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照

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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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文档来源:枫木桥乡人民政府&&&&发布时间:&&&&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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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流程及职责的调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流程是:申请人经县安全生产协会培训合格    县安监局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乡镇现场核查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申请人把相关材料上报县安监局行政许可服务科(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局行政许可服务科审核合格后开具安全生产责任险确认书 && 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确认责任险缴纳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局领导审批   发证。县安监局授权各乡镇安监站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初审工作,初审工作具体包括门店现场核查和申请材料审查工作。
二、严格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㈠ 零售门店经营现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2、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0米以上)。
3、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㈡ 注意事项: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的现场核查必须由乡镇分管领导和安监站长参加,并分别在申请表上签名。
2、现场核查意见必须明确“该门店50米范围内无其它烟花鞭炮零售门店,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符合办证条件,同意审批”。
3、审查意见一栏必须逐个签署“合格”意见和姓名,不得用“√”、“‥”等符号代替。
4、现场核查表必须加盖乡镇安监站公章。
三、扎实做好材料审查工作
㈠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材料应包括:
1、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审批表;
4、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㈡ 注意事项:
1、乡镇安监站要对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交到县局的申请材料必须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附经手人签名和时间,并加盖乡镇安监站公章。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审批表必须填写规范,不得空出或删改。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地址必须注明门牌号,无门牌号的应注明“某乡镇某村(社区)某组某户”。现场核查意见栏必须画出门店所在位置简图。
各乡镇安监站要认真组织学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业务知识,严格遵照执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将纳入局对各乡镇安监站的年度业务考核内容。
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许可& 安全& 烟花爆竹& 通知& &&&&&&&&&&&&&&&&&&&&&&&&&&&&&&&&&&&&&&
& 抄送:市安监局、县政府办&&&&&&&&&&&&&&&&&&&&&&&&&&&&&& &&&&&&
& 宁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印发&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申 请 审 批 表
(填写样表)
单位名称&&& 宁乡县×××乡(镇)××商店&&&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受理机关&&&&&&&&&&&&&&&&&&&&&&&&&&&&&&&&&&&
受理日期&&&&&&&&&&&&&&&&&&&&&&&&&&&&&&&&& &&
受 理 人&&&&&&&&&&&&&&&&&&&&&&&&&&&&&&&&&&&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和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受理机关”、&“受理日期”、“受理人”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负责人”是指提出零售点申请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是指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6.申请书表格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7.现场审查意见应明确所审查单位的周边安全距离内是否有加油站、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是否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距离最近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距离;限量存放量和许可经营范围等内容。
许可证申请表
单 位 名 称
宁乡县×××镇××商店
经 营 地 址
宁乡县×××乡(镇)××路××号
(或××村××组××户)
××××××
经 济 类 型
联 系 电话
工商注册号
登 记 机 关
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固定资产总值
销&&&&& 售&&&& 额
从 业 人 员
营业场所(或专柜)
面&&&&&&&&&&&& 积
××平方米
申&&&&&& 请
经 营 范 围
烟花类[ √ ]
B[ √ ]C[ √ ]D[ √ ]级
爆竹类[ √ ]
B[ √ ]C[ √ ]级
周 边 环 境
周围100米内的重要场所、建构筑物说明:
最近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距离: 大于50米
申 请 意 见
本单位符合《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 ×年×月×日
审& 查& 表
法人条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处置措施)
零售店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明
经销人员培训合格证(有店员的)
经营场所外部安全距离及安全疏散条件
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
产品进货台帐
↑××村现场核查意见:该商店100m以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无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50m内无其他烟花爆竹经营门店。
&&&&&&&&&&&&&&&&&&
&&&&&&&&&&&&&&&&&& ××村××组&&&&&&&&&&&& ××商店
大于50m&&&&&&&&&&&&&&&&&&&&&&&&&&&&&&&&&&&&&&&&&&&&&&&&&&&&&&
&&&&&&&&&&&&&&&&&&&&& &&&&
&××乡镇&&&&&&&&&&&&&&& ××乡镇
&&&&&&&&&&&&&&&&&&&&&&&&&&&&&&&&&&&&&&&&&&&&&&&&&&&&&&&
&&&&&&&&&&&&&&&&&&&&&&&&&&&&&&&&& ××公路
&&&&&&&&&&&&&&&&&&&&&&&&&&& ××商店&&&&& ××村
现场核查人员签名:分管领导&&&&&&&&&&&&&&&& 安监站长
&&&&&&& &&&&&&(盖乡镇安监站公章)
核查时间:&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意见
发证机关负责人&&&&&&&&&&&&&&&& 发证机关(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许可证载明内容
单 位 名 称
主要负责人
经营场所地址
经 济 类 型
许可经营范围
烟花类[&&& ]
B[&&& ]C[&&& ]D[&&& ]
爆竹类[&&& ]
B[&&& ]C[&&& ]
限制存放量
证 书 编 号
(&&& )YHLS[&&& ]&&&&&&&&&& 号
证书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 证 机 关
发 证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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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大厅、网上申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道)安监所
咨询/联系电话
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
区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标准化办理指南下载
1、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证明材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相关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3、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4、消防、防雷、防静电、电气设施合格证明。
&1:依法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取得法人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上年度年检合格;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5: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7:提供的申报信息真实无误,所有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8:《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2年有效期届满时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距离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未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视为准予延续;
