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签约了那些国际法!

省法学会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刘满仓出席签字仪式
&&&&本报讯(记者王延辉)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法学研究水平、推动河南法治建设深入开展,5月11日上午,省法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在郑州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法学会会长刘满仓,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等出席签字仪式,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教学基地揭牌。&&&&根据协议,省法学会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将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开展科研教学合作,总结提升、深化完善河南依法治省的实践经验,深入研究新型地方法治建设模式,丰富发展地方法治建设理论,为河南法治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为区域法治建设提供借鉴样本。&&&&“此次协议的签订,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与省法学会在智库建设、地方立法、法学研究、高端法治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提升我省法学研究和地方立法科学化水平,推动河南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省法学会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合作协议,双方联合组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教学基地,打造高端法学人才摇篮和高端法治智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将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纳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接收推免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高校范围;参与河南省省辖市立法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培训地方立法人才;依据河南法治建设需要,合作开展重大法治问题对策研究等。③12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军事广角]中国是海洋国际法的签约国,但是为什么不敢用海洋国际法来维护自己的南海权
请高人解释。中国已然认可,海洋国际法。但是为何又不愿意用国际法来维护自己南海正当的权益呢?有什么猫腻?高人解释。
请高人解释
虽然很不想给楼主这种别有用心的人科普,但是为了其他网友,还是科普一下:没有海洋国际法这个东西,有的只是《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中国是签约国。但是,这个公约对于领土诉求只是泛泛的要求谈判解决,没有确定一定的标准说什么情况下哪个岛是哪个国家的,连经济专属区划定也只是提供了参考标准,然后说要相关国家协商解决。而且特别说明,一个案例不能作为判决另一个案例的依据。中国一直反对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法庭是因为一旦提交,国际法庭作出判决,中国必须遵守,而中国对于国际法庭的判决是否会有利于自己并没有信心(越菲也没有)。越菲的如意算盘在于提交后,如果判决对他们有利那最好,如果不利他们也没有什么损失,本来就是从空一格手上抢来的。
中国对海洋法主要针对东海,说的是中日中韩争端海洋法对南海的话,九段线就没什么道理了。如果说九段线是不对的,国民又交待不过去。
有什么可解释的,南海是2战的战利品,钓鱼岛是台湾的,台湾是中国的,所以都是中国的。除非这俩地方都被台湾控制,否则中国大陆有义务收回主权。
@转眼快四十岁了
9:55:00请高人解释。中国已然认可,海洋国际法。但是为何又不愿意用国际法来维护自己南海正当的权益呢?有什么猫腻?......-----------------------------海洋法是规范海洋问题的,我们目前的问题是岛礁问题,我们强调的是那些岛礁的主权,在岛礁主权明确的情况下才可以谈海洋的问题,因为海洋的问题是根据陆地与岛礁来解决的。而岛礁问题是菲越不敢谈的,因为那是按照历史及传统来划分的。
想想九一八事变后国联的嘴脸就知道了。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
