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投资路乡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有权限高吗?

村委会筹资自建道路就可以为所欲为吗?_百度知道渴望的全体村民
【党政】破烂不堪的村泥路 无能政府与村委会没有为群众解决出行难问题 N次申诉!!!!
博罗县各位领导们: 您们好! 我想跟您们反映投诉很多次的事情是; 经过无数次投诉与上访;(是关于反映的沥西村中下周村民小组烂泥路硬底化问题) 8-6号村委会终于让村小组开会 ;会上有一条生产小组已达成一致同意烂泥路硬底化; 另外一个生产小组已同意百分之七十几了;只有2-3户人家不同意;理应该少数服从多数!!请问这样的情况 不可以村道路硬底化吗?;无能的村长只能说看着别人另外生产小组打水泥路;自己村生产小组就不打水泥路了;请问是当村长吗? 这是谁选出来的村干部??还是用钱买来的村干部吗? 是不是只有肥油水的地方才拼命出头;没有油水的地方就懒的动手?还有我投诉园洲政府只会说瞎话;不会为群众实办民事;连这小小的村道路村硬底化都协调不了; 只会整天说 为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建设美丽新园洲???呸! 这两条村就体现出来 园洲政府真的办不到!!请博罗相关的领导来检查园洲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漠不关心的作风!!网络问政园洲政府真的做的很差!没有一件真实事情可以做的很好! 就以这件事情就足够体现出来;一点点事情都为群众办不了;其它事情可想而知了! 我想 领导应该忙者收礼或者忙者送礼了;这些事情让那些虾毛随便搞一些表面功夫就可以了;这些就是园洲政府的为群众解决出行难的决心吗?这样的结果很难让人相信园洲有多好??让附近镇也体现出来园洲为群众办实事的事情也不过如此!请博罗县大人来园洲政府实访或者暗访调查真的有此事! 谢谢!
你好!来信收悉,我们将会尽快回复你。谢谢
主办:博罗县人民政府 承办: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备案序号: 粤ICP备号 监督电话:
版权所有:博罗县人民政府  E-mail:admin@  村级公路,当地的县政府和村委会组织能否设立限高标志?如果可设立,应由谁设立?设立的标准高度是多少?_百度知道loading...
欢迎访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您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长县政发〔2010〕16号
                CSDR-
长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长沙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政府投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有关的投资活动: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
(二)上级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主权外债资金或捐赠款;
(四)通过县属国有投资公司所筹集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 &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原则,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第六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社会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七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边立项、边招标、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安排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八条&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同时核准勘察和设计招标方案;
(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根据项目情况按规定必须完成的相关审查批复;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含建设方案比选论证),同时核准招标方案;
(四)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查等;
(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依法招标采购;
(六)中标合同审查、签订和备案;
(七)施工许可,开工建设;
(八)竣工验收;
(九)结、决算审查和资金支付;
(十)资产移交。
第九条&成立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下同)。建立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职责是处理政府投资计划编制、项目论证、计划调整及项目稽察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县发改局为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中长期投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投资项目的审批、项目建设资金计划下达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综合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总体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资金监管、预(决)算评审、竣工结算审查等财务活动的管理。
县监察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
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和决算审计监督。
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县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管理办公室(设县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管理。
第二章&投资计划
第十条&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本行业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经专题评审,报政府批准后,作为政府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凡申请进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我县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由县发改局负责组建和管理,项目库包含储备项目库、在建项目库、建成项目库,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纳入项目库:
(一)各部门根据发展建设规划向县发改局申请项目入库;
(二)由县发改局组织论证,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席会议会审通过后,批准入库。
所有在建项目和已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申请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重大项目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用地预审已通过;
(二)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已按规定批复。
第十三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决策程序:
(一)每年第三季度前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和县属国有投资公司会商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规模;县发改局根据投融资规模会商县财政局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的总体思路、投资重点、资金筹措及安排方案,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二)县发改局按照总体投资规模和投资思路,根据项目库中项目建设的需求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方案,报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下达执行。
第十四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安排,应优先重点工程和民本民生项目,优先续建项目,优先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配套。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
(二)单个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年度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总投资、年度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续建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和责任部门;
(三)项目建设依据等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五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计划年度内认真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工期和进度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具体投资项目计划需另行下达的子项目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分管副县长同意,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席会议会审后,由发改、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
第十六条&年度内确需调整项目计划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统一汇总后,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调整方案,并于年度财政预算调整前按照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决策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项目调整时财政预算应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已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在具体实施时实行审批制。发改部门根据投资额度分别办理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概算审查等审批手续。
(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建设单位应分别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投资概算审查;
(二)使用政府投资在上述额度以下、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报分管副县长批准,可只办理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手续;
(三)使用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由建设单位出具资金申请报告,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报分管副县长批准后,报县发改局成批集中立项。