9: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后,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对变更许可事项的,发证机关应当发回原许可证,换发新许可证。
10: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后,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储存仓库地址或者仓储设施新(改、扩)建或者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增加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
11:烟花爆竹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的,应当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1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规定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超越职权或者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立即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13:重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经工商登记方可经营核准的烟花爆竹;
1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正本或副本或正本和副本遗失的,需到浙江省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声明《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同时作废,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15:不再经营烟花爆竹的,或许可时的工商注册地址已不在宁波市的,应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
16:注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经营场所、仓库原存放的烟花爆竹实物必须全部搬离,同时撤销涉及烟花爆竹的广告、标签、无药样品等,需向原发证机关提供申请注销书面报告,报告中要说明经营场所、仓库原存放的烟花爆竹是否已经全部搬离,以及是否同时撤销了烟花爆竹的广告、标签、无药样品等;
17:提供申请资料复印件的,需准备其原件备查;原件持有人可陪同申请人在申报时出示原件;
18: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制作目录,按照所列顺序编制页码,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标注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申请时间,在非空白处加盖公章;
19:经办人应出示本人供职单位的身份证明;
20: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申请和受理
一、首次申请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的原件一式三份;
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或工商预登记证明材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复印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清单的原件各一份;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搬运员等考核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设计图(或者经安全评价机构确认的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各一份;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符合安全条件的整改确认书的原件一份;
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或者委托运输单位的情况说明及委托运输合同原件一份。
销售、储存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
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换证、变更
1:除首次申请资料(文件、物品)外还需原《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三、遗失补证
1:刊登&遗失声明&整张报纸的原件一份;
2:遗失补证申请的原件一份;
3:未遗失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
4:补证时除《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外其他内容未改变的,还需提供首次申请中的第1、2项申请资料;
5:补证时除《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外其他内容也改变的,还需提供首次申请或重新申请中的第1至11项申请资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
1:申请注销书面报告的原件一份;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吊销
1:原发证机关注销。
窗口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以浙江省安监局名义出具书面受理文书,直接送达;
6: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结登记表》。
申请人应: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需网上在线填报并在线打印(详见&宁波市烟花爆竹管理系统& 网址:,系统开发单位: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并点击确定上报;
2.&纸质申请资料与&宁波市烟花爆竹管理系统&申请信息应一致
3.&原件持有人应在复印件非空白处签署&与原件一样&字样并在该字样上加盖公章,注明签署该字样日期;
4.&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当在非空白处签署&由&&(说明:指提供人)提供&字样并在&由&&提供&字样上加盖公章,注明签署&由&&提供&字样的年月日。
1、纸质申请资料与&宁波市烟花爆竹管理系统&申请信息应一致;
2、审查申请资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原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自收到一次补正的全部内容之日起重新受理;
3、组织现场考核,出具考核意见,考核人签名,上报宁波市安监局审批;
4、组织听证。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时限内。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终审负责人根据行政审批科提交的审核意见签批是否许可意见;
2: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10个工作日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是否必须材料下载范本下载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电子表格&是&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电子表格&是&3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纸质材料&是4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纸质材料&是5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纸质材料&是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符合安全条件的整改确认书的原件一份&纸质材料&是7刊登“遗失声明”整张报纸的原件一份&纸质材料&是8遗失补证申请的原件一份&纸质材料&是9未遗失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纸质材料&是10补证时除《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外其他内容未改变的,还需提供首次申请中的第1、2项申请资料&纸质材料&是1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复印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清单的原件各一份;&纸质材料&是1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搬运员等考核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纸质材料&是1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设计图(或者经安全评价机构确认的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各一份&电子表格&是14销售、储存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纸质材料&是15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或者委托运输单位的情况说明及委托运输合同原件一份&纸质材料&是16补证时除《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外其他内容也改变的,还需提供首次申请或重新申请中的第1至11项申请资料&纸质材料&是17申请注销书面报告的原件一份&纸质材料&是18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或工商预登记证明材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纸质材料&是&
受理&承办&审核&现场考察&其他&批准&办结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七条;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第一款;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六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经营活动,除获取本许可以外,还需要办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登记及每年度的《营业执照》工商年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的换证和工商登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自发证次年起每年度的再培训并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变更后的人员任命和资格认定及变更主要负责人后变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营业执照》、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复训并考核合格及人员变动后的资格认定等许可(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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