有,当然有猫腻=============作者:格里高里 回复日期: 10:15:55 回复 中国对海洋法主要针对东海,说的是中日中韩争端海洋法对南海的话,九段线就没什么道理了。如果说九段线是不对的,国民又交待不过去。=============你是来黑中国的。海洋法的视角,九段线是无效的
海洋法规定的是从陆地(或岛)算,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九段线不会被承认的。而且岛的实际控制权不在我们手里呢。现在关键是要夺岛,没有岛,这片海就没有一块是你的。
中国是承认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的,但菲律宾没承认,就好像菲律宾要把南海事件扯到国际法院一样,因为中国是没有认可国际法庭的,国际法庭对中国没约束力
因为按照《国际海洋法》中国只能对南中国海45%的区域提出主权要求。
@寒傲似冰-25 10:49:45:无意间看到一条外国评价中国的评论,太TM讽刺了------【该国的愤青保不住自己的工作,保不住自己的爱情,保不住自己的房子,保不住自己的家,保不住自己的权利,保不住自己的安全,保不住自己的自由,保不住自己的生活……却想保住钓鱼岛】-----------------------------说的是精英吧,我现在啥都保得住,就是保不住你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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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召开中国是否签署鹿特丹规则受关注
  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起草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又称鹿特丹规则&)于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获得了16个成员国的签署。并在之后又取得了其他5个国家的签约,这样,签署国目前已达到了21个。尽管《公约》会在20个国家递交批准书的1年后生效,但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尚未加入。  中国在加入鹿特丹规则上的态度和行动,会影响到多个国家在签署鹿特丹规则方面的抉择。11月13至15日在上海召开的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大学承办的第七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上,国际著名的海商法研究专家及船商企业代表等均明确表示了这一观点。  中国航运大国地位确立&&&话语权提升  中国航运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成就。2008年,中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外贸货物吞吐量分别为1978年的25倍和34倍。中国大陆目前共有1430个港口,港口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已成为世界海运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世界海运需求总量最大的国家。同时,海运物流、海上保险、货运代理等服务产业的蓬勃开展,又大大推进了现代港口和综合物流的发展,保证了航运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  中国航运经济近年来的快速增长及显著成就,确立了中国在世界海运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会的新加坡李福泉船长就表示,中国必定能在短时期内成为世界上航运事业最发达的国家,而中国目前的地位也已经决定了中国在世界航运事务中的具有重要影响意义的话语权。  解决海商事纠纷能力增强&&&广受信赖  中国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中国解决海商事纠纷能力的历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如上海海事法院院长郑肇芳所说,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航运贸易经济最为发达、航运要素最为集中,也是航运纠纷发生最为频繁的地区之一&。据她介绍,中国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数量及案件类型均居世界首位。  而在海事审判之外,同样引人注目的是海事仲裁在海商事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据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海仲)副主任于健龙介绍,海仲通过不断完善和修改规则、加强仲裁员培训及交流等多方面措施,在化解纠纷方面的能力上广受认同,成绩显著。  海仲的海事调解机制也意义显著。于健龙介绍,海仲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内成立海事调解中心,并制定了《调解规则》和《调解员守则》。