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廉租房民政局低保廉租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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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和低保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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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和低保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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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郑州:9月起近1.5万户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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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9月起近1.5万户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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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9月起近1.5万户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廉租房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点击数:&&&&更新时间:&&&&
根据20日下发的《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从9月1日起,郑州市近1.5万户纳入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将可以申请廉租房。   《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2008年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为每人20平方米,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元提高到了5元。同时,根据不同收入阶层的经济能力,实行分级补贴的办法。新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3个月以上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将退出廉租房保障。   郑州市民政局局长张亮介绍说,目前,郑州市共有低收入家庭约4万户,涉及10万人左右。截至2008年7月底,全市已累计有3034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另有198户家庭因收入和住房条件改善退出了廉租住房保障。新办法于9月1日实施后,郑州市将有近15000户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记者还了解到,郑州市计划在未来两年新建廉租房36万平方米,这批廉租住房的建设将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并在交付使用前进行简单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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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3161167低保廉租房申请书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低保廉租房申请书: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非,低保廉租房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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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廉租房申请书
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年收入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标准为8000元/年以下;   (3)、无房居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提供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具体注意事项:   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需有文字说明、加盖公章、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并留办公电话及日期。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字。  3、廉租住房发放租金补贴的标准:   面积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5元。按此标准计算,无房户每人每月补贴108元,由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到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  申请家庭带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办初审证明材料合格后发申请表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证明材料; ┌&&无单位申请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签意见           街道办事处:社区对住户进行住地公示 └&&有单位申请者:单位人事劳资、房管处(科)审核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   市住保中心廉租办审核合格登记;          & 市住保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联席会议核实审查;          &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登报公示;          &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留复印件)(1)、身份证(2)、户籍证明(成员卡、登记卡)(3)、婚姻证明(4)、房产证明(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单位住房情况证明)(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情况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6)、家庭成员之间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 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须知经《成都日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廉租住户,按以下程序签订补贴协议:1、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后,告知其租金补贴金额。2、为改善享受租金补贴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人可以到已在我中心现场办公的金丰易居、精至诚房屋中介公司或其他房地产中介公司租房。可以租赁私房或者公房居住,租住农房也可以,其租赁不同房屋的手续按照下列条款出据手续或证明:  (1)房屋出租方为私房者,由房东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所在辖区开据的出租房屋证明或者两套房产证明(证明可出租房屋1套供他人居住)来办理;  (2)房屋出租方为单位,由经办人带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来办理;  (3)房屋出租方为中介公司,经办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和公章来办理(出租的那套房屋,房主的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要带)。  (4)房屋出租方为农房者,由房东带房屋所有权证、所在辖区开据的出租房屋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5)租房时间需1年以上,不能租即将拆迁的房屋  (6)亲属的房屋不能租赁。3、经工作人员查验出租方和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后,由出租方和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审查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4、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建设银行二支行后子门分理处开&活期&帐户,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向申请人家庭发放租金补贴。5、以上租房工作完毕后,由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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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政〔2015〕50号
  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集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九部委令第16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财综〔2014〕11号)要求,为扩大住房保障范围,降低廉租住房保障准入门槛,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在原县城区十三个居委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新增加了金兰山街道办事处白果树居委会、卓湾居委会,新集镇董店居委会、塘洼居委会、代咀居委会,香山湖管理区林冲居委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在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中至少有一人为保障范围区的居民常住户口;
  (二)保障对象住房条件经房管部门确定为无私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7平方米;
  (三)保障对象低收入条件经民政部门确定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900元以下)。以后当年度低收入条件标准核定将根据县民政局出示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相应调整。
  三、申请材料
  (一)新县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
  (四)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其他情况的由当地居委会出具证明;
  (五)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以直接提供有效的《低保证》作为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已退休人员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单位或职业的,由当地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
  (六)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四、审核程序
  (一)新申请程序
  1.新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租住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新集镇、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及各居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逐户入户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延伸到县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质监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户进行车辆、收入等相关信息审核,并将符合低收入资格的家庭反馈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住建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住房保障中心将补贴对象家庭名单及补贴金额提供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将补贴资金划入指定银行,做到一户一卡,补贴对象凭个人身份证及《补贴协议》到银行领取补贴。
  (二)复核程序
  1.复核工作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将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名单提供给各居委会,由居委会入户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分别报新集镇、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审核,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经审定后仍然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于当季度最后一个月将补贴发放到位。
  2.复核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复核对象为正在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已取得保障房实物配租和超出保障条件的家庭应退出保障范围,不再参加复核和享受补贴。
  五、发放标准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按直系亲属中实际共同居住成员每人每月70元发放。
  六、部门职责
  建立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及申请家庭成员的信息核查机制,申请人应书面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和同意相关审核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一)新集镇、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及各居委会负责初审核查;
  (二)县房管中心负责住房信息核查;
  (三)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以下相关单位核查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其中:县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险信息核查,县财政局负责财政供养信息核查,县地税局负责税务登记信息核查,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工商登记信息核查,县公安局负责户籍及车辆信息核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核查。
  六、法律责任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 (二)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三)对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新政〔2014〕55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县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豫ICP备号&&
管理维护:新县网络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分辨率浏览
网络实名:河南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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