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地迁移到本地的农民可有权利2016年享受低保的条件本地政府的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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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湾新城失地农民低保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
  凤凰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有关单位:《三亚湾新城失地农民低保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一日
三亚湾新城失地农民低保试点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三亚湾新城失地农民低保试点工作,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推进三亚湾新城的开发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根据市政府三府函[2005]24号文把搬迁失地农民纳入低保的指示,结合市政府对三亚湾新城失地农民开展低保试点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失地农民享受低保的范围和对象(一)实施低保的范围:凡属三亚湾新城开发区和拆迁安置区的失地农村居民均列入低保范围。
  (二)享受低保的对象:三亚湾新城项目征地拆迁后家庭人均剩余面积&0.5亩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三府办[号文和三府办[号文下达前,持有本村农村户口的(含农业和非农业)且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享有土地权的;2、第二轮土地承包后法定出生的人口;3、原属于法定外生育的本地人口,但已经按照《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给予处罚完毕的;4、第二轮土地承包后法定婚配嫁进本村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有失地农民低保政策:1、已去世的;2、暂住人口;3、已经嫁出本村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处罚完毕的法定外生育人口;5、原属于农村人口,但第二轮土地承包后,担任政府公职人员且有工资收入的;6、从外地户口迁入本地,未享有土地权的。
  第二条 失地农民低保标准及低保金计算办法以农民因拆迁安置失地数量作为发放低保金的基本依据,坚持“先征先保、后征后保、不征不保”的原则,以共同生活符合享受低保户口规定的家庭成员进行计算。
  (一)参照《三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5年三亚湾新城区及安置区失地农民最高低保标准为220元/人?月。今后,每年失地农民低保标准将根据三亚市城市低保标准相应调整。
  (二)根据桶井村委会农民人均拥有水田、旱田数量为0.5亩,确定失地农民低保的土地标准线为0.5亩/人。征地拆迁后家庭人均拥有耕地面积≥0.5亩的,不享受低保金。
  (三)完全失地的农民,享受220元/人?月的低保金。
  (四)征地拆迁后家庭人均拥有耕地面积&0.5亩的,根据其失地后家庭人均拥有耕地面积与享受低保的土地标准线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计算公式如下:失地农民月人均应得低保金=220元/0.5亩×(0.5亩-失地后家庭人均拥有耕地面积)
  第三条 失地农民享受低保年限规定(一)给予失地农民三年的时间以恢复生产或就业,在三年恢复期内,按失地情况享受低保;三年恢复期满后,按《三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执行,根据动态管理的原则落实低保政策。
  (二)恢复期从失地农民享受失地低保金的第一个月计起。
  (三)在三年恢复期内再次失地的,按照第二条中规定的低保金计算办法,在原失地面积上核算增发低保金。
  第四条 失地农民享受低保的确定程序和办法(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失地农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失地面积及家庭成员实际人口证明(二)村民小组、村委会调查核实村民小组对提出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并符合保障条件的,由村民小组统计整理报请村两委会审核、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三天征求群众意见,若无异议,由村委会将申请材料、两委会研究意见、公示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
  (三)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验会议记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以及失地面积进行核查,认为符合保障条件的,提交镇政府办公会研究,并由镇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调查了解,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批准,核发低保金领取证并填写登记表。
  第五条 失地农民低保资金来源、发放和监督(一)建立失地农民低保基金。资金来源可从土地出让金中按实际需要提取,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对低保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
  (三)凡经批准的保障对象和保障金额,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享受低保户持有异议的,可向镇、市民政部门提出,民政部门在30日内核查完毕,并将核查情况予以公布。
  (四)低保金由民政部门以委托银行代发的形式按月发放,低保对象持证按期自行领取。
  (五)从事失地农民低保管理和审批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2、贪污、挪用、扣押、拖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3、玩忽职守,影响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进行的。
  (六)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低保待遇行为的,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教育、警告直至追回保障金及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三亚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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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昨天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意见》同时要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户籍改革以保障农民利益为前提
农户&三权&
农民进城落户不得要求退权
《意见》原文: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民权益易受侵害
事实上,对农民进城是否要以放弃&三权&为前提,已在业界争论多时。
农业部一位规划设计研究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农民的产权不明晰、收益分配权缺位、参与权不足,往往使得农民权益遭受侵害,&被上楼&却无法承担城市生活成本,陷入贫困&。
农民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对其产权的缺失是制约农民权益维护的一个重要原因。&多数违规违法占地事件中,都有农民权益遭受侵害。&一位地方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违规违法占地的形式有以租代征、违规扩大或设立各种工业园区以及未批先用先占&。而其中最常见的以租代征手段,貌似是村级组织出租、农民自愿,但实际上,有相当部分是村干部和上级政府出面做工作的结果,某些地区在新建小城镇中甚至采取强征强拆的方式强迫农民交出耕地、同意拆房,并收回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证。&这是对农民权益的严重侵害&。
另一方面,农民收益分配权的缺位,致使农民享受不到城镇化进程的利益分割。
&农产品收益、出卖劳力所得、集体资产经营分红,是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获取收入的来源,尤其是集体土地经城乡土地统筹后,可分配给集体中农民的增值收益,是其进城后的重要保障。&上述地方官员对记者表示,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合理完善的城乡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且透明度不高,无法调动农民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热情和主动性。
要让农民进退有路
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强调,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不仅是他们自身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间,作为城市政府方面,要为他们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有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之所以文件提出来,要保留进城农民的三项权利,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城镇化过程更加平顺、更加和谐。
