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原始社会会解体后必然是奴隶社会吗

  综述  奴隶社会是不是继原始社会之后人类社会普遍必经的一个社会阶段,是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争议的问题。1957年,雷海宗、李鸿哲二同志,曾从生产力(生产工具)、奴隶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等方面,论证了奴隶社会并不是人类社会普遍必经的阶段,奴隶社会在历史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经历过。但在当时他们的观点被看作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以后流行于我国学术界的,几乎只有奴隶社会普遍必经说一种见解了。三中全会以来,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导下,我国学术界的思想逐步解放。学术活动也日渐正常化。奴隶社会历史地位的问题,又重被史学界提出来争论。在此,我就自己看到的文章,把争论各家的意见综述如下:  一、奴隶社会不是原始社会后人类社会普遍必经的阶段  持此说的同志多半认为,原始社会解体后,人类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是复线的或多线的,而非单线的。为证明自己的观点,学者们首先提出了经典作家的言论为之作证。张广志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当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因素便皆已出现,这就在可能性上预示了社会生成中的两种不同方向、途径和类型,而且,这两种可能性都是现实的可能性,它们在以后的发展中,终于都凭借着相应的历史条件,分别构成不同质的社会。①胡钟达和易谋远也有相近的看法。②徐溥根据马克思的社会三形态思想,认为马克思提到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古代生产方式和封建生产方式,它们之间并无必然的更迭关系,社会发展由原始的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发展,也可能是古代的,也可能是封建的或东方的。③  这些同志几乎都认为,奴隶社会在历史上只有少数国家经历过,主要是地中海沿岸的地区和国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经历过奴隶社会,因为奴隶社会的产生和存在,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张广志认为,古典世界发展成奴隶社会,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首先在古典世界公社制度已彻底瓦解,私有关系获得了充分发展。其次,手工业和商业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再次,地中海地区有特定的自然条件和非常有利的地理位置,有适合于手工业发展的自然条件和适合于对外贸易的地理位置。由于奴隶社会的产生和存在需要上述条件,所以张认为在世界范围内适合于奴隶社会生存的土壤实在是有限的。④  黄伟城认为,处于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农村公社,向何种社会形态过渡,取决于具体的历史环境。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看它内部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变化趋向。在保留农业公社所有制的地方,就不会产生奴隶社会。黄最后作结论说,从世界范围看,事实上农奴制——早期封建社会,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的普遍首先经历的历史阶段⑤。  纵瑞华认为,奴隶社会的产生,需要如下三个条件:首先,需要生产贸易和财富积累的更大增长;其次,要有一个有利于奴隶制发展的外部环境,以便通过战争、劫掠,或者购买,来保证充分的奴隶来源;三是氏族制度要被摧毁,所谓的“债务奴隶制”被废除,对本族人的奴役成为不可能。纵说,由于大多数民族不具备产生奴隶社会的条件,所以它们多半发展成了封建国家,奴隶制国家在历史上是少数,是特殊,封建制国家才是多数,是一般。⑥  薛惠宗认为,原始社会后期,由于各个地区、各个国家所处的历史条件,主要是地理因素,以及由此决定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即是自然经济还是商品经济的不同,有的国家发展成了奴隶制社会,有的发展成了封建社会。薛对此作了具体分析,主要表明自然经济适合封建制,商品经济适合奴隶制。薛最终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较之过渡到奴隶社会来得平缓、自然,这是一般农业国家都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的原因之一。由此看来,雅典、罗马的奴隶制在当时的人类社会发展中,倒是比较特殊的。⑦  论者们进而从具体的历史事实方面进行了论证。张广志认为,古代东方国家不是奴隶社会国家。因为:(1)在古代东方,奴隶人数不到人口总数的10%, 因而奴隶劳动未成为社会生产的基础。(2)古代东方存在农村公社,公社内实行的是封建剥削,村社成员是和农奴一样的人,村社是封建性质的。(3 )古代东方还存在租佃制和诸种依附制等封建成分。(4)古代东方的国家政权性质也是封建的。张认为,古代东方是与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不同的另一类型的封建社会。⑧张还论证了中国殷代不是奴隶社会。