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低保不能未享受低保证明“两项制度”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如何有效衔接(2)_经济观察_人民论坛网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如何有效衔接(2)
—以福建省武平县为例
武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扶贫对象识别仍存在失范的现象。尽管武平县实行严格的扶贫对象识别程序,但在试点初期仍有部分乡镇没有把上级下达的扶贫对象指标全部分配到村级,而是将一部分指标预留起来作为机动指标,以便给予以后有困难的农户;一些乡、村在扶贫对象安排上,没有以户为单位,而是为了所谓的平衡,搞平均分配;还有部分乡镇只是把扶贫对象户数、人数简单地分配到各村,村委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确定扶贫对象,只是由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讨论决定,没有对扶贫对象进行公示,有些村甚至采取抽签的形式来确定扶贫对象。虽然这些失范现象在当地只是个别现象,但是广大群众反响强烈。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动态管理的缺失。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目的在于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既能够借助扶贫开发帮助贫困群体摆脱贫困,也能够借助低保体系为困难群众的生活起到一个兜底的作用,更能够帮助那些新产生的贫困群体。但是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施的过程中,武平存在着动态管理缺失的现象,其中既有扶贫部门有关农村贫困信息采集滞后性的因素,更主要是跟原有的贫困户不愿意退出国家扶贫和低保体系密切相关。
扶贫资金缺口大,各部门在扶贫上缺乏有效合作机制。根据福建省新的扶贫标准,武平县共有扶贫对象近3万人。如果对这些扶贫对象实施帮扶,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而武平县是福建省经济欠发达县,财政较为困难,扶贫面临着较大的资金缺口。此外,武平县各部门在扶贫上缺乏有效的配合,致使扶贫无法形成合力。表现之一就是金融部门考虑到自身的金融风险,不愿意贷款给贫困户,使得贫困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生产贷款;劳动部门的培训机构较少,培训形式和内容单一,不能满足贫困户对劳动技能培训的需求。
福建省没有在全省推广&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本省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有关农村扶贫开发的政策文件,但是对于&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本身则缺乏持续性的支持。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在2009年全国20个县试点后,于2010年在中西部贫困地区扩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试点,一些西部省份(包括山西、贵州等地)已在全省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然而,福建省还未在全省推广&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这使得武平县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所获得的经验无法在福建省其他地方加以推广。
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政策建议
继续实施严格的扶贫对象识别程序。村一级的扶贫对象识别是最容易产生失范的环节,因此,在村一级扶贫对象识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的环节来进行。在村级评议时,要组织群众进行民主评议,防止村干部少数人把持扶贫对象识别。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符合扶贫政策原则的扶贫对象实现&应扶尽扶&,不符合扶贫政策的&关系户&、&人情户&一律排除在扶贫体系之外;严格按章办事,乡镇不得截留扶贫名额,不搞平均分配。
强化&两项制度&衔接的动态管理。按照开发能力现状,可以将贫困群体分为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完全可开发低保群体、不完全开发低保群体和完全不可开发低保群体等五种类型。⑤&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动态管理的重点之一就是这二者的交叉对象,即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完全可开发低保群体、不完全开发低保群体。针对这三部分群体,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实施联合管理:对于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将其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列为扶贫对象,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则列为低保对象;对于完全可开发低保群体,在其享受低保的同时,积极帮助其摆脱贫困;对于不完全开发的低保群体,则与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类似,扶助其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使其摆脱贫困,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则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另外,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户和不完全开发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后,使家庭摆脱贫困的,其家庭成员中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可以继续享受低保政策,这样可以提高这部分群体摆脱贫困的积极性。在&两项制度&衔接的动态管理中,还要特别注意新产生的贫困人口,尤其是那些因病、因灾等突发事故而新产生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及时地将他们纳入到扶贫和低保体系中来。为了能够及时监测农村新产生的贫困人口,扶贫和民政部门可以和医疗部门(或医保部门)、救灾部门合作,建立起农村因病、因灾而陷入贫困的预警机制,这样就能够将这部分群体及时纳入到扶贫和低保体系中来。
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并加强各部门在扶贫开发上的协调与合作。武平县贫困发生率较高,扶贫对象较多,当地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笔者建议,为确保武平&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能够持续的开展下去,国家和福建省应适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扶贫开发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民政部门要与扶贫部门联合管理交叉对象,相互间及时提供扶助对象的信息,使得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实现有序流动;金融部门要勇于进行金融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贫困群体的金融产品,满足他们对生产资金的渴求;劳动部门要适时的扩充劳动培训机构,并提供与市场和农民需求相一致的培训项目;残联要与扶贫部门合作,帮助那些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欲望的残疾人实现再就业,或通过创业摆脱贫困。
推广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机制。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为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实现农村贫困群体&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而实施的制度创新举措。虽然中央并没有要求每一个省份都建立起&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机制,但从全国试点地区和中西部已全面实施&两项制度&相互衔接的省区来看,这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福建省应在及时总结武平县有效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区市操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为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注入新动力。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文系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新的国家扶贫标准下福建省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变化与扶贫对策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
①武平县统计局:&武平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cms/html/xzfwz//.html,日。
②民政部网站:&2013年1月份全国县以上农村低保情况&,http://files2./cws/37.htm,日。
③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政府:&武平县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日。
④范小建:&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http://www./zwdt/fpyw/5791.htm,日。