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赵阳表示,之所以讲&现阶段&,是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成熟程度作出的科学判断。将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全面和均等化,有关进城农民&三权&的制度安排和相关的法律也必然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现阶段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农村宏观经济室主任党国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公开表示,尽管有些地区经济发展很快,农民失地后得到的补偿也比较高,但有关调查显示,46%的失地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群体,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职业技能培训政府提供补贴
《意见》原文: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可大力发展服务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目前我国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的农民工人群,还存在劳动力素质偏低的问题,这对于流动人群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其实是一个障碍。不过好在这次新政也明确提出,要&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这说明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迫切性。他建议,今后有关部门应该出台部门落实新政的细则,明确加大这方面财政补贴的额度和力度。
预计今后农村转移劳动力将会出现较为明显的增幅,竹立家提出,为了消化这些求职的人员,各地应该加大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例如大力发展城市服务业,以便尽可能多吸纳相关人群的求职需求。
此外竹立家提出,为了应对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除了创造岗位满足其就业需求,各城市还要整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在各方面综合满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多方面要求。而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而对于新政在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实行差异化的落户条件,竹立家也表示赞同,他认为这种温和放水的方式不会冲垮水渠,可避免某些城市因无法短时间吸纳过多求职人群,导致就业局势出现恶化的可能。
随迁子女升学将出实施办法
《意见》原文: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下一步推四项工作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随迁子女的教育,近些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且参加升学考试。
据他介绍,国家在2010年启动实施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专门设立&城市学前教育的综合奖补&项目,支持地方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目前已有逾300万人次幼儿受益;近年来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教育保持年均百万以上的增长,截至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约有1200万人,其中逾八成在公办学校就读;在国家政策带动下,今年有19个省市把免学费政策扩大到全部在校的中职学生,在多数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不收费;根据国务院部署,今年已有28个省市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有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
随迁子女接受教育问题事关教育公平,此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使其逐步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刘利民表示下一步还要推进四项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之中;二是要求各地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同时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平等接受教育;四是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这项服务更好地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工作。据新华社电
农村参加保险接入城镇体系
《意见》原文: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新农合与居民医保须统一
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在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确实还存在一些与户籍相关的管理制度。其中在职职工涉及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主要险种,目前基本已经与户籍无关。在同一家单位,无论职工是否本地户籍,均可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主要险种,并享受相关待遇。而对于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在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主要险种时,其中不少都涉及户籍问题,即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同时如新农合与居民医保还涉及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必须依户籍类型不同而参保的情况。
对于新政的规定,褚福灵认为这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一体化。此前虽然有关部门已经提出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应该合并,但实际上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实现了合并,大量地区的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依然各自为政。在国家层面,整合后的新农合与居民医保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是卫生计生部门主管,也还没有定论。而作为涉及广大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度不统一将产生缴费不统一、待遇不统一等问题。
综合《京华时报》、《每日经济新闻》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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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等
责任编辑: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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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村民才可以享受低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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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龙江镇光临村9队!我们家三姐妹都嫁到外地!我父亲常年在家吃药而且不能做干体力活!以前就一直听说农村特困户可以享受低保!我父亲去找过村长,大队干部!他们说也可以办,说我父亲这个情况可以办个特困户!什么手续我父亲也都办好了!从去年6月份什么手续都办好了!过了几个月我们对上负责这项的负责人(刘言付)说没有申请到!我父亲问为什么没有申请到呢!他说没有就没有没有那么多为什么!做为一名干部~村民问一下的权力都没有!还有我们大队7队的刘运乾老师他是一名人民教师~已经退休了!有退休工资为什么还可以享受低保的待遇!还有罗中树!他是一名退休工人也有退休金!为什么他也可以享受低保的待遇!为什么低保待遇不能给到正真需要的村民!,村长蒋学军!刘言付家里的七大姑八大姨!都有低保待遇!真正需要低保的村民为什么享受不了!请问您这个是为什么!现在在信息时代了!不在是一手遮天的时代!不要以为农民不懂法!也不要逼我们把这些事情发布到网上去!只想要结果!如果公布到网上我相信这个也不你们所希望的!我只是维护自己所得的!
