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企业地址变更报告告

门诊部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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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03月 19日 11:52    龙岗新闻网
公开类型:
法律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第二十条;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第三十条。
法律效力:
门诊部变更项目,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按变更后的项目开展诊疗活动。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第二十四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事项条件:
(一)符合《深圳市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符合变更项目的相关要求,如地址变更应符合《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并通过公示征求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事项程序:
(一)变更地址、诊疗科目的行政许可程序:
  1.门诊部向所在区的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3、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实地考察;
4、如地址变更、增设特殊诊疗科目等还需进行社会公示;
5、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核准变更的决定,并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二)变更其他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
  1.门诊部向所在区的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核准变更的决定,并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2份);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原件2份);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复印件各2份);
  (四)与变更项目相关的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1.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2)新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A.个人简历,含5年之内是否发生医疗事故、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以及服刑等情况,本人签名确保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B.身份证;
C.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D.毕业证;
E.职称证;
F.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等);
G.深圳市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体检报告;
H.计划生育证明。
2.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1)拟开展诊疗科目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毕业证(附验证证明)、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
  (2)拟开展诊疗科目的设备清单和房屋使用面积材料;
(3)增设特殊诊疗科目的,还须提供可行性报告。
  3.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选址报告,地址变更应符合《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
(2)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其中场所为自有的,需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场所为租赁的,需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及租赁意向书;
(3)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
(4)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4.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及变更的理由(由设置人提出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变更前法人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法人证书、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变更后法人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法人证书、法人注册登记资料、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法人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等)就变更事项的决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及本实施办法。
申请表格: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可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或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到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窗口免费领取。
证件及有效期限: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变更注册登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事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申请变更地址、增设特殊诊疗科目的,不包括专家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的时间共20个工作日)。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收费依据:
事项收费:
申请受理机关:
龙岗区卫生局
决定机关:
龙岗区卫生局
受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卫生监督(血站)综合楼905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年审或年检:
联系方式:
电  话:
传  真:
地  址: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卫生监督(血站)综合楼
邮  编:518172
(来源: 龙岗区政府在线) 编辑: 徐欣
【】 - 【】-【】
[下设机构]
[直属机构]
电  话: 传  真: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卫生监督综合楼908室 邮  编:518172电子邮箱:b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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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一、法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二、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法定条件:合法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四、申报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表(盖公章);"/>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地址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二、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法定条件:
合法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四、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盖公章);
2、办理人身份证;
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选址报告;
7、对社会服务医疗机构应出具拟迁新址利益相关人(如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等)出具的同意设置医疗机构证明材料;
8、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
9、方位图(标明新址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和拟迁新址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科室位置、面积、布局设置);
10、医院迁址需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11、医疗废物转运协议;
12、诊疗科目中有医学影像科/X光专业/CT专业者应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
13、各科室医务人员名单名录,资质。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蒙城厅,选择县卫计委《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地址》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县卫计委医政股工作人员审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3、审查:县卫计委医政股现场勘验及核准签署意见;
4、审批:报卫计委领导审批;
5、发证:县卫计委医政股作出许可决定发证给申请人;不作出许可的即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查验时间)。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查验及整改时间)。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版权所有:蒙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亳州分公司
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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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证变更
信息来源: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日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证变更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
&&& 一、变更&&&&&&&&&&&& &&& 1、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及理由);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及相关证明,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1)变更地址的,按照重新设置医疗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因城市规划地名地址发生改变或因政府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及指令性任务除外);(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3)增设诊疗科目的,须提交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新增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医护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管理制度;(4)增设专项临床技术的,须提交医疗机构专项临床技术申报表或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新增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医护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管理制度;(5)变更床位数应提交当地卫生区域规划,原登记注册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6)变更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需提交设置人同意变更材料,《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原登记注册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二、歇业、注销&&& 1、歇业:需提交机构法人签署的歇业申请&&& 2、注销登记:具有注销登记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十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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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为第1页医疗机构变更事项告知书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作者:
  (一次性告知书)医疗机构变更一、事项信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来鄂设置独资医院审批)子项名称
