婚,就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你所说的医院小孩的出生证明,如果家属签名中填的是丈夫的话,这也是很好的一个证据,如果自己取得有困难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另外,他们同居附近的邻居的证言也很重要,要有相对多的邻居证明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相称的,其他还有比较重要的证据,比如他们居住小区登记是否是以夫妻名义,出差时机票登记等.  重婚罪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证据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去找,或者提供线索申请法院去调查.本人比较痛恨这类人,望你朋友早日走出这件事.
  刑事自诉和民事诉讼是各自独立的,可随意选择先后。但是,如在重婚成立的情况下,分配财产是会作为一个清洁考虑;并可请求赔偿。另外,小孩的出生证明、知悉人的证言、有关组织的调解证明(可先申请调解)、均能证明他的重婚行为。
  谢谢大家!  
希望我的朋友可以重获新生。他们没有结婚自然也没有结婚证,邻居也不知道他们的关系,(城市里,谁也不管谁的。)对外自然也不是以夫妻的名义。由此看来,难度瞒大的。  
我朋友这段时间也很伤心,几乎是彻夜难眠。  
唉,这个世道!女人何苦为女人,第三者生下私生子这招太损了!  
  我和我的妻子2002年8月结婚,2003年初她就回到四川老家,去年也就是2005年7月她在四川和一个男人领取了结婚证(在四川民政网上查的),我现在该怎么办?离婚还是提起诉讼外加经济赔偿?婚后两人无小孩和共同财产.
  请朋友们帮忙给我出个点子!谢谢各位啦!
  我现在向女方提出来的赔偿金额是8万块!在法律上来讲有什么问题吗?
  你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你妻子重婚的刑事责任。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并且,由于她对离婚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你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至于赔偿的数额,建议你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肯定是先诉重婚啊,否则先判了离婚,就不存在重婚的问题了。
  诉重婚,证据很难拿到,要有当地居委会出证明说是他们以夫妻名义居住,还有你保证诉讼程序能进行下去(那女人不会让你找不到)。公安机关很少会理重婚案,虽然法律有规定。。  建议还是诉离婚,婚外生子做为一个过错来取得更多的赔偿。
  首先我很抱歉听你的这一情况.你的妻子已经构成重婚罪的事实了.你现在做的就是涉及重婚的刑事诉讼.同时提出离婚\收集证据\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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