2006年8月和2009年3月,海仲上海海事调解中心和海仲江苏调解中心分别在上海和江苏成立。调解员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大多来自于海事局,他们长期从事海上事故行政调查处理工作,具有纠纷解决的丰富经验;还有一些则是具有专业知识或技能的律师、教授和仲裁员等。  上海海事调解中心作为首个试点单位成立两年多来,先后受理了飞跃&轮与福星8号&轮船舶碰撞案、豫梅盛3698号&轮与StarMariner&轮船舶碰撞案、永泰16号&轮与北仑海7号&轮船舶碰撞案等8起海事调解案件,争议标的额达人民币6300多万元。多数案件在短短两三个月的时间里得以成功解决,受到了当事人甚至国外保赔协会的好评。  国际交流上态度积极&&&中国要有声音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始终保持与国际的交流,是不断进步的主要动力,航运尤其如此。正如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席李绍德在第七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中所指出的那样:世界货物贸易与航运以及全球实体经济与金融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呈现出一种齐涨共跌、共荣共衰的态势。&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动因,中国海商法协会致力于与国际社会同仁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了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这样的平台,以期解决全球航运业共同面临的法律问题。用李绍德的话来讲,不仅需要我们在市场打造分配、经营策略制定、管理措施改善等诸多方面开展真诚的合作与竞赛,而且需要我们在体制机制制度的规范完善方面开展全球同行业的改革与推进&。  在合作中,中国为国际海事法律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国际海事委员会主席Gombrii先生对中国海商法协会予以了高度评价。他说,中国海商法协会是国际海事委员会非常活跃的成员之一,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委员会的工作组、回复问题单以及参加各个国际会议,做出了建设性的贡献。  海仲也是活跃在国际交流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于健龙说,他看重国际交流不仅在于交流能促进我们自身的发展,还在于能够使中国在世界的航运法律事务中始终有声音。海仲多次派员参加各类海事仲裁研讨会,海仲与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组织交往日益频繁,互相学习交流,以期促进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扩大中国海事仲裁机构在国际上的影响。  为加强与国际仲裁界的业务交流,海仲还先后与日本海运集社会所海事仲裁委员会、意大利仲裁协会、西班牙海事仲裁员协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德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外国商事、海事仲裁机构签订了仲裁合作协议。  是否会加入鹿特丹规则&&&有期待有疑问  中国海运经济的发展,海事纠纷解决能力的增强,在国际交流中不间断的声音,都使得中国对于新的航运规则&&&鹿特丹规则的态度成为国际社会急于了解的问题。  中国是否会加入鹿特丹规则,也是第七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上最受关注的话题。联合国贸法会法律官员KateLannan,表明了自己强烈希望中国加入的态度。她说,占世界10%贸易量的中国一旦加入,会有非常明显的示范效应,许多国家会随着中国的加入而加入。尤其是中国现行海商法吸纳了之前国际海运的三个规则&&&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大规则的主要内容,那么加入这一新规则应属顺理成章。  与KateLannan坚决主张的态度相比,瑞典海商法协会前主席LarsBoman则温和得多。他坦言,个人最初更倾向于对原有规则的修补而并不赞成制定一个全新的规则,但既然公约的出台已成既定事实,就应该支持。他认为,这一规则的确会对中国的贸易现状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通常货主的利益会与船东的利益相冲突,是否签署公约应以代表船东的声音为主导。他对中国政府采取观望并审慎抉择的态度表示理解。他说,瑞典政府正采取观望的态度,如中国和英国均加入,瑞典也不会再犹豫。  新加坡李福泉船长也是英国资深仲裁员,一向关注中国问题并颇有研究。他表示不赞成中国立即加入,毕竟鹿特丹规则对于中国来说有着诸多不利之处,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和审慎的考虑是必要的。  出席该会的中国商务部代表也在中国是否会加入鹿特丹规则的问题上,表示中国会针对鹿特丹规则是否适用于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并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建议,以为最终决定是否加入鹿特丹规则提供参考。  尽管中国是否加入鹿特丹规则尚无定论,但正如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董松根所言,对鹿特丹规则的讨论很有意义。我们希望这种讨论,可以为中国政府未来的决策提供帮助,对世界更多地认识中国有所帮助。&