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履行相应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职责。
第十八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项目审批部门在决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九条&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部门在审批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相应机构和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核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评估,或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若非物价因素或政策原因,预算超过审定的项目概算总投资10%(不含10%)的,由项目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重新优化设计或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后,应当报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审批工程预算。
第二十二条&咨询中介机构应当通过招标采购等竞争方式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县发改局在项目审批时,核准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具体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实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逐步推行代建制。对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以控制工程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预算文件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小组相关办法进行规范。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行政领导、项目法人代表和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应科学确定工期且必须在中标合同确定的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并依法实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相关规定的期限内向维护管理部门办理管理移交手续;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应当事先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条&各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本乡镇(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制度,项目审批、施工、验收、决算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县发改局,录入项目库。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后评价制度。在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建成项目是否达到原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是否能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无改变原定建设功能和使用用途;是否挪用政府资金变相搞经营性业务等。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未进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和未办理立项审批(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县财政局和县属国有投资公司不得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直接拨付资金制度。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凭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文件和批准开工的有关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到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拨款手续;县国库集中支付局按程序审核后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或设备供应等单位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采用资金补贴形式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使用县属国有投资公司资金的项目,由县属国有投资公司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模式实行直接拨付资金制度。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程序按代建制管理办法执行。
(二)使用本办法第三条(二)、(三)、(五)项规定的项目建设资金,也必须按资金拨付程序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必须设立专门账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严格按投资计划批复文件的要求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门或县属国有投资公司应按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需超比例支付的必须事先报县财政局审查批准,但严禁超概算、预算支付;剩余项目建设资金在竣工验收后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或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进行结算。项目建设资金应当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保修期满后支付。
第三十五条&县审计局对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逐一进行复审;对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抽查复审。审计结果须及时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十六条&项目实施或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应要求县财政局或县属国有投资公司停拨项目建设资金,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六章&信息公示
第三十七条&政府投资管理应当实行投资信息公示制度。
(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信息应进行公示;
(二)对拟投资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公示;
(三)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包括具体投资项目计划另行下达的子项目)应进行公示;
(四)经过相关程序审定需增补或调出的政府投资项目,应进行公示;
(五)项目后评价结论应进行公示。
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不宜公示的内容除外。
第三十八条&公示的内容应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上进行公示,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对公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由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办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各项目主管部门应按季度向县发改局报送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实施情况。
第四十一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稽察办依据《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稽察,稽察情况应及时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开工的;
(二)违反国家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消防、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调整投资额度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投资评审而擅自开工建设的;
(五)应组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而未组织的;
(六)转移、侵占、挪用、套取或骗取项目建设资金的;
(七)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八)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条&咨询评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报告、预算编制报告等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代理费用,禁止其两年内从事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和招标代理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擅自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概算的;
(二)强令或授意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三)审计或监督结论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或未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的;
(五)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
第四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除依法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长县政发〔2008〕18号文件自动失效。凡此之前县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办法或规定与本办法有相悖之处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政府投资管理遵照本办法执行,村、社区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另行出台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一条&主管部门可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和实际需要,商县发改局出台各部门政府投资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经济管理&投资&办法&通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3日印发────────────────────────────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村委会向政府申请资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