⑨  黄伟城认为,中国的农村公社形成于传说中的尧部落联盟时,中经夏、商、西周,至东周春秋时瓦解,经历了原始社会末期、事实上的农奴制时期和正规意义上的农奴社会三个阶段。商代夏,没有史料能证明以汤为首的贵族将夏人变为奴隶,也没有任何迹象说明农业公社土地公有制转化为了土地私有制。因此殷不具备产生奴隶社会的条件,不是奴隶社会,殷是农奴制社会。⑩  徐溥认为,埃及由原始社会进入的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社会,村社农民靠本人分得的生产手段从事经营活动,向国家交租纳税和服劳役,国家则对形式上自由的生产者进行剥削。日耳曼人由原始社会进入的是封建社会。其中法兰克人最为典型。法兰克人占领西欧广大地区后,建立了马尔克公社。以后马尔克公社逐渐解体,公社成员随之农奴化。徐还认为,斯拉夫人、阿拉伯的次督因人、蒙古人都是由原始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11)此外,薛惠宗认为,中国西周不是奴隶社会。(12)易谋远以黎族由父权制家庭公社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的事例说明了原始社会后的社会,不一定是奴隶社会。易还认为,日耳曼各民族、斯拉夫各民族、非洲大部分地区,美洲的绝大部分地区以及澳大利亚等,都未经过奴隶社会,而由原始社会进入了封建社会以至资本主义社会。(13)  论者们还就如何判断一个社会的性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薛惠宗说,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是从本质上区分不同社会性质的准绳。(14)张广志认为,一个社会的性质,正是由各该社会中主导的、居于统治地位的经济成分决定的。“主导”的经济成分应该具有一定的“量”的优势;“主导的”经济成分应该是统治的成分,它是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基础,它以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影响和制约着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主导的”经济成分应该给所在社会的阶级关系、国家关系和社会思想以决定的影响。(15)纵瑞华也主张以奴隶制是否成为那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来衡量该社会是不是奴隶社会。纵对“占统治地位”的理解是,该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形态运动的基本方向或趋势,而从具体表现上看,则无非是说它在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即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分配过程和消费过程中,起着支配作用。就奴隶制的支配作用来说,首先表现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奴隶的劳动必须成为社会的主要劳动,这就是说,在社会总产值中,由奴隶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产值至少应占半数以上,奴隶也应占全部劳动力的一半以上。(16)胡钟达主张,奴隶社会应该是以奴隶制为主导生产方式的社会。说人们认为希腊罗马是奴隶社会的三条根据,即奴隶人口在奴隶制发展时,占了多数,以及即使奴隶在人口中不占多数,奴隶制经济仍是提供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主要来源,最后,不管上述情况如何,应该承认奴隶制是在不断发展中,而其他生产关系则或快或慢,或直接或间接地向奴隶制转化,奴隶制本身决定其他生产关系的发展趋向。第一条已受到挑战,第二条对整个剥削阶级来说,奴隶制经济不一定是其剥削收入的主要来源,第三条的论证方法没有充分的说服力。(17)  最后,还有必要就胡钟达、黄现璠、纵瑞华、陈平四人的意见再说上几句。  胡钟达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古代生产方式、封建生产方式,同属一个社会经济形态,是同一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类型和模式,它们都可以看作封建社会。胡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说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学说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阶级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三段。第二层次是再把阶级社会划分为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第一形态和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第二形态,即划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第三层次是把前资本主义社会再分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第三个层次只能是科学上的假说,它需要以科学研究的实践来检验,因为马恩列都有历史的局限性,利用的资料有限和有问题。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的划分,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都有明显的标志。然而第三个层次则不然。