是指适用主权国家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称。对与不少人而言,国际法似乎有些陌生,但是提到海关、移民等词时,是不是就会熟悉些呢?如果您对此有所疑惑的话,可向赢了网律师寻求帮助。
来源:(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召开中国是否签署鹿特丹规则受关注/l/gj/493586.html)清政府不懂国际法 签订条约埋甲午战争伏笔-中新网
清政府不懂国际法 签订条约埋甲午战争伏笔
  清政府不懂国际法 签订条约埋战争伏笔 屡次被日本钻空子挑事端
  签约当儿戏 斗“法”皆亏输
  120年前的7月25日,在朝鲜丰岛海面,日本炮袭了清政府的运兵船,制造了“高升”号事件,引爆了蓄谋已久的甲午战争。其实,早在丰岛海战前的三天,日本就已利用《天津条约》向朝鲜增兵并攻入平壤朝鲜王宫。日本不宣而战,突然挑起战事,违反了当时国际法关于宣战的规定。
  甲午战后,日本曾两度掀起中日甲午战争国际法问题研究高潮,利用清政府的无知,企图通过偷换国际法概念等形式为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寻找法理依据,为战时暴行进行辩解。时至今日,日本仍在故意歪曲历史,掩盖事实真相,无视国际法的存在,屡屡挑起事端。
  埋下伏笔
  签约当儿戏
  清政府被日本钻空子
  在甲午战争正式爆发前的十多年时间里,清政府陆续和日本签订了两个条约,也就是这两个条约,为甲午战争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1882年日本如愿在《济物浦条约》中取得了在朝鲜的派兵权和驻军权。1884年,在《天津会议专条》中,规定中日两国同时从朝鲜撤兵,两国出兵朝鲜须互相通知。对此,中国海军史学会会长陈悦告诉记者,在近代国际法没有成一个系统体系时,两国签订的条约就可以被视作是国际法。
  在甲午战争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日本都是处于急于扩张的状态,侵略当时的中国便是日本扩张的主要目标之一,但是由于日本和中国隔海相望,是不可能有机会产生摩擦的。因此,条约中规定的“同等出兵权”就给了日本在朝鲜和中国发生摩擦的机会。
  “日本是把自己的权益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日后发生纠纷可以做到‘有据可依’。而清政府在签订条约时,根本没有仔细地考虑条约能带来的影响,把签订条约当了儿戏!”陈悦激动地说。
  1894年,朝鲜爆发东学党起义,朝鲜军节节败退,向清政府求援。此时,日本看到了机会。日本的一个普通的领事馆秘书通过当时负责朝鲜事务的袁世凯向清廷表示:“贵政府何不速代韩戡?……我政府必无他意。”
  “这只是日本的一个口头承诺,在国际法上没有任何效力,可是清政府居然相信了。”他说,李鸿章的幕府中,也有个别对国际法有所了解的幕僚,可是他们根本就不在乎曾经签过条约,天真地以为自己不承认签过条约就可以了。这又印证了清政府签订两个条约时的儿戏的态度。
  当清政府的军队在朝鲜看到日军时,清政府傻眼了,提出了抗议。
  但是,此时的抗议,在其他国家眼中就成了“不讲理”。日本完全按照条约的规定进行出兵,符合双方之间的约定,也就是符合当时中日两国对于朝鲜事务的“国际法”。
  最终,本来“不讲理”的应该是日本,可是其巧妙地运用了清政府“拿条约当儿戏”的弱点,在甲午战争爆发前,就已占据了上风。
  颠倒黑白
  日倒打一耙 击沉“高升”号反脱责
  日,日本在朝鲜丰岛海面袭击了增援朝鲜的清军运兵船“济远”、“广乙”,丰岛海战爆发,海战中日本联合舰队第一游击队的“浪速”舰悍然击沉了清军借来运兵的英国商轮“高升”号,制造了“高升”号事件。至此,日本终于引爆了甲午战争。
  陈悦表示,根据当时的国际法,交战的两国只能对对方的舰船进行打击,不能攻击其他的中立第三国的船只,而根据国际法规定,船舶是以所悬挂的国旗来分辨国籍的。
  当时之所以选择使用英国船只,清政府认为日本不会攻击一个英国籍的商船,这证明当时清政府想到了要运用国际法。“但从中也能看出清政府对国际法的一个态度,就是觉得有用时就拿来用,觉得没用时就当国际法不存在。”他说,这样的结果就是,想用但是不会用。
  在实际行动中,运用国际法,日本政府则更胜一筹。
  陈悦说,由于日本政府提前获得了情报,知道运兵船属于英国,而英国是当时世界的霸主,日本人深知,如果英国介入自己发动的战争肯定必败。因此,日本政府在对付“高升”号前,做了大量的“功课”。
  在准备炮击“高升”号前,日军使用旗语,告知了在“高升”号上的西方人士,让其撤离。不仅如此,日军还派“使节”到“高升”号上进行“通知”,但是得到的“高升”号英籍船长的回答是“船只被清军控制”。日军自觉机会来了,认为商船被清军劫持,已改变性质,成了军舰,于是击沉了“高升”号,并且下水只对西方人士进行了救援。
