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金平社保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到广卅往院医疗手续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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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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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流程医保报销来院交通预约须知检查须知出入院须知
初诊(需要办卡)/复诊→分诊后候诊→医生处就诊→缴费→取药/治疗/检查→完成就诊
一、医保住院管理规定
(一)住院记账待遇(三级医院)
1、职工医保: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个年度内因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精神病多次住院的,只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在职非公务员报销80%,在职公务员报销90%,退休非公务员报销84%,退休公务员报销92%。住院高额医疗费用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患者自费,出院后到社保局申请重病医疗费用补助。
2、城乡居民医保: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个年度内因血友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多次住院的,只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一档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16万;二档报销60%,年度报销限额18万(年度报销限额包括患者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家庭病床及住院等待遇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需由患者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档15000元,二档10000元)以上部分的,可在医院直接报销(一档50%,二档60%)。
(二)住院医保登记
1、患者须在入院五个工作日内持病历、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记账手续。
2、属于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不包括交通事故),可凭门诊病历到住院收费处领取《汕头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患者意外事故医保记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持本表及门诊病历、参保凭证等资料,于入院五个工作日内交到医院医保办,报市社保局审批。
患者因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1)因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导致伤病就医的(患者属精神病患者的除外);
(2)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伤病就医的;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按规定由第三方支付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3、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应先按自费结算,再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4、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主动告知住院收费处工作人员,先按自费结算,再根据生育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二、门诊特定病种鉴定备案和记账管理规定
(一)病种鉴定备案流程
患者到医院医保办领取《汕头市医保门诊特定病种鉴定疾病证明书》(详见附表1),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既往病史、诊断依据、诊断结论”和“鉴定病种”(病种名称详见附表2)并签名,再由该科室主任审核签名。患者持上述证明书、门诊病历及诊断依据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于每月25日前持上述证明书、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复印件)到所属社保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备案手续。
市社保局将完善门诊特定病种备案信息系统,从2015年4月份起实行网上备案,并规定每名鉴定医师可鉴定的病种项目不超3种,鉴定非本专业的其他病种项目均为无效(鉴定医师及相关病种项目另行通知)。
(二)门诊特定病种记账
1、职工医保: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享受条件的患者,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店就医购药,其费用按规定比例记账,记账限额及比例详见附表2。
2、城乡居民医保: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享受条件的患者,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及特殊门诊待遇证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费用按规定比例记账,记账限额及比例详见附表2。
(三)增加部分病种项目,提高部分病种医保待遇
从日起,我市将新增艾滋病(限市中心医院)及结核病(限市三医院及结核病防治所)等门诊特定病种项目,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的申报限额上调为8000元/月,血友病的申报限额上调为1000元/月,报销比例也分别上调(详见附表2),费用限额当月有效,不累计,不结转。
(四)部分病种试点定点就医管理
上述病种将实行试点就医管理制度,患者需在规定的定点医院鉴定和治疗,其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才能按规定报销(详见附表2)。
(五)门诊特定病种有效待遇期限
患者从办理备案手续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患者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结核病除外),期满后仍需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鉴定备案手续。
1. 职工医保:2008年3月至2012年6月期间已经取得下列资格的病种不需重新办理备案,其鉴定结果继续有效: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肾脏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2. 城乡居民医保:2008年3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已经取得下列资格的病种不需重新办理备案,其鉴定结果继续有效: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和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三、普通门诊统筹记账规定
1、职工医保:患者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IC卡享受普通门诊统筹费记账待遇,记账比例为50%,每月记账限额2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记账限额可累积计算,跨年度清零。
2、城乡居民医保:从日起,居民医保患者(已按规定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未首次领取社保卡的凭二代身份证或其他参保凭证)享受普通门诊统筹费记账待遇,属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费用由医院按规定记账,超过记账限额以及属个人支付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为:一般诊疗费,按70%的比例支付;其他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每年度的费用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为一档20元,二档80元。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限额在当年度使用,不结转(根据汕人社函[号文规定,2014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的截止时间延迟至日)。
患者就医结算时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医院不予记账,社保经办机构也不再补发相关待遇。
四、转院诊治规定
从日起,我市所有医保患者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急诊等原因需到外市医疗机构住院的,不需再办理转院转诊手续。
我市已和省内20多家异地定点医院启动联网结算工作,患者入院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汕头市所属社保局办理确认手续,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该医院办理登记手续,符合规定的,由该医院按规定记账。
五、家庭病床管理规定
(一)适用对象: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患者。
(二)适用病种:1、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患者;2、需卧床治疗的骨折患者;3、患白内障需门诊手术治疗的(可参照办理)。
(三)办理手续:患者到家庭病床科(门诊部)领取《汕头市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相应专业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科主任签名→家庭病床科审核盖章→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局备案。
职工医保患者因恶性肿瘤在门诊行放疗、化疗的,限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编号为448-517号的西药进行规范化疗方可申请家庭病床。
(四)科室: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放疗科、内五科、内六科、内七科、外一科、外七科、外八科、中医骨伤科及乳腺疾病诊疗中心等。
(五)记账待遇:
1、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每次4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保费用报销比例: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4%。
2、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每次4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保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记账限额(含门诊特定病种记账、家庭病床及住院等待遇费用)为:一档16万,二档18万元。
3、一个年度内患者享受家庭病床待遇的时间不超过60天。
六、异地医保记账管理规定
根据我院与潮州、揭阳社保部门签订的异地医保结算协议,符合规定且已在当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的患者,出院时可按规定实时报销住院费用
1路,2路,3路,9路,10路,12路,13路,14路,18路,20路,23路等
我院推行提前三天通过以下方式预约就诊:
1 电话预约(每天8点到17点30)
2 现场预约地点:便民服务中心
3 网上预约:电脑登陆:
4.12580预约
5.短信预约:发短信BZ到并按提示回复
6 .WAP预约:手机登陆
1、体检当天早上8点开始,体检者必须携带健康卡和指引单参加体检。
2、体检者早晨必须空腹到抽血处抽血。
3、做下腹部B超检查(肾脏、膀胱、子宫附件等)前四小时请不要小便。
4、胆囊及胰腺检查者,请空腹检查。(包括不能饮水)
5、如属于单位体检,请在预约日期内按时完成各项目。
6、怀孕女性不可能X光检查。
7、体检者如需增加检查项目,请自行缴费。
8、不参加体检者必须把体检表格交回单位,由单位统一退还医院,否则将按预约登记的体检人数进行计算。
9、体检过程中,检查项目顺序可因地制宜,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10、本登记信息三个月之内有效。
出入院须知
出入院须知:
1.不能向工作人员送红包,礼品
2.各项检查费,治疗费,请到门诊部或住院部缴交,医院各项科室及个人均不得向病人收取现金
3.如发现工作人员向您及亲属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索要或收取财物时,请口头或书面向本院监察室投诉
4.住院期间,应保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5.保持病房安静,不高声谈笑,喧哗
6.不要擅自进入医疗室,医护办公窒
7.查房时间:上午8点到10点,下午四点到晚上九点
8.住院期间,未经医院允许,不得擅自出院
9.出院时,凭出院通知单向在班护士报告,缴清各项费用,方可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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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问医生汕头医保报销来源: 摘要: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汕头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希望能帮到您。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1、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结算单;3、出院诊断证明;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地址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5-6层电话:0汕头市潮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棉城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2楼电话:1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地址:中平街5号1座电话:7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地址:澄海德政路丹霞园b幢电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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