从生产力方面讲,基本符合历史事实的是,产业革命以前的五千年的文明史中,人类所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物质的生活方式基本上没有变化。从生产关系方面讲,可以称为奴隶社会的,只是古代世界某些时期的某些地区。根据奴隶人口和自由民人口来看,公元前五至四世纪的雅典、科林斯为代表的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邦,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二世纪的意大利,是可以称为奴隶社会的,但这只是局部而非全体,是一个特定时期而非整个时代,不能把它们看作是一个完整的社会经济形态。从生产关系上,还可看到,除雅典等地外,所谓奴隶社会中的奴隶并不多,封建社会中的奴隶也不少。同时,无论是在所谓的奴隶社会中,还是在封建社会中,奴隶制和封建制都曾长期并存。再说,除了典型的奴隶和农奴可以区别开外,在不那么典型的情况中,区分奴隶和农奴的界线就不清楚了。胡还就东西方的大量历史材料对上述观点进行了论证。(18)  黄现璠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有两种性质不同的奴隶制,一是以生产生活资料为目的奴隶制,即家庭奴隶制,一是以生产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奴隶制,前者产生奴隶制社会,后者产生奴隶社会。根据这一理解,黄认为由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最初一般的是奴隶制社会,不是奴隶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奴隶社会为古希腊罗马特有,奴隶制社会为世界各国都有,除古代希腊罗马外,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而只经过奴隶制社会,由奴隶制社会直接进入了封建社会。黄还列举了东西方的大量历史事实进行论证。  黄又以大半篇幅,论证了我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说把我国殷周时代象古希腊、罗马一样地看作奴隶社会,在理论上是机械地套用公式。因为希腊罗马和我国殷周时代的历史条件不同。希腊罗马的农村公社已解体,土地私有财产已形成,而我国殷周时代仍处于公社和国家土地公有的阶段;希腊罗马全盛时由于土地有限,难以发展农业,而殷周时代地旷人稀,大可发展农业;一个普遍使用了铁制生产工具,一个却停留在青铜时代;一个进入了货币经济时代,一个仍处于自然经济状态。所以,一个进入了奴隶社会,一个进入了领主封建社会。黄对持殷周奴隶社会说的论者的论据,从劳动者身份、生产力水平、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三个方面,一一加以了批驳,论证了殷周是封建领主社会,声称我国古代根本没有奴隶社会。(19)  纵瑞华认为,历史上最初的国家都不是奴隶制国家。说雅典和罗马最初的国家,是贵族国家,因为它们都是由于社会分工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划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而引起的,它们是建立在贵族和平民的阶级对立基础上的。雅典的奴隶制城邦国家形成于克利斯提尼改革时,奴隶制的罗马共和国形成于公元前三世纪。斯巴达人的、日耳曼人的、古代东方的、以及阿拉伯人的、斯拉夫人的最初国家,也都是贵族国家,而非奴隶制国家,也不是封建国家。因为,在这些国家中,统治阶级是氏族贵族,被统治阶级或是被征服民,或是村社农民,不是奴隶,多半受的是贡赋剥削,奴隶制在一些国家中虽有,但没取得支配地位。  纵就历史上最初的国家都不是奴隶制国家的原因进行了探讨。纵说,虽则阶级产生的道路有三条,但国家产生的道路和阶级产生的道路是完全相同的。最初的国家,都是通过阶级形成的第一条道路,即由于社会分工引起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划分,担任公社公职的人物逐渐由公社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而一般的公社成员则变成了被统治阶级产生的。阶级形成的另外两条道路(一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的产生,一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公社内部发生贫富分化,产生富人和穷人)都没导致国家的产生。因为,在最初国家产生的前后一段时间内,奴隶与主人的区分,毕竟不是社会的基本区分。作为“阶级”,它们还只是处于形成之中,这两对阶级的对立,还不能构成最初国家赖于建立的阶级对立的基础,唯有贵族和平民的区分和对立在社会各矛盾中占了支配地位。  纵还认为,在阶级和国家产生的问题上,存在四种不正确的认识,它们致使人们认为,历史上最初的国家是奴隶制国家。这四种认识是:过高估计了奴隶和奴隶主阶级作为两个对立的阶级的作用;与此相反,又过低估计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区分和对立在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富人和穷人作为阶级的区分和对立在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被忽视;把阶级的产生和国家的产生混同起来,或把它们看作一回事,认为有什么样的阶级,就必定有什么样的国家。  纵还用了相当一部分文字,论证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剥削不是“债务奴隶制”,更不是奴隶制,以说明历史上最初的国家不是奴隶制国家。(20)  陈平的论述别具一格。