回 信 人:
&龙江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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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信内容:
你好!你的来信《什么样的村民才可以享受低保的待遇》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汇同龙江镇光临村两委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秦春父亲的家庭基本情况和是否申请低保的情况调查。
据查,秦春的父亲叫秦元超,出生于日,现年62岁,母亲叫刘群,出生于日,夫妻均是龙江镇光临村9组人,长期居住在光临9组,家中有砖混结构平房3间,共生育有3个女儿。长女叫秦春,现年32岁,出嫁到宜宾市,现在外务工;次女叫秦芳,出嫁到龙江镇团结村,丈夫是建筑工,在龙江镇场镇购有商品住宅常住龙江场镇,现随丈夫在外务工;三女叫秦静,现年27岁,出嫁到黑龙江省,在外务工。秦元超3个女儿家的经济情况在当地属中等生活水平。据秦元超本人介绍从未向龙江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及松柏村两委提出享受农村低保的申请。秦元超在几年前生了一次大病,但未向村委出具相关资料,也未申请要享受农村低保。在2014年按照县扶贫工作安排,龙江镇政府要求各村上报农村扶贫特困人口花名册,村上把秦元超填报为扶贫特困户。秦元超的女儿误认为扶贫特困户就是农村低保户,是理解上的混淆。
二、光临村刘运乾和罗中树是否享受农村低保的调查情况。
通过走访群众和查阅历年低保享受花名册及财政拨款花名册,均未发现有信中所说的刘运乾和罗中树两人。据查刘运乾是龙江镇光临村退休教师,非农户籍,从未享受农村和城镇低保待遇,刘运乾的妻子叫卓廉新,儿子叫刘杨,是光临村7组人,也从未享受低保待遇;罗中树,真名叫罗征树,是攀钢退休工人,在光临村无户籍,不是龙江镇低保对象,刘运乾和罗征树与村干部蒋学军和刘延富、刘运厚、周中生均无任何亲戚关系。
三、松柏村书记蒋学军和村长刘延富是否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调查。
据查,松柏村支部书记蒋学军现在松柏村的近亲属有一个是姨姐夫叫刘衍其,刘衍其及其家人均不是低保对象。蒋学军的父亲是人民教师,已死多年,母亲蔡义华和妻子朱光仙均是资中重龙镇人;岳父母是资中县狮子镇人,以上人员均不是我镇低保对象。松柏村村主任刘延富的父亲已死亡30多年,母亲叫樊国英,家住光临村1社,户籍地光临村1社,妻子易宗群,大哥叫刘延根,二哥叫刘延明,常住光临村1组,姐姐叫刘延菊,是孟塘镇中心村4组人,岳父易金元、妻弟易宗贵龙江镇铁佛村人,以上人员均从未享受低保待遇。
四、蒋学军是否因为与秦元超之间有矛盾,不为其办理低保的情况调查。
蒋学军和秦元超没有任何私人矛盾,秦元超曾担任原光临村9组的社长近8年,2010年时换届选举时因只有1票而落选。秦春说的吵架是指在2014年8月期间,秦元超和原老松柏村2组的刘长福家发生纠纷,导致刘长福发生了几万元的医疗费用,请村上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在第二次调解时,因刘长福要求除5万元医疗费用外还要求要解决5万元的后期费用,村两委不予支持,建议双方只协商5万元的医疗费一事。秦元超当时很激动,抓起村上的记录,用打火机烧掉了,当时有秦元超的妻子和亲属等在场,他们也劝说了秦元超,并把他拉回了村办公室。当时是调解双方比较激动,但和村俩委人员未发生争吵,无法继续调解调解不成功。由于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村调解委员会只好当即告诉双方如不服村上调解,可走司法程序,申请司法援助。之后,刘长福起诉到龙江法庭,申请法庭仲裁,龙江法庭已做出了裁决,村上未再参与该事。在此期间秦元超本人未说过要求要享受农村低保,蒋学军没有接到过秦元超的低保申请,村上其他干部也从未表态说秦元超可以享受低保,因为他们育有三个女儿,均有赡养能力,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
五、关于镇上是否拒绝受理低保的情况调查。
龙江镇社事事务办公室从2013年8月起在龙江镇政务大厅专门设置政务公示栏将低保办事流程和低保申请条件都做了公示,对每户来了解低保政策的群众做到了热情服务,每问必答,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对来访群众给予了解释。对来访且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告诉他们办理低保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来访群众不符合低保条件,会明确告诉他们该户不符合低保条件,不存在来信中说的问了无数次都没有办理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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