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从事实判断 价值判断推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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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丁西杀特
  如对事实的定义,包括“行为事实”,那么伦理学与历史学就正是从规范的角度来衡量“事实”的当否。而任何社会规范都不可能与价值无涉,那么事实与价值的分离/差异,正是价值或规范评判可以进行的前提。
  以人的“需要”,来判别或链接事实与价值,这与“天地万物皆由我出或因我生”的儒学狂徒,有何区别?
  不看内容,就从标题摘要中可以看出,作者的判断力有问题。即,总是在比事实低的东西里判断存在,也即在被造性自然因果之中判断创造性的自由因果。于是,作者自以为是,陷入自欺欺人。被造性自然因果的思维永远不能为创造性的自由因果提供任何判断,因为它处在认识之路的中间,不晓得开端和终结,不晓得万事万物的存在都是高级判断低一级。自由至高无上,由此,从事实导出价值的惟一判断就是事实本身,而不是依据“需要”和“是”等。因为前者属于创造性的自由因果,后者属于被造性自然因果。说白了,自然因果的实事求是恰恰是自由因果的实事求不是。所以康德说,自由(事实)是应当(价值)的存在根据,应当是自由的认识根据。只是因为自由因果背反性,自然因果同一性,并且自由因果与自然因果二律背反。
我再说白了,从自由出发的应当即是真善美,你从自然出发的应当则是假恶丑。所以,这篇文章是假恶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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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刘清平;
怎样从事实推出价值?——是与应当之谜新解  自从休谟提出“是”与“应当”的质疑后,“能不能从事实推出价值”的话题就成了西方学界挥之不去的一大魔咒,纷争异议一直不见消停。其实,只要如其所是地澄清了“事实”与“价值”的核心语义,尤其是抓住了它们以“需要”为纽结形成的互动关联,我们不难揭开事情的谜底并发现西方学界的错谬之处。一先来看“事实(fact)”的概念:在理论话语和日常言谈里,它主要是指各种东西的“存在(being)”状态;所以,一旦人们指认了某个东西的存在,就会说它“是”一个“事实”,反之则会说它“不是”一个“事实”。就此而言,在人类心理中,“事实”总是与认知要素直接相关的:只有通过或感性或理性的认知行为,人们才能指认某个东西是不是存在,如果存在,其状态(现象或本质)又是怎样的。进一步看,所谓“描述”主要就是指人们在认知维度上指认各种东西的存在状态的观念或语句,因此可以说“事实”也首先构成了“认知性描述”的“对象(客体)”。西方哲学一方面主张“本体论”旨在考察各种东西的存在状态特别是终极原因,另一方面又强调“认识论”与“本体论”的紧密关联,并且十分看重试图揭示事物本质的“理性认知”的地位意义,也是出于这一理由。在现实生活中,构(本文共计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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