陈从经济结构的角度来探讨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问题,得出了社会演化不是简单并列的多样模式,而是多处分叉的进化树谱的结论。陈认为,世界各民族人类社会的起点都是原始农业,后来由于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各个民族国家形成了不同的经济结构,最终造成各民族国家进入了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国进入了亚细亚社会,印度、巴比伦、埃及也一样。波斯和拜占庭进入的是次亚细亚社会,蒙古和阿拉伯进入准亚细亚社会,俄国进入半亚细亚社会,日本进入伪亚细亚社会,日耳曼人经过军事民主制后进入了封建社会。只有罗马和希腊进入的是奴隶制社会。同样,这些民族国家进入的再下一个社会形态也是不一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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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的教育大量考古研究表明,中国原始社会发展经历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原始人群时期,大约从200万年前至5万年前;第二阶段,氏族公社时期,大约从5万年前至公元前21世纪。第一阶段,原始人群时期,大约从200万年前至5万年前;原始人群时期社会发展极为缓慢,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原始人群最初的生活极其艰苦,只有依靠群体力量,利用简陋的工具与自然界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才能求得片刻短暂的生存和发展。巫山人遗迹说明,原始人群为了生存而进行能够群体性生产劳动,为了使劳动更有成效,慢慢开始制造劳动工具,虽然这些初期的劳动工具简单粗糙,制造经验极其有限,但他们发现,如果把这些经验及时传授给年轻的成员,可以让他们更早适应群体生活,拥有更多生存机会。于是原始的教育活动就这样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原始的教育活动起源于使群体成员适应群体生活和生产活动的需要。并在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步发展,通过这种活动向年轻一代传授社会生活和生产劳动的知识经验,使他们身心获得发展,成长为群体生活所需要的社会成员。这种教育活动属于人类有意识的社会活动,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虽然计划性、系统性并不强,但依然在人类发展史上意义重大。这个时期的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很典型的生存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用来满足原始群体生活需要,比如采集事物的技术和经验,狩猎的技术和经验、劳动工具的制造和使用,火的控制和使用,共同生活规范的遵守,语言的使用。教育方式主要采用自然的身教,即在恰当的时机作出示范动作,以供模仿。当然,这其中必然要辅以言传,以说明是否要领,传递经验。第二阶段,氏族公社时期,大约从5万年前至公元前21世纪。中国的氏族公社时期,分为母系氏族公社(大约5万年前-5千年前)和父系氏族公社(大约5千年前-公元前21世纪)两个历史阶段。一、母系氏族历史阶段母系氏族是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组成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单位。这一时期,生存问题依然是大问题,为了及时获取吃、穿、住等生活资料,必须实施必要的生产劳动。因为生产劳动教育成为当时生存教育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生产劳动技术主要包括磨制技术、石器制造技术、骨器制造技术、人工取火技术、采集及其人工栽培技术、渔猎及其人工驯饲技术、手工纺织技术、陶器制造技术等。由于生产劳动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使得氏族公社开始由最初的颠沛流离的生活状态转变为有选择性的定居生活,氏族村落慢慢形成。西安半坡遗址就是一个典型的氏族村落。氏族村落的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生活习俗教育、原始宗教教育、原始艺术教育、体格和军事训练。不难看出,这一阶段的教育已不完全局限于生存教育,教育内容的更加丰富,社会教育趋势明显。二、父系氏族历史阶段母系氏族发展为父系氏族的原因有多种,当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战争,伴随着生产劳动技术的进步,农业成为主要的经济部门,手工业从农业分离,私有制开始萌芽,阶级分化出现,中国传说中的上古时期的氏族公社制度也慢慢转变为部落联盟与军事民主制度。这一时期教育内容发生了一些改变,军事教育成为主流,道德教育兴起,孝成为道德教育的新内容,开始推崇以“礼”、“乐”为重的文化教育。在氏族公社末期,文字产生,成为记录知识和传授知识的新工具。培养部落显贵的专门教育逐渐从社会教育中脱离出来,要求有掌握文字专门从事教育的人才和专门实施教育的机构,学校就此萌芽。战争加速了社会结构的变革,氏族首领的禅让制最终转变世袭,原始社会开始解体,中国开始跨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奴隶社会。参考文献:孙培青的《中国教育史》第三版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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