  “高升”号事件之后,李鸿章认为日本违反了国际法,天真地等待英国人主动去收拾日本人。
  “法律是要自己运用的,而不是等着别人来用。”陈悦说,在“高升”号事件后,英国政府和民众十分地气愤,把矛头指向了日本一方。但是,日本通过贿赂的手段,收买了英国剑桥、牛津的两位国际法专家和一些报纸,法律专家通过案例辩论的方式,谴责中国军队,再加上报纸的协助,竟在社会舆论中形成了“日本无错”的态势,由此扭转了国际舆论。
  最终,英国的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在英籍商船被击沉的事件中无责任,而清政府则要向英国对商船的损失进行赔款。
  陈悦表示,在“高升”号事件中,清政府并不是不可能获得国际其他国家的支持,但是就是由于不会使用国际法,不会主动运用法律介入纠纷,导致原本做错了,应该承担责任的日本,又一次地把黑白颠倒。
  变本加厉 发宣战诏书 日号称战争为维护和平
  日,中日双方正式宣战。在宣战书中,也可以明确地看到日本是扛着国际法的大旗,做足了迎接战争的准备。
  清政府在其宣战诏书中指出,朝鲜历来是清朝的附属国,清政府是应朝鲜政府的要求出兵的,相反日本“不遵条约,不守公法,专行诡计”,令清政府忍无可忍。
  陈悦告诉记者,其实在开战前,日军已经用刺刀逼迫朝鲜国王发布了声明,称和清政府断绝关系,并委托日军驱逐清军。日本政府又一次用发布声明的方式来获得国际法效力上的认可,而清政府还在以发布“历来如何”内容的诏书,根本没有任何国际上的效力。
  日本明治天皇睦仁在宣战诏书中则针锋相对,声称“朝鲜乃帝国首先启发使就与列国为伍之独立国”,声称其开战原因是“帝国于是劝朝鲜以厘革其秕政……朝鲜虽已允诺,清国始终暗中百计妨碍……更派大兵于韩土,要击我舰于韩海,狂妄已极。”
  陈悦表示,从清政府的宣战诏书可以看出,为了体现战争的正义性,清政府指出了日本不遵守条约,不守国际法,但这些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具体如何不遵守条约,不守国际法,并没有说明。而日本却称清政府具备威胁亚洲各国的能力,干涉朝鲜内政,出兵朝鲜,攻打日本军舰,因此,通过这些细致的说明,表明和清政府打仗也是正义的,是维护地区和平,为自己赢得国际法上出兵的许可。
  旅顺大屠杀 日政府刊文自称受害者
  如果说在“高升”号事件后,日本成功地利用国际法进行了第一次危机公关,那么,旅顺大屠杀则是日本成功地利用国际法进行的第二次危机公关。
  陈悦告诉记者,在旅顺大屠杀发生后,李鸿章又一次看到了可以获得其他国家支持的好机会,期间,也曾有美国的记者,将在旅顺看到的一切,登报公之于众,世界一片哗然。
  但是,日本政府却在欧洲国家的报纸上刊登文章,称自己是受害者,遭到了清军惨无人性的打击,日本士兵惨死,最关键的是,清军违反国际法,脱去军服和其打仗等信息。
  陈悦认为,对于此次大屠杀,清政府抱着的态度是,这回日本无从狡辩了,列强肯定会站在清廷一方,声援自己,谴责日本。
  这如同“高升”号事件的翻版,清政府再一次地坐等其他国家的支持,最终又被日本在舆论上抢占了先机。而清军脱去军服作战等违背国际法的细节一出,国际社会更是认为清军有错在先。
  野心不死
  “三大紧箍咒” 遏制日本挑衅别国
  120年后,日本军国主义仍野心不死。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中华日本学会常务理事冯玮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在复活军国主义上动作不断,并且往往冠以“国际法”的名义进行。例如在解禁集体自卫权上,安倍专门成立了“安保法制恳谈会”,首席代表就是国际海洋法庭的庭长柳井俊二。日本都是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反复的论证,才进行行动。这需要中国充分警惕。
  冯玮表示,在国际事务中,中国在遵守国际法准则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学习当中,更深入地认识、应用国际法。现在中国能够运用国际法应对日本违反国际法等“出轨”行为的重要“法宝”就是《联合国宪章》和《国家海洋法公约》。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即便日本突破了和平宪法的限制,日本也不可以轻易地发动侵略战争。”冯玮说,因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的规定,如果当初侵略的国家再次挑衅别国发动侵略的话,那么受到它攻击的国家可以不经过联合国同意进行武力反击。这三条也被称为“敌国条款”,也是套在日本头上的“紧箍咒”。(甲午遗证报道组 记者 毛占宇 黎史翔)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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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66833 34708 30649 18963 18348 16939 12753 12482 12188 1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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