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设定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三章 登记 、第四章 执业 等规定。(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六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七条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第三章
登记与校验 规定 。(三)《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38号)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等。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查实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未经查实的,不得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三章
登记与校验 、第四章 执 业 等规定。(四)《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发〔2014〕4号)。(五)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审批部门
黄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类型
承诺件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二、办事指南
审批范围及条件
( 一 ) 100 —799 张床位的综合医院;( 二 )含有市(州)行政区划名称非独立法人的“中心”;( 三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级别设置的一级、二级专科医院,一级、二级康复医院;县(市、区)级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所:( 四 )急救站、临床检验站(所)、护理院;( 五 ) 30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专科医院;( 六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权限内委托的其它审批事项。审批条件
(一)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应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除第一执业地点外,原则上最多可以新增加三个执业地点。新增执业地点的按照设置到医疗机构的发证机关申请。医疗机构在原执业地点以外设置门诊部、诊所等,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实行行政、财务分开,独产管理的,应向门诊部、诊所等设置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另行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合并的医疗机构由第一名称发证机构进行变更登记。(二)医疗机构新增设置诊疗科目应满足以下要求:1、 每增设诊疗科目至少要具备一名本专业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执业医师,同时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配备相关卫生技术人员;2、 有独立设置开展该诊疗科目的诊室;3、应在设施、设备、注册资金等方面满足开展新增诊疗业务的需求;4、 新增诊疗科目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5、
医疗机构已核定的诊疗科目要进行分科时(如一级诊疗科目分二级诊疗科目,二级诊疗科目分三级诊疗科目),其专科床位必须≥20张,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学科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有开展与专业相适应的设备和技术。(三)医疗机构增设产科、性传播疾病诊疗科目和增加输血科、健康体检服务、血液透析室等项目,应向有该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执业许可证上标注。(四)医疗机构在申请新增床位之前应达到以下要求:1、以原编制床位数为基准,床护比和医护比达到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要求;2、新增床位数所使用的每床建筑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病房每床单元设备达到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3、以原编制床位数为基准,医院近3年年平均床位使用率在85%以上,近一年(12个月)内有10个月床位使用率在90%以上;4、医院近一年(12个月)平均住院天数不超过全省同级同类医院的平均水平;5、在新增床位批准后6个月内医务人员须按相应标准配备到位。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经原登记机关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三)所在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的意见(市属医疗机构直接由窗口受理);(四)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1、变更名称须提交变更新名称理由的说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和卫生部《“男子”等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批复》实施。2、变更(新增)执业地点的按照设置到医疗机构的发证机关申请。(1)因迁移地址造成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注册的情况:①在变更前,按医疗机构设置的要求递交相关资料;②在取得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后,经建设完毕,再按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变更执业地址)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见“其他变更执业地址的情况”提供材料),并提交:环保合格、消防合格证明材料。(2)其他变更执业地址的情况: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②《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二份;③提交新地址的选址报告;④新地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⑤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凭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注:①新增执业地点的按照设置到医疗机构的发证机关申请。②在原址上新建的房屋需提交环保合格、消防合格证明材料。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任命文件、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法人签字表,同时提供原法人的免职文件。4、经营性质变更还需要提交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同意的意见。5 、变更诊疗科目,
提供:(1)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医疗机构设计平面图(标明新增诊疗科目用房位置);(2)增设诊疗科目拟聘执业人员有关情况(医、护、药、技、院感、质量管理人员名录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3)拟开展增设诊疗科目的设备情况;(4)相关规章制度目录、开展业务情况说明等。5.1 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⑴、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申请;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⑶、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⑷、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⑸、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⑹、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⑺、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⑻、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5.2 医疗机构增设血液透析室
⑴、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⑶、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⑷、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⑸、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⑹、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⑺、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⑻、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5.3 医疗机构增设输血科
⑴、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申请;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⑶、满足《湖北省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科室建设与管理规范》有关标准的条件。6、变更床位必须提交:(1)近三年来平均病床使用率、患者平均住院日、日门(急)诊量的业务统计表;(2)医院现有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其中大型设备如磁共振成像装置、高压氧舱、血液透析室、中西药制剂室等具体业务用房的建筑面积;(3)现有医务人员总数,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数。7、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工商等部门的证明。(五)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以上卫生计生局初审同意变更登记的意见、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七)医疗机构改变设置主体及类别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注:申请材料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资料按以上顺序排列 , 并装订成册。提供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骑缝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至”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现场审核、专家评审和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受理部门
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市发改委发展大厦2楼)受理地点
黄州东门路33号咨询电话
438000监督电话
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 8392167表格下载
主办单位: 黄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  邮政编码:438200
备案号: 鄂ICP备号-1  技术支持:黄冈市互联信息服务中心&&&&&&&&&&&&&&&&&&&&&&&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许可
一、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许可
二、行使依据
&&&&国务院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日起实施)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局(法定)
四、申请条件
&&&1、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3、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医疗机构在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五、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聘书。
&&&5、变更诊疗科目的,还须提供:
&&&&&&&(1)、该专业相关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执业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聘书;
&&&&&&(2)、相关科目诊疗设备清单。&&
&&&6、变更执业地址的,还须提供:
&&&&&&(1)、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2)、选址方位图及布局平面图,建筑面积及业务用房面积;
&&&&&&(3)、医疗机构新址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含污水方案、消防);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必须签名。
六、法定期限
七、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县政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王大文
十二、联系方式:
十三、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审批(8个工作日内)→窗口发件(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许可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气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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