⑤李凤荣:&青海省泽库县藏区农牧区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效衔接的调查&,《社会保障研究》,2012年第2期。
责编/边文锋篇一:两项制度实施方案
临猗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运城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会议精神,依据中发[2010]1号文件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关于“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我县在16个乡(镇、区)全面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基本生活靠最低保障,脱贫致富靠扶贫开发”的新机制。根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 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确保《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规划的扶贫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的前提和基础,是科学管理、分类扶持的需要,也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一项基础性、制度性建设工作。最终实现“生活靠低保、发展靠扶贫”的工作机制和分工布局,确保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二、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通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最低保障的基础上再给予扶贫开发支持,帮助他们通过劳动进一步增加收入,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遵循科学、规范、简便、可操作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户档案,瞄准对象落实帮扶措施。按照最低生活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水平,建立“基本生活靠最低保障、脱贫致富靠扶贫开发”的新机制。 三、明确农户属性,确定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 (一)明确农户属性 农村低收入贫困农户分为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和五保户。 1、扶贫户:指2011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户。 2、低保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户,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各县按现行政策标准确定。 3、扶贫低保户: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户。4、五保户: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二)扶贫标准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 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常委会议纪要》(日第34期)和《关于我省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推算的复函》(晋调函字[2011]5号)的精神,我省执行国家2300元的新标准,按照省扶贫开发中心“以2010年底乡村人口为基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依据,分档次进行分配”的分配办法,经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领导组办公室统计后,将我县低收入人口指标分配到十六个乡(镇、区)。 今年是我县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第一年,对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村级复评、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六个工作程序,进行识别确认和建档立卡,落实工作措施。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进度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从2012年3月份起至8月底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区)要统一规划部署,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第一步:召开专门会议,做好准备工作(日一4月15日)。 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2300元的扶贫标准确定各乡(镇、区)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并对各乡(镇、区)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业务培训。各乡(镇、区)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村务公开栏和各种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步:确定低收入人口规模,制定实施方案(日一4月25日)。 各乡(镇、区)根据县扶贫开发部门确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确定所辖村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并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报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实施。实施前各乡(镇、区)应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第三步:严格操作规程,搞好对象识别(日一6月10日)。 1、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 (1)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构成: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应当有本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推选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包括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党员、妇女、大学生村官、群众、残疾人和低保户等各方面代表,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推选成员时要充分尊重民意,注意广泛代表性。 (2)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职责: ①充分宣传政策,通知在外务工农户; ②组织农户自主申请; ③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核实其申请内容是否属实、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 ④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和排序,张榜公示,确保对象识别公开、公平、公正; ⑤确定评审结果,并由申请农户本人签字或留手印。 2、低收入农户识别确认程序 低收入农户的确定,必须严格坚持“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六个工作程序。 (1)农户申请:农户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户主填写《农村贫困户申请书》。 申请农户为农村常住农户。农村常住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县城所在地的“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农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农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篇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重要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结合我县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的确认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将具有开发能力的低保人口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全面增强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原则。对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全覆盖。二是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工作中既要做到科学规范、减少遗漏,又要便于实际操作。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直接领导、扶贫与民政部门主管、发改、妇联、团委等相关单位配合,乡、村落实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四是坚持客观公正、阳光作业的原则。做到评估核定人均收入客观,对象确认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标准和对象 (一)标准。农村低保标准,200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在
1300元以下;农村扶贫标准,200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700元以下。 (二)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扶贫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主要措施 (一)程序的衔接。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二)政策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家庭提供重点帮扶。 (三)管理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摸清贫困户底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按照自治区人均纯收入1700元以下扶贫标准,人均纯收入1300元以下低保标准,综合其它指标,测算对象规模。贫困户分为生产困难型、能力缺乏型、环境恶劣型和身体残疾型四种类型,实施到户政策。 第二步:以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运行宣传发动。召开达孜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全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各乡(镇)和行政村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宣讲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做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部:走村入户,识别对象。县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扶贫、民政、妇联、团委及大学生村官等进村入户开展登记工作,并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此项工作。对象识别要通过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最终敲定。首先由贫困户提出申请,村委集中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村主任签字,乡镇政府统一进行公示把关后报县扶贫办、民政局联合审批。 第四步:完善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农村低保和扶持对象资料要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薄、县有电子档案,一户一档,资料齐全,对全县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档案进行网络化管理,实现县、乡(镇)联网,资料共享。每年要适时了解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办理停发、减发、增发最低生活保证金的手续,或者转为扶贫开发对象,形成“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进退机制。 第五步:根据不同对象,落实帮扶措施。农村低保、扶贫开发对象识别出来后,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扶贫对象由扶贫部门实施到户扶持。扶贫对象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项目必然联系农户等办法确保扶贫对象直接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残疾人、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切实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第六步:回头检查,做好总结。工作完成后,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回顾,及时撰写典型材料,做好向上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的汇报工作,以便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县。 五、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9月11日―9月15日)。主要是组织县级各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掌握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资料、表格等。 (二)全面启动阶段(9月16日―9月25日)。一是召开启动会议,传达贯彻全市“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两项制度”工作。二是组织县扶贫办、民政、统计、妇联、团委骨干人员,各乡(镇)分管民政、篇三: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在全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县召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展开部署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和我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对我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要目的是想通过这一形式,帮助我县12个乡(镇)、各部门进一步熟悉有关业务和工作方法,端正态度、落实责任。县委、政府对搞好两项制度衔接非常重视,在全面展开之前,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进行了先期试点,取得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刚才县扶贫办和民政局就搞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安排和要求。希望大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抓好工作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展开工作重大意义
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党的十七大对扶贫部门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民生问题的两项重要制度和政策措施。实施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新时期推进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的战略举措,对稳定解决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搞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新形势下扶贫工作深入实践党的宗旨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对扶贫工作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着眼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得生活的新期待,和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对新阶段扶贫工作做出了新部署,提出新要求。这充分表明搞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所以我们只有对此足够认识,才能真正搞好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我县是全国扶贫重点县,地质条件差、气候环境恶劣,要想摆脱贫困离不开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关怀。搞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我县走出贫困就显得更为重要。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到2020年全国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目标的实现。这就是当前我们开展扶贫工作面临的实际。我们肩负的责任不轻,担子很重。同时,开展“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也是谋划新10年扶贫《纲要》和“十二五”扶贫规划的基础工作。只有找出实际的贫困人口,我们才能规划具体的帮扶措施。这次我们部署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就是希望通过找出贫困人口,进一步落实到户到人的扶贫政策,分类指导,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做出兜底性制度安排,通过民政救助维持其基本生存;对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扶贫措施,帮助脱贫致富,以形成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的全新工作格局。 (二)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完善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和政策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在市场配置资源的情况下,农村的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都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人群,开发式扶贫和农村低保保障式扶贫都是缓解贫困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国家扶贫开发战略的两个支点,两者功能各异,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绝对贫困标准和相对贫困标准合二为一、实行新的贫困标准后,实现“两项制度衔接”,进一步明确开发式扶贫工作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对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实现开发式扶贫和救济式扶贫“两轮驱动”有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将使农村全部低收入人口得到有效扶持,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同时突出扶贫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扶措施。
(三)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新时期解决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必须按照“一评二审三公示”的程序要求,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2009年1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明确指示,“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把有效衔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既要明确分工,更要加强配合与协调。”要充分认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的紧迫性。按照区上统一部署,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要在十二月十日前全面完成。今天已经是11月 3日,有效的工作时间只有一个月,时间非常紧迫。而这项工作又是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一旦某一环出现断档或脱节,就会影响到下一环节、延误时间。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牢牢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里,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工作的难度考虑得充分一些,措施想得全面一些,迅速启动工作,精心组织安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今年任务很多、担子很重的情况下,安排部署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安排,扎实部署,按照我县统一进度安排,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认真学习,切实掌握试点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扎实有效地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开展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农户多、工作环节多,因此工作中必须突出重点,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必须严格执行xxx下发的《关于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展开工作的安排》,必须按规定完成任务。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对象识别,科学严谨的识别确认低收入农户,是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准确识别出工作对象,必须抓住一个关键环节、防止两种倾向、严把三个程序。 (一)要掌握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入户调查是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的基本认定,准确掌握申报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是决定工作成败的关键。入户调查必须切实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调查必须入户。在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中,每一个调查员必须深入到农户家中,采取询问当事人、察看家庭情况、向其他群众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调查,切忌闭门估计、电话询问和以第三人介绍作为代替。二是标准必须统一。在调查中,必须严格统一标准和程序,从技术上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三是杜绝错误倾向。根据在我县前期试点和其他地方试点的经验,要注意临时分户头,照顾子女上学,解决遗留问题三种现象的发生。一些农户为了被识别确认为对象,将年老体弱的父母临时分立户头,制造符合识别对象的假象,以将其父母赡养的责任转嫁给政府;决不能在识别确认过程中,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政策用于解决一些多年来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希望各乡镇在工作中要特别加以重视。此次识别确认对象只能是以户为单位,不能将一个家庭的一个人或几个人识别确认为低保和扶贫对象。
(二)要防止两种倾向,就是要防止怕麻烦、畏难倾向和少报、漏报、瞒报农户收入的倾向。这次调查统计工作涉及农户多、任务重,要坚决杜绝部分工作人员怕麻烦的思想,在没有入户调查的情况下,抱着想当然的态度,应付差事,一填了之,导致公示后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引起上访。同时农户收入又是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最重要的基础性数据。部分群众为了能享受国家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在主观因素的作用下,可能会出现漏报、少报、瞒报收入的现象。因此实际工作必须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县低收入农户的真实情况,坚决防止这两种错误倾向的发生。
(三)要严把三个程序,就是要严把村民签字、张榜公布、民主评议三个程序。第一个程序是把好入户调查关,在调查前,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然后按照入户调查的要求,做好调查识别工作。第二个程序是入户调查识别对象后,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村组进行张榜公布。要让群众既清楚自己的收入,又清楚其他户的收入。第三个程序是利用开好村民会议和民主评议会来确认对象,要特别注意群众的思想动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公平、公正地开展评议。如果在张榜公布期限内,有群众对其他农户的收入提出异议,村组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民主复议,经乡村两级确认后,方可填表上报。
三、认真部署,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好区扶贫办工作要求,尽快部署工作。参加这次培训班的都是一些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请大家回去后结合当地实际,认真传达好、贯彻好、消化好培训内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需要我们各部门与有关方面共同努力。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难度不小。我县各部门都要将其列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抓好落实。扶贫办主任,要担负起领导责任,组织领导好“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各乡镇、部门分管领导要担负起指导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有关培训。为了掌握工作进度,要尽快建立试点工作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要做好上下联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县扶贫办要积极协同县民政局、各乡(镇)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县民政局要积极配合扶贫办和各乡(镇)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县财政局要按照自治区计划安排,及时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县统计局、农调队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县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乡(镇)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地工作机制。
(三)、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发动工作要在两个层面上开展:一是扶贫系统干部,包括县乡工作人员,讲清重要性、必要性和工作要求,使从上到下形成力量较强的工作队伍。二是对村民群众,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扶贫办和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工作对象,可能使部分农民产生误解,认为认定后会享受同样的政策。在开展民主评议前,我们就要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扶贫对象的扶持政策,要让大家知道扶贫对象与低保对象在享受政策上有什么区别。在召开村民大会时,要详细解释政策,真正做到扶贫政策和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要层层开展培训。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就必须一层一层掌握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要想让群众明白,干部自己首先要明白。这次我们对乡镇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回去以后各乡镇也要对乡、村干部进行全面培训。通过扎实的培训,让他们了解政策、掌握实施步骤、熟悉操作程序、明确各项指标相关热词